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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 Op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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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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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中山 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联合光电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4 号)文核准,联合光电向社会公开 发行新股 21,400,000 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6 元,本 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54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144,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4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XYZH/2017SZA205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 20,530.00
2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9,310.00
合计 —— 29,84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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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 定。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连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 计划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 建项目”变更至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2 号实施。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地点变更和 2020 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市 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而严谨把控项目质量,“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 扩建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因此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具体详情 请见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三、募投项目结项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工程技术 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00.78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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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 2020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2、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 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0,524.50 万元,该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并于近 日将办理注销专户手续,满足结项条件。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 20,530.00 20,524.50 99.97%

四、募投项目专户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尚余部分设备尾款支付时间 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继续支付 相关款项。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将“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 含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 该项目尾款)。该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与 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注销前账户余额(万元)
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396000100100439124 2,019.69

注: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拟注销账户余额 2,019.69 万元,余额包含尚未支付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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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7 年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19.69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 的设备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 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7 年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19.69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 的设备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 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充分了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等收入 2,019.69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 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 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含支付该项目尾款),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 资金专户之事宜。前述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电镜 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收入永久性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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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进行注销。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取得董事会 和监事会会议资料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 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电镜头产 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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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兆曦 潘祖祖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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