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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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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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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851 邮政编码:100029
关于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8)京会兴专字第 0100M0004 号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紫光国芯")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签发 了"(2018)京会兴审字第 0100M000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共同颁布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4 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同方国芯编制了后附的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情况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资金占用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同方国 芯的责任,我们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同方国芯 2017 年度财务 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 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同方国芯实施 2017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所执行的 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审计 程序。为更好地理解同方国芯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的资金 占用情况表应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同方国芯向监管部门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之用,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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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 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傅映红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时彦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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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邮编:100029 Add: Level 22,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电话:+86-10-82250666 传真:+86-10-8225085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Tel: +86-10-82250666 Fax:+86-10-82250851 E-mail:[email protected]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 总 计 |
3, 233 .43 |
38, 288 .41 |
49. 45 |
30, 787 .62 |
10, 783 .66 |
- | ||||
|---|---|---|---|---|---|---|---|---|---|---|
| 其 他 关 联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
|||||||||
| 安 紫 有 西 光 国 芯 半 导 体 限 公 司 |
全 资 子 公 司 |
其 他 收 款 应 |
- | 10. 30 |
- | - | 10. 30 |
保 费 担 |
性 来 非 经 营 往 |
|
| 属 企 业 |
藏 微 纳 芯 投 资 有 公 西 业 限 司 |
全 资 公 子 司 |
其 他 应 收 款 |
4.8 4 |
4.4 8 |
- | 9.3 2 |
- | 代 垫 款 项 |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
| 人 上 市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及 其 附 |
成 都 国 微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全 资 子 公 司 |
预 付 账 款 |
- | 190 .00 |
- | - | 190 .00 |
增 资 款 |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
|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
||||||||||
| 大 东 其 附 属 企 股 及 业 关 联 自 然 人 其 控 制 的 法 及 |
营 性 往 来 非 经 |
|||||||||
| 展 讯 通 信 上 海 有 限 公 司 ( )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预 付 账 款 |
- | 23. 18 |
- | 23. 18 |
- | 购 买 服 务 |
经 营 性 往 来 |
|
| 清 华 控 集 团 财 务 有 公 股 限 司 |
实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际 业 |
货 币 资 金 |
3, 221 .98 |
36, 711 .40 |
49. 45 |
29, 404 .19 |
10, 578 .64 |
银 行 存 款 |
经 营 性 往 来 |
|
| 保 同 方 全 球 人 寿 险 公 司 |
实 他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企 业 的 合 营 企 业 |
款 预 付 账 |
- | 2.9 3 |
- | 2.9 3 |
- | 务 购 买 服 |
来 经 营 性 往 |
|
| 清 华 大 学 教 育 基 金 会 |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全 资 出 资 人 的 附 属 单 位 |
预 付 账 款 |
- | 0.5 0 |
- | 0.5 0 |
- | 捐 赠 |
经 营 性 往 来 |
|
| 京 物 管 有 北 同 方 业 理 限 公 司 |
实 控 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际 人 业 |
付 款 预 账 |
- | 149 .91 |
- | 149 .91 |
- | 接 受 劳 务 |
营 性 往 来 经 |
|
| 新 华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应 收 账 款 |
- | 4.8 4 |
- | 4.8 4 |
- | 销 售 |
经 营 性 往 来 |
|
| 方 计 算 机 有 公 同 限 司 |
实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际 |
应 收 账 款 |
3.9 1 |
0.2 5 |
- | 4.1 6 |
- | 销 售 |
经 营 性 往 来 |
|
| 同 方 锐 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实 他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企 业 |
收 款 应 账 |
2.6 9 |
150 .46 |
- | 148 .43 |
4.7 2 |
销 售 |
来 经 营 性 往 |
|
| 同 方 份 有 限 公 股 司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预 付 账 款 |
- | 1, 039 .30 |
- | 1, 039 .30 |
- | 租 赁 |
经 营 性 往 来 |
|
| 紫 集 团 有 公 光 限 司 |
本 公 的 间 接 控 东 司 股 股 |
付 款 预 账 |
- | 0.8 6 |
- | 0.8 6 |
- | 购 务 买 服 |
营 性 往 来 经 |
|
| 其 它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
资 金 往 来 名 称 方 |
往 来 与 上 市 公 的 关 联 关 系 方 司 |
上 算 的 市 公 司 核 会 计 科 目 |
占 用 年 期 初 201 7 资 金 余 额 |
用 累 年 度 占 201 7 发 生 金 额 ( 计 不 含 利 息 ) |
占 用 年 度 201 7 利 息 资 金 的 ( 如 有 ) |
偿 还 年 度 201 7 生 金 发 累 计 额 |
用 资 年 期 末 占 201 7 金 余 额 |
往 来 原 因 形 成 |
往 来 性 质 |
| 总 计 |
- | - | - | - | ||||||
| 小 计 |
- | - | - | - | ||||||
| 前 大 股 东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
|||||||||
| 小 计 |
- | - | - | - | ||||||
| 非 营 性 占 经 用 |
||||||||||
| 大 东 其 企 现 股 及 附 属 业 |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
|||||||||
|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
资 金 占 用 方 名 称 |
占 用 方 与 上 市 公 的 关 联 关 系 司 |
上 算 的 市 公 核 司 会 计 科 目 |
占 用 年 期 初 201 7 资 金 余 额 |
用 累 年 度 占 201 7 额 ( 计 发 生 金 息 不 含 利 ) |
占 用 年 度 201 7 利 息 资 金 的 ( 如 有 ) |
偿 还 年 度 201 7 生 金 计 发 累 额 |
年 期 末 占 用 资 201 7 金 余 额 |
占 原 因 成 用 形 |
占 用 性 质 |
本表已于2018年3月28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