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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Jun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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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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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专项核查报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紫光国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光国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紫光国微延长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4 号)核准,公司于2021 年6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212.3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787.66 万元。截至2021 年6 月17 日,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47 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型高端安全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车载控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两个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同芯”)。

经公司于2022 年12 月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1 月12 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国微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紫光同芯作为实 施主体的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并将拟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收回,变 更投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微电子”) 的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与紫光同芯归还的全部募集资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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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10.5 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之间差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主要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业务子公司运营资金支持及备用资金储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2 月28 日、2023 年1 月13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变更后的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元: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高速射频模数转换器系列芯片及配套时
钟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4,274.71
20,500.00
2 新型高性能视频处理器系列芯片研发及
产业化建设项目
30,505.70
24,000.00
3 深圳国微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目 37,888.00
30,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3,787.66
73,787.66
合计 166,456.07
148,787.66

三、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具体情况

(一)相关募投项目概况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为支持区内优质企业的发展,推出以联建的方式解决重点 企业产业场地的支持政策,组织企业联合竞拍土地建设总部大厦,并在项目成本 上给予较大优惠。深圳国微电子积极申请并成功入选,参与了深圳市南山区留仙 洞七街坊先进制造业联合大厦联建项目(即“深圳国微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 目”),获批建筑面积约15,000 平方米,重点用于保障公司研发生产用场地。 该项目在深圳市南山区区政府的安排下按计划推进中。

“深圳国微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目”建设期约2.5 年,拟在深圳市南山 区留仙洞片区建设,拟投入金额37,888.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0,500.00 万元。

(二)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深圳国微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目”原计划将于2025 年7 月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由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原违规电缆及水管需改迁等非公司原因 导致的不可预见情况,结合项目建设实际进度,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将“深圳 国微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9 年2 月 底。

四、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影响

本次延长“深圳国微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不构成募投 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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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 年6 月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深圳国微科研生产用联建楼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9 年2 月底。除上述变更外,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 容不变。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 年6 月23 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不构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紫光国芯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 限。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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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延 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 关 伟 王金龙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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