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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 Op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9, 2021
55670_rns_2021-09-09_ff50452c-d15d-4973-b1b0-7f83fe86ead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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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99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 年第3 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9 月9 日,向符合条件的57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60 万股;向符合条件的97 名激励对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5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均为7.93 元/股。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