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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group Guoxi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ug 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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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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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卓信大华评报字( 2014 )第 2015 号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2 □评估报告正文.........................................................................................3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4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1 五、评估基准日......................................................................................................11 六、评估依据..........................................................................................................11 七、评估方法........................................................................................................12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58 九、评估假设........................................................................................................168 十、评估结论........................................................................................................17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0 十三、评估报告日................................................................................................219
□评估明细表
□附件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方国芯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特 做如下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 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 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 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 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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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正文中的 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摘要如下。
经济行为: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
评估目的:对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账面资产 总计 3,494.99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886.30 万元;非流动资产 2,608.69 万元; 账面负债总计 29.0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9.00 万元;账面净资产 3,465.99 万元。 价值类型: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5 月 31 日。
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即:
评估前账面资产总计 3,494.99 万元,评估价值 8,241.83 万元,增值 4,746.84 万元,增值率为 135.82%;账面负债总计 29.00 万元,评估价值 29.00 万元;账 面净资产 3,465.99 万元,评估价值 8,210.00 万元,增值 4,744.01 万元,增值率为 136.87%。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和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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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内容: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本报告正文 中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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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卓信大华评报字( 2014 )第 2015 号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之经济 行为涉及的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5 月 31 日所表现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成都国微科 技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相关监管机构。
(一)委托方
企业名称: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 3129 号 经营场所 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 3129 号 法定代表人: 陆致成 注册资本: 叁亿零叁佰肆拾万零捌仟玖佰捌拾肆元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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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 衬底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生产和销售压电石英晶体器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 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被评估单位
企业名称: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成都高新区紫瑞大道 188 号附 6 楼 2 楼 经营场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软件园A 区 1 栋 3 层 法定代表人: 黄学良 注册资本: (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是于 2009 年 05 月 08 日,由深圳市国微科技有限 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4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10109000073846 号,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05 月 08 日至永久。
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其中: 黄学良出资人民币 2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8.75%;祝昌华出资人民币 4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韩雷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袁佩 良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游权出资人民币 5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1.25%。
主要经营范围: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 备)的研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所经营)、销售及 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投资;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从事经营)。
经营管理结构:公司下辖 4 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财务部、行政 部和研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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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公司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1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4 年5 月31 日 |
|---|---|---|---|---|
| 流动资产 | 713.97 | 1,202.32 | 957.34 | 886.30 |
| 非流动资产 | 3,159.10 | 2,630.41 | 2,697.96 | 2,608.69 |
| 资产总计 | 3,873.07 | 3,873.07 | 3,655.30 | 3,494.99 |
| 流动负债 | 964.02 | 61.62 | 36.99 | 29.00 |
| 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0.00 | 0.00 |
| 负债总计 | 964.02 | 61.62 | 36.99 | 29.00 |
| 净资产 | 2,909.05 | 3,832.74 | 3,618.31 | 3,465.99 |
| 项目 | 2011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4 年5 月31 日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0.00 |
| 利润总额 | -17.42 | -17.42 | -24.80 | -86.86 |
| 净利润 | -17.42 | -17.42 | -24.80 | -86.86 |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委托方为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成都国微科技有限 公司,二者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 相关监管机构为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 估报告使用者应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因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的 责任不得由评估机构承担。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之经济行为所涉及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 估基准日 2014 年 5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 价值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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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所指定的应用于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成都国微科技 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基 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科目名称 | 帐面价值 | 科目名称 | 帐面价值 |
|---|---|---|---|
| 流动资产合计 | 8,862,984.04 | 流动负债合计 | 289,984.33 |
| 货币资金 | 8,496,862.11 | 应交税费 |
8,276.80 |
| 预付帐款 | 8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281,707.53 |
| 其他应收款 | 274,422.4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 存货 | 11,699.50 | 负债合计 | 289,984.3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086,880.91 | ||
| 固定资产 | 980,568.55 | ||
| 在建工程 | 4,301,713.28 | ||
| 无形资产 | 20,787,602.43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6,996.6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4,659,880.62 |
| 资产总计 | 34,949,864.95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34,949,864.95 |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同方国芯拟收购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之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与同期专项审计范围一致。
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2014)京会兴审字第 0101M002 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法律权属、经济、 物理状况
1、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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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为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研发中心用 地的前期改造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等。截止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 4,301,713.28 元, 2、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的土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为 21,616,224.36,账面 价值为 20,787,602.43 元,为缴纳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成 高国用(2012)第 16571 号,证载使用权人为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地上建筑 物工程尚未开始建设。
3、车辆及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共计 2 辆,分别为丰田越野车及别克商务车,车辆目前 使用状况良好,权属明晰,均归属于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电子设备主要为电 脑,截止基准日均处于正常使用中。
(四)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未申报表外资产、负债,评估人员亦无法获取 表外资产、负债的迹象,故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仅对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 产、负债予以评估。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未涉及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企业价值评估一般可供选择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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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5 月 31 日。
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时效性,并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尽可能接近,我们根据 本次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的性质与委托方协商,最终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 为 2014 年 5 月 31 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一个年度的截止日,有关资料、财务数据较全面,具有较 好的可比性,有利于经济行为的实现。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包括价格、税率、费率、存贷款利率等均为评 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准则 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依据主要有:
(一) 行为依据
-
1、委托方与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
-
书》。
(二)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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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国务院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6、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
法实施细则》;
-
7、财政部【2001】第 14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8、国务院【2003】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9、国资委【2005】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10、 国资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
-
11、 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
12、 财政部【2006】第 33 号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13、 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 14、 财政部【2006】第 41 号令《企业财务通则》;
-
15、 1990 年国务院令第 5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
转让暂行条例》;
-
16、 1999 年国务院令第 25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7、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 准则依据
- 1、财企【2004】20 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
— 则 基本准则》;
-
2、中评协【2008】217 号《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
3、中评协【2007】189 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
4、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
5、中评协【2011】227 号《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
6、中评协【2010】214 号《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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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2011】
-
230 号);
-
8、中评协【2008】218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
9、中评协【2012】244 号《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
-
10、 中评协【2012】248 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四) 权属依据
-
1、出资证明;
-
2、土地使用权证;
-
3、车辆行驶证;
-
4、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 取价依据
-
1、 2013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
2、 2013 年《全国国产及进口汽车报价》月刊;
-
3、 wind 资讯资料;
-
4、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规
范》(GB/T50291-1999);
-
5、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
6、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
-
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
8、企业提供的合同、会计凭证等其它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
2、 被评估单位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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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调查表、收集整理的其他资料;
4、 其它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 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 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 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 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 经营资料,由于被评估单位成立至今尚未经营,缺乏历史数据资料,无法预测企 业未来经营状况,无法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不能有效衡量其所承担的风险, 不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故本次评估项目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 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 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 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 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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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被评估企业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同时由于 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 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各项资产、负债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 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 产或者负债,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二) 资产基础法技术思路和模型
本项目采用的资产基础法是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表 内、表外各项资产、负债相同的、具有独立获利能力的企业所需的投资额,作为 确定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负债根据具体情况 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价值加总,借以确定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的一 种评估技术思路。资产基础法基于:(1)评估对象价值取决于企业整体资产的市 场成本价值;(2)构成企业整体资产的各单项资产、资产组合的价值受其对企业 贡献程度的影响。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总资产价值—总负债价值
企业总资产价值=表内各项资产价值+表外各项资产价值 企业总负债价值=表内各项负债价值+表外各项负债价值
(三) 资产基础法评定过程
1、流动资产
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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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币资金
为现金和银行存款。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款项
为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次评估根据每笔其他应收款实际收回价值,确 定评估值。对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关联单位及单位职工个人款项,不予 考虑坏账损失。预付账款根据能够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 估值。
- (3) 存货
存货为在用低值易耗品,主要为办公用品,本次评估以现行市场不含税购置 价乘以实际数量,结合其实际使用、保养情况确定成新率,以此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为车辆及电子设备。本次评估根据固定资产实地勘查结果并对所收 集资料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分析、计算,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本次对非消费性 机器设备以不含税价值确定评估值。
机器设备评估值计算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 重置成本的确定
办公用电子设备、其他设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不含税购置价,以不含税购置
价扣除进项税确定重置成本。
车辆则通过市场询价,加计车辆购置税、其他合理费用,确定重置成本。 B、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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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本次车辆的成新 率以里程法成新率确定。
里程法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规定行驶里程×100% (2)在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为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研发中心用 地的前期改造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等。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该土地开发设计方 案,未来土地性质可能变化,经被评估单位确认,本次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前 期改造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的评估按零值确定。
(3)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为分布在成都市高新区大源组团的 1 块用于科研教育的土地使 用权。本次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考虑土地基准地价的 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因素、期限因素等进行修正以确定评估价值。
土地评估值 = 区域基准地价× (1 ±区位修正系数 ) ×基准日修正系数×容积率 修正系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土地权利状况修正系数×土地开发程度 修正系数
3、负债
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具体包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本次对负债项目的评估以核实后的实际应偿还的债务确定评估值。
(四)评估结论的确定
通过上述评估思路,本次对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并 形成评估结论。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委托方为实现收购成都国微科技全部股权之目的,在与我公司接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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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委托我公司对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我公司 接受项目委托后,根据本次评估项目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确定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对评估对象、评估范围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初步了解,与委托 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
2、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规定,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所 需申报资料,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填报相关表格;在完成上述前期准备工 作后,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进入评估现场,开始进行现场勘查,通过询问、函证、 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资产的经济、技术使用状 况和法律权属状况,分析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企业近期及评估基准日的财 务数据资料,核实企业申报的评估资料与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否相符,验证索 取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并对资产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3、按照评估相关的法律、准则、取价依据的规定,根据资产具体情况分别 采用适用的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价格信息资料以其作为取价参考依据,对以核实 后的账面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确定评估值。
4、评估结果汇总,分析评估结论,撰写评估报告,实施内部三级审核,提 交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项目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 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本报告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 不同程度的变化。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 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评估对象的交易价值 作出理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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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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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十、 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方法和程序后,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在 2014 年 5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评估前账面资产总计 3,494.99 万元,评估价值 8,241.83 万元,增值 4,746.84 万元,增值率为 135.82%;账面负债总计 29.00 万元,评估价值 29.00 万元;账 面净资产 3,465.99 万元,评估价值 8,210.00 万元,增值 4,744.01 万元,增值率为 136.87%。
资产评估结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886.30 | 886.02 |
-0.28 |
-0.03 |
| 非流动资产 | 2,608.69 | 7,355.81 |
4,747.12 |
181.97 |
| 固定资产 | 98.06 | 123.85 | 25.80 | 26.31 |
| 在建工程 | 430.17 | 0.00 | -430.17 | -100% |
| 无形资产 | 2,078.76 | 7,230.26 | 5,151.50 | 247.82 |
| 长期待摊费用 | 1.70 | 1.70 | ||
| 资产总计 | 3,494.99 | 8,241.83 |
4,746.84 |
135.82 |
| 流动负债 | 29.00 | 29.00 | ||
| 负债总计 | 29.00 | 29.00 | ||
| 净资产 | 3,465.99 | 8,210.00 |
4,744.01 |
136.87 |
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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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无法获取足够丰富的相关市场交易统计资料,缺乏关于流动性对评 估对象价值影响程度的分析判断依据,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未考虑流 动性折价因素。
2、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在委 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后仍无法获知的情 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为科研教育用地,根据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土地开发方案显示未来土地性质可能发生变化,本次评估依据证载用 途科研教育用地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没有考虑由于企业未来因为改变土地用途 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由此可能产生的或有负债事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特别 关注由此带来的对评估结论的相关影响。
4、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5、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评估报告使 用者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6、 在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日之间,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未申报产生 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评估人员亦无法发现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7、 在评估报告日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资产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应对资 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 响时,应重新评估。
对上述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评 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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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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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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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规定的除外。
3、评估报告如需按国家现行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则在取得 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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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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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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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本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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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止,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评估报告。
6、评估报告解释权仅归本项目评估机构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十三、 评估报告日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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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林 梅)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春茹)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高 虎)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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