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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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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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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49 |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 公告编号:2023-016 | ||
|---|---|---|---|---|
| 债券代码:127038 |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4 号)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国微转债",债券代 码为"127038"。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 1,500.00 万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123,367.9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7,876,632.08 元。上述募 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47 号)。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会同保荐机构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原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较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出现较大波动,市场发 展及需求状况不及预期,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国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原由全资子 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实施的"新型高端安全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车载控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 司实施的"高速射频模数转换器系列芯片及配套时钟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
目"、"新型高性能视频处理器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以及"科研生产 用联建楼建设项目",其余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授权,公司 新开设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10909514610902 | 高速射频模数转换器系列芯片及配套时钟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10909514610808 | 新型高性能视频处理器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新开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5177047410005 | 深圳国微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目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 | 755919450410816 | 高速射频模数转换器系列芯片及配套时钟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新开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 | 755919450410881 | 新型高性能视频处理器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新开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 | 15783286490081 | 深圳国微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目 | 新开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指公司,"乙方"指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丙方"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保荐机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 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二者以孰低为准),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 6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一"指公司,"甲方二"指深圳市国微 电子有限公司,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丙方"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余额系根据项目进度从甲 方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中按需存入,上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二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 押。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 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二者以孰低为准),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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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 9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