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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08
Sep 1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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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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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晶源电子 公告编号:2008-32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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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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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第3 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08 年9 月12 日上午9:30 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36,015,3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阎永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 的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08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15,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15,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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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郑英华律师、脱育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 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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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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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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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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