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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LUMIN GROUP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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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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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玉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作为管理背景的独立董事,密切关注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 极出席本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孙玉麟,1956年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5年9月至1995年3月在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任研究人员; 1995年3月至1997年5月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与装备司企业技术中心处长; 1997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2 年5月任深圳市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5月至2006年12月任深圳市赛格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4月至2012年6月任富士康科技集团总裁特别助理; 2012年7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管理学院特聘教授。2019年5月23日,经公 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本人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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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 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继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条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 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1、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孙玉麟 9 9 1 8 0 0

2、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孙玉麟 5 5 0 0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 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 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 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 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开展相 关工作。

2、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形式开 展相关工作。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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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担保、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讨论,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进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 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积极参加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 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

报告期,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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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 理化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或重大 事项并提交相关资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此外,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1、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就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进行了询问,并对公司利润分 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符合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 发生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 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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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宏升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增资并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人认为本 次增资主要是满足公司深圳总部和研发中心场所的需求,涉及到的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时,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3、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 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和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以上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 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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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客户 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本人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经营更 有效地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中山洲明仅 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公 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7、选举非独立董事暨聘任副总经理以及聘任财务总监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暨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情形,具 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

(2)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审阅非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8、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 励机制,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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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本 人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2024年10月11日,并同意以3.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1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 核查的情况;

  • 4、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 时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 运作更加规范。

特此报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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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孙玉麟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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