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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EC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Nov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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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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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413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0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公司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7路3號
公司電話:(04)2359-0096
1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目 錄
項目 |
頁次 |
|---|---|
一、封面 |
1 |
二、目錄 |
2 |
三、會計師核閱核報告 |
3 |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
4 - 5 |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
7 |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
9 |
八、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一)公司沿革 |
10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9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9 - 36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7 |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38 - 51 |
(七)關係人交易 |
52 |
(八)質押之資產 |
53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3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53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53 |
(十二) 其他 |
54 - 59 |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9 - 63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3 - 64 |
3.大陸投資資訊 |
64 - 65 |
(十四) 部門資訊 |
65 - 66 |
2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會計師核閱報告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
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
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
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3 所述,列入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部分子公司之同
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該等子公司民國一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0三年三月三十
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488,876 千元及575,272 千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11%及12%,
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58,013 千元及52,973 千元,分別佔合併負債總額之2%及2%,民國一0
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0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
新台幣(137,710)千元及(27,051)千元,分別佔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658)%及(21)%。如合併財務
報表附註六.7 所述,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0三年
三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11,398 千元及11,445 千元,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
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0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495)千元及(30)千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
務報表為依據。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
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
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
四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87)台財證(六)第653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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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0四年五月七日
3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資產 |
資產 |
一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一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一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一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會 計 科 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1100111011481150117011801200131014101460147011XX1523154315501600176017801840190015xx1xxx |
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應收票據淨額應收帳款淨額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其他應收款存貨預付款項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無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合計資產總計 |
四/六.1四/六.2四/七四/六.3四/六.3/七四/六.4四四/六.5四/六.6四/六.7四/六.8四/六.9四四/六.20八/六.10 |
$609,18139,4375,0196,276808,86818,47721,107824,25759,121-2,1832,393,926385,447149,68011,3981,338,84484,93430,82079,892177,5852,258,600$4,652,526 |
131--17-1181--5183-29212449100 |
$719,12735,8195,0676,964857,66026,35224,895785,10350,2532,6861,5422,515,468393,155149,68011,9251,359,22784,93431,75392,217202,9012,325,792$4,841,260 |
151--181-161--5283-28212448100 |
$721,78931,947-3,793936,85724,9767,804761,10877,803-2,4992,568,576449,397166,55911,4451,425,29283,39917,86787,267166,1452,407,371$4,975,947 |
141--191-152--5293-292-2348100 |
董事長:歐正明經理人:歐正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薛靜宜 |
4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 續 )
民國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負債及權益 |
負債及權益 |
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會 計 科 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2100211021502170220022302300232021xx254025702640260025xx2xxx31XX31003200330033103350340031XX36xx3xxx |
流動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本期所得稅負債其他流動負債-其他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長期借款遞延所得稅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其他非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合計負債總計權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其他權益母公司業主權益合計非控制權益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四/六.11六.12四四/六.13四/六.13四/六.20四/六.14四/六.15 |
$559,33519,994539515,643374,33490859,597153,3331,683,683902,39625,49452,5474,345984,7822,668,4651,273,592369,285-49,394291,0121,983,2837781,984,061$4,652,526 |
121-118-13361911-2157288-1643-43100 |
$702,124-85529,109449,4012,30063,172120,0001,866,191928,72426,30952,5474,3451,011,9252,878,1161,273,592369,285-17,421302,0721,962,3707741,963,144$4,841,260 |
15--119-13391911-2160268--640-40100 |
$1,209,569-2,782453,520164,10013,16168,067124,1252,035,324937,56121,60950,5893,4071,013,1663,048,4901,273,592369,285-(32,282)315,8931,926,4889691,927,457$4,975,947 |
25--93-134119-1-2061268-(1)639-39100 |
董事長:歐正明經理人:歐正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薛靜宜 |
5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代碼 |
項目 |
附註 |
一○四年第一季 |
一○四年第一季 |
一○四年第一季 |
一○三年第一季 |
一○三年第一季 |
|---|---|---|---|---|---|---|---|
金額 |
% |
金額 |
% |
||||
40005000590060006100620063006900700070107020705070607900795082008300831083258399850086008610862087008710872097509850 |
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營業費用推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營業費用合計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其他收入其他利益及損失財務成本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稅前淨利所得稅費用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淨利(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非控制權益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非控制權益每股盈餘(元)基本每股盈餘稀釋每股盈餘 |
四/六.16/七四/六.17四/六.17/七四/六.18四/六.7四/六.20四/六.19四/六.21 |
$1,021,709(817,350)204,359(23,656)(78,348)(50,371)(152,375)51,98427,740(21,946)(14,157)(495)(8,858)43,126(11,149)31,977(4,179)(7,708)827(11,060)$20,917$31,9734$31,977$20,9134$20,917$0.25$0.25 |
100(80)20(2)(8)(5)(15)53(2)(1)--4(1)3-(1)-(1)23-32-2 |
$1,042,909(886,672) |
100(85)15(3)(8)(4)(15)--2(1)-11(1)--12-1212---12-12 |
|
156,237 |
|||||||
(28,824)(84,096)(43,168) |
|||||||
(156,088) |
|||||||
149 |
|||||||
4,93420,238(11,932)(30) |
|||||||
13,210 |
|||||||
13,359(12,252) |
|||||||
1,107 |
|||||||
(486)125,0511,589 |
|||||||
126,154 |
|||||||
$127,261 |
|||||||
$1,502(395) |
|||||||
$1,107 |
|||||||
$127,656(395) |
|||||||
$127,261 |
|||||||
$0.01 |
|||||||
$0.01 |
|||||||
董事長: 歐正明經理人:歐正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6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項目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 留 盈 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總計 |
|||||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代碼 |
代碼 |
3110 |
3200 |
3350 |
3410 |
3425 |
31XX |
36XX |
3XXX |
A1D1D3D5O1Z1A1D1D3D5Z1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103年第一季淨利103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非控制權益增減民國103年03月31日餘額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104年第一季淨利104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民國104年03月31日餘額 |
$1,273,592-$1,273,592$1,273,592-$1,273,592 |
$369,285-$369,285$369,285-$369,285 |
$(33,784)1,5021,502$(32,282)$17,42131,97331,973$49,394 |
$11,494(403)(403)$11,091$26,577(3,461)(3,461)$23,116 |
$178,245126,557126,557$304,802$275,495(7,599)(7,599)$267,896 |
$1,798,8321,502126,154127,656$1,926,488$1,962,37031,973(11,060)20,913$1,983,283 |
$1,364-(395)$969$77444$778 |
$1,800,1961,502126,154127,656(395)$1,927,457$1,963,14431,977(11,060)20,917$1,984,061 |
董事長:歐正明 |
經理人:歐正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7 |
會計主管:薛靜宜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代 碼 |
項目 |
一○四年第一季 |
一○三年第一季 |
||
|---|---|---|---|---|---|
金額 |
金額 |
||||
AAAAA10000A20000A20010A20100A20200A20300A20400A20900A21200A22300A22500A23000A23100A29900A30000A31130A31150A31200A31230A31240A32130A32150A32180A32230A32990A33000A33100A33300A33500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呆帳損失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利益利息費用利息收入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損失(利益)處分投資利益其他項目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票據減少(增加)應收帳款減少存貨(增加)減少預付款項(增加)減少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應付票據增加應付帳款減少其他應付款減少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營運產生之現金收取之利息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3,12639,4779,427191(3,133)14,157(5,435)4952,6502,686--68856,476(39,154)(8,868)5,755454(13,466)(74,507)(3,575)-27,4442,827(14,717)(227)15,327 |
$13,35942,5899,5181,507(6,095)11,932(573)303,447-(11,556)2,280(2,697)26,27366,5382,05714,8262,220(77,208)(23,831)(3,857)20770,966403(12,001)(3,869)55,499 |
||
董事長:歐正明經理人:歐正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8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代 碼 |
項目 |
一○四年第一季 |
一○四年第一季 |
一○三年第一季 |
一○三年第一季 |
|---|---|---|---|---|---|
金額 |
金額 |
||||
BBBBB00400B00700B02700B02800B04500B06800BBBBCCCCC00200C00500C01600C01700CCCCDDDDEEEEE00100E00200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取得無形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減少)增加應付短期票券增加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541)3,630(1,286)(4,581)(6,778)(142,789)19,994200,000(192,995)(115,790)(2,705)(109,946)719,127$609,181 |
17,43158,902(23,880)772(4,185)(2,921)46,119143,706-11,686(60,000)95,3927,832204,842516,947$721,789 |
董事長:歐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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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歐正明會計主管:薛靜宜
==> picture [44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
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本公司設立於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八日,主要營業項目為遲延元件、交換
式電源供應器、變壓器、電磁阻件、電路板裝配及其他電子零組件之製造
加工及內外銷。本公司股票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正式在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買賣,另民國八十九年度經主管機關核准
本公司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並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正
式掛牌上市。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台中市南屯區工業27路3號。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0四年及一0三年一月一日至三
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0四年五月七日通過發
布。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
一○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
及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
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對確定福利計畫會計處理之主要改變彙總
如下:
10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a) 依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原利息成本及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已被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所取代,且淨確定福利負債 (資產)淨利息之計算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 其中折現率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 -
(b) 對於前期服務成本原先於福利既得時係立即認列,未既得部分係 以直線基礎於平均期間認列為費用。依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前期服務成本之認列係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或當企業 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時,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是以未既得 之前期服務成本不再於未來既得期間遞延認列。 -
(c) 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要求更多之揭露。 -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規定關於企業於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
企業及結構型個體之權益之揭露規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
規定較先前揭露之規定更為完整,例如,投資關聯企業之彙總性財
務資訊及對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等,請詳附註六。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對所有公允價值衡量提供單一指引來源,
且未改變企業何時須採用公允價值。本集團重評估衡量公允價值之
政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之適用並未重大影響本集團之公允
價值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亦規定額外揭露,所需之額外揭露於決定
公允價值之資產及負債相關個別附註中提供。公允價值層級則於附
註十二提供。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之過渡規定,本集團自民
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推延適用該準則之規定,且相關揭露無須適
用於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前所提供之比較資訊。
(4)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本集團自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正之要
求將其他綜合損益節列報之各單行項目,依其後續是否重分類至損
益予以分類及分組。此項修正並未重大影響本集團之認列或衡量,
僅對綜合損益表之表達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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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5)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 比較資訊之釐清
本集團自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 號修正之
規定,當企業追溯適用一項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財務報表之項目,
或重分類其財務報表之項目而對前期財務狀況表之資訊產生重大影
響時,列報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財務狀況表,不需要提供與最早比
較期間之期初財務狀況表相關之附註。此項修正並未重大影響本集
團之認列或衡量,僅影響財務報告之附註。
2.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2011 年5 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
或迴轉減損損失時,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
之可回收金額。此外,此修正並要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
決定已減損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時,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公允價值層
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此修正自2014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1 號「公課」
該解釋就應在何時針對政府課徵之公課(包括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
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的規定進行核算的公課以
及時間和金額均可確定之公課)估列為負債提供相關指引。此解釋自
2014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延續
此修正主要係對衍生工具若有合約更替,於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
無須停止適用避險會計。此修正自2014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
期間生效。
(4)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此修正針對員工或第三方提撥至確定福利計畫,其提撥金與員工提
供服務之年數無關者(例如依員工薪資固定比例),提供得選擇之簡
化會計處理方法。此修正自2014 年7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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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5) 2010-2012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份基礎給付」
修正「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之定義及新增「績效條件」及「服
務條件」之定義(「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義於修正前係包
含於「既得條件」之定義中)。以上修正適用給與日發生於2014 年7
月1 日後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包括(1)刪除企業合併之或有對價分類規定中「其他適用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2)刪除「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
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或其他適當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非
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應於每一報導日以公允價值衡量,
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損益,及(3)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以釐清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
僅能以公允價值衡量,且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金融工具」
之規定表達於損益。此修正自收購日於2014 年7 月1 日以後之企業
合併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8 號「營運部門」
要求企業揭露管理階層彙總營運部門之判斷基準,並釐清僅於部門
資產定期提供情況下方需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調節至企業資產
總額。此修正自2014 年7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新增結論基礎係釐清因先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 號「公允價值
衡量」之連帶修正,而移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第B5.4.12 段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第
AG79 段,並非意圖改變相關衡量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折
舊得以總帳面金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
2014 年7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24 號「關係人揭露」
此修正釐清若一個體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予報導個體或報導個體
之母公司,則該個體為報導個體之關係人。此修正自2014 年7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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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 38 號「無形資產」
此修正釐清無形資產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攤銷得以總帳
面金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 年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2011-2013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於結論基礎中釐清首次採用者於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
報表中,得選擇適用已發布並已生效之準則或亦得選擇提前適用已
發布但尚未生效之準則或修正(若該準則或修正允許提前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係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 號「企業合併」第2 段(a)所述
之範圍例外項目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 號「聯合協議」所定義
聯合協議所有類型之成立且僅適用於聯合協議個體之財務報表。此
修正自2014 年7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修正述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第52段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群組之公允價值以淨額基礎衡量時,其範圍亦包括屬國際會計準
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金
融工具」範圍之其他合約,無論該等合約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金融工具:表達」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定義。此修正自2014
年7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40 號「投資性不動產」
此修正澄清特定交易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之
定義以及該不動產是否同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40 號投資性不動產
之定義,需分別依循此兩號準則之規定獨立進行分析。此修正自2014
年7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4 號「受管制之遞延帳戶」
對於處於費率管制活動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採用者,允許
該等個體依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繼續認列與費率管制相關之金
額,惟為增進與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之比較性,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4 號要求應將該等金額單獨列報。此準則自2016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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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聯合協議」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 會計 -
此修正針對如何處理收購聯合營運 ( 構成一業務者 ) 之權益提供新指 引,要求企業就其收購持份之範圍適用 IFRS 3 「企業合併」 ( 及未與 IFRS 11 相衝突之其他 IFRSs) 之所有原則,並依據該等準則揭露相 關資訊。此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9)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國際會計準則第 38 號「無形資產」之修正-釐清可接受之折舊或攤銷方法
此修正係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方法,不宜以使用該資產
之活動所產生之收入為基礎。因該等收入通常反映與企業消耗該資
產經濟效益無關之其他因素,例如銷售活動及銷售數量及價格之改
變等。此修正亦釐清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之前提假設,不宜以收入作
為衡量無形資產經濟效益消耗型態之基礎(惟於特殊情況下,該前提
假設可被反駁)。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10)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
勞務之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
得之對價。企業依該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
(a) 步驟 1 :辨認客戶合約 -
(b) 步驟 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 步驟 3 :決定交易價格 -
(d) 步驟 4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e) 步驟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
表使用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
時間及不確定性之綜合資訊。此準則自2017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
年度期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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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1) 農業 : 生產性植物 (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41 號之 修正 )
由於生產性植物之產出過程與製造過程類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決定生產性植物應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6 號所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之處理方式一致。因此,此修正將生產性植物納入國際會計準則
第16 號之範圍,而於生產性植物上成長之作物則維持於國際會計準
則第41 號之範圍。此修正自2016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1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最
終版本,內容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
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內容包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
計)。
分類與衡量: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或透過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
模式及該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攤銷後成
本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身信用」變動不認
列於損益之規定。
減損: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
是否重大增加而認列12 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損失。
避險會計: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
衡量有效性。
此準則自2018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3) 於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之修正 )
此計畫係還原2003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時所移除於單獨財
務報表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 號權益法會計處理之選項,以與特定
國家之單獨財務報表會計處理之規定相符。此準則自2016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 「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 產出售或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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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
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
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規定
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
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
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
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號所定義業
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
之範圍認列。
此修正自2016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5) 2012-2014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5 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此修正係規定資產(或待處分群組)自待出售重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
時,視為原始處分計畫之延續,反之亦然。此外,亦規定停止分類
為待分配予業主之處理與停止分類為待出售之處理相同。此修正自
2016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金融工具:揭露」
此修正釐清收費之服務合約可構成繼續參與之目的而須適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中有關整體除列之已移轉金
融資產之揭露規定。此外,此修正亦刪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
對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互抵之揭露要求適用於期中財務報導之相
關規定,而回歸國際會計準則第34 號「期中財務報導」中簡明財務
報表之規定。此修正自2016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
此修正釐清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9 號第83 段之規定,於評估高品
質公司債是否有深度市場以決定退職後福利義務折現之折現率時,
係以義務發行使用之幣別作為依據,而非以國家作為依據。此修正
自2016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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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何謂「於期中財務報告其他部分」揭露之資訊;此修正
明訂期中財務報導規定之揭露須包含於期中財務報表附註中或自期
中財務報表交叉索引至此資訊所在處,而該資訊需與期中財務報表
同時間及以相同條件提供予使用者。此修正自2016 年1 月1 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6) 揭露計畫 (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
主要修正包括:(1)重大性,釐清企業不應藉由不重要之資訊或將不
同性質或功能之資訊彙總表達而模糊重要資訊,降低財務報表之可
了解性。此項修正再次重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要求特定之揭露,
應進行該資訊是否重大之評估、(2)分類及小計,釐清綜合損益表及
資產負債表之單行項目可再予細分,及企業應如何表達並增加額外
之小計資訊、(3)附註之架構,釐清對於財務報表附註呈現之順序,
企業係有裁量空間,惟仍強調考量順序時要兼顧可了解性及可比性、
(4)會計政策之揭露,刪除重大會計政策中與所得稅及外幣兌換損益
相關之例舉,因考量前述例舉並無助益,及(5) 源自權益會計處理
投資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釐清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依後續能否重分類至損益彙總為財務
報表之單行項目表達。此修正自2016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17) 投資個體:對合併例外之適用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 )
此修正包括:(1)釐清當投資個體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所有子公司時,
本身為該投資個體子公司之中間層級母公司係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0號第4段所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豁免、(2)釐清子公司
唯有於其本身並非投資個體且提供對投資個體母公司之支援服務時,
方須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32段之規定併入投資個體母
公司之合併報表,及(3)允許投資者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所
規定之權益法時,保留屬投資個體之關聯企業或合資對其子公司權
益所適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2016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
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該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
團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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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0四年及一0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
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
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2.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
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3.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
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
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
投資者:
-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 ( 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 存權利 ) -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
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
括:
-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
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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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
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
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
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造成對子公司控制之喪失,則該股權變動係
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
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 ( 包括商譽 ) 和負債; -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 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
(6)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本公司本公司UMEC(B.V.I)UMEC(B.V.I)UMEC(B.V.I)GlobalGlobal |
子公司名稱天隆投資(股)公司UMEC Investment Co.,Ltd.〔以下簡稱UMEC(B.V.I.)〕UMEC (H.K.) Company Ltd.〔以下簡稱UMEC (H.K.)〕UMEC USA, Inc.〔以下簡稱UMEC (USA)〕Global DevelopmentCompany Ltd.〔以下簡稱Global〕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隆(深圳)〕福隆電子(龍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隆(龍岩)〕 |
主要業務投資公司專業投資及控股公司設置中國大陸處理外銷買賣事務電磁元件之研發及銷售,代理電磁元件之銷售專業投資及控股公司交換式電源供應器、變壓器及電路板組製之製造及買賣交換式電源供應器、變壓器及電路板組製之製造及買賣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
104.3.31 |
103.12.31103.3.31 |
|||
100.00%100.00%99.00%99.99%100.00%100.00%100.00% |
100.00%100.00%100.00%100.00%99.00%99.00%99.99%99.99%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
20
�������������������� ( � )
( ������������������� )
| ������ Global Global Global Global ��� ����(�) �� |
����� ����(��)���� ���������(� �)� ������(��)�� ���������(� �)� ����(��)���� �������(��)� UMEC JAPAN CO., LT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3.31 | 103.12.31 103.3.31 |
|||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66.10% 14.01%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66.10% 66.10% 14.01% 14.01% |
� ����������������� UMEC (B.V.I.) Global ��� ( �� ) ���������������������������� ����������������������������� $488,876 � $575,272 �������� $58,013 � $52,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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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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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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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 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 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 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
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
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5.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
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
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
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
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
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
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
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
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
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
類至損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
作之公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
貨幣列報。
6.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
資產: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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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 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
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 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 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7.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
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
三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8.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
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
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
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四類。
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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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
即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 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 ( 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 具除外 ) 。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
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
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 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 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
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
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
被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或放款及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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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
股利收入,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
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
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非衍生金融資產若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且本集團有積極
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時,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惟不
包括下列項目: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指定
為備供出售,以及符合放款及應收款定義者。
此等金融資產於原始衡量後,係以採用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
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
或溢價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
金額之非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
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
於資產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
損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
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
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
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
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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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
跌時,將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
(1)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
(2) 違反合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
(3)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4)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放款及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
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
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
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
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
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
損失之折現率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
金額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
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
應予沖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
計減損損失金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
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
允價值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
失衡量,並自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
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
公允價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
益之減損損失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
並以衡量減損損失計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
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
明顯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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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 予他人。 -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 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
損益。
(2)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
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
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
之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集團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
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
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金融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
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
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
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
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
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
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
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
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
益要素,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混
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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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
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
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
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及原始認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 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 ( 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 具除外 ) 。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
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
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 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 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
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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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
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
債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
列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
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
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
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
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
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
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
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9.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先進先出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
用,但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
售費用後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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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
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具
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
取得後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
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
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
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
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
不影響本集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
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
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
生變動,因而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
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
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
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
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
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
列與衡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
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
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
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
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
價值: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 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 得之價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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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 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
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
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
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
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
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團持續適用權益
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
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
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
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
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
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
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其他資產 |
耐用年限 |
|---|---|
25~35年6~10年5~10年6~10年6~10年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
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
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
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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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
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
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
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
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
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永久不再使用或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
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集團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13. 租賃
集團為承租人
融資租賃係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相關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本集
團者,並於租賃期間開始日,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
兩者孰低者予以資本化。租金給付則分攤予融資費用及租賃負債之減少
數,其中融資費用係以剩餘負債餘額依固定利率決定,並認列於損益。
租賃資產係以該資產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惟如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間屆
滿時本集團將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則以該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及租賃期
間兩者較短者提列折舊。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14.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
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
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
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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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
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
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
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
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
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
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本集團無形資產會
計政策彙總如下:
專利權電腦軟體其他無形資產
耐用年限10年10年2-5年
使用之攤銷方法直線法攤銷直線法攤銷直線法攤銷
內部產生或外部外部取得外部取得外部取得
取得
15.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IAS 36之資產是否存有減
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
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
資產或資產所述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
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
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
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
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
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6.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
義務),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
務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集團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
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
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
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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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7.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
入以已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
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
險與報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
效控制、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
業、與交易相關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
資產)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
息收入認列於損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18.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
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
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9. 政府補助
本集團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
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
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
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
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集團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
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
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
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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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0.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
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
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
國內子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國外子公司及分
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
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
認列為當期費用;國外子公司及分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
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
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
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
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
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
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
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
(2) 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
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
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則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
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動,
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並予以揭露。
21.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
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
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
非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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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
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
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 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 ( 損失 ) 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 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
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 稅所得 ( 損失 ) 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 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 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
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
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
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
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
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
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
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則以當年度預期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予以應計
及揭露,亦即將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之稅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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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
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
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
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1.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資
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
險。茲說明如下: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
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
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
允價值,請參閱附註十二。
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
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之決定、未來薪資之增
加、死亡率和未來退休金給付之增加等。對用以衡量確定福利成本與確
定福利義務所使用假設之詳細說明,請參閱附註六。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
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
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
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
據本公司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
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
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公司個別企業
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
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
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
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
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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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04.3.31庫存現金$3,458銀行存款605,723合計$609,18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104.3.31原始認列時即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股 票$30,030受益憑證9,407合計$39,437 |
103.12.31$6,874712,253$719,127103.12.31$27,4568,363$35,819 |
103.3.31 |
|---|---|---|
$5,149716,640$721,789103.3.31 |
||
$23,8818,066$31,947 |
-
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本集團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3.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 關係人 -
(1) 明細如下 :
應收帳款減:備抵呆帳小計應收帳款-關係人合計 |
104.3.31$864,800(55,932)808,86818,477$827,345 |
103.12.31$913,401(55,741)857,66026,352$884,012 |
103.3.31 |
|---|---|---|---|
$990,848(53,991) |
|||
936,85724,976 |
|||
$961,833 |
-
(2)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質押之情況。 -
(3)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 7 天至 150 天。有關應收票據及帳款 減損所提列之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 ( 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 註十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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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04.1.1當期發生/或迴轉之金額104.3.31103.1.1當期發生/或迴轉之金額103.3.31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55,741191$55,932$52,4841,507$53,991 |
合計 |
|---|---|---|---|
$55,741191 |
|||
$55,932 |
|||
$52,4841,507 |
|||
$53,991 |
本集團民國一0四年及一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並無發生應收帳款個
別評估所產生之減損損失。
-
(4)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 關係人淨額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104.3.31103.12.31103.3.31 |
未逾期且未減損$664,447$719,005$811,153 |
1-30 天內$113,083$151,495$130,563 |
31-60 天$41,989$9,935$18,503 |
61-90 天$2,014$54$- |
91-360 天$5,812$3,523$1,614 |
361 天以上$-$-$- |
合計 |
|---|---|---|---|---|---|---|---|
$827,345$884,012$961,833 |
4. 存貨
(1) 存貨組成明細如下:
原料物料及零件在 製 品製 成 品商品合計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淨額 |
104.3.31$408,79331,403206,421341,51738,6771,026,811(202,554)$824,257 |
103.12.31$426,95128,670130,444366,30733,348985,720(200,617)$785,103 |
103.3.31 |
|---|---|---|---|
$484,182-162,140284,67133,705 |
|||
964,698(203,590) |
|||
$761,108 |
-
(2) 本集團民國一0四年及一0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認列為費 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817,350 及 $886,672 ,其中包括民國一0四年 及一0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認列為存貨跌價損失為 $1,937 。 -
及 $8,590 -
(3) 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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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
項 目康聯訊科技(股)公司阿爾法特&歐米茄半導體公司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泰機械(股)公司創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評價調整合計 |
104.3.31$47,22340,4599,0672,808-285,890$385,447 |
103.12.31$47,22340,4599,0672,808-293,598$393,155 |
103.3.31 |
|---|---|---|---|
$47,22351,2809,0672,80817,585321,434 |
|||
$449,397 |
本集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6.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項 目亞太優勢微系統(股)公司太盟光電科技(股)公司萊特爾技術公司瀚霖科技(股)公司嘉實資訊(股)公司尚揚創業投資(股)公司九益(股)公司長茂科技(股)公司劍揚(股)公司Sliver PAC Inc.Sliver PAC Inc.合計 |
104.3.31$58,92443,55826,4157,0006,1533,9203,710----$149,680 |
103.12.31$58,92443,55826,4157,0006,1533,9203,710----$149,680 |
103.3.31 |
|---|---|---|---|
$72,80043,55726,415-6,1533,9207,5003,1851,1611,8671 |
|||
$166,559 |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
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
衡量,而採用成本衡量。
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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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7.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投資關聯企業之明細如下:
被投資公司名稱聯耀科技(股)公司PT. SINERGI CERDASTECHNOLOGY減:減損損失合計 |
104.3.31金額持股比例$11,39833.55%2,28049.00%(2,280)$11,398 |
103.12.31金額持股比例$11,92533.55%2,28049.00%(2,280)$11,925 |
103.3.31 |
103.3.31 |
|---|---|---|---|---|
金額$11,3982,280(2,280)$11,398 |
金額$11,9252,280(2,280)$11,925 |
金額$11,4452,280(2,280)$11,445 |
持股比例 |
|
33.55%49.00% |
本集團對聯耀科技(股)公司及PT. SINERGI CERDAS TECHNOLOGY之投資
對本集團並非重大。本集團投資該關聯企業之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
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4年第一季$(495)-$(495) |
103年第一季 |
|---|---|---|
$(30)- |
||
$(30) |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民國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
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成本:104.1.1增添移轉處分匯率變動之影響104.3.31103.1.1增添移轉處分匯率變動之影響103.3.31 |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機具設備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
合計 |
|---|---|---|---|---|---|---|---|---|---|
$148,931---- |
$1,137,070---(4,549) |
$1,530,3342,45123,790(17,980)(9,794) |
$12,335---(35) |
$100,8301,202111(339)(980) |
$81,15060465(65)(11) |
$185,030395190(883)(1,369) |
$902433(1,308)-- |
$3,196,5824,54123,248(19,267)(16,738) |
|
$148,931 |
$1,132,521 |
$1,528,801 |
$12,300 |
$100,824 |
$81,599 |
$183,363 |
$27 |
$3,188,366 |
|
$148,931---- |
$1,128,7895,069--1,413 |
$1,469,5467,2407,159(25,351)(1,709) |
$12,208---(15) |
$102,207449-(878)10 |
$1,231---(4) |
$257,49311,067330(4,969)(639) |
$14,93654(4,026)-(1,636) |
$3,135,34123,8793,463(31,198)(2,580) |
|
$148,931 |
$1,135,271 |
$1,456,885 |
$12,193 |
$101,788 |
$1,227 |
$263,282 |
$9,328 |
$3,128,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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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機具設備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
合計 |
|---|---|---|---|---|---|---|---|---|
$---- |
$(488,394)(13,788)-2,224 |
$(1,041,570)(18,940)15,2276,504 |
$(9,483)(180)-32 |
$(66,596)(2,583)978250 |
$(77,844)(486)657 |
$(153,468)(3,500)8601,163 |
$---- |
$(1,837,355)(39,477)17,13010,180 |
$- |
$(499,958) |
$(1,038,779) |
$(9,631) |
$(67,951) |
$(78,258) |
$(154,945) |
$- |
$(1,849,522) |
$---- |
$(428,606)(13,907)-699 |
$(976,138)(20,446)16,0364,328 |
$(8,647)(180)-12 |
$(58,614)(2,747)625(35) |
$(418)(59)-2 |
$(209,409)(5,250)625(1,484) |
$---- |
$(1,681,832)(42,589)17,2863,522 |
$- |
$(441,814) |
$(976,220) |
$(8,815) |
$(60,771) |
$(475) |
$(215,518) |
$- |
$(1,703,613) |
$148,931 |
$632,563 |
$490,022 |
$2,669 |
$32,873 |
$3,341 |
$28,418 |
$27 |
$1,338,844 |
$148,931 |
$648,676 |
$488,764 |
$2,852 |
$34,234 |
$3,306 |
$31,562 |
$902 |
$1,359,227 |
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及水電工程等,並分別按其
耐用年限20至35年及15年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9. 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
成本:104.1.1增添104.3.31折舊及減損:104.1.1當年度折舊104.3.31 |
$84,934-$84,934$--$- |
|---|---|
42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成本:103.1.1增添103.3.31折舊及減損:103.1.1當年度折舊103.3.31淨帳面金額:104.3.31103.12.31103.3.31 |
$83,399- |
|---|---|
$83,399 |
|
$-- |
|
$- |
|
$84,934 |
|
$84,934 |
|
$83,399 |
本集團投資性不動產未有提供擔保情形。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
價值之資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
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於民國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三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及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分別為$84,934、$84,934及$83,399,
前述公允價值係委任獨立之外部鑑價專家評價,採用之評價方法為直接
資本化法。
10. 其他非流動資產
長期預付租金預付設備款存出保證金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合計 |
104.3.31$97,0099,9785,48165,117$177,585 |
103.12.31$99,06724,7895,51573,530$202,901 |
103.3.31 |
|---|---|---|---|
$99,72522,8426,75736,821$166,145 |
截至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三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長期預付租金中屬於土地使用權之金額分別為$97,009、
。
$99,067及$99,725
43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1. 短期借款
(1) 明細如下:
無擔保銀行借款擔保銀行借款合計 |
利率區間(%)1.69%~2.65%3.25% |
104.3.31$466,85292,483$559,335 |
103.12.31$609,10993,015$702,124 |
103.3.31 |
|---|---|---|---|---|
$729,705479,864 |
||||
$1,209,569 |
-
(2)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一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及 一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 、 。 -
$512,733 $572,353 及 $278,280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部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
產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2. 其他應付款
應付薪資應付營業稅應付設備款應付退休金費用其他應付費用(註)合計 |
104.3.31 |
103.12.31$124,1666,3565,8742,440310,565$449,401 |
103.3.31 |
|---|---|---|---|
$99,6604,9636412,462266,608 |
$103,8215,9941492,32751,809 |
||
$374,334 |
$164,100 |
( 註 ) 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其他應付費 用主要係估列對 ACN 之賠償損失 $229,830 。
13. 長期借款
(1) 民國一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一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0三年 三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聯貸-乙項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聯貸-甲項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長期借款第一銀行河內分行-抵押借款小計減:一年內到期合計 |
104.3.31$768,000180,000100,0007,7291,055,729(153,333)$902,396 |
利率(%)1.98511.98512.25003.0000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屬中期放款可循環動用,依動用申請書約定到期日全部清償或續借自100年01月19日至105年07月19日,每6個月為一期分10期償還,利息按月付息自104年04月30日至107年03月31日,每一個月為一期分36期償還,息按月付息自103年02月13日至106年01月13日,每一個月為一期分36期償還,利息按月付息 |
44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聯貸-乙項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聯貸-甲項第一銀行河內分行-抵押借款小計減:一年內到期合計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聯貸-乙項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聯貸-甲項第一銀行河內分行-抵押借款小計減:一年內到期合計 |
103.12.31$800,000240,0008,7241,048,724(120,000)$928,724103.3.31$750,000300,00011,6861,061,686(124,125)$937,561 |
利率(%)1.9831~2.01661.99223.0000利率(%)2.0042~2.00532.00423.0000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屬中期放款可循環動用,依動用申請書約定到期日全部清償或續借自100年01月19日至105年07月19日,每6個月為一期分10期償還,利息按月付息自103年02月13日至106年01月13日,每個月為一期分36期償還,利息按月付息償還期間及辦法 |
|||
屬中期放款可循環動用,依動用申請書約定到期日全部清償或續借自100年01月19日至105年07月19日,每6個月為一期分10期償還,利息按月付息自103年02月13日至106年01月13日,每個月為一期分36期償還,利息按月付息 |
-
(2) 本公司向兆豐商業銀行之聯貸借款所承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規定 列示如下: -
( 一 )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應不得低於 100% 。 -
( 二 ) 負債比率: ( 負債總額 + 或有負債 )/ 有形淨值應不得高於 155% 。 -
( 三 ) 利息保障倍數: ( 稅前淨利 + 利息費用 + 折舊費用 + 攤銷費用 )/ 利息費用應不得低於 2.5 倍。 -
( 四 ) 有形淨值: ( 股東權益 - 無形資產 ) 應不得低於 1,800,000 千 元。
上述比率如未符合任一財務比率或限制約定,則自額度管理銀行通
知之日後最近之付息日起至借款人提供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證明借款人已完成改善達符合前項約定之所有財務承
諾之日止,借款人應就本授信案未清償本金總餘額,按年費率
0.05%,按季計付違約金予額度管理銀行,由額度管理銀行按授信
風險比例計算轉付各授信銀行。借款人如依本項約定支付違約金,
則該財務比率或限制約定之違反,得不視為發生本合約之違約情
事。
45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上列財務比率與限制規定係根據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合併財務
報表及核閱之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為計算基準。
本集團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4.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第一季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
分別為$3,616及為$3,436。
確定福利計畫
本集團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第一季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費用金額
。
分別為$577及$602
15.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
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與已發行股本分別為$2,207,460
及$1,273,592,每股票面金額10元,分別為220,746千股及127,359
千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2) 資本公積
發行溢價庫藏股票交易其他合計 |
104.3.31$335,19734,05830$369,285 |
103.12.31$335,19734,05830$369,285 |
103.3.31 |
|---|---|---|---|
$335,19734,05830 |
|||
$369,285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
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
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
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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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本公司現行章程明定之股利政策如下:
公司所處電子通訊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階段,考
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
需求,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提列
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如尚有餘額,依下列方式分派之:
-
a. 員工紅利百分之五~百分之十。 -
b. 董事、監察人酬勞金不高於百分之三。
其餘連同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派議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數之百分之
十。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
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
或現金。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0一年四月六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
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
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
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
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
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第一季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估列
金額分別為$2,223和$445及$0和$0千元,其估列基礎係按當期稅後
淨利,考量法定盈餘公積等因素後,以章程所定之成數為基礎估
列。估計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於當期認列為營業成本或營業費
用,若於期後期間之董事會決議金額有重大變動時,調整當期之損
益。若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列為
次年度之損益。如股東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紅利,股票紅利之股
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
影響。
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盈餘實際配發員工紅利與董監酬勞金額與
民國一○二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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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有關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
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4) 非控制權益
期初餘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利期末餘額 |
104年第一季 |
103年第一季 |
|---|---|---|
$7744 |
$1,364(395) |
|
$778 |
$969 |
16. 營業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104年度第一季$1,024,567(2,858)$1,021,709 |
103年度第一季 |
|---|---|---|
$1,047,871(4,962) |
||
$1,042,909 |
17. 民國一0四年度及一0三年第一季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 能別彙總表如下:
功能別性質別 |
104年第一季 |
104年第一季 |
103年第一季 |
103年第一季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薪資費用 |
$187,988 |
$75,746 |
$263,734 |
$151,654 |
$76,835 |
$228,489 |
勞健保費用 |
17,074 |
6,376 |
23,450 |
4,474 |
4,979 |
9,453 |
退休金費用 |
2,580 |
2,898 |
5,478 |
1,226 |
2,812 |
4,038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577 |
2,418 |
7,995 |
1,097 |
830 |
1,927 |
折舊費用 |
27,090 |
12,387 |
39,477 |
31,421 |
11,168 |
42,589 |
攤銷費用 |
3,627 |
5,800 |
9,427 |
3,192 |
6,326 |
9,518 |
本公司及子公司於民國一O四年及一O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員工人
數分別為5,616人及5,360人。
1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其他利息收入合 計 |
104年第一季$27,116624$27,740 |
103年第一季 |
|---|---|---|
$4,361573 |
||
$4,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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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處分投資利益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利益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其他減損損失什項支出合 計 |
104年第一季 |
103年第一季 |
|---|---|---|
$-(20,998)3,133(2,650)-(1,431)$(21,946) |
$11,5569,4616,095(3,447)(2,280)(1,147) |
|
$20,238 |
(3)財務成本
利息費用合計 |
104年第一季 |
103年第一季 |
|---|---|---|
$14,157 |
$11,932 |
19.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0四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4,179)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7,708)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11,887) |
其他綜合損益$(4,179)(7,708)$(11,887) |
所得稅利益$718109$827 |
稅後金額 |
|---|---|---|---|
$(3,461)(7,599) |
|||
$(11,060) |
民國一0三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當期產生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486)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125,051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124,565 |
其他綜合損益$(486)125,051$124,565 |
所得稅費用$831,506$1,589 |
稅後金額 |
|---|---|---|---|
$(403)126,557 |
|||
$126,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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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0. 所得稅
民國一0四年及一0三年度第一季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當期應付所得稅(利益)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所得稅費用 |
104年度第一季$(1,188)12,337$11,149 |
103年度第一季 |
|---|---|---|
$3,7468,506 |
||
$12,252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未實現利益(損失)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
104年度第一季$(718)(109)$(827) |
103年度第一季 |
|---|---|---|
$(83)(1,506) |
||
$(1,589) |
一 兩稅合 相關資訊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104.3.31$29,795 |
103.12.31$29,795 |
101.03.31 |
|---|---|---|---|
$29,795 |
本公司民國一0三年度預計及一0二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
率分別為20.48%及-%。
本公司無屬民國八十六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本公司核定至民國一0一年度
-
子公司天隆投資(股)公司核定至民國一0二年度
-
子公司華雷科技(股)公司核定至民國一0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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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1.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
利除以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
利(經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
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
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1)基本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基本每股盈餘(元)(2)稀釋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稀釋每股盈餘(元) |
104年度第一季$31,973127,359$0.25$31,97331,973127,359127,359$0.25 |
103年度第一季 |
|---|---|---|
$1,502127,359 |
||
$0.01 |
||
$1,5021,502127,359127,359 |
||
$0.01 |
本集團稀釋每股盈餘與基本每股盈餘之計算結果一致。
於報導日至財務報表完成日間,並無任何影響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之其
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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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七、關係人交易
1.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銷貨
關聯企業其他關係人合計 |
104年第一季$4,85813,755$18,613 |
103年第一季 |
|---|---|---|
$6,85218,638 |
||
$25,490 |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關係人之銷貨價格與一般客戶並無顯著不同,帳款
基本上於出貨次月起三個月內收取外幣支票或採T/T方式收款,惟
有時視其資金狀況而定。
(2) 應收票據
關聯企業其他關係人合計應收帳款關聯企業其他關係人合 計 |
104.3.31$390-$390104.3.31$4,84013,637$18,477 |
103.12.31$35879$437103.12.31$5,13621,216$26,352 |
103.3.31 |
|---|---|---|---|
$2,493104 |
|||
$2,597 |
|||
103.3.31 |
|||
$7,19417,782 |
|||
$24,976 |
(3) 應收帳款
(4) 本集團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短期員工福利 |
104年第一季$3,070 |
103年第一季 |
|---|---|---|
$2,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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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資產 項目房屋及建築土地長期預付款機器設備合計 |
帳面金額 |
103.3.31$518,326148,93134,58512,780$714,622 |
擔保債務內容 |
|
|---|---|---|---|---|
104.3.31 |
103.12.31 |
|||
$489,031148,93133,76911,396 |
$497,995148,93134,31311,721 |
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長期借款長期借款 |
||
$683,127 |
$692,960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截至民國一0四年及一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重大或有負債及承諾事
項分別如下:
1. 截至民國一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為取得銀行借款額度及償還長 期借款,已開立存出保證票據餘額為 $4,160,987 。
2. 已開發未使用信用狀金額如下:
截至民國一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額度為 美金 170 千元及日幣 43,400 千元。
3. 截至民國一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背書保證情形,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十 三、 1.(2) 之說明。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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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其他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衍生性金融資產-股票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放款及應收款: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應收票據及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金融負債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應付款項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104.3.31$39,437385,447149,680$605,723833,62121,107$559,33519,994516,1821,055,729 |
103.12.31$35,819393,155149,680$712,253890,97624,895$702,124-529,1941,048,724 |
103.3.31 |
|---|---|---|---|
$31,947449,397166,559$716,641956,6267,804$1,209,569-456,3021,061,686 |
2.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
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
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
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
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
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3.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
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
。
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
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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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
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
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
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
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
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
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之影響。本集團
之匯率風險主要受人民幣及美金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
(1) 當新台幣對美元升值 / 貶值 1% 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0四及一0三年 。 -
度第一季之損益將分別減少 / 增加 $11,040 及 $2,959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
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
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本集團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之組合,並輔以利率交換合約以管
理利率風險,惟因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未適用避險會計。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
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浮動利率借款及利率交換合約,並假設持有
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本點,對本集團於民國一0四
。
及一0三年度第一季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635及$1,662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以及所發行之海外可轉換公
司債中之轉換權,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
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權益證券,皆分別包含於持有
供交易及備供出售類別,所發行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則因不符
合權益要素之定義而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本集團藉
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
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
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55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第一季權益價格風險變動數之稅前敏感度分
析如下:
期間變動幅度權益敏感度
一○四年第一季權益證券價格 +/− 1% +/− $4,114
一○三年第一季權益證券價格 +/− 1% +/− $4,494
4.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
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
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每一事業單位係依循本集團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
客戶信用風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
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
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另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
(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等),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一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
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餘額之
百分比分別為56.26%、63.40%及61.55%,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
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
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
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
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5.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
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
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
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
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56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04.3.31借款應付款項103.12.31借款應付款項103.3.31借款應付款項 |
短於一年$722,003516,182$832,436529,194$1,341,482456,248 |
二至三年$958,102-$986,967-$942,322- |
四至五年$--$--$-- |
合計 |
|---|---|---|---|---|
$1,680,105516,182$1,819,403529,194$2,283,804456,248 |
6.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
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 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 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 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 證、債券及期貨等 ) 。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
公允價值。
(3)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公允價值
下表提供原始認列後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分析資訊,並將公
允價值區分成下列三等級之方式揭露分析資訊:
57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第一等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除第一等級之公開報價外,以屬於該資產或負債直接
(亦即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之輸
入值推導公允價值。
第三等級:評價技術並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
之輸入值(不可觀察之輸入值)推導公允價值。
104.3.31
104.3.31 |
||||
|---|---|---|---|---|
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股票受益憑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103.12.31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股票受益憑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103.3.31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股票受益憑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 |
第一等級$30,030$385,447第一等級$27,456$393,155第一等級$23,881449,397 |
第二等級$9,407第二等級$8,363第二等級$8,066 |
第三等級第三等級第三等級 |
合計 |
$30,030$9,407$385,447合計 |
||||
$27,456$8,363$393,155合計 |
||||
$23,881$8,066$449,397 |
於民國一0四及一0三年第一季並無公允價值衡量第一等級與第二等
級間之移轉。
7.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58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單位:千元
金額單位:千元 |
|||||||
|---|---|---|---|---|---|---|---|
金融資產 |
104.3.31 |
103.12.31 |
103.3.31外幣匯率新台幣$46,66130.4200 $1,419,42855641.730023,20224,5144.8750119,50636,91730.52001,126,70722,2264.9250109,463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31.250033.45005.019031.35005.0690 |
$1,296,28110,93887,431192,269160,971 |
$27,53815018,27924,15929,016 |
31.600038.27005.067031.70005.1170 |
$870,2045,72692,621765,828148,476 |
8.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
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
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
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資金貸與他人:以下交易係屬合併個體間之應沖銷交易,業已調整 沖銷。
編號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期末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註3)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擔保品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
資金貸與總限額 |
|---|---|---|---|---|---|---|---|---|---|---|---|---|---|---|---|---|
名稱 |
價值 |
|||||||||||||||
0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GlobalDevelopmentCompany Ltd. |
其他應收款 |
是 |
$62,500 |
$62,500 |
$62,500 |
2.42%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
$198,328(註2) |
$793,313(註1) |
0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UMEC Investment(B.V.I.)Co.,Ltd. |
其他應收款 |
是 |
93,750 |
93,750 |
93,750 |
2.42%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
198,328(註2) |
793,313(註1) |
59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編號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期末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註3)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擔保品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
資金貸與總限額 |
|---|---|---|---|---|---|---|---|---|---|---|---|---|---|---|---|---|
名稱 |
價值 |
|||||||||||||||
0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是 |
375,000 |
375,000 |
265,625 |
2.80% |
1 |
1,100,336 |
- |
- |
- |
- |
793,313(註1) |
793,313(註1) |
1 |
UMEC Investment(B.V.I.)Co.,Ltd.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是 |
78,125 |
78,125 |
- |
-%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
468,529(註3) |
468,529(註3) |
-
註 1 :貸出資金以本公司 104 年 3 月 31 日會計師核閱數淨值 $1,983,283 之 40% 計算。 -
註 2 :貸出資金以本公司 104 年 3 月 31 日會計師核閱數淨值 $1,983,283 之 10% 計算。 -
註 3 :貸出資金以 UMEC Investment (B.V.I.) Co., Ltd.104 年 3 月 31 日會計師核閱數淨值 $780,882 之 60% -
計算。 -
註 4 :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 1 。 -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 2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
背書保證對象 |
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
|---|---|---|---|---|---|---|---|---|---|---|---|---|---|
編號 |
名稱 |
公司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0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198,328(註1) |
171,875 |
171,875 |
- |
- |
8.67% |
396,657(註2) |
是 |
- |
是 |
-
註 1 :對單一企業限額係以本公司 104 年 3 月 31 日會計師查定數淨值 $1,983,283 之 10% 計算。 -
註 2 :最高總限額係以本公司 104 年 3 月 31 日會計師查定數淨值 $1,983,283 之 20% 計算。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 ( 不包含採權益法投資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 合資控制部分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 |
有價證券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末 |
期末 |
||
|---|---|---|---|---|---|---|---|---|
股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受益憑證 |
Royal Bank of CanadaInvestment Services德盛安聯目標收益基金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小計 |
$2,460503 |
$5,107205 |
|||
2,649 |
||||||||
$5,612 |
$5,612 |
|||||||
60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 |
有價證券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末 |
|||
|---|---|---|---|---|---|---|---|---|
股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GlobalDevelopmentCompany Ltd.天隆投資(股)公司 |
受益憑證股票 |
Royal Bank of CanadaInvestment Services立隆電子工業(股)公司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小計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小計 |
715,000 |
$1,5212,274 |
$3,795 |
||
$3,795 |
$3,795 |
|||||||
$13,62316,407 |
$30,030 |
|||||||
$30,030 |
$30,030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隆投資(股)公司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股票股票股票股票股票股票股票股票股票股票 |
程泰機械(股)公司拍檔科技(股)公司康聯訊科技(股)公司阿爾法特&歐米茄半導體公司程泰機械(股)公司亞太優勢微系統(股)公司太盟光電科技(股)公司長茂科技(股)公司尚揚創業投資(股)公司嘉實資訊(股)公司九益(股)公司瀚霖科技(股)公司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評價調整小計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評價調整小計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45,9701,538,1513,795,280525,45131,2074,491,1221,811,764457,921392,000429,015371,070700,000 |
$1,8789,06747,22340,459284,071 |
0.052.0515.182.020.033.333.649.541.071.713.478.83 |
$4,05046,222186,121146,305 |
|
$382,698 |
$382,698 |
|||||||
$9301,819 |
$2,749- |
|||||||
$2,749 |
$2,749 |
|||||||
$56,46132,095-3,9206,1533,7107,000 |
註註註註註註註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 |
61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 |
有價證券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末 |
期末 |
期末 |
|
|---|---|---|---|---|---|---|---|---|
股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股票 |
萊特爾科技公司Silver PAC Inc.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小計 |
5,082,0271,809,609 |
26,415- |
特別股特別股 |
註註 |
|
$135,754 |
||||||||
天隆投資(股)公司天隆投資(股)公司天隆投資(股)公司天隆投資(股)公司 |
股票股票股票股票 |
太盟光電科技(股)公司劍揚(股)公司亞太優勢微系統(股)公司長茂科技(股)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小計 |
647,058697,823196,017195,192 |
$11,462-2,464- |
1.301.300.154.07 |
註註註註 |
|
$13,926 |
||||||||
-
註:所持股票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免於揭露。 -
(4) 本期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
(7) 關係人進銷貨之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之公司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備註 |
|
|---|---|---|---|---|---|---|---|---|---|---|
科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資產比率 |
||||
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母子公司 |
加工費 |
$226,150 |
加工費係參酌子公司實際加工成本訂定 |
- |
- |
$(64,051) |
(1.38)% |
62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無。 -
(10)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 額:詳附註十三、 (7)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 合資權益者,其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如下: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地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原始投資金額 |
本期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公司認列之投資(損)益(註) |
備註 |
||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數(千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UMEC Investment(B.V.I.) Co.,Ltd. |
Omar HodgeBuilding WickhamsCay I.R.O BOX 362Road Town,Tortola BritishVirgin Islands |
投資公司 |
$1,262,102 |
$1,262,102 |
39,150 |
100.00 |
$776,259 |
$(30,492) |
$(30,297) |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隆投資(股)公司 |
台中市南區美村路二段37號1樓 |
投資公司 |
80,000 |
80,000 |
8,000 |
100.00 |
67,997 |
2,084 |
2,084 |
-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華雷科技(股)公司 |
新北市新莊市泰豐里瓊林路42巷20之1號 |
電子零組件製造買賣 |
14,971 |
14,971 |
793 |
66.10 |
3,664 |
36 |
24 |
- |
UMECInvestment(B.V.I) Co.,Ltd. |
GlobalDevelopmentCompany Ltd. |
GeorgeTown,GrandGaymanIsland, HarbourDrive, P.O. BOX30592 S.M.B |
專業投資及控股公司 |
1,114,067(USD35,650,154) |
1,114,067(USD35,650,154) |
35,650 |
100.00 |
689,502 |
(26,711) |
(26,711) |
- |
UMECInvestment(B.V.I) Co.,Ltd. |
UMEC USA, INC. |
LitchfieldAvenue, Sw, Suite16, Willmar Mn56201, USA |
電磁元件之研發及銷售,代理電磁元件之銷售 |
15,625(USD499,999) |
15,625(USD499,999) |
500 |
99.99 |
32,799 |
(1,918) |
(1,918) |
- |
63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地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原始投資金額 |
本期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公司認列之投資(損)益(註) |
備註 |
||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數(千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GlobalDevelopmentCo. Ltd |
環隆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
越南北江省光州工業區 |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變壓器及電路板組製之製造及買賣 |
281,252(USD9,000,054) |
281,252(USD9,000,054) |
- |
100.00 |
190,569 |
4,497 |
4,497 |
- |
GlobalDevelopmentCo. Ltd |
UMEC JAPAN CO.,LTD. |
日本東京品川區 |
推廣銷售交換式電源供應器、變壓器及電路板組製 |
3(USD 99.5) |
3(USD 99.5) |
- |
100.00 |
186 |
603 |
603 |
- |
天隆投資(股)公司 |
華雷科技(股)公司 |
桃園縣龍潭鄉高平村石崎子9鄰15號 |
電子零組件製造買賣 |
4,125 |
4,125 |
168 |
14.01 |
776 |
36 |
5 |
- |
天隆投資(股)公司 |
聯耀科技(股)公司 |
新北市中和市中正路866之7號11樓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10,400 |
10,400 |
1,081 |
33.55 |
11,398 |
(1,477) |
(495) |
- |
註:本期認列被投資公司之投資收益係已包含該等公司因順逆流交易產生之投資損益。
3. 大陸投資資訊
(1) 本集團透過 UMEC Investment (B.V.I.) Co., Ltd. 對大陸轉投 資,其明細如下列附表:
(單位:港幣元/美金元)
大陸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資利益(損失) |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
|---|---|---|---|---|---|---|---|---|---|---|---|---|
匯出 |
收回 |
|||||||||||
UMEC (H.K.)Company Ltd. |
設置中國大陸處理外銷買賣事務 |
$7,211(HK1,800,000)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7,139(HK1,782,000) |
$ - |
$ - |
$7,139(HK1,782,000) |
$(271) |
99.00% |
$(268) |
$(32,440) |
- |
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變壓器及電路板組製之製造及買賣 |
551,563(USD17,650,000)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546,875(USD17,500,000) |
- |
- |
546,875(USD17,500,000) |
(17,287) |
100.00% |
(17,287) |
344,691 |
- |
協隆電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 |
187,500(USD6,000,000)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187,500(USD6,000,000) |
- |
- |
187,500(USD6,000,000) |
(8,013) |
100.00% |
(8,013) |
23,649 |
- |
64
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大陸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 |
本期認列投資利益 |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止已 |
|---|---|---|---|---|---|---|---|---|---|---|---|---|
仁隆電子(梅州)有限公司 |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及變壓器之製造及買賣 |
18,750(USD600,000)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18,750(USD600,000) |
- |
- |
18,750(USD600,000) |
(2,911) |
100.00% |
(2,911) |
19,625 |
- |
福隆電子(龍岩)有限公司 |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及變壓器之製造及買賣 |
31,250(USD1,000,000)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31,250(USD1,000,000) |
- |
- |
31,250(USD1,000,000) |
(2,100) |
100.00% |
(2,100) |
40,780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註一)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二) |
|---|---|---|
$791,514 |
$843,750 |
$1,189,970 |
註一: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為USD27,000 仟元。
註二: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本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為淨值之百分之六十為比例上限。
(2) 與大陸轉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等有關資訊:詳附註十 三、 1. (10) 。
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三
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1. 電子零組件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電子零組件之生產
2. 資通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 OEM 及 ODM 資訊通訊產品之生產。
3. 光通訊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光通訊設備產品之生產。
4. 光電營運部門:該部門負責光電產品之生產。
5. 其他:主係原物料買賣及商品代採買等。
前述應報導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一個以上之營運部門。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
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
本集團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集
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為基礎。
前述應報導營運部門並未彙總一個以上之營運部門。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
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
本集團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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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續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為基礎。
(1) 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收入來自外部客戶收入部門間收入收入合計部門損益 |
電子零組件部門 |
資通部門 |
光通訊部門 |
光電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集團合計 |
|---|---|---|---|---|---|---|---|
$757,719279,913 |
$215,30479,537 |
$17,5626,488 |
$27,64810,214 |
$3,47611,284 |
$-(377,436)2 |
$1,021,709- |
|
$1,037,632 |
$294,841 |
$24,050 |
$37,862 |
$4,760 |
$(377,436) |
$1,021,709 |
|
$64,150 |
$35,185 |
$(6,279) |
$(16,122) |
$(8,085) |
$(25,723) |
$43,126 |
(2) 民國一0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收入來自外部客戶收入部門間收入收入合計部門損益 |
電子零組件部門 |
資通部門 |
光通訊部門 |
光電部門 |
其他部門 |
調節及銷除 |
集團合計 |
|---|---|---|---|---|---|---|---|
$804,720265,580 |
$183,12960,438 |
$27,1968,976 |
$21,6427,142 |
$6,22212,054 |
$-(344,190)2 |
$1,042,909- |
|
$1,070,300 |
$243,567 |
$36,172 |
$28,784 |
$8,276 |
$(344,190) |
$1,042,909 |
|
$(28,794) |
$9,693 |
$(5,994) |
$(3,306) |
$(20,555) |
$62,315 |
$13,359 |
-
1 收入來自於無法歸類其性質之部門,該類部門從未達到應報導部門之量化門檻。 -
2 部門間之收入係於合併時銷除並反映於「調節及銷除」項下,其他所有的調節及銷除另有詳 細之調節揭露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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