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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EC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8
Nov 13, 2018
52064_rns_2018-11-13_33717b48-fad6-4c36-86c1-dc9cc858a1e1.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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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2413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公司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7路3號 公司電話: (04)2359-0096
合併財務報告
$\mathbf{a}$
錄
| 項 Β |
頁 次 |
|---|---|
| 一、封面 | $\mathbf{1}$ |
| 二、目錄 | $\overline{2}$ |
|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 $3 - 4$ |
|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6$ |
|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 $\overline{7}$ |
|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 8 |
|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 $9 - 10$ |
| 八、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 公司沿革 | 11 |
| $($ $\equiv$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1 |
|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1 - 18$ |
| $(\n\mathbf{E})$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8 - 42$ |
| $(\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42 - 44$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44 - 67$ |
| $(-t)$ 關係人交易 |
$67 - 69$ |
| $(\wedge)$ 質押之資產 |
69 |
| (h)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69 |
| $(+)$ 重大之災害損失 |
69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69 |
| (十二) 其他 | 70 - 80 |
|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80 - 84$ |
|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84 - 85$ |
| 3. 大陸投資資訊 | 86 |
| (十四) 部門資訊 | $87 - 88$ |


40341 台中市民權路239號7樓 7F. No. 239, Minguan Road Taichung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4 2305 5500 Fax: 886 4 2305 5577 www.ey.com/taiwan
會計師核閱報告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 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 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 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 閲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銃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 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 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3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 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 台幣 442,467 仟元及 386,908 仟元,皆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9%;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44,347 仟 元及 35,670 仟元,皆占合併負債總額之1%;其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 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0,915仟元、(21,181)仟元、(298)仟元及(27,464)仟 元,分別佔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 65%、303%、(1)%及 30%。另,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10 所述,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採用權 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16,017 仟元及16,178 仟元,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 國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六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360)仟 元、(921)仟元、(2,039)仟元及(2,095)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報表為依據。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 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 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 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環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〇七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一〇七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強調事項-新會計準則之適用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及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並選擇不重編比較 期間之合併財務報表。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核閱結論。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60027042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104133號
陳明宏、史 會 計 師: 涂清渊 ) 车)
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二日
けた、けんなのです。
◆ サンディング
マンディングスタートーロス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マンドの「女の女性」、未依一般公認等計準則を核) 公子又受 我现象有限 環隆科 【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六月 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2 - 1$ | | $2 - 1$ | $2 - 1$ $\begin{array}{c|c|c|c|c|c} \hline \phi & \hline \phi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 \hline \eta$ $60\,$ $40$ 100 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frac{8}{6}$ 590, 726
13, 609 751, 210
54, 387 \$790, 262 24,310 17,076 284, 466 216, 937
138, 766 14, 158 105,870 4,931 $\bar{1}$ 16,178 19, 471 64,198 1, 042, 938 \$4, 267, 237 2, 545, 135 117,744 ,722,102 额 金 $\frac{8}{1}$ 65 $\mathbf{6}$ $\overline{3}$ $\frac{1}{2}$ $m \approx 1$ $\sim$ $35$ 100 23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frac{2}{6}$ $$709, 013$
$$7, 377$ 48, 317 4,565 8,230 595, 112 62,703 150, 516
88, 385 15,010 17, 454 829, 344 $\bar{1}$ 72,096
22,875 75,080 103, 575 \$4,555,905 683, 973 2,996,088 1,032,280 559, 817 霸 金 $100$ $\mathbf{1}=\mathbf{1}=\mathbf{1}$ $\sim$ $-1$ $14$ $\mathbb{E}$ $\frac{1}{1}$ $\overline{15}$ 65 $\epsilon$ $22 - 1$ $\infty$ 35 $\frac{9}{6}$ 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4,869,929 680, 995
13, 530 44, 253
954, 083 75, 353 \$602,365 2,912 16,017 47,708
34,827 720,679 176,705 312,746 1,047,790 72,096 27,087 70, 443 147,045 1,693,224 霸 $\overline{\mathcal{E}}$ 金 四/六.4及21/七 四/六.4及21 四/六.11/八 四/六.12/八 四/六.6/八 附註 四/六.10 四/六.25 四/六.9 四/六.2 四/六.3 四/六.1 四/六.5 四/六.7 四/六.8 四/七 六.13 $\boxtimes$ $\boxtimes$ $\boxtimes$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 $\mathbf{m}$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項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frac{1}{4^{1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非流動資產合計 現金及約當現金 遞延所得稅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其他非流動資產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投資性不動產 其他流動資產 資產-非流動 其他應收款 預付款項 非流動資產 無形資產 流動資產 資產總計 約 存貨 1110 1136 1147 1150 II70
II80 1410 1543 1550 1 XXX 1200 130x 1470 1600 1760 1840 代碼 1100 IIXX 1517 1900 523 $5xx$
華宮 會計主管:薛靜宜

$\overline{5}$

董事長:歐正明
| 子公司 加 Dh' |
Ε 查核 ○六年六月三十 般公認審計準則 ١ 日及 ○六年六月 E 七年六月三十 $-()$ + $R$ - C 1國 1 民國一 |
|---|---|
| 焔 及權 負債 |
○七年六月 | $= + 8$ | 一〇六年十二 | E $+\frac{1}{4}$ 贝 |
○六年六月三十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E 項 $\frac{1}{4^n}$ ∢∄ա |
附註 | 篛 金 |
$\frac{9}{6}$ | 額 金 |
$\frac{9}{6}$ | 篛 섺 |
$\frac{9}{6}$ |
| 四/六.14 | \$647,703 | $\mathbb{S}1$ | \$579,000 | \$575,739 | $\overline{13}$ | ||
| 四/六.15 | 524,868 | $\Box$ | 474, 925 | $\frac{m}{10}$ | 219,969 | $\mathbf{6}$ | |
| 六.20 | 39,094 | ||||||
| 534 | 624 | 498 | |||||
| 681,000 | 14 | 670, 462 | $\overline{15}$ | 501, 271 | |||
| 六.16 | 177, 144 | 195, 230 | 4 | 133,652 | $\frac{2}{3}$ | ||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boxtimes$ | 843 | 6,186 | 10,770 | |||
| 20, 117 | 52,775 | 39, 352 | |||||
|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 | 四/六.17 | 197,063 | 4 | 168,726 | 305, 393 | $\overline{1}$ | |
| 流動負債合計 | 288,366 2, |
47 | 147, 928 2, |
47 | 1,786,644 | 42 | |
| 四/六.17 | 722,908 | 15 | 615, 523 | 562, 153 | 13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六.25 四/六.18 |
4,117 | 4,021 | Ł.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67,079 | 67,059 | 5,694 62,522 |
2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527 | 3,398 | 3,398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795,631 | 16 | 690,001 | 15 | 633,767 | 15 | |
| 3,083,997 | $63\,$ | 2,837,929 | 62 | 2, 420, 411 | 57 | ||
| 四/六.19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1,273,592 | 1, 273, 592 | 28 | 1, 273, 592 | $30\,$ | |||
| 369, 310 | $26\overline{8}$ | 369, 264 | $\infty$ | 369, 225 | $\infty$ | ||
| 法定盈餘公積 | 4,018 | 20,646 | 20,646 | $\mathbf{I}$ | |||
| 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 | 466, 225 | 10 | (16, 628) | 59,804 | $\mathbb{Z}$ | ||
| 保留盈餘合計 | 470, 243 | $\overline{10}$ | 4,018 | Ą. | 80, 450 | $\sim$ | |
| (335, 519) | (7) | 61,887 | 2 | 123,061 | 3 | ||
| 8,306 | 9,215 | 498 | |||||
| ,785,932 | 57 | 1,717,976 | 38 | 1,846,826 | 43 | ||
| \$4,869,929 | 100 | \$4,555,905 | 100 | \$4,267,237 | 100 | ||


會計主管:薛靜宜
董事長:歐正明
正殿
| 子公司 | 七年及一〇六年一 核 |
|---|---|
| 쐔 聪 |
Q 뻬 經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四月一日 挫 |
| (52, 843) (37, 895) (90, 738) I. \$1,937,564 \$1,846,826 \$1,717,976 28, 148 T. $46\,$ 7,742 1,746,124 32,020 39,762 J. \$1,785,932 權益總額 3XXX 龍宮 (80) (80) (812) (97) \$578 (909) \$498 \$9,215 9,215 非控制權益 \$8,306 36XX 會計主管:薛静宜 (52, 763) (37, 895) (90, 658) \$1,936,986 \$1,846,328 28, 148 1,736,909 $\mathfrak{t}$ \$1,708,761 $46\,$ 8,554 32, 117 \$1,777,626 40,671 $\mathbf{I}$ 總計 31X (17, 599) (87, 493)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未實現(損)益 (17, 599) \$168,286 \$87,493 \$150,687 $\mathbb{I}$ $\Leftrightarrow$ 3425 (340, 723) (340, 723)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312, .838) (646) T T $-\frac{1}{3}$ 28,531 28,531 $\leftrightarrow$ s 其他權益項目 3420 (20, 296) \$(7, 330) \$(27, 626) \$(25, 606) (25, 606) (20, 296)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22, 681) 2,925 2,925 表换算之兄换差額 341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aū (2, 132) (52, 763) (52, 763) \$(16,628) \$114,699 \$59,804 456, 364 439,736 646 16,628 8,554 215 \$466, 225 661 未分配盈餘 經理人:歐正明 G, 3350 徐 頤 28 (16, 628) \$18,514 \$20,646 2,132 \$20,646 20,646 \$4,018 法定盈餘公積 保 3310 \$369, 225 \$369, 225 1 \$369,264 369, 264 $46\,$ ï. \$369,310 資本公積 3200 \$1, 273, 592 \$1, 273, 592 \$1,273,592 1, 273, 592 \$1, 273, 592 1 $\frac{1}{2}$ 3110 咫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益工具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综合損益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综合損益 $\tilde{\mathcal{D}}$ E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编之影響數 民國107年1月1日重編後餘額 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淨損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浄利 105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106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民國106年06月30日徐領 民國107年06月30日除額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本期综合捐益總額 本期综合损益總額 項 弋 董事長:歐正明 |
(僅經核閱, | 第六五九五十日 쎪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公司
環隆科技
$\frac{1}{2}$ 印度
$\infty$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一〇七年一月一日 | 一〇六年一月一日 | |||
|---|---|---|---|---|
| 代碼 | 項 目 |
至六月三十日 | 至六月三十日 | |
| 金額 | 金額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利(損) | \$18,070 | \$(39, 408) |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64,563 | 74,026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13,893 | 16, 108 |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 1,379 | (2, 488)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10, 331) | (608) |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11,825 | 12, 434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7, 655) | (1, 347)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371) | (371)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 2,039 | 2,095 |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548 | 1,069 | |
| A23100 | 處分投資利益 | (39, 721) |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 5, 318 | (6, 359) | |
| A31150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83, 338) | 147, 182 | |
| A31200 | 存貨(增加)減少 | (124, 739) | 21,765 | |
| A31230 | 預付款項增加 | (27, 036) | (21, 466)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14,084 | 26,094 | |
| A32125 | 合約負債增加 | 39,094 | ||
| A32130 | 應付票據減少 | (90) | (1, 308) | |
| A32150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10,538 | (73, 651)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減少 | (18, 252) | (56, 516)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 (32, 658) | (17, 729) |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 | 20 | 12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 (123, 099) | 39,813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7,632 | 1,325 |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371 | 371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11, 659) | (12, 355)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税 | (10, 298) | (11, 735)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37, 053) | 17,419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一〇七年一月一日 | 一〇六年一月一日 | |||
|---|---|---|---|---|
| 代碼 | 項 目 |
至六月三十日 | 至六月三十日 | |
| 金額 | 金額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10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8, 145) | ||
| B0002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76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9, 171) | ||
| B00400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46, 959 | ||
| B00700 |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104 | ||
| B01200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 386) | ||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3,000)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2, 036) | (10, 754)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62 | 3, 124 |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7, 735) | (344) | |
| B06600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32, 545) | (170, 504) |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90, 475) | (21, 031)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21, 569) | (157, 832)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68,703 | 217,636 | |
| C00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49, 943 | 70,013 |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190,000 | 630, 507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54, 278) | (610, 846) | |
| C044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 (1, 871)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52, 497 | 307, 310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523) | 6,581 | |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06, 648) | 173, 478 | |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09, 013 | 616, 784 | |
|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02,365 | \$790, 262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歐正明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 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八 日,主要營業項目為遲延元件、交換式電源供應器、變壓器、電磁阻件、電 路板裝配及其他電子零組件之製造加工及內外銷。本公司股票於民國八十 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正式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買賣, 另民國八十九年度經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買 賣,並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正式掛牌上市。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 點位於台中市南屯區工業27路3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二日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 ○七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 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 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國 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及其相關解釋與解釋公告,本集團依照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過渡規定,選擇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一 ○七年一月一日)認列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影響數,並選擇對民國 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尚未完成之合約追溯適用。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係銷售商品,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15號對本集團之收入認列影響說明如下:
- A.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 適用之會計政策說明詳附註四。
- B.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 銷售商品係於產品交付時 認列收入;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前述收入依照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於本集團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 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適用並未對 本集團銷售商品之收入認列產生影響,此外,本集團於移轉商品 之同時已具有收取對價之權利,因此,與現行認列應收帳款之作 法並無差異。
- C. 本集團對於部分提供服務之合約,於簽約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 對價,本集團承擔須於後續提供服務之義務,於民國一〇七年一 月一日以前,先收取之對價認列為其他流動自債;於民國一〇七 年一月一日以後,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則認列 為合約負債。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自其他流動負債重 分類至合約負債之金額為46,958仟元。另相較於適用國際會計準 則第18號之規定,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39,094仟元,且合約負債增加39,094仟元。
- D.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新增之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 附註五及附註六。
-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本集團依 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一〇 七年一月一日)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之影響說明如下:
A.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 定,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則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 定,會計政策之說明詳附註四。
B.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 一日所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經營模式並將金融資產依照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分類至適當之類別,金融資產於民國 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之分類及帳面金額如下表所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 衡量種類 | 帳面金額 | 衡量種類 | 帳面金額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37,37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37,377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267, 049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包括成本 衡量 88,385 仟元) |
238, 901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無活絡市場之 債務工具投資及其他應收款) |
攤銷後成本衡量(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 1,397,077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 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 |
1, 397, 077 | |
| 合 計 |
$$1,673,355$ $\Leftrightarrow$ | 計 | \$1,701,503 |
C. 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由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過渡至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時,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分類變動 進一步相關資訊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 | |||
|---|---|---|---|---|---|---|
| 會計項目 | 帳面金額 | 會計項目 | 帳面金額 | 差異數 | 調整數 | 調整數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註1) | ||||||
|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37, 377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37,377 | $\frac{1}{2}$ – | \$- | $S -$ |
| 特有供交易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包 | 238, 901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267, 049 | 28, 148 | 456, 364 | (428, 216) |
| 括原始投資成本 88,385 仟元並 | 量-權益工具 | |||||
| 以成本衡量單獨列報)(註2) | ||||||
| 放款及應收款(註3)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709, 013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709,013 |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4,56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565 | |||
| 應收票據 | 8,230 | 應收票據 | 8,230 | |||
| 應收帳款 | 595, 112 | 應收帳款 | 595, 112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7, 454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7, 454 | $\overline{\phantom{a}}$ | ||
| 其他應收款 | 62, 703 | 其他應收款 | 62,703 | |||
| 計 小 |
1, 397, 077 | 計 小 |
1, 397, 077 | |||
| 合 計 |
\$1, 673, 355 | 計 合 |
\$1, 701, 503 | \$28, 148 \$456, 364 | \$(428, 216)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註:
-
- 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中之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 包会基金及上市公司 股票投資。由於基金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資之現金流量特性並非 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依照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9號規定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中之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 包括基金、上市櫃公司股票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其分類變動 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a. 股票投資(包括上市櫃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所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由於 該等股票投資非屬持有供交易之投資,故將該等投資選擇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自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成本衡 量者)類別重分類至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之金額為267,049仟元。其他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 (a)先前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以成本衡量之未上市 櫃公司股票,其原始帳面金額456,364仟元已認列減捐; 惟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除無須認列減損損 失外,尚須以公允價值衡量。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一 月一日衡量其公允價值為116,533仟元,因此除調整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帳面金 額為116,533仟元外,另調整保留盈餘456,364仟元及其 他權益428,216仟元。
- (b)採公允價值衡量之上市櫃公司股票150,516仟元,並未 產生帳面金額之差異,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除重分 類至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僅就其他權 益內之會計項目進行重分類。
-
- 本集團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者, 其現金流量特性符合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 利息。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因經 營模式屬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符合採攤銷後成本衡量之規定, 此外,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對前述資產依照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9號規定進行之滅損評估並未產生差異。故於民國一〇 七年一月一日並未產生帳面金額之影響,僅將無活絡市場債務 工具投資4,565仟元重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D. 其他影響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因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之規定,並無調整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保留盈餘之情事。
- E.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之 相關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附註五、附註六及附註十二。
- (3)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此解釋規範,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第21及 22段時,為決定原始認列相關資產、費損或收益(或其部分)使用之匯 率,交易日係企業支付或收取預收(付)對價所產生之非貨幣性資產 或非貨幣性負債之原始認列日。若有多筆預先支付或收取,企業應就 預收(付)對價之每一支付或收取決定交易日。
本集團原先對外幣銷貨交易,係以認列銷貨收入之日為交易日匯率, 换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沖銷外幣預收貨款時另認列兌換損益。本 集團選擇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推延適用此解釋,此會計原則 變動並未重大影響本集團認列與衡量。
(4)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對本集團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相關 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 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 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 事會發布之生效 в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 $\boldsymbol{2}$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3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4 | 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選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正) | ||
| 5 | 2015-2017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6 | 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 民國108年1月1日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 即將大部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人之租 賃仍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該解釋規範,當存有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時,如何適用國際會計 準則第12號「所得稅」之認列與衡量之規定。
(3)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企業對構成關聯企業或合資淨投資之一部份之長期性權 益,應於適用 IAS 28前適用 IFRS 9,且於適用 IFRS 9時,不考慮 因適用 IAS 28 所產生之任何調整。
(4) 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允許具提前還款特性(允許合約之一方支付或收取合理補償以 提前終止合約)之金融資產可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5) 2015-2017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釐清對聯合營運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該業務之控制時,應 再衡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此修正釐清參與聯合營運但未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業務之聯合 控制時,不應再衡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依其對過去之交易或事項原係認列於損益、其他綜 合損益或權益,於相同處認列股利之所得稅後果。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於資產可供其意圖使用或出售時,將為取得該資 產而特地舉借之借款以一般性借款處理。
(6) 計書修正、縮減或清償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確定福利計畫發生變動 (如:修正、縮減或清償等)時, 企業應使用更新後之假設以再衡量其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108年1月 1 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 上 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 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 | |
| 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 | 事會決定 | |
| 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 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 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 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 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 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 3 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 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 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 之範圍認列。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会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 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 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 群組,其中履約現金流量包括:
-
-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
- 折現率: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在 財務風險未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
- 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保险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 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
-
- 具直接参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
- 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 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上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 無重大影響。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報 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 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 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 違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 投資者:
- (1)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 存權利)
- (2)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 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 括:
- (1)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 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 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 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 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造成對子公司控制之喪失,則該股權變動係 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 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 (1)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2)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 (6)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本公司 | 天隆投資(股)公司 | 投資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本公司 | UMEC Investment Co., Ltd. [以下簡稱UMEC (B, V, I, ) |
專業投資及控股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本公司 | PT UMEC Green Tech Indonesia |
電子零組件買賣 | 60.00% | 60.00% $(i\pm 1)$ |
|
| UMEC (B, V, I) |
UMEC $(H, K. )$ Company Ltd. 〔以下簡稱UMEC (H, K, ) |
設置中國大陸處理外銷買賣 事務 |
100.00% | 100.00% | 100.00% |
| UMEC (B, V, I) |
UMEC USA, Inc. [以下簡稱UMEC (USA)] |
電磁元件之研發及銷售,代 理電磁元件之銷售 |
99.99% | 99.99% | 99.99% |
| UMEC (B, V, I) |
Global Development Company Ltd. 〔以下簡稱Global〕 |
專業投資及控股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 |
| Global | 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嘉隆(深圳)] |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變壓器 及電路板組製之製造及買賣 |
100.00% | 100.00% | 100.00% |
| Global | 福隆電子(龍岩)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福隆(龍岩)〕 |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變壓器 及電路板組製之製造及買賣 |
100.00% | 100.00% | 100.00% |
| Global | 環隆科技(越南)責任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環隆(越 南)) |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變壓器 及電路板組製之製造及買賣 |
100.00% | 100.00% | 100.00% |
| Global | 協隆電子科技(安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環隆(協 隆)〕 |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變壓器 及電路板組製之製造及買賣 |
100.00% | 100.00% | 100.00% |
| Global | 仁隆電子(梅州)有限公司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變壓器 〔以下簡稱環隆(仁隆)〕 及電路板組製之製造及買賣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Global | UMEC JAPAN CO., LTD. [以下簡稱環隆(日本)] |
推廣銷售交換式電源供應 器、變壓器及電路板組製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本公司 | 華雷科技(股)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華雷)〕 |
電子零組件製造買賣 | 70.79% | 70.79% (112) |
81.02% |
| 公司 | 天隆投資(股) 華雷科技(股)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華雷)] |
电子零组件製造买卖 | 11.96% | 11.96% $(\pm 2)$ |
13.02% |
| 註: 1.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新增投資子公司- PT UMEC Green Tech Indonesia |
- 民國一〇六年華雷增資,本集團未依持股比例認購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上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除UMEC (B.V.I.)、Global及嘉降 (深圳)外, 餘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 該第子公司民國一〇 七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442.467 仟元及386,908仟元,負債總額分別為44,347仟元及35,670仟元,民國 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 10,915仟元及(21,181)仟元,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298)仟元及(27.464)仟元。
-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 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 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 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 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梅算;以歷史成 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 當期認列為損益。
- (1)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 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 項資產之成本。
- (2)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 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第處 理。
- (3)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 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 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捐益時,該利益或捐失之 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 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 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捐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 换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 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 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 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 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会國外營 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 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句 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 類至損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 作之公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 貨幣列報。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 資產: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 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 自倩: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自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 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僧 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 變動風險其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 三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以前,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 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 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 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 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 報於資產負債表:
-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 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 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 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 (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捐失】衡 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捐 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 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 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 鋪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 產負債表:
-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 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 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 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 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 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 攤銷後成本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 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 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 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捐益中 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 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捐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 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 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 利或利息。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四類。該分類 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指定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 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 具除外)。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 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 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捐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 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 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 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 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 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 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 利收入, 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 於 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 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非衍生金融資產若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且本集團有積極 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時,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惟不包 括下列項目: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指定為備 供出售,以及符合放款及應收款定義者。
此等金融資產於原始衡量後,係以採用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 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 或溢價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捐益。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 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捐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 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 於資產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 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 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2) 金融資產減損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 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 B. 貨幣時間價值
-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 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自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 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 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 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印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 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 或合約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捐失金額衡量備抵捐 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 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 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 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 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 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 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 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 時,將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 B. 違反合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 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 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 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 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 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 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則為現時有 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 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 應予沖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 減損損失金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 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 允價值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 失衡量,並自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 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 公允價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 益之減損損失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並 以衡量減損損失計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收 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明顯 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轉。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 予他人。
-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 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 益。
(4)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 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自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 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 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集團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 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 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 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 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 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 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 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 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混合工具之方 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 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 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 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 計準則第3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及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 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熊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 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 合)合约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 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 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 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 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 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 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 時,將其相關捐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捐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 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 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 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 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 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 衍生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 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資產或負債; 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 僧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自債。
衍生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續 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允 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 惟涉及現金流量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認列 於權益項下。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工具,其經濟特性 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關聯,且主契約非持有供交易或指定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時,該嵌入式衍生工具應視為獨立之衍生工具處理。惟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前述規定仍適用於主契約為金融負債或非 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 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 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 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 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 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 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 用。
-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一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一包括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固定製造費用 係以正常產能分攤,但不包含借款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 售費用後之餘額。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 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具 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 取得後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 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 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 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 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 不影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 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 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 生變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 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 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 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 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 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 合資」(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確認 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 觀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 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 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 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 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 得之價款;或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 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 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 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 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 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 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團持續適用權益 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 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 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 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 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 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 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房屋及建築 | $25 - 35$ 年 |
|---|---|
| 機器設備 | $6 - 10$ 年 |
| 運輸設備 | $5 - 10 +$ |
| 辦公設備 | $6 - 10$ 年 |
| 其他資產 | $6 - 10$ 年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 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 列捐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 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 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 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 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 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 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建築物 20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 效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集團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 本集團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 租賃
集團為承租人
融資租賃係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相關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本集 團者,並於租賃期間開始日,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 兩者孰低者予以資本化。租金給付則分攤予融資費用及租賃負債之減少 數,其中融資費用係以剩餘負債餘額依固定利率決定,並認列於損益。
租賃資產係以該資產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惟如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間屆 滿時本集團將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則以該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及租賃期 間兩者較短者提列折舊。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诱過企業合併取得之 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 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 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 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 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 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 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 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 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 專利權 | 電腦軟體 | 其他無形資產 | |
|---|---|---|---|
| 耐用年限 | 10年 | 10年 | $2 - 5 + 5$ |
| 使用之攤銷方法 | 直線法攤銷 | 直線法攤銷 | 直線法攤銷 |
| 內部產生或外部 | 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 取得 |
-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 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 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 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 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 之較高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 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 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 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 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捐益。
-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 義務),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 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集團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 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 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 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 收入認列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為銷售商品,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銷售商品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 (即客户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 時認列收入。
本集團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10天~150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移轉 控制且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 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少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 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則認列合約資產,合約資產另須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 減損。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 入以已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 示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 險與報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 效控制、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 業、與交易相關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 資產)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 息收入認列於捐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 予以資本 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 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 政府補助
本集團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 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 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 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 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集團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 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 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 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 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 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 國內子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國外子公司及分 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書,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 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 認列為當期費用;國外子公司及分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 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書之退職後福利計書,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 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 書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 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 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 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 列雨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書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 決定, 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 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 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則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 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動, 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並予以揭露。
- 所得税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 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 法或曾曾性立法之税率及税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 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 所得稅費用。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 倩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 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 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捐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 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 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有關;
- (2)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 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 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 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 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 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 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 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 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係以當年度預期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予以應計及 揭露,亦即將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之稅前利益。對年 度平均有效稅率之估計僅包含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則與年度財務 報導一致,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之規定認列及衡量。當期中發 生稅率變動時,則將稅率變動對遞延所得稅之影響一次認列於損益、其他 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 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 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 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資 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 茲說明如下: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 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 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 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2)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當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時,即發生滅損。 可回收金額係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使用價值,二者孰高者。公允價 值減處分成本之計算,是依據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 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經減除直接可歸屬於 處分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增額成本後之金額。使用價值是基於現金流 量折現模式之計算。現金流量之預估係依據未來五年之預算,且不会本 集團尚未承諾之重組,或為加強該被測試現金產生單位資產績效所需之 未來重大投資。可回收金額容易受到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所使用的折現率 及基於外推目的所使用之預期未來現金流入與成長率之影響。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 退職後福利計書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 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 等。
(4)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 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 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 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 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 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 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 所在地之情况,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滅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 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 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 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 之依據。
(5) 應收款項 - 減損損失之估計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
本集團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額衡 量,將依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之現金流 量(評估前瞻資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 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 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合併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減 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 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 額衡量。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減損損失以該等資產之帳面 金額及未折現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間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 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6) 存貨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值係考量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部分過時或售價 下跌等情况,以估計時可得之存貨預期變現金額之最可靠證據為之,請 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7.6.30 | IO6 12 31 | 106.6.30 | |
|---|---|---|---|
| 庫存現金 | \$20,915 | \$21,517 | \$21,087 |
| 銀行存款 | 581, 450 | 687.496 | 769, 175 |
| 計 今 |
\$602, 365 -------------------------------------- |
\$709,013 -------------------------------------- |
\$790, 262 and the first and the company of the process and company of the process of the company of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07, 6, 30 | 106.12.31(註) 106.6.30(註)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票 股 |
\$47,708 | $S -$ | $S -$ |
| $107.6.30(\pm)$ | 106.12.31 | 106, 6, 30 | |
| 持有供交易: 非衍生性金融資產 |
|||
| 票 股 |
\$- | \$37,377 | \$24,310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
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7.6.30 | 106.12.31(註) | 106.6.30 $(\pm)$ | |
|---|---|---|---|
| 債 公 司 |
\$30,234 | ||
| 定期存款 | 4,593 | $-$ | |
| 計 令 |
\$34,827 _________ |
- _________ |
And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
註: 本集團自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 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信用風險相 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
| 107.6.30 | 106, 12, 31 | 106.6.30 | |
|---|---|---|---|
| 應收帳款 | \$688,926 | \$601,664 | \$599,764 |
| 減:備抵呆帳 | (7, 931) | (6, 552) | (9,038) |
| 計 小 |
680, 995 | 595, 112 | 590, 726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3,530 | 17, 454 | 13,609 |
| 合 計 |
\$694,525 | \$612,566 | \$604, 335 |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質押之情況。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10天至150天。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 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民國一〇七年 上半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21)。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評估減損,民國一〇六年上半年度有關應 收帳款減損所提列之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 附註十二):
| 個別評估 | 群組評估 | ||
|---|---|---|---|
| 之减損損失 | 之减損損失 | 合計 | |
| 106.1.1 | \$39,158 | \$11,525 | \$50,683 |
| 當期發生/或迴轉之金額 | (2, 487) | (2, 487)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39, 158) | (39, 158) | |
| 106.6.30 | $3 -$ | \$9,038 | \$9,038 |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 已逾期但尚未减損之應收帳款 | |||||||
|---|---|---|---|---|---|---|---|
| 未逾期且 | |||||||
| 未减損 | 1-30 天内 31-60 天 61-90 天 91-360 天 361 天以上 | 合計 | |||||
| 106.12.31 | \$560,771 | \$44,480 | \$6.586 | $\mathbb{S}$ – | \$721 | \$8 | \$612,566 |
| 106.6.30 | \$542, 162 | \$54,837 | \$3, 545 | \$1,191 | \$2,600 | $\delta$ – | \$604, 335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整體除列之已移轉金融資產:
本集團部分應收帳款與金融機構簽訂無追索權之讓售合約,本集團除移 轉該等應收帳款現金流量合約權利外,依合約約定亦無須承擔該等應收 帳款無法收回之信用風險(商業糾紛除外), 符合金融資產除列之條件。 交易相關資訊如下:
| 107.6.30 | |||||
|---|---|---|---|---|---|
| 讓售對象 | 讓售金額 | 已預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額度 | |
| 台灣銀行 | \$1,522 | \$1,370 | 3.38% | USD 1,600 仟元 | |
| 106.12.31 | |||||
| 讓售對象 | 讓售金額 | 已預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額度 | |
| 台灣銀行 | \$10,460 | \$9,414 | 2.26% | USD 1,600 仟元 | |
| 玉山銀行 | \$27,648 | USD 4,000 仟元 | |||
| 106.6.30 | |||||
| 讓售對象 | 讓售金額 | 已預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額度 | |
| 台灣銀行 | \$11,758 | \$10,582 | 2.26% | USD 1,600 仟元 | |
| 5. 存貨 |
|||||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原 | 料 | \$465, 267 | \$407,394 | \$344, 156 | |
| 物料及零件 | 27,834 | 24, 513 | 24,861 | ||
| 半成品 | 20,360 | 10,749 | 12,998 | ||
| 製 在 |
$\frac{\Omega}{\Omega D}$ | 196, 903 | 149, 797 | 179, 353 | |
| 製 成 |
品 | 243, 719 | 236, 891 | 189, 842 | |
| 合 | 計 | \$954,083 | \$829, 344 | \$751, 210 |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為費用之 存貨成本為756,143仟元及726,416仟元,包括認列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16,796仟元及124仟元。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為費用之 存貨成本為1,548,489仟元及1,476,945仟元,包括認列存貨跌價回升利 益17,392仟元及2,285仟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上半年度由於處分過時之產品及因淨 變現價值回升,故產生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其他流動資產
| 107.06.30 | 106.12.31 | 106.06.30 | |
|---|---|---|---|
| 受限制資產-定期存款 | \$714, 280 | \$681,735 | \$278,515 |
| 其他 | 6,399 | 2.238 | 5.951 |
| \$720,679 | \$683, 973 | \$284,466 |
本公司其他流動資產提供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7.6.30 | 106.12.31(註) 106.6.30(註)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164, 924 | \$. $\overline{\phantom{a}}$ |
|
| 興櫃公司股票 | 20, 170 | ||
|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 127, 652 | ||
| 計 今 |
\$312,746 |
註: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 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集團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 事,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考量投資策略,於民國一〇七年上半年度出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投資中之興櫃公司股票,出售時之 公允價值為1,077仟元,並將處分時累積之未實現評價利益646仟元由其 他權益轉列保留盈餘。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項目 | 107.6.30(註) | 106.12.31 | 106.6.30 |
|---|---|---|---|
| 康聯訊科技(股)公司 | \$85,153 | \$136,018 | |
| 阿爾法特&歐米茄半導體公司 | 28,092 | 39, 489 | |
| 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1, 924 | 36, 226 | |
| 程泰機械(股)公司 | 5, 347 | 5, 204 | |
| 合 計 |
\$150,516 | \$216,937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 間。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將部 分金融資產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本集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有提 供擔保之情事。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項 目 |
107.6.30(註) | 106.12.31 | 106.6.30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太盟光電科技(股)公司 | \$ $\overline{\phantom{a}}$ |
\$30,689 | \$56,498 |
| 萊特爾技術公司 | 26, 415 | 26, 415 | |
| 亞太優勢微系統(股)公司 | 12,496 | 27,068 | |
| 象量科技(股)公司 | 10,000 | ||
| 嘉實資訊(股)公司 | 6, 153 | 6, 153 | |
| UnlimiterHear Co. Ltd. | 5,002 | 5,002 | |
| 尚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3,920 | 3,920 | |
| 九益(股)公司 | 3,710 | 3,710 | |
| 計 合 |
\$ | \$88,385 | \$138,766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 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 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衡量,而採用 成本衡量。
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投資關聯企業之明細如下: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持股 | 持股 | 持股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比例 | 金額 | 比例 | 金額 | 比例 |
| 聯耀科技(股)公司 | \$10,835 | 33.55% | \$11,764 | 33.55% | \$11,766 | 33.55% |
| PT. SINERGI CERDAS | 2,280 | 49.00% | 2,280 | 49.00% | 2,280 | 49.00% |
| TECHNOLOGY | ||||||
| 協創系統科技(股)公司 | 5, 182 | 19.76% | 3, 246 | 20.00% | 4,412 | 20.00% |
| 減:減損損失 | (2, 280) | (2, 280) | (2, 280) | |||
| 송 計 |
\$16,017 | \$15,010 | \$16, 178 |
本集團對聯耀科技(股)公司、PT. SINERGI CERDAS TECHNOLOGY及協創 系統科技(股)公司之投資對本集團並非重大。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六 月三十日、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彙總 帳面金額分別為16,017仟元、15,010仟元及16,178仟元,其彙總性財務 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 $107.4.1-$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360) | \$(921) | \$(2, 039) | \$(2, 095)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60) | \$(921) | \$(2, 039) | \$(2,095) |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 供擔保之情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土地及土 | 房屋及 | ||||||||
|---|---|---|---|---|---|---|---|---|---|
| 地改良物 | 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模具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合計 | |
| 成本: | |||||||||
| 107.1.1 | \$159,997 | \$1,076,092 | \$1, 304, 715 | \$13,940 | \$98,551 | \$92,377 | \$308,023 | \$1,052 | \$3,054,747 |
| 增添 | 20 | 37, 210 | 1,746 | 1,936 | 1,124 | 42,036 | |||
| 移轉 | $\overline{\phantom{a}}$ | 27, 498 | 9,198 | 36,696 | |||||
| 處分 | (46, 083) | (4, 407) | - | (438) | ÷ | (50, 928)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2,640 | 5,165 | 23 | 227 | - | 1,226 | 9,281 | |
| 107.6.30 | \$159,997 | \$1, 106, 250 | \$1, 310, 205 | \$13,963 | \$96,117 | \$94, 313 | 309, 935 | \$1,052 | \$3,091,832 |
| 106.1.1 | $$149,380$ $$1,081,442$ | \$1,302,777 | \$12,986 | \$100,228 | \$85,919 | \$317,303 | $\frac{3}{2}$ - | \$3,050,035 | |
| 增添 | 1,343 | 2,889 | 1.452 | 1,868 | 3, 202 | 10,754 | |||
| 移轉 | 22,506 | 1,857 | 213 | 475 | 1,832 | 26,883 | |||
| 虞分 | (22, 016) | (871) | (2, 167) | $\overline{\phantom{a}}$ | (9, 968) | (35, 022) | |||
| 其他變動 | (152) | (152)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w | (24, 301) | (28, 652) | (96) | (2,067)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6, 040) | (61, 156) | |
| 106.6.30 | \$149,380 | \$1,058,484 | \$1, 277, 352 | \$13,876 | \$97,659 | \$88,262 | \$306,329 | $\frac{6}{9}$ - | \$2,991,342 |
| 上地及上 地改良物 |
房屋及 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模具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合計 | |
|---|---|---|---|---|---|---|---|---|---|
| 折舊及滅損: | |||||||||
| 107.1.1 | \$(449) | \$(595, 947) | \$(963,064) | \$(10, 870) | \$(75, 342) | \$(84, 289) | \$(292, 506) | \$ - | \$(2, 022, 467) |
| 折舊 | (20, 658) | (34, 971) | (446) | (3, 645) | (2, 233) | (2, 522) | (88) | (64, 563) | |
| 廣分 | ~ | 45,080 | m | 4,400 | 438 | 49, 918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 384) | (4, 168) | (15) | (220) | $\overline{\phantom{m}}$ | (1, 143) | (6, 930) | ||
| 107.6.30 | \$(449) | \$(617, 989) | \$(957, 123) | \$(11, 331) | \$(74, 807) | \$(86, 522) | \$(295, 733) | \$(88) | \$(2, 044, 042) |
| 106.1.1 | \$(449) | \$(557, 206) | \$(921, 173) | \$(10, 785) | \$(72, 355) | \$(81, 204) | \$(296, 671) | $\frac{1}{2}$ - | \$(1, 939, 843) |
| 折舊 | (22, 132) | (40, 051) | (417) | (4, 265) | (1, 452) | (5, 471) | (73, 788) | ||
| 皮分 | 18,046 | 849 | 2,160 | 9,774 | 30,829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9,984 | 17,682 | 97 | 1,148 | 5,487 | 34, 398 | |||
| 106.6.30 | \$(449) | \$(569, 354) | \$(925, 496) | \$(10, 256) | \$(73, 312) | \$(82, 656) | \$(286, 881) | $\frac{1}{2}$ - | \$(1, 948, 404) |
| 淨帳面價值: | |||||||||
| 107.6.30 | \$159,548 | \$488, 261 | \$353,082 | \$2,632 | \$21,310 | \$7,791 | \$14,202 | \$964 | \$1,047,790 |
| 106.12.31 | \$159,548 | \$480,145 | \$341,651 | \$3,070 | \$23,209 | \$8,088 | \$15,517 | \$1,052 | \$1,032,280 |
| 106.6.30 | \$148,931 | \$489,130 | \$351,856 | \$3,620 | \$24,347 | \$5,606 | \$19,448 | $\frac{3}{2}$ - | \$1,042,938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及水電工程等,並分別按其 耐用年限20至35年及15年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投資性不動產
| 土地 | 建築物 | 合計 | |
|---|---|---|---|
| 成本: | |||
| 107.1.1 | \$86,096 | $\frac{1}{2}$ - | \$86,096 |
| 增添-源自購買 | |||
| 107.6.30 | \$86,096 | \$ | \$86,096 |
| 成本: | |||
| 106.1.1 | \$96,713 | \$9,514 | \$106, 227 |
| 增添 | |||
| 106.6.30 | \$96,713 | \$9,514 | \$106, 227 |
| 折舊及減損: | |||
| 107.1.1 | \$(14,000) | $\frac{1}{2}$ - | \$(14, 000) |
| 當年度折舊 | |||
| 107.6.30 | \$(14, 000) | \$ | \$(14, 000) |
| 折舊及減損: | |||
| 106.01.01 | \$ | \$(119) | \$(119) |
| 當年度折舊 | (238) | (238) | |
| 106.6.30 | \$ | \$(357) | \$(357) |
| 淨帳面金額: | |||
| 107.6.30 | \$72,096 | $\mathcal{S}$ | \$72,096 |
| 106.12.31 | \$72,096 | $\frac{3}{2}$ - | \$72,096 |
| 106.6.30 | \$96,713 | \$9,157 | \$105,870 |
本集團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價值 之資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 允價值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71,656仟元,一〇六年六月三 十日為105,433仟元,前述公允價值係委任獨立之外部鑑價專家評價, 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比較法。經本公司管理階層評估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 值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並無重大變動。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長期預付租金 | \$62,710 | \$42,019 | \$42,832 |
| 預付設備款 | 34, 304 | 9,606 | 8,764 |
| 存出保證金 | 1,389 | 1, 251 | 8,473 |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 48, 642 | 50,699 | 57,675 |
| 合 計 |
\$147,045 | \$103,575 | \$117,744 |
截至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六 月三十日止,長期預付租金皆屬於土地使用權。
14. 短期借款
| 利率區間(%)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18\substack{0.1.47\%}$ | \$392, 703 | \$310,000 | \$411,739 |
| 擔保銀行借款 | $1.00\substack{0.1.28\%}$ | 255,000 | 269,000 | 164,000 |
| 合 计 |
\$647,703 | \$579,000 | \$575,739 |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及一〇六 年六月三十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977,177仟元、 1,069,880仟元及1,035,041仟元。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建築物及其他流動資產提供擔保,擔保情 形請詳附註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應付短期票券
應付員工酬勞
應付董監酬勞
其他應付費用
合計
| 性質 | 保證或承兌機構 | 契約期限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應付商業本票 | 中華票券 | $107/6/11 -$ | \$50,000 | \$50,000 | \$50,000 |
| 中華票券 | 107/7/11 107/6/22- 107/7/11 |
30,000 | 30,000 | ||
| 中華票券 | 107/6/22- | 20,000 | |||
| 大慶票券 | 107/7/11 107/6/27- 107/7/26 |
50,000 | 50,000 | 50,000 | |
| 大慶票券 | 107/6/25- 107/7/25 |
65,000 | 65,000 | ||
| 大慶票券 | 107/6/25- 107/7/25 |
30,000 | 30,000 | ||
| 聯邦票券 | $107/6/25 -$ 107/7/25 |
50,000 | 50,000 | 50,000 | |
| 聯邦票券 | 107/6/20- 107/7/04 |
70,000 | 70,000 | 70,000 | |
| 聯邦票券 | $107/6/19-$ 107/7/03 |
100,000 | 100,000 | ||
| 聯邦票券 | 107/6/19- 107/7/03 |
15,100 | 30,000 | ||
| 聯邦票券 | $107/6/19-$ 107/7/03 |
14,900 | |||
| 凱基票券 | 107/6/27- 107/7/27 |
30,000 | |||
| 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減: |
(132) | (75) | (31) | ||
| 净 額 |
\$524,868 | \$474,925 | \$219,969 | ||
| $107.1.1 - 107.6.30$ | $106.1.1 - 106.12.31$ | $106.1.1 - 106.6.30$ | |||
| 利率區間 | $0.39% - 0.88%$ | $0.48% - 0.56%$ | $0.43% - 0.66%$ | ||
| 應付商業本票係以其他流動資產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
| 16. 其他應付款 | |||||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應付薪資 | \$108,924 | \$128,032 | \$89,772 | ||
| 應付退休金費用 | 4,230 | 4,043 | 4, 272 | ||
| 應付營業稅 | 6,139 | 5,285 | 2,486 | ||
| 應付設備款 | 4,375 | 4,681 | 962 | ||
| 應付保險費 | 6,255 | 6,060 | 5,695 |
660
164
46, 397
\$177,144
$\frac{1}{2}$
$\frac{1}{2}$
47, 129
\$195,230
$\sqrt{7}$
$\overline{a}$
30, 458
\$133,652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 長期借款
- (1) 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六 月三十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 債權人 | 107.6.30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 彰化銀行中長期借款 | \$30,555 | 自105年05月05日至108年05月05日,每一 |
| 個月為一期,分三年36期償還,利息按月 | ||
| 付息 | ||
| 土地銀行中長期借款 | 23,999 | 自105年05月31日至110年05月31日,每一 |
| 個月為一期,分五年60期,利息按月付息 | ||
| 華南銀行中長期借款 | 70,000 | 自106年08月01日至107年09月01日,利息 |
| 按月付息,到期選本 | ||
| 玉山銀行中長期借款 | 35, 417 | 自106年11月10日至108年11月10日,每一 |
| 個月為一期,分二年24期,每月攤還,利 | ||
| 息按月付息 | ||
| 元大商業銀行中長期借款 | 70,000 | 自106年02月08日至109年02月08日,分三 |
| 年,按月付息,第15期開始每三個月攤還 | ||
| 本金1,000萬 |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長借款 | 500,000 | 自106年12月25日至113年12月24日,每三 |
| 個月為一期,分七年24期償還,利息按月 | ||
| 付息 |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長借款 | 90,000 | 自107年1月26日至109年11月13日,憑借 |
| 款支用書可循環動用,惟最後到期日不得 | ||
| 逾授信期間屆滿之日,利息按月付息 |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長借款 | 50,000 | 自107年2月1日至109年11月13日,憑借款 |
| 支用書可循環動用,惟最後到期日不得逾 | ||
| 授信期間屆滿之日,利息按月付息 | ||
| 台中商業銀行中長借款 | 50,000 | 自107年4月25日至110年4月25日,每季一 |
| 期,分12期攤還,按月繳息。 | ||
| 小 計 |
919, 971 | |
| 减;一年内到期 | (197, 063) | |
| 合 計 |
\$722,908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債權人 | 106.12.31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長期借款 | \$11, 111 | 自104年03月31日至107年03月31 |
| 日,每一個月為一期分36期償還,利 | ||
| 息按月付息 | ||
| 彰化銀行中長期借款 | 47, 222 | 自105年05月05日至108年05月05 |
| 日,每一個月為一期,分三年36期償 | ||
| 還,利息按月付息 | ||
| 土地銀行中長期借款 | 27,999 | 自105年05月31日至110年05月31 |
| 日,每一個月為一期,分五年60期, | ||
| 利息按月付息 | ||
| 華南銀行中長期借款 | 70,000 | 自106年08月01日至107年09月01 |
| 日,利息按月付息,到期還本 | ||
| 玉山銀行中長期借款 | 47, 917 | 自106年11月10日至108年11月10 |
| 日,每一個月為一期,分二年24期, | ||
| 每月攤還,利息按月付息 | ||
| 元大商業銀行中長期借款 | 80,000 | 自106年2月8日至109年2月8日,分 |
| 三年,按月付息,第15期開始每三個 | ||
| 月攤還本金1000萬 |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長借款 | 500,000 | 自106年12月25日至113年12月24 |
| 日,每三個月為一期,分七年24期償 | ||
| 還,利息按月付息 | ||
| 小 計 |
784, 249 | |
| 減:一年內到期 | (168, 726) | |
| 合 計 |
\$615,523 | |
| 債權人 | 106.6.30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聯貸-甲項 | \$360,000 | 自104年05月14日至109年05月14日,每6 |
| 個月為一期分10期償還,利息按月付息 |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聯貸-乙項 | 200,000 | 屬中期放款可循環動用,依動用申請書約 |
| 定到期日全部清償或續借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長期借款 | 27,778 | 自104年03月31日至107年03月31日,自 |
| 104年04月30日起,每一個月為一期分36 | ||
| 期償還,利息按月付息 | ||
| 彰化銀行中長期借款 | 63,889 | 自105年05月05日至108年05月05日,每一 |
| 個月為一期,分三年36期償還,利息按月 | ||
| 土地銀行中長期借款 | 31, 333 | 付息 自105年05月31日至110年05月31日,每一 |
| 個月為一期,分五年60期,利息按月付息 | ||
| 華南銀行中長期借款 | 70,000 | 自105年07月01日至106年08月01日,每一 |
| 個月為一期,分13期,利息按月付息,到 | ||
| 期還本 | ||
| 玉山銀行中長期借款 | 1,250 | 自105年09月12日至107年09月12日,每一 |
| 個月為一期,分二年24期,每月攤還,利 | ||
| 息按月付息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債權人 | 106, 6, 30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 玉山銀行中長期借款 | \$36,000 | 自105年12月20日至107年12月20日,每一 |
| 個月為一期,分二年24期,每月攤還,利 | ||
| 息按月付息 | ||
| 元大商業銀行中長期借款 | 80,000 | 自106年02月08日至109年02月08日,每一 |
| 個月為一期,分三年,按月付息,第15期 | ||
| 開始每三個月攤還本金1000萬 | ||
| 小 計 |
870, 250 | |
| 減:一年內到期 | (305, 393) | |
| 聯貸案主辦費用 | (2, 704) | |
| 合 計 |
\$562, 153 | |
| 107. 1. 1~107. 6. 30 106. 1. 1~106. 12. 31 106. 1. 1~106. 6. 30 |
$1.34% - 1.76%$ 利率區間 $1.25% - 1.69%$ 1.34%-1.86%
(2)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向兆豐商業銀行之聯貸借款 所承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規定列示如下:
(一)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應不得低於100%。
- (二)負債比率:(負債總額+或有負債)/有形淨值應不得高於180%。
- (三)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利息費用+折舊費用+攤銷費用)/ 利息費用應不得低於2.5倍。
- (四)有形淨值: (股東權益-無形資產) 應不得低於1,800,000 仟 元。
上述比率如未符合任一財務比率或限制約定,則自額度管理銀行通 知之日後最近之付息日起至借款人提供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證明借款人已完成改善達符合前項約定之所有財務承 諾之日止,借款人應就本授信案未清償本金總餘額,按年費率 0.05%, 按季計付違約金予額度管理銀行, 由額度管理銀行按授信 風險比例計算轉付各授信銀行。借款人如依本項約定支付違約金, 則該財務比率或限制約定之違反,得不視為發生本合約之違約情 事。
上列財務比率與限制規定係根據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 及核閱之半年度財務報表為計算基準。上述聯貸案於一〇六年度全 數償還。
本集團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8. 退職後福利計書
確定提撥計書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確定提撥 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4,116仟元及3,780仟元;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確定提撥計書之費用金額分別為8,237仟 元及7.583仟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確定福利 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565仟元及546仟元;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1,127仟元及 1,096仟元。
-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 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額定與已發行股本分別為2.207.460 仟元 及 1, 273, 592 仟元, 每股票面金額 10 元, 分別為 220, 746 仟股及 127,359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2) 資本公積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發行溢價 | \$335, 197 | \$335, 197 | \$335, 197 |
| 庫藏股票交易 | 34,058 | 34, 058 | 34,058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55 | Ч | (30) |
| 合 計 |
\$369, 310 | \$369, 264 | \$369, 225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 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 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 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 提缴税捐。
B. 彌補虧損。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 其他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 其餘由董事會依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 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書、考量投資環境、資 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而定,分配股東紅 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 分之十。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 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 余。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 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 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 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 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本公司因轉換日首次採用 IFRSs 產生之保留盈餘為負數,故無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九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日之股 東常會,分別決議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2,132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 六(22)。
(4)非控制權益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
| 期初餘額 | \$9,215 | \$578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損 | (812) | (80)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其他綜合 | ||
| 損益: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97) | |
| 之兌換差額 | ||
| 期末餘額 | \$8,306 | \$498 |
- 營業收入
| $107.4.1-$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註) | 106.6.30 | $107.6.30($ 註) | 106.6.30 | |
| 客户合約之收入 | ||||
| 商品銷售收入 | \$894, 446 | \$854, 216 | \$1, 817, 266 | \$1, 748, 031 |
| 其他營業收入 | 444 | 2,752 | 764 | 3, 362 |
| 合 計 |
\$894,890 | \$856,968 | \$1, 818, 030 | \$1, 751, 393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規定處理客戶合約之收入,並選擇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認列初 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處 理客户合約之收入,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 收入細分
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 電子零組件 | 資通 | 光通訊 | 光電 | 其他 | ||
|---|---|---|---|---|---|---|
| 部門 | 部門 | 部門 | 部門 | 部門 | 合計 | |
| 商品銷售收入 | \$568,838 | \$262,631 | \$34,555 | \$28,131 | \$291 | \$894,446 |
| 其他營業收入 | - | - | 444 | 444 | ||
| 合 計 |
\$568,838 | \$262,631 | \$34,555 | \$28,131 | \$735 | \$894,890 |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 電子零組件 | 資通 | 光通訊 | 光電 | 其他 | ||
|---|---|---|---|---|---|---|
| 部門 | 部門 | 部門 | 部門 | 部門 | 合計 | |
| 商品銷售收入 | \$1,061,465 | \$630,981 | \$72,137 | \$51,289 | \$1,394 | \$1,817,266 |
| 其他營業收入 | - | 764 | 764 | |||
| 合 計 |
\$1,061,465 | \$630,981 | \$72,137 | \$51,289 | \$2,158 | \$1, 818, 030 |
本集團商品銷貨收入於某一時點移轉予客戶並認列銷貨收入。
(2)合約餘額
A. 合約資產–流動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上半年度並無合約資產。
B. 合約負債––流動
| 期初餘額 | 期末餘額 | 差異數 | |
|---|---|---|---|
| 銷售商品 | \$46,958 | \$39,094 | \$(7, 864) |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上半年度合約負債餘額減少係因大部分履 約義務已滿足。期初餘額中有28,292仟元於本期認列為收入。
(3) 自取得或履行客户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
無。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107.4.1-$ 107, 6, 30 |
$106.4.1-$ $106.6.30($ 註) |
$107.1.1-$ 107.6.30 |
$106.1.1-$ $106.6.30(\pm)$ |
|
|---|---|---|---|---|
| 營業費用一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
| 應收帳款 | \$327 ________ --------------------------------------- |
_________ | \$1,379 A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
$rac{1}{2}$ ________ |
註: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 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評估信 用風險低,且皆為一年內到期,因此預期信用減損損失為零。
本集團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金額衡量備抵損失,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 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 相關資訊如下:
| 未逾期 | 逾期天數 | ||||||
|---|---|---|---|---|---|---|---|
| 註) | 30天內 | $31 - 60$ 天 | 61-90天 | 91-120天 | $121$ 天以上 | 合 計 |
|
| 總帳面金額 | \$667,524 | \$27.952 | \$1,354 | $S -$ | \$613 | \$7,925 | \$705, 368 |
| 損失率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
$-$ % | $-$ % | 0.50% | $1.50\%$ | 10% | 20%-100% | |
| 損失 | (6) | (61) | (7, 864) | (7, 931) | |||
| 帳面金額 | \$667,524 | \$27,952 | \$1,348 | $s -$ | \$552 | \$61 | \$697, 437 |
註: 本集團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第二季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 訊如下:
|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 |
|---|---|---|
| 期初餘額(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 | ς | \$6,552 |
| 期初保留盈餘調整數 | ||
| 期初餘額(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 | 6,552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1,379 | |
| 匯率差異 | ||
| 期末餘額 | \$7,931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功能別 | 107.4.1~107.6.30 | $106, 4, 1 \sim 106, 6, 30$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92,508 | \$74, 344 | \$266,852 | \$145,587 | \$66,728 | \$212, 315 |
| 勞健保費用 | 9,141 | 6,452 | 15,593 | 7,706 | 5,847 | 13,553 |
| 退休金費用 | 3,104 | 3,048 | 6, 152 | 2,714 | 3,026 | 5,740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3,068 | 1,393 | 4,461 | 2.290 | 1,440 | 3,730 |
| 折舊費用 | 23, 455 | 8,549 | 32,004 | 25,769 | 11, 159 | 36, 928 |
| 攤銷費用 | 2, 118 | 4,602 | 6,720 | 3,854 | 4,527 | 8,381 |
22.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 107.1.1~107.6.30 | $106.1.1 - 106.6.30$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360,664 | \$146,826 | \$507,490 | \$303,747 | \$134, 362 | \$438,109 |
| 勞健保費用 | 18, 184 | 12,876 | 31,060 | 16, 186 | 12, 120 | 28, 306 |
| 退休金費用 | 6,163 | 6, 233 | 12,396 | 5,656 | 6,001 | 11,657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6,346 | 3,048 | 9, 394 | 5, 195 | 2,923 | 8,118 |
| 折舊費用 | 47, 232 | 17, 331 | 64,563 | 51,936 | 22,090 | 74,026 |
| 攤銷費用 | 4,637 | 9, 256 | 13,893 | 7,349 | 8,759 | 16, 108 |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員工人數分別為4,291 人及3,930人。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4%為員工酬勞,不高於3% 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 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 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上半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4%及1%估列員工酬勞 及董監酬勞,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員工及董監酬勞估列 金額分別為657仟元和164仟元,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員 工及董監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657仟元和164仟元,其估列基礎係以當年 度獲利狀況分派,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 上半年度為稅前淨損,未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日決議不發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實際配發員工酬勞與董監酬勞金額與民國一〇五 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 誉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 $107.4.1-$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股利收入 | \$371 | \$371 | \$371 | \$371 |
| 利息收入 | (註) | 1,055 | (註) | 1,347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385 | (註) | 7,655 | (註) |
| 其他收入-其他 | 3,505 | 3, 449 | 6,480 | 10,788 |
| 合 計 |
\$8,261 | \$4,875 | \$14,506 | \$12,506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 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7.4.1-$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處分投資利益 | $\text{\degree}$ – | \$39,721 | $\textdegree$ - | \$39,721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49,822 | 9,038 | 33, 519 | (76, 695)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負債(損失)利益(註) |
13,978 | 912 | 10,331 | 608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6 | (1, 340) | (548) | (1, 069) |
| 什項支出 | (739) | |||
| 승 計 |
\$63,816 | \$48,339 | \$43,302 | \$(38, 174) |
註;民國一〇七年上半年度為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所產生,民國一〇六年上半年度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所產 生。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 財務成本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6, 213 |
\$6,279 _________ |
\$11,825 ________ |
\$12,434 ________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 30 | |
| $107.4.1-$ | 106.4.1~ | $107.1.1-$ | $106.1.1-$ |
-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產生 | 當期重分 類調整 |
其他綜合 損益 |
所得稅利益 | 稅後金額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
|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11, 432) | \$ - | \$(11, 432) | \$183 | \$(11, 249)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73 | - | 173 | (34) | 139 |
| 승 計 |
\$(11, 259) | \$ | \$(11, 259) | \$149 | \$(11, 110) |
民國一〇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產生 | 當期重分 類調整 |
其他綜合 損益 |
所得稅利益 | 税後金額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333 | $\Re$ – | \$3,333 | \$(566) | \$2,767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42, 188) | $\overline{\phantom{a}}$ | (42, 188) | 2,606 | (39, 582) |
| 合 計 |
\$(38, 855) | \$(38, 855) | \$2,040 | \$(36, 815) |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 當期重分 | 其他綜合 | ||||
|---|---|---|---|---|---|
| 當期產生 | 類調整 | 損益 | 所得稅利益 | 税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degree$ – | $S -$ | $R -$ | \$661 | \$661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
|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28.628 | 28,628 | (97) | 28, 531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337 | 2,337 | 491 | 2,828 | |
| 合 計 |
\$30,965 | \$- | \$30,965 | \$1,055 | \$32,020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 當期重分 | 其他綜合 | ||||
|---|---|---|---|---|---|
| 當期產生 | 類調整 | 損益 | 所得稅利益 | 稅後金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 \$(24, 452) | $S -$ | \$(24, 452) | \$4,157 | \$(20, 295)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23, 280) | (23, 280) | 5,680 | (17, 600) | |
| 송 計 |
\$(47, 732) | $\delta$ – | \$(47, 732) | \$9,837 | \$(37, 895) |
- 所得稅
依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公布之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本公司自民國一 ○七年度起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改為20%,未分配盈餘加 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改為5%。
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07.4.1-$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 6, 30 | 106.6.30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費用 | \$779 | \$1,670 | \$3,281 | \$3,360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1,259 | 1,259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 | ||||
| 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24, 776 | 10,018 | 19, 494 | 10,075 |
| 與課稅損失及所得稅抵減之原始產生 | ||||
| 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2.582 | (2, 442) | ||
| 與稅率變動或新稅目課徵有關之遞延 | ||||
| 所得稅 | (11, 264) | |||
| 所得稅費用 | \$29,396 | \$11,688 | \$10,328 | \$13,435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107.4.1-$ | $106, 4, 1$ ~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text{\$\degree$}$ – | $\frac{a}{2}$ - | \$(661) | $\updownarrow$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183) | 97 | ||
|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4 | 566 | (491) | (4, 157)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未實現(利益)/損失 | (2, 606) | (5,680) | ||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利益) | \$(149) | \$(2, 040) | \$(1, 055) | \$(9, 837) |
所得税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 形如下:
| 本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四年度 |
|---|---|
| 子公司-天隆投資(股)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五年度 |
| 子公司-華雷科技(股)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五年度 |
-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 淨利除以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 淨利(經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 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 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07.4.1-$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1)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 \$28,193 | \$29,852 | \$8,554 | \$(52, 763)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127, 359 | 127, 359 | 127, 359 | 127, 359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22 | \$0, 23 | \$0.07 | \$(0.41) |
| $107.4.1-$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2)稀釋每股盈餘 |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 | \$28,193 | \$29,852 | \$8,554 | \$(52, 763) |
| 淨利(仟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稀釋效果: |
127, 359 | 127, 359 | 127, 359 | 127, 359 |
| 員工酬勞一股票(仟股) | 28 | 28 |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127, 387 | 127, 387 |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0.22 | \$0.23 | \$0.07 | \$(0, 41) |
本集團稀釋每股盈餘與基本每股盈餘之計算結果一致。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 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ddot{\phantom{1}}$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 聯耀科技(股)公司 |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 |
| 康聯訊科技(股)公司 | 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 |
| 萊特爾科技公司 | 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銷貨
| $107.4.1-$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1,067 | $\mathbb{S}$ – | \$1,070 | $\$3$ |
| 其他關係人 | ||||
| 康聯訊科技(股)公司 | 3,758 | 1,910 | 8,601 | 4,695 |
| 萊特爾科技公司 | 10,927 | 11, 157 | 25,656 | 30,487 |
| 小計 | 14,685 | 13,067 | 34, 257 | 35, 182 |
| 合計 | \$15,752 | \$13,067 | \$35, 327 | \$35,185 |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關係人之銷貨價格與一般客戶並無顯著不同,帳 款基本上於出貨次月起三個月內收取外幣支票或採 T/T 方式收 款,惟有時視其資金狀況而定。
(2)應收票據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107.6.30 \$2 |
106.12.31 \$ |
106.6.30 \$2 |
|---|---|---|---|
| (3)應收帳款 | |||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1, 119 | \$2 | \$ |
| 其他關係人 | |||
| 康聯訊科技(股)公司 | 4,363 | 4, 411 | 2,006 |
| 萊特爾科技公司 | 8,048 | 13,041 | 11,603 |
| 小計 | 12, 411 | 17, 452 | 13,609 |
| 合 計 |
\$13,530 | \$17,454 | \$13,609 |
| (4)合約負債 | |||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本集團之其他關係人 | \$ | \$ | \$48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5)本集團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 $107.4.1-$ | $106.4.1-$ | $107.1.1-$ | $106.1.1-$ | |
|---|---|---|---|---|
| 107.6.30 | 106.6.30 | 107.6.30 | 106.6.30 | |
| 短期員工福利 | \$3,699 _________ |
\$4,517 _________ |
\$7,456 . |
\$7,328 _________ |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 帳面金額 | |||
|---|---|---|---|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擔保債務內容 |
| \$142,483 | \$142, 483 | \$148,931 | 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
| 149,648 | 155, 366 | 194, 695 | 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
| 48,000 | 48,000 | 48,000 | 長期借款 |
| 714, 280 | 681, 735 | 278, 515 | 短期借款、應付短期 |
| 票券 | |||
| \$670, 141 | |||
| $$1,054,411$ $$1,027,584$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本集團因借款簽發而尚未收回註銷之 開立存出保證票據餘額為 2,221,260 仟元。
-
-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本集團簽屬之保證函金額為 5.920 仟 元。
-
-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止背書保證情形,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十三、 $1. (2)$ 之說明。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十二、其他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47,708 | (註1) | (註1) |
| 持有供交易 | (註1) | \$37, 377 | \$24, 310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 | 312, 746 | (註1) | (註1)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註2) | (註1) | 238, 901 | 355, 703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註3) | 2, 072, 247 | (註1) | (註1) |
| 放款及應收款(註4) | (註1) | 2, 057, 295 | 1,688,190 |
| 승 計 |
\$2, 432, 701 | \$2, 333, 573 | \$2,068,203 |
金融負債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647,703 | \$579,000 | \$575,739 |
| 應付短期票券 | 524, 868 | 474, 925 | 219,969 |
| 應付款項 | 681, 534 | 671,086 | 501,769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919, 971 | 784, 249 | 867, 546 |
| 合 計 |
\$2,774,076 | \$2, 509, 260 | \$2, 165, 023 |
$107.000$
$100 - 10 - 01$
註:
-
-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 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
-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皆包括以 成本衡量者。
-
- 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包含庫存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其他流動資產-受限制資產 -定期存款。
-
- 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包含庫存現金)、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 資、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其他流動資產-受限制資產 -定期存款。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 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 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 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 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 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 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 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 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 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 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 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 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 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 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 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之影響。本集團 之匯率風險主要受人民幣及美金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1)當新台幣對美元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 度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2,177仟元及 11.185仟元。
(2)當新台幣對人民幣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 年度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捐益將分別減少/增加8仟元及9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 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 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本集團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之組合,並輔以利率交換合約以管 理利率風險,惟因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未適用避險會計。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 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浮動利率借款及利率交換合約,並假設持有 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本點,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 及一〇六年度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2,093仟 元及1,663仟元。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以及所發行之海外可轉換公 司債中之轉換權,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 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權益證券,皆分別包含於持有 供交易及備供出售類別,所發行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則因不符 合權益要素之定義而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本集團藉 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 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 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民國一〇六年為持有供交易)之上市 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 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477仟 元及243仟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屬備供出售之上市櫃權益證券, 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對於本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權益之影響為2.169仟元。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中之上市櫃公司股票,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 /下降]%,對於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度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權益之 影響為1.851仟元。
其他權益工具或與權益工具連結之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 級者,敏感度分析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 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 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 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 準等因素。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 及保險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 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餘額之百分 比分別為49%、43%及44%,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 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 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故 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 估預期信用損失,除應收款項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 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 用風險低者為前提,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 否顯著增加, 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 前述債務工具投 資減損評估方法考量該債務工具之信用評等及存續期間,本集團投資之 信用評等落於AA~A等級且存續期間落於一年內,故預估損失率為零。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另本集團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 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本集團對於信用風險增加之債務工具投資,將適時處分該等投資以降 低信用損失。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時, 評估之前瞻性資訊(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尚包括總體經濟 資訊及產業資訊等,並於前瞻資訊將造成重大影響情況下進一步調整損 失率。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銀行借款第合約以 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 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 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 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合計 | |
|---|---|---|---|---|
| 107.6.30 | ||||
| 借款 | \$849,848 | \$748,521 | \$1,598,369 | |
| 短期應付票券 | 526, 305 | 526, 305 | ||
| 應付款項 | 681, 534 | 681, 534 | ||
| 106.12.31 | ||||
| 借款 | \$752, 127 | \$637,841 | $\hat{\mathbb{S}}$ – | \$1, 389, 968 |
| 短期應付票券 | 476, 134 | 476, 134 | ||
| 應付款項 | 671,086 | 671,086 | ||
| 106.6.30 | ||||
| 借款 | \$886,732 | \$587, 572 | \$- | \$1,474,304 |
| 短期應付票券 | 220, 567 | \$220,567 | ||
| 應付款項 | 501,769 | 501,769 |
非衍生金融負債
無。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應付短期票 長期借款(含 來自籌資活動
| 短期借款 | 奍 | 一年內到期) | 之負債總額 | |
|---|---|---|---|---|
| 107.1.1 | \$579,000 | \$474, 925 | \$784, 249 | \$1,838,174 |
| 現金流量 | 68, 703 | 49, 943 | 135, 722 | 254, 368 |
| 107.6.30 | \$647,703 | \$524,868 | \$919,971 | \$2,092,542 |
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無須適用。
-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 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 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 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 債券及期貨等)。
-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 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 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 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 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及 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 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 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 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 E.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 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 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 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Black-Scholes模 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 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 僧信。
-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 公允僧值。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
- 公允價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 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 輸入值如下:
-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 價(未經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 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 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 轉。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 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票 | \$47,708 | $\updownarrow$ - | $\hat{\mathbb{S}}$ – | \$47,708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185,094 | $\overline{\phantom{m}}$ | 127, 652 312, 746 | |
| 之權益工具 | ||||
|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票 | \$37, 377 | $\updownarrow$ – | $\text{\$}$ - \$37, 377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150, 516 | $\frac{1}{2}$ and $\frac{1}{2}$ | 150, 516 | |
| 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票 | \$24,310 | $\delta$ - | $\text{\$}$ - $\text{\$}24, 310$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216, 937 | $\overline{\phantom{a}}$ | 216, 937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〇七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間,本集團重複 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 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 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列示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資產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股票 | ||
| $107.1.1-$ | $106.1.1-$ | |
| 107.6.30 | 106.6.30 | |
| 107.1.1 | \$116, 533 | (註)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總利益(損失):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他 | ||
|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 ||
| 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1, 863) |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 | 18, 145 | |
| 1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轉出第三等級 | (5, 163) | |
| 107.6.30 | \$127,652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規定,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 比較期間。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 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
| 重大 | 輸入値與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 |||
|---|---|---|---|---|---|
| 評價技術 | 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量化資訊 | 公允價值關係 | 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股票 | 市場法 | 缺乏流通性折價 | 30%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 | |
| 越高,公允價值估計 | 對本集團權益將減少/增加1,277仟元 | ||||
| 數越低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 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三十日: | ||||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2) |
$\text{\degree}-$ | $\text{\degree}$ – | \$71,656 | \$71,656 |
|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第一等级 |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2) |
$S -$ | $\delta$ - | \$71,656 | \$71,656 |
| 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12) |
\$– | $s -$ | \$105,433 | \$105,433 |
-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單位:仟元
| 107.6.30 | 106.12.31 | 106.6.30 |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57,799 | 30.46 | \$1,760,558 | \$59,336 | 29.76 | \$1,765,839 | \$51,573 | 30.42 | \$1, 568, 851 | ||
| 人民幣 | 16,038 | 4.59 | 73,614 | 12,575 | 4.57 | 57,468 | 13,880 | 4.49 | 62, 321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17,821 | 30.46 | 542, 828 | 19,066 | 29.76 | 567, 404 | 14,804 | 30.42 | 450, 338 | ||
| 人民幣 | 15,864 | 4.59 | 72,816 | 14, 165 | 4.57 | 64,734 | 13,673 | 4.49 | 61, 392 |
由於本集團之集團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 幣幣別揭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集團於民國 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外幣兌換利益(損失)分 別為33,519仟元及(76,695)仟元。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 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 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 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以下交易係屬合併個體間之應沖銷交易,業已調 整沖銷。
| 編號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資與對象 | 往来 項目 |
關係人 | 是否為 本期最高金 頯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期 末金額 |
利率 長同 |
資金貸 與性質 (註3) |
紫務往來金 涌 |
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之 原因 |
提列備抵 呆帐金额 |
名稱 | 擔保品 價值 |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限 頱 |
資金貸與 總限額 |
|---|---|---|---|---|---|---|---|---|---|---|---|---|---|---|---|---|
| Đ. | 環隆科技股份有 服公司 |
嘉隆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
其他蒽 散散 |
是 | \$365,520 | \$365,520 | \$335,060 | 1.62% 1.95% |
1 | \$1,853,694 | $\overline{\phantom{a}}$ | - | $\overline{\phantom{0}}$ | $\blacksquare$ | \$711,050 (115) |
\$711.050 (11.5) |
| UMEC Investment 環隆科技股份有 (B.V. J. )Co., Ltd 限公司 |
其他應 收款 |
룵 | 36,552 | 36.552 | 36.552 | $-$ % | 2 | 普運週轉 | $\overline{\phantom{a}}$ | ÷ | $\overline{\phantom{a}}$ | 47, 268 (註1) |
189,074 (註2) |
|||
| 2 Global Development Company Ltd. |
環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其他應 收款 |
是 | 30.460 | 30,460 | 30,460 | - % | 2 | $\overline{\phantom{a}}$ | 警運週轉 | $\mathbf{v}$ | $\sim$ | - | 36, 734 (113) |
146, 936 (註4) |
註1: 貸出資金以 UMEC Investment (B.V.I.) Co., Ltd.107年6月30日會計師核閱數淨值472,684仟元 之10%計算。
註2: 貸出資金以 UMEC Investment (B.V.I.) Co., Ltd.107年6月30日會計師核閱數淨值472,684仟元 之 40%計算。
- 註3:貸出資金以 Global Development Company Ltd. 107年6月30日會計師核閱數淨值367,340仟元之 10%計算。
- 註4: 貸出資金以 Global Development Company Ltd. 107年6月30日會計師核閱數淨值367,340仟元之 40%計算。
- 註5: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貨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107年6月30日會計師 核閱數淨值1,777,626仟元之4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 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本年度業務往來金額大於本公司淨值之40%,故個別貸 與金額以本公司107年6月30日會計師查定數淨值1,777,626仟元之40%為限。
- 註6: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為他人背書保證:
本期無此情事。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不包含採權益法投資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 合資控制部分):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發 | 帳列 | 期末 | ||||
|---|---|---|---|---|---|---|---|---|
| 種類 | 有價證券名稱 | 行人之關係 | 科目 | 股数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 天隆投資 | 股票 | 立隆電子工業(股)公司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607,750 | \$12,550 | 0.46 | \$47,708 | |
| (股)公司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評價調整 | 35, 158 | |||||||
| 小 计 |
\$47,708 | \$47,708 | ||||||
| 天隆投資 | 股票 | 程泰機械(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34, 327 | \$2,266 | 0.03 | \$2,266 | |
| (股)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天隆投資 | 股票 | 亞太優勢微系統(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112,726 | 377 | 0.14 | 377 | |
| (股)公司 | 按公允償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天隆投資 | 股票 | 太盟光電科技(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647,058 | 3,325 | 1.30 | 3,325 | |
| (股)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天隆投資 | 股票 | 長茂科技(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195, 192 | 4.07 | |||
| (股)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天隆投資 | 股票 | 劍揚(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279, 129 | 0.97 | |||
| (股)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차 示 |
\$5,968 | \$5,968 | ||||||
| 環隆科技股 股票 | 程泰機械(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50,567 | \$3,337 | 0.05 | \$3,337 | ||
| 份有限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環隆科技股 股票 | 拍檔科技(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768, 151 | 30, 319 | 1.02 | 30, 319 | ||
| 份有限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環隆科技股份 股票 | 康聯訊科技(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4,481,726 | 103, 976 | 13.51 | 103, 976 | ||
| 有限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 | 有價證券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 | 帳列 | 期末 | |||
|---|---|---|---|---|---|---|---|---|
| 種類 | 行人之關係 | 科目 | 股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 環隆科技股份 股票 | 阿爾法特&歐米茄半導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57,696 | 25,026 | 0.24 | 25,026 | ||
| 有限公司 | 體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環隆科技股份 股票 | 亞太優勢微系統(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2, 196, 311 | 7,338 | 2.69 | 7,338 | ||
| 有限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環隆科技股份 股票 | 太盟光電科技(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3, 105, 881 | 15,962 | 6.25 | 15,962 | ||
| 有限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環隆科技股份 股票 | 長茂科技(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457, 921 | 9.54 | ||||
| 有限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環隆科技股份 股票 | 尚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392,000 | 3,392 | 1.07 | 3,392 | ||
| 有限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環隆科技股份 股票 | 嘉實資訊(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399,015 | 20,170 | 1.54 | 20, 170 | ||
| 有限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環隆科技股份 股票 | 象量科技(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1,200,000 | 2,000 | 10.71 | 2,000 | ||
| 有限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環隆科技股份 股票 | 九益(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371,070 | 3,876 | 7.02 | 3,876 | ||
| 有限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環隆科技股份 股票 | 瀚霖科技(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700,000 | 7.00 | ||||
| 有限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萊特爾科技公司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環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5,082,027 | 70,843 | 特別股 | 70, 843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環隆科技股份 | 股票 | Silver PAC Inc.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1,809,609 | 特別股 | |||
| 有限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環隆科技股份 | 股票 | UnlimiterHear Co. Ltd.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700,000 | 20,539 | 2.59 | 20,539 | |
| 有限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小 計 |
\$306,778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4)本期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 (7)關係人進銷貨之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以上者: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sim$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 司 公 |
交易對象 | 係 M |
科目 | 额 金 |
交易條件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 帳款之比率 |
偝 註 |
| 限公司 | 環隆科技股份有 嘉隆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
母子公司 | 進貨 | \$979, 335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同 | $\hat{\mathbf{s}}$ – | $-$ % | |||
| 限公司 | 環隆科技股份有 嘉隆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
母子公司 | 銷貨收入 | 279, 371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同 | 341,839 | 49.01%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帳列應收 | 交易对象名称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 | 週轉率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提列備抵 | ||
|---|---|---|---|---|---|---|---|---|
| 帳款之公司 | 款項餘額 | 金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損失金額 |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 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母子公司 | 應收款項 \$341,839 | 1. 84 | \$ - | \$711 | $s -$ | ||
| 公司 |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 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母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335.060 | ||||||
| 公司 |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無。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
額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 關係(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 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註3) |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销货 | \$279.371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同 | 15.37% |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應收帳款 | \$341,839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同 | 7.02% |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進貨 | \$979,335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同 | 53.87% |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應付帳款 | \$-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同 | $-$ % |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335,060 | 與一般交易條件相同 | 6.88%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註1: 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 母公司填0。
-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 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子公司對子 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3: 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 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
註4:本表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得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須列示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 末持股情形、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 被投資公司)
| 原始投資金額 | 本期持有 | 本公司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 | 地址 | 主要營業項 | 被投资公司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名拆 | 公司名稱 | 目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数(仟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
| (11) | ||||||||||||
| 環隆科技股份 UMEC Investment P.O.Box | 投資公司 | \$1,263,696 | \$1, 263, 696 | 39, 201 | 100.00 | \$466,108 | \$(16, 553) | \$(16, 463) | ||||
| 有限公司 | $(8, V.1.)$ Co., | 957, Of f shore | ||||||||||
| Ltd. | Incorporations | |||||||||||
| Centre, Road | ||||||||||||
| Town, Tortola, | ||||||||||||
| British Virgin | ||||||||||||
| Islands. | ||||||||||||
| 環隆科技股份 天隆投資(股)公司 台中市南區美村路 投資公司 | 80,000 | 80,000 | 8,000 | 100.00 | 76.987 | 9,166 | 9,166 | |||||
| 有限公司 | 二段37號1樓 | |||||||||||
| 環隆科技股份 華雷科技(股)公司 桃園縣大有路487 電子零組件 | 32.566 | 32,566 | 3,257 | 70.79 | 27.334 | (1, 657) | (1, 173) | |||||
| 有限公司 | 號8樓之一 | 製造買賣 | ||||||||||
| 環隆科技股份 協創系統科技(股)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 電子資訊供 | 9,000 | 6,000 | 900 | 19.76 | 5, 182 | (5, 557) | (1, 110) | |||||
| 有限公司 | 公司 | 路149號(4樓) | 應服務業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投資公司 | 被投资 | 主要營業項 | 原始投資金額 | 本期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沼列之 | |||||
|---|---|---|---|---|---|---|---|---|---|---|---|
| 地址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名稱 | 公司名稱 | 8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數(仔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ii) | ||
| 環隆科技股份 PT | UMEC Green Ketapang | 電子零組件 | 5, 483 | 4,880 | 180 | 60.00 | 2,461 | (1, 317) | (790) | ||
| 有限公司 | Tech Indonesia | Business | 買賣 | (USD | (USD) | ||||||
| Centre, Jl. Kh. |
180,000) | 160, 200) | |||||||||
| Zainul Arifin No | |||||||||||
| 20 Blok A16 |
|||||||||||
| Jakarta Barat, |
|||||||||||
| Indonesia 11140 | |||||||||||
| UMEC | Globai | P. 0. Box | 31119 專業投資及 1,087,457 | 1,087,457 | 35,701 | 100.00 | 367, 340 | (21, 142) | (21, 142) | w | |
| Investment | Development | Grand Pavilion, 控股公司 | (USD) | (USD | |||||||
| $(B, V, I)$ Co., Company Ltd. | Hibiscus Way, 802 | $ 35, 701, 154\rangle$ 35, 701, 154) | |||||||||
| Ltd. | West Bay Road, | ||||||||||
| Grand Cayman, |
|||||||||||
| KY I-1205 Cayman |
|||||||||||
| Islands. | |||||||||||
| UMEC | UMEC USA, INC. | Litchfield | 電磁元件之 | 15, 230 | 15,230 | 500 | 99.99 | 46,662 | 1,387 | 1,386 | $\overline{\phantom{a}}$ |
| Investment | Avenue, Sw, Suite 研發及銷售, (USD | (USD | |||||||||
| $(B, V, I)$ Co., | 16, Willmar Mn 代理電磁元 | 499, 999) | 499, 999) | ||||||||
| Ltd. | 56201, USA | 件之销售 | |||||||||
| Global | 環隆科技(越南)資 越南北江省光州工 交換式電源 | 274, 142 | 274, 142 | $\blacksquare$ | 100.00 | 147, 309 | (12, 345) | (12, 345) | |||
| Development | 任有限公司 | 紫区 | 供應器、變壓 (USD) | (USD) | |||||||
| Co. Ltd | 器及電路板9,000,054) | 9,000,054) | |||||||||
| 組製之製造 | |||||||||||
| 及買賣 | |||||||||||
| Global | UMEC JAPAN CO., 日本東京品川區 | 推廣銷售交 | 1,531 | 1,531 | 100.00 | 1,469 | 5 | 5 | |||
| Development | LTD. | 换式電源供 (USD | (USD | ||||||||
| Co. Ltd | 應器、變壓器 50,262.69) | (50, 262, 69) | |||||||||
| 及電路板組 | |||||||||||
| 췟 | |||||||||||
| 天怪投資(股) 華雷科技(股)公司 桃園市大有路487 電子零組件 | 5,502 | 5,502 | 550 | 11.96 | 4,618 | (1, 657) | (198) | $\blacksquare$ | |||
| 公司 | 號8樓之2 | 製造買賣 | |||||||||
| 天隆投资(股) 聯耀科技(股)公司 新北市中和市中正 電子資訊供 | 10,400 | 10,400 | 1,202 | 33.55 | 10,835 | (2, 769) | (929) | $\overline{\phantom{a}}$ | |||
| 公司 | 路866之7號11樓 | 應服務業 |
註︰本期認列被投資公司之投資收益係已包含該等公司因順逆流交易產生之投資損益。
- 大陸投資資訊
| (1) 本集團透過UMEC Investment (B.V.I.) Co., Ltd.對大陸轉投 | ||
|---|---|---|
| 資,其明細如下列附表: |
(單位:港幣元/美金元)
| 大陸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 Лã $\mathbf{g}$ |
資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 出 匯 罩 積 資 投 全 頱 |
匯出 |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收回 |
本 抑 期末 自台灣匯出累積 資 摄。 全 貊 |
被投資公司 接或間接 本期損益投資之持 |
本公司直 股比例 |
本期認列 投資利益 (拟失)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
截至本 期止已 匯回投 資收益 |
|---|---|---|---|---|---|---|---|---|---|---|---|---|
| UMEC (H. K.) Company Ltd. |
設置中国大陸處 理外銷買賣事務 |
\$6.986 (HK1, 800, 000) |
适過第三地區投 資設立公司再投 資大陸公司 |
\$6,916 (HK1, 782, 000) |
$\hat{s}$ - | $\hat{s}$ – | \$6,916 (HK1, 782, 000) |
\$988 | 100.00% | \$988 | \$(28, 189) | |
| 嘉隆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 |
交換式電源供應 器 變壓器及電 路板组製之製造 及買賣 |
537, 619 (USD17, 650, 000) |
透過第三地區投 資設立公司再投 資大陸公司 |
533,050 (USD17, 500, 000) |
$\overline{\phantom{a}}$ | 533,050 (USD17, 500, 000) |
(13, 351) | 100.00% | (13, 351) | 92,839 | ||
| 協隆電子科技 (安徽)有限公 a) |
交換式電源供應 器、變壓器及電 路板组製之製造 及買賣 |
182.760 (USD6, 000, 000) |
透過第三地區投 資設立公司再投 資大陸公司 |
182,760 (USD6, 000, 000) |
182,760 (USD6, 000, 000) |
(1) | 100.00% | (1) | 9,075 | |||
| 仁隆電子(梅 州)有限公司 |
交换式電源供應 器及變壓器之製 造及買賣 |
18,276 (USD600, 000) |
透過第三地區投 資設立公司再投 資大陸公司 |
18,276 (USD600, 000) |
$\overline{\phantom{a}}$ | 18,276 (USD600, 000) |
1,218 | 100.00% | 1,218 | 16,662 | ||
| 福隆電子(龍 岩)有限公司 |
交換式電源供應 器及變壓器之製 造及買賣 |
30.460 (USD1, 000, 000) |
透過第三地區投 資設立公司再投 資大陸公司 |
30,460 (USD1, 000, 000) |
30,460 (USD1, 000, 000) |
3,167 | 100.00% | 3,167 | 42,770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投資金額(註一) | (註二) |
| \$771,462 | \$904,906 | \$1,066,576 |
註一: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為 USD29,708 仟元。
註二: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本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為淨值之百分之六十為比例上限。
註三:上述金額涉及外幣者,係以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請參閱附 註十三、1。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五 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
電子零組件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電子零組件之生產
-
資通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OEM 及ODM 資訊通訊產品之生產。
-
光通訊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光通訊設備產品之生產。
-
光電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光電產品之生產。
-
其他:主係原物料買賣及商品代採買等。
前述應報導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一個以上之營運部門。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 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之會計政第皆與 本集團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集 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為基礎。 前述應報導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一個以上之營運部門。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 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 本集團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集 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為基礎。
| 電子零組件 | 光通訊 | 光電 | 其他 | 調節及 | 集團 | ||
|---|---|---|---|---|---|---|---|
| 部門 | 資通部門 | 部門 | 部門 | 部門 | 銷除 | 合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568,838 | \$262,631 | \$34,555 | \$28,131 | \$735' | $S -$ | \$894,890 |
| 部門間收入 | 504, 622 | 241,664 | 31, 124 | 24, 882 | 700 | $(802, 992)^2$ | |
| 收入合計 | \$1,073,460 | \$504, 295 | \$65,679 | \$53,013 | \$1,435 | \$(802, 992) | \$894,890 |
| 部門損益 | \$18,433 | \$(3, 535) | \$(15,088) | \$(8, 778) | \$66,412 | \$(137) | \$57,307 |
(1)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民國一〇六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 電子零組件 | 光通訊 | 光電 | 其他 | 調節及 | 集團 | ||
|---|---|---|---|---|---|---|---|
| 部門 | 資通部門 | 部門 | 部門 | 部門 | 銷除 | 合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475,656 | \$300,797 | \$34,235 | \$43,597 | \$2,683' | $s -$ | \$856,968 |
| 部門間收入 | 345, 319 | 218.914 | 24,834 | 31,950 | 2,011 | $(623, 028)^2$ | |
| 收入合計 | \$820,975 | \$519.711 | \$59,069 | \$75,547 | \$4,694 | $$$ $(623, 028)$ | \$856,968 |
| 部門損益 | \$21,844 | \$15.640 | \$(10, 625) | \$(2, 795) | \$17,210 | \$230 | \$41 504 |
(3)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 電子零組件 | 光通訊 | 光電 | 其他 | 調節及 | 集團 | ||
|---|---|---|---|---|---|---|---|
| 部門 | 資通部門 | 部門 | 部門 | 部門 | 銅除 | 合計 | |
| 收入 | |||||||
| 来自外部客户收入 | \$1,061,465 | \$630,981 | \$72,137 | \$51,289 | $$2,158$ 1 | $s -$ | \$1,818,030 |
| 部門間收入 | 885.009 | 526,088 | 60.144 | 42,763 | 1,799 | $(1, 515, 803)^2$ | |
| 收入合計 | \$1,946,474 | \$1,157,069 | \$132,281 | \$94,052 | \$3,957 | $$(1, 515, 803)$ $$1, 818, 030$ | |
| 部門損益 | \$24,109 | \$15,787 | \$(26, 345) | \$(18, 095) | 22,887 | \$(273) | \$18,070 |
(4)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 電子零組件 | 光通訊 | 光電 | 其他 | 調節及 | 集團 | ||
|---|---|---|---|---|---|---|---|
| 部門 | 資通部門 | 部門 | 部門 | 部門 | 銅除 | 合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992.949 | \$604,952 | \$72,338 | \$78,254 | \$2,900' | $s -$ | \$1,751,393 |
| 部門間收入 | 746 229 | 454,639 | 54.364 | 58,810 | 2, 179 | $(1, 316, 221)^2$ | |
| 收入合計 | \$1,739,178 | \$1,059,591 | \$126,702 | \$137,064 | \$5,079 | \$(1, 316, 221) | \$1,751,393 |
| 部門損益 | \$50,869 | \$22,970 | \$(25, 060) | \$(6, 151) | \$(68, 412) | \$(13, 624) | \$(39, 408) |
1收入來自於無法歸類其性質之部門,該類部門從未達到應報導部門之量化門檻。
2部門間之收入係於合併時銷除並反映於「調節及銷除」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