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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 SEMICONDUCTOR (HEFEI)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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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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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程敏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勤勉、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
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本人已于2024年5月15日正式离 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 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分别为杨辉先生、蔺智挺先生和我;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于2024年5月完成换届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本人任期届 满离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超过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 委员。因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自2024年5月15日起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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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汇成股份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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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敏,女,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1987年7月至2000年7月,任安徽省财政学校教师;2000 年7月至今,任安徽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 任汇成股份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任职期内,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董 事会全部议案,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结合自 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内部控制、财务 监督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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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 会。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出席次数 | |
| 程敏 | 4 | 4 | 3 | 0 | 0 | 否 | 1 |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了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另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 职责,每次会议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认为, 公司各次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不存在重大瑕疵,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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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在年审期间与审计 机构就独立性、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 的交流,并召集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沟通2023年度外部审计初 步审计意见的议案》;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听取了公司内审部负责人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 行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 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 会的机会不定期到公司或公司安排的场所进行现场工作。此外, 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远程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以 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 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为保证我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协助,对我要 求获取的资料能够及时提供,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 够的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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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经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审核相关 信息,没有发现公司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 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 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时、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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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真实、可靠。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 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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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以及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查《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无异议。鉴于《关于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结合了目前经济环境、公司规模以及所处地区、行业 的特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自身在 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 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并以审 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后,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2024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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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5日正式离任,离任后未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我确认, 离任时我与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事项须 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敏(已离任)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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