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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LUMIN GROUP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Jun 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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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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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证券代码:300232

Unilumin

洲明科技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修订稿)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浏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浏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开户完成及能否足额募集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II


洲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洲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等下属企业,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骨干;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预计不超过400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

5、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上限1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资金来源为两部分,(1)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2)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最终融资情况及融资金额以提供融资的主体审批结果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自筹资金和融资资金的资产将合并运作,由于采取了融资融券的融资方式,放大了自筹资金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自筹资金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公司股票跌幅,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公司实控人林洺锋先生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追保补仓责任。

III


洲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洲明科技;股票代码:300232,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1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IV


浏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目录

声明...I
风险提示...II
特别提示...III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7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8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变更及终止...12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4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5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6
第九章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17
第十章 股份权益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18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21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22


洲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做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洲明科技、本公司、公司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洲明科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管理办法》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计划引用数据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或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若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浏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监管指引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激励和留用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济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监管指引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等下属企业,下同)任职,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含下属企业)员工: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骨干;
4、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最近12个月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分配情况


济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参与人员自筹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不超过5,000万元),上限为10,000万份份额,每份1元。任一持有人的认购份额起点为1万份,认购总额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400人,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参加对象姓名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额比例
核心骨干(不超过400人)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注:1、认购份额=自筹资金部分+拟不超过1:1融资资金部分;2、各参加对象最终持有份额以其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含各期)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洲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2、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不超过 5,000 万元(涉及相关协议另行签订)。

参加对象应按照《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则该参加对象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该等份额由其他参与认购的员工协商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以最终实际认购金额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杠杆倍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融资情况及融资金额以提供融资的主体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自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不限于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按照公司2026年4月20日的收盘价7.17元/股测算,对应股票总数约为1,394.70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28%。鉴于实际购买的标的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股票的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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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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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
2、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及公司中长期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及卖出的数量等。
3、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起计算。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性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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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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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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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该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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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7、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8、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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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九章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并签署相关协议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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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章 股份权益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及融资获得的份额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分红、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三、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份额触发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股计划资产。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济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1、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含下属企业)内的职务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并不受是否为公司员工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不变,当持有人出现辞职情形的,将不再享受持股计划的任何权益,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内的份额进行转让,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或交易时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两者取孰低值)。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不变,但是当持有人因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内的份额进行强制转让。

[注:负面影响指持有人恶意离职、触犯法律法规导致犯罪、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以及其它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负面影响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和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

4、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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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优先偿还融资成本及利息等支出后,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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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加本次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次持股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承诺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实控人林洺锋先生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追保补仓责任。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各期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各期持股计划之间将独立核算,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期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进行合并计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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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