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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LUMIN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Nov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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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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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7-152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11 月27 日,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在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认购资金缴纳过程中, 原激励对象中有5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合计10,000 股,因此,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人数由110 人调整为105 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80 万股调 整为379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上述人员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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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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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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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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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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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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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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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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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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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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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钱玉军、曾福庭、涂莲花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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