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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EC — AGM Information 2023
Jun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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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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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二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目 錄
目 錄 |
|
|---|---|
壹、會議議程 .............................................貳、報告事項 .............................................參、承認事項 .............................................肆、討論事項 .............................................伍、臨時動議 .............................................陸、附件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三、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五、盈餘分配表 ........................................六、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柒、附錄一、公司章程 ..........................................二、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現修訂名稱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三、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四、股東會議事規則 ....................................五、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六、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 |
頁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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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會議議程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二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廿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時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地點:台中市工業區工業二十七路二號五樓(本公司五樓會議室)
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詞 -
三、報告事項 -
一 -
( )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
(
三)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
(
四)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
五)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 -
(
六)本公司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 )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
- (
二)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五、討論事項
-
一 -
( )
本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 二 ) 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貳、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營業報告書已刊載於本手冊第 7 頁,附件一,敬請 鑒察。
第二案
案由: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敬請鑒察。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經審計委員會審查 完竣,出具審查報告書,已刊載於本手冊第10頁,附件二,敬請 鑒察。
第三案
案由: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一 說明: ( ) 截至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如下:
被背書保證對象 金額 ( 額度 ) 嘉隆科技 ( 深圳 ) 有限公司 TWD220,400 仟元
第四案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鑒察。
-
一 -
說明:(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董事酬勞分派係依公司章程及「董事及功能性委員酬 金給付辦法」規定,擬分派董事酬勞。個別董事酬勞分派金額係依「董事及 功能性委員酬金給付辦法」之規定計算,分派董事酬勞6,878,723元。 -
(
二)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分派依據公司章程第廿六條規定,擬依4%提撥員工酬勞發放總金額為13,757,446元。 -
(
三)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標準,係依照事業處營收及獲利佔比、 員工一一一年度出勤狀況、年度考績及職務係數,並考量員工特殊貢獻等進 行分配計算。 -
(
四)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和董事會審議通過,提請股東常會報告,其發放日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敬請 鑒察。
2
第五案
-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
一 -
說明:( )本公司於一一一年三月十八日經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經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應 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 -
(
二)本公司於一一二年三月十六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因一年發行期限將屆,於 剩餘期限內將不繼續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第六案
-
案由:本公司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敬請 鑒察。 -
說明: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十二月七日臺證治理字第1100024173號函,原「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更名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發布名稱 及其相關內文,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11頁,附件三,敬請 鑒察。
参、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 -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7頁,附件一。 -
(
二)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峻並經安永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羅文振會計師及黃子評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請參閱本手冊 第17頁,附件四。 -
(
三)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謹提請 承認。
決議:
3
【董事會提】
第二案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
一 -
說明:(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結算後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編製盈 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8頁,附件五。 -
(
二)配合所得稅法第66-9條關於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優先分派一一一年度盈 餘。每股擬配發現金股利0.5元,計63,410,600元。 -
(
三)本次現金股利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
(
四)本次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擬提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 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 -
(
五)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俟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調整配息率之相關事宜。 -
(
六)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謹提請 承認。
決議: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
一 -
說明:(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一年一月廿八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80465號函,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 冊第39頁,附件六。
( 二 ) 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謹提請 討論。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由: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提請討論,提請 公決。 -
一 -
說明:( )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並強化財務結構,以提昇本公司長期 競爭,擬於不超過25,471,800股普通股之額度內,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下簡稱「私募普通股」)。並自股東會決議之 日起視本公司經營實際需求,分一次~三次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茲就本次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4
-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1)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 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之。)。 -
(2)
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以價格較高者定之:-
(a)
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b)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實際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
-
(3)
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 請董事會依前述原則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發行時之市場狀況,參酌證 券交易相關法令及規定後決定之。 -
(4)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 象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
應募人選擇之方式、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所 訂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擬洽定應募人資格如下: -
(1)
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之選擇之方式、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本 公司將選擇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之人,可協助公司拓展國 內外市場以提升營運規模,並有助於本公司拓展業務並提升獲利,在業 務面及財務面上具有正面之效益,以求增加全體股東權益。洽特定人之 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2)
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之選擇之方式、目的、必要性及預計 效益:本公司將選擇對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且有利於公司未來之營運 者,以達到強化股東結構,與支持長期發展之目的。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之可能名單如下,惟該名單僅為潛在應募 對象。 潛在應募人名單將包含下列對象:
應募人 |
選擇方式與目的 |
與公司之關係 |
|---|---|---|
歐正明 |
本公司將選擇對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且有利於公司未來之營運者,以達到強化股東結構,與支持長期發展之目的。 |
本公司董事長 |
林雪華 |
本公司董事長配偶 |
|
歐仁傑 |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
歐慈惠 |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 及私募有價證劵受三年內轉讓限制規定,可確保股權穩定等因素,擬以
5
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2) 私募額度:
發行股數以不超過 25,471,800 股之普通股,並自股東會決議之日 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次~三次辦理。
- (3)
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並強化財務結構,
以提昇本公司長期競爭。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得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辦理,若採分一次~三次辦理,其各分次辦理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效
益如下:
預計辦理次數 |
預計辦理私募股數(股) |
資金用途 |
預計達成效益 |
|---|---|---|---|
第一次 |
4,000,000 |
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並改善財務結構。 |
減少對金融機構借款之依賴,並可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競爭力。 |
第二次 |
6,000,000 |
||
第三次 |
15,471,800 |
||
上述分三次辦理之私募增資案,當次未發行之股數得併同下次發行,若分一次時預計第二~三次預計未發行股數將可併同第一次預計發行股數。若分二次時預計第三次預計未發行股數將可併同第一次或二次預計發行股數,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25,471,800 股之額度內。 |
-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 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 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相關 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 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資金用途及 進度、預定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 事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 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 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擬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 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 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 處理。
決議:
伍、臨時動議
散會
6
陸、附件
附件一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一 ( ) 營運計畫實施成果
雖COVID-19 疫情及電子材料供應鏈長短料增加一一一年營運難度,惟本公司努力把握
各產品生產優勢,持續開發新客戶訂單,使得一一一年集團合併營收較去年同期成長
19.65%。一一一年集團合併稅後淨利262,060仟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262,577
仟元。
( 二 ) 一一一年預算執行情形:未出具財務預測,因此不適用。
( 三 ) 財務收支分析
財務收支分析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年度項目 |
最近二年度個體財務資料 |
|||
111 年度 |
110 年度 |
増(減)金額 |
増(減)% |
|
營業收入 |
5,627,188 | 4,647,604 | 979,584 | 21.08% |
營業成本 |
5,070,377 | 4,172,674 | 897,703 | 21.51% |
營業毛利 |
556,812 | 474,956 | 81,856 | 17.23% |
稅前淨利(損) |
323,300 | 50,807 | 272,493 | 536.33% |
本期淨利(損) |
262,577 | 44,706 | 217,871 | 487.34%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年度項目 |
最近二年度合併財務資料 |
|||
111 年度 |
110 年度 |
増(減)金額 |
増(減)% |
|
營業收入 |
4,834,189 | 4,040,354 | 793,835 | 19.65% |
營業成本 |
3,995,500 | 3,414,832 | 580,668 | 17.00% |
營業毛利 |
838,689 | 625,522 | 213,167 | 34.08% |
稅前淨利(損) |
328,857 | 58,738 | 270,119 | 459.87% |
本期淨利(損) |
262,060 | 44,127 | 217,933 | 493.88%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262,577 | 44,706 | 217,871 | 487.34% |
7
( 四 ) 獲利能力分析
獲利能力分析 |
獲利能力分析 |
||
|---|---|---|---|
個體財務分析項目 |
111 年度 |
110 年度 |
|
資產報酬率(%) |
5.91 | 1.47 | |
權益報酬率(%) |
13.49 | 2.60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淨利(淨損) |
10.02 | 5.17 |
稅前淨利(淨損) |
25.38 | 3.99 | |
純益率(%) |
4.67 | 0.96 | |
每股盈餘(元) |
2.07 | 0.35 | |
合併財務分析項目 |
111 年度 |
110 年度 |
|
資產報酬率(%) |
5.52 | 1.37 | |
權益報酬率(%) |
13.46 | 2.56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淨利(淨損) |
20.20 | 4.45 |
稅前淨利(淨損) |
25.82 | 4.61 | |
純益率(%) |
5.42 | 1.09 | |
每股盈餘(元) |
2.07 | 0.35 |
( 五 ) 研究發展狀況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一一一年度研究發展費用合併共投入新台幣183,734仟元佔合併 營業收入3.80%。 -
一一一年度新開發成功之技術、產品如下: -
(1) 電磁產品(TR)相關技術、產品研發結果-
○1 開發微型焊接技術並完成以陶瓷基板為平台之小型化射頻阻抗轉換磁性元件解 決方案,完成03-10D 系列產品。 -
○2 與IC 大廠合作開發電力線通訊(PLC)磁性元件解決方案,符合AEC-Q200 標準驗 證設計,並建置齊全電力線通訊(PLC)耦合變壓器產品線(01-11D)系列產品, 以因應未來電動車充電樁市場需求。 -
○3 開發完成工業用增強絕緣強度EP13LH10 設計平台電源變壓器(04-38D)系列產 品,用於電池管理系統(BMS)、混合動力/電動汽車逆變器、工程控制單元 (ECU)、直流/直流轉換器、車載充電器(OBC)。 -
○4 大電流共模扼流圈EP17 設計平台,(11-34D 系列)應用於汽車、數據通信、 計算、工業。 -
5
完成開發用於高壓變壓器應用的線軸設計現在的電源產品,普遍以「輕、薄、 短、小」爲特點向小型化和可攜式發展。由LED、電池、車載變壓器的應用越 來越傾向小型化、耐高壓化、自動設計化方面進行設計,BOBBIN & COVER的搭配除了可以實踐上述的要求,更可以符合UL安規距離(Primary & Secondary間距)的要求,如TG-UT38932 EFD25/13/9臥式雙槽設計。
-
8
(2) 電源供應器 (SPS) 相關技術、產品研發結果
-
○1 完成2"x4" 300W AC Power Supply產品原型,同時導入E-Mode & Cascode GAN type PFC,並提高頻率至280KHz以提升功率密度。 -
○2 完成36W wall mount adapter開發,符合最新能效規範對於最大無載消耗功率 及最彽工作效率的要求,及市場對小型化產品的需求。 -
○3 完成AC/DC Open-Frame 130W PSU開發,具備N+1 redundant, PG及遠端 控制功能,可符合5G小型基地台電源應用。 -
○4 完成500W半磚、94%高效率電源模塊UMFH500C開發,適用於防水、防塵、 耐高溫等網通系統和工業控制等級電源之需求。 -
5
完成符合IEC62368 AC/DC dual output 550W/750W/950W Open-Frame開 發,可因應網路通訊設備對於電源瓦數日益增加之需求。 -
6
以LLC/SRC線路架構完成SSI 150W產品開發,效率由80 Plus提升到銀牌, 可因應網通客戶等相關應用之電源需求。
(3) 資通產品 (ICP) 相關技術、產品研發結果
-
○1 24GH 雷達運用除了在車用DVR 偵測雷達量產之外,日本客戶應用在水龍頭自動 出水的偵測,以及韓國客戶應用在道路偵測行人的應用上。 -
○2 完成美國單車品牌客戶的單車用雷達開發,客戶正在全美各地據點作路測,預 計一一二年第二季導入市場。 -
○3UN R151 BSIS雷達已經於一一一年底取得第三方認證,符合UN R151規範, 一一一年底開始鋪貨上市,終端客戶為歐洲大客車。
(4) 光通訊產品相關技術、產品研發結果
-
○1 完成機房高速光纜的100G、40G QSFP,25G、10G SFP+等產品開發。 -
○2 完成消費市場高速線路USB3.1 type-C、HDMI 2.1、DP、KVM等產品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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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0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附件二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個體財務報表暨合
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羅文振
會計師、黃子評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開董事會造送之各項表
冊,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
第二一九條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鑒核。
此致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二年股東常會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69 x 6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鄒炎崇
==> picture [87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
華
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10
附件三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說明 |
|
|---|---|---|---|
第一條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爰參照「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訂定本守則,以管理本公司對經濟、環境及社會風險與影響。 |
第一條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爰參照「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定本守則,以管理本公司對經濟、環境及社會風險與影響。 |
依據中華民國110年12月7 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00024173 號「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公告修訂。 |
|
第二條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永續發展為本之競爭優勢。 |
第二條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企業責任為本之競爭優勢。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二條規定,爰修正本條內容。 |
|
第三條本公司推動永續發展,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本公司亦應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
第三條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有關風險管理,爰配合修正本條內容。 |
|
第四條本公司對於永續發展之實踐,致力依下列原則為之:一、落實公司治理。二、發展永續環境。三、維護社會公益。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
第四條本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致力依下列原則為之:一、落實公司治理。二、發展永續環境。三、維護社會公益。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四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
|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國內外永續議題之發展趨勢與企業核心業務之關聯性、公司本身及其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等,訂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 |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趨勢與企業核心業務之關聯性、公司本身及其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等,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爰配合修正本條內容。 |
11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說明 |
|
|---|---|---|---|
並提股東會報告。股東提出涉及永續議題之相關議案時,公司董事會宜審酌列為股東會議案。 |
及具體推動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股東會報告。 |
||
第七條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推動永續發展目標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下列事項:一、提出永續發展使命或願景,制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二、將永續發展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永續發展之具體推動計畫。三、確保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
第七條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包括下列事項:一、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或願景,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二、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計畫。三、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七條規定爰配合修正本條內容。 |
|
第八條本公司宜定期舉辦履行企業推動永續發展之教育訓練,包括宣導前條第二項等事項。 |
第八條本公司定期舉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之教育訓練,包括宣導前條第二項等事項。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八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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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本公司為健全永續發展之管理,宜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企業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負責企業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
第九條本公司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管理,由管理部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由稽核室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稽核成果。本公司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九條規定爰配合修正本條內容。 |
12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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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與永續發展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
||
第十條本公司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永續發展議題。 |
第十條本公司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十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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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本公司致力於提升各項能源使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
第十二條本公司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十二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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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本公司致力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疇包括: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輸入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三、其他間接排放:公司活動產生之排放,非屬能源間接排放,而係來自於其他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本公司宜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及將碳權之取得納入公司減碳策略規劃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
第十七條本公司致力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疇包括: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外購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本公司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並依營運狀況與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將碳權之取得納入公司減碳策略規劃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三款規定爰配合修正本條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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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本公司致力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 |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致力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本公司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 |
增訂員工福利措施。 |
13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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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政策中,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
果,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政策中,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
||
第二十二條之一公司宜對產品或服務所面對之客戶或消費者,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其方式包括訂約公平誠信、注意與忠實義務、廣告招攬真實、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告知與揭露、酬金與業績衡平、申訴保障、業務人員專業性等原則,並訂定相關執行策略及具體措施。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爰配合新增本條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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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本公司致力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客戶隱私,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致力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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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本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之前,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本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本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爰配合修正本條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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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本公司致力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 |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致力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 |
14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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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本公司宜經由股權投資、商業活動、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等,將資源投入透過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之組織,或參與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
運所在地之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本公司經由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參與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
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爰配合修正本條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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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本公司致力依相關法規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發展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本公司揭露永續發展之相關資訊如下: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永續發展之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二、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財務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三、公司為永續發展所擬定之推動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四、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五、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六、其他永續發展相關資訊。 |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致力依相關法規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本公司揭露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資訊如下: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企業社會責任之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二、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財務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三、公司為企業社會責任所擬定之履行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四、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五、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六、其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二十八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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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本公司致力於編製永續發展報告書之際,將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揭露推動永續發展情形,並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性。其內容包括:一、實施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 |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致力於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際,將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並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性。其內容包括:一、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二十九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
15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說明 |
|
|---|---|---|---|
題。三、公司於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績效與檢討。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
體推動計畫。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三、公司於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績效與檢討。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
||
第三十條本公司隨時注意國內外永續發展相關準則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並致力改進公司所建置之永續發展制度,以提升推動永續發展成效。 |
第三十條本公司隨時注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準則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並致力改進公司所建置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以提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成效。 |
本條係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三十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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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本守則經董事會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提報股東會報告。 |
增訂條文。 |
||
第三十二條本守則訂立於民國一0四年八月五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九日,並修訂名稱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
增訂修正日期。 |
16
附件四
==> picture [72 x 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0756 台中市市政北七路186號26樓 電話 Tel: 886 4 2259 8999 26F, No.186, Shizheng N. 7th Road, 傳真 Fax: 886 4 2259 7999 Taichung City, Taiwan, R.O.C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年一月一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
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
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
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
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
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7
==> picture [72 x 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應收帳款減損
截至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收帳款及備抵損失之
帳面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223,053仟元及1,993仟元,應收帳款淨額占資產總額24%,對於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重大。由於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金額係以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
損失衡量,衡量過程須對應收帳款適當區分群組,並判斷分析衡量過程相關假設之運用,
包括適當之帳齡區間及各帳齡區間損失率之考量,基於衡量預期信用損失涉及判斷、分析
及估計,且衡量結果影響應收帳款淨額,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查
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管理階層針對應收帳款管理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包
括選取樣本執行簡易測試及了解管理階層如何評估應收款帳之預期信用損失及如何區分
風險群組和各群組之預期損失率、抽選樣本執行應收帳款函證、分析前後期應收帳款變動
及週轉率變動的趨勢、檢視應收帳款期後收款情形以評估可回收性及針對較長天期之應收
帳款評估個別應收帳款減損之合理性。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應
收帳款揭露的適當性。
- 存貨評價(包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子公司存貨)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存貨對於財務報表係屬重大,
且因產品技術的快速變化所產生之不確定性,以致呆滯或過時存貨之備抵跌價涉及管理階
層重大判斷,故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
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選取樣本執行簡易測試及了解管理階
層如何評估存貨之備抵跌價估計、評估存貨評價政策與方法之適當性、評估管理階層之盤
點計劃、執行存貨實地盤點之觀察、取得存貨庫齡表並藉以測試庫齡之正確性、驗算存貨
的單位成本、評估並測試管理階層對存貨評價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
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的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環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8
==> picture [72 x 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 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 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環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 團查核意見。
19
==> picture [72 x 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
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
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
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
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358號
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 picture [169 x 1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19 x 8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20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資 產 |
金 額%$344,047 7 11,741 - 836,144 16 384,916 8 20,520 - 340,527 7 - - 1,344,998 26 87,195 2 207,917 4 3,578,005 70 287,274 5 471,728 9 505,165 10 2,948 - 103,254 2 6,714 - 40,755 1 147,299 3 1,565,137 30 $5,143,142 100 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註 |
金 額 |
金 額 |
% |
|
| 1100 1150 1170 1180 1200 1210 1220 130x 1410 1470 11xx 1517 1550 1600 1755 1760 1780 1840 1900 15xx 1xxx |
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淨額應收帳款淨額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其他應收款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本期所得稅資產存貨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淨額無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合計資產總計 |
四/六.1四/七四/六.2四/六.2/七四四/七四/六.3七四/六.4四/六.5四/六.6四/六.7四/六.18四/六.8四四/六.22七 |
$344,047 11,741 836,144 384,916 20,520 340,527 - 1,344,998 87,195 207,917 3,578,005 287,274 471,728 505,165 2,948 103,254 6,714 40,755 147,299 1,565,137 $5,143,142 |
$293,090 3,216 671,838 568,710 11,519 394,480 212 836,926 95,459 7,238 2,882,688 534,632 526,348 496,121 4,087 103,729 6,342 61,314 11,667 1,744,240 $4,626,928 |
6 - 15 12 - 9 - 18 2 - 62 12 12 11 - 2 - 1 - 38 100 |
|
董事長: 歐正明 經理人:歐正明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薛靜宜 |
21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 續 )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負債及權益 |
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2100 2110 2120 2130 2170 2200 2230 2280 2322 2399 21xx 2540 2570 2580 2640 2670 25xx 2xxx 3100 3110 3200 3300 3310 3320 3350 3400 3500 3xxx |
流動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合約負債-流動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本期所得稅負債租賃負債-流動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長期借款遞延所得稅負債租賃負債-非流動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其他非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合計負債總計權益股本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合計其他權益庫藏股票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四/六.9四/六.10四/六.11六.16六.12/七四四/六.18四/六.13四/六.13四/六.22四/六.18四/六.14四/六.15 |
$240,800 44,945 957 228,452 635,193 173,380 66,073 2,263 844,877 10,500 2,247,440 809,295 - 721 47,707 2,239 859,962 3,107,402 1,273,592 373,076 11,494 135,032 581,301 727,827 (332,604) (6,151) 2,035,740 $5,143,142 |
5 1 - 5 12 3 1 - 16 - 43 16 - - 1 - 17 60 25 7 - 3 11 14 (6) - 40 100 |
$199,526 79,971 - 90,837 465,292 121,813 7,901 1,834 527,559 13,406 1,508,139 1,164,683 28,213 2,281 62,868 3,569 1,261,614 2,769,753 1,273,592 370,396 4,699 281,724 67,947 354,370 (135,032) (6,151) 1,857,175 $4,626,928 |
4 2 - 2 10 3 - - 12 - 33 25 1 - 1 - 27 60 28 8 - 6 1 7 (3) - 40 100 |
|
董事長: 歐正明 經理人:歐正明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22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註 |
一一一年度 |
一一○年度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5000 5900 5910 5920 5950 6000 6100 6200 6300 6450 6900 7000 7100 7010 7020 7050 7070 7900 7950 8200 8300 8310 8311 8316 8330 8349 8360 8361 8399 8500 9750 9850 |
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未實現銷貨損益已實現銷貨損益營業毛利淨額營業費用推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營業費用合計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利益及損失財務成本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稅前淨利所得稅費用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元)基本每股盈餘稀釋每股盈餘 |
四/六.16/七四/六.19/七四/六.19/七六.17四/六.20/七四/六.6四/六.22四/六.21六.23 |
$5,627,188 (5,070,377) 556,811 (104) 105 556,812 (80,262) (154,969) (193,747) (282) (429,260) 127,552 9,770 15,907 155,916 (32,597) 46,752 195,748 323,300 (60,723) 262,577 13,519 (115,163) (77) 3,597 13,090 (1,658) (86,692) $175,885 $2.07 $2.06 |
100 (90) 10 - - 10 (2) (3) (3) - (8) 2 - - 3 - 1 4 6 (1) 5 - (2) - - - - (2) 3 |
$4,647,604 (4,172,674) 474,930 (105) 131 474,956 (74,311) (131,136) (204,654) 985 (409,116) 65,840 5,614 19,394 (22,024) (26,208) 8,191 (15,033) 50,807 (6,101) 44,706 (1,667) 250,593 48 (28,892) 5,287 (1,057) 224,312 $269,018 $0.35 $0.35 |
100 (90) 10 - - 10 (2) (3) (4) - (9) 1 - - - - - - 1 - 1 - 5 - - - - 5 6 |
董事長: 歐正明 經理人:歐正明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薛靜宜 |
23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代碼 |
項 目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保 留 盈 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額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代 碼 |
310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420 | 3500 | 3XXX | |
| A1 B17 C7 D1 D3 D5 Q1 Z1 A1 B1 B17 C7 D1 D3 D5 Q1 Z1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10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110 年度淨利110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110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111 年度淨利111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1,273,592 - $1,273,592 $1,273,592 - $1,273,592 |
$369,437 959 - $370,396 $370,396 2,680 - $373,076 |
$4,699 - $4,699 $4,699 6,795 - $11,494 |
$335,229 (53,505) - $281,724 $281,724 (146,692) - $135,032 |
$(107,884) 53,505 44,706 (1,334) 43,372 78,954 $67,947 $67,947 (6,795) 146,692 262,577 10,815 273,392 100,065 $581,301 |
$(34,294) 4,230 4,230 $(30,064) $(30,064) 11,432 11,432 $(18,632) |
$(247,430) 221,416 221,416 (78,954) $(104,968) $(104,968) (108,939) (108,939) (100,065) $(313,972) |
$(6,151) - $(6,151) $(6,151) - $(6,151) |
$1,587,198 - 959 44,706 224,312 269,018 - $1,857,175 $1,857,175 - - 2,680 262,577 (86,692) 175,885 - $2,035,740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歐正明經理人:歐正明會計主管:薛靜宜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代 碼 |
項 目 |
一一一年度 |
一一○年度 |
金額 |
金額 |
||
| AAAA A10000 A20000 A20010 A20100 A20200 A20300 A20400 A20900 A21200 A21300 A22400 A23100 A23800 A23900 A24000 A29900 A30000 A31130 A31150 A31180 A31200 A31230 A31240 A32125 A32150 A32180 A32230 A32240 A33000 A33100 A33200 A33300 A33500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處分投資損失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未實現銷貨利益已實現銷貨利益其他項目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票據(增加)減少應收帳款減少(增加)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存貨增加預付款項減少(增加)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合約負債增加應付帳款增加(減少)其他應付款增加其他流動負債減少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323,300 61,097 8,694 282 957 32,597 (9,770) (2,700) (46,752) 9,662 - 104 (105) (1,631) (8,525) 19,206 (50,990) (508,072) 8,264 6,920 137,615 169,901 51,259 (2,906) (1,642) 196,765 9,881 8,897 (32,289) (8,054) 175,200 |
$50,807 63,886 9,504 (985) - 26,208 (5,614) (4,240) (8,191) - (16,147) 105 (131) (603) 1,873 (75,816) 14,621 (302,694) (45,044) (6,646) 44,650 (25,705) 4,348 (450) (1,514) (277,778) 7,539 4,240 (26,312) (281) (292,592)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歐正明經理人:歐正明會計主管:薛靜宜
==> picture [36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 續 )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代 碼 |
項 目 |
一一一年度 |
一一○年度 |
金額 |
金額 |
||
| BBBB B00010 B00020 B00030 B02400 B02700 B04500 B06500 B06700 BBBB CCCC C00100 C00600 C01600 C01700 C04020 C04400 CCCC EEEE E00100 E00200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取得無形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租賃本金償還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9,600) 151,795 - 102,838 (67,674) (7,221) (207,599) (41,646) (89,107) 41,274 (35,026) 752,200 (790,270) (1,984) (1,330) (35,136) 50,957 293,090 $344,047 |
(28,248) 132,510 1,997 - (59,875) (6,882) 2 (4,484) 35,020 79,526 79,971 492,943 (653,390) (1,833) (429) (3,212) (260,784) 553,874 $293,090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歐正明經理人:歐正明會計主管:薛靜宜
==> picture [36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
==> picture [121 x 6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聲明書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 ( 自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依「關係企 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 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 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98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0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27
==> picture [72 x 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0756 台中市市政北七路186號26樓 26F, No.186, Shizheng N. 7th Road, Taichung City,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4 2259 8999 傳真 Fax: 886 4 2259 7999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
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一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
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8
==> picture [72 x 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應收帳款減損
截至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應收帳款及
備抵損失之帳面金額分別為新台幣855,122仟元及1,993仟元,應收帳款淨額占合併資產總
額16%,對於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係屬重大。由於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金額
係以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衡量過程須對應收帳款適當區分群組,並判斷分析衡
量過程相關假設之運用,包括適當之帳齡區間及各帳齡區間損失率之考量,基於衡量預期
信用損失涉及判斷、分析及估計,且衡量結果影響應收帳款淨額,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
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管理階層針對應收帳款管理所建立
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選取樣本執行簡易測試及了解管理階層如何評估應收款帳之預
期信用損失及如何區分風險群組和各群組之預期損失率、抽選樣本執行應收帳款函證、分
析前後期應收帳款變動及週轉率變動的趨勢、檢視應收帳款期後收款情形以評估可回收性
及針對較長天期之應收帳款評估個別應收帳款減損之合理性。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
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應收帳款揭露的適當性。
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淨額為新
台幣2,054,312仟元,占合併總資產37%。基於金額對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
財務報表係屬重大,且因產品技術的快速變化所產生之不確定性,以致呆滯或過時存貨之
備抵跌價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故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查核程序包
括(但不限於),評估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選取樣本執行簡
易測試及了解管理階層如何評估存貨之備抵跌價估計、評估存貨評價政策與方法之適當
性、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劃、執行存貨實地盤點之觀察、取得存貨庫齡表並藉以測試庫
齡之正確性、驗算存貨的單位成本、評估並測試管理階層對存貨評價所採用之淨變現價
值。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的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
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
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
清算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
他方案。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
程之責任。
29
==> picture [72 x 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 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 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 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環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 團查核意見。
30
==> picture [72 x 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
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
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358號
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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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5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31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資 產 |
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00 1110 1136 1150 1170 1180 1200 1220 130x 1410 1470 11xx 1517 1550 1600 1755 1760 1780 1840 1900 15xx 1xxx |
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淨額應收帳款淨額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其他應收款本期所得稅資產存貨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無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合計資產總計 |
四/六.1四/六.2四/六.3四/七四/六.4及20四/六.4及20/七四/六.5四四/六.6/八四/六.7四/六.8四/六.9/八四/六.21四/六.10/八四四/六.25六.11 |
$627,056 25,951 - 11,741 853,044 85 26,539 125 2,054,312 33,409 212,142 3,844,404 289,820 13,272 1,099,984 67,144 86,096 10,865 40,755 92,309 1,700,245 $5,544,649 |
11 - - - 16 - - - 37 1 4 69 5 - 20 1 2 - 1 2 31 100 |
$581,732 32,245 13,840 3,216 702,594 7,124 18,141 212 1,539,813 40,066 11,316 2,950,299 537,257 13,629 1,142,919 62,815 86,096 12,093 63,283 54,897 1,972,989 $4,923,288 |
12 1 - - 14 - 1 - 31 1 - 60 11 - 24 1 2 - 1 1 40 100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 歐正明 經理人 : 歐正明 會計主管:薛靜宜
==> picture [36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 續 )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負債及權益 |
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2100 2110 2120 2130 2150 2170 2200 2230 2280 2322 2399 21xx 2540 2570 2580 2640 2670 25xx 2xxx 31xx 3100 3110 3200 3300 3310 3320 3350 3400 3500 31xx 36xx 3xxx |
流動負債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合約負債-流動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本期所得稅負債租賃負債-流動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長期借款遞延所得稅負債租賃負債-非流動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其他非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合計負債總計權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股本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合計其他權益庫藏股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非控制權益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四/六.12四/六.13四/六.14六.19六.15四四/六.21四/六.16四/六.16四/六.25四/六.21四/六.17四/六.18 |
$240,800 44,945 957 230,903 525 941,099 242,589 68,420 6,721 844,877 13,396 2,635,232 809,295 - 8,513 47,707 7,095 872,610 3,507,842 1,273,592 373,076 11,494 135,032 581,301 727,827 (332,604) (6,151) 2,035,740 1,067 2,036,807 $5,544,649 |
4 1 - 4 - 17 5 1 - 15 - 47 15 - - 1 - 16 63 23 7 - 2 11 13 (6) - 37 - 37 100 |
$199,526 79,971 - 91,785 1,578 672,271 194,196 9,466 6,134 527,559 14,337 1,796,823 1,164,683 28,213 3,569 62,868 8,373 1,267,706 3,064,529 1,273,592 370,396 4,699 281,724 67,947 354,370 (135,032) (6,151) 1,857,175 1,584 1,858,759 $4,923,288 |
4 1 - 2 - 14 4 - - 11 - 36 24 1 - 1 - 26 62 26 8 - 6 1 7 (3) - 38 - 38 100 |
董事長: 歐正明 經理人:歐正明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薛靜宜 |
33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 : 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註 |
一一一年度 |
一一○年度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5000 5900 6000 6100 6200 6300 6450 6900 7000 7100 7010 7020 7050 7060 7900 7950 8200 8300 8310 8311 8316 8349 8360 8361 8399 8500 8600 8610 8620 8700 8710 8720 9750 9850 |
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營業費用推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營業費用合計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利益及損失財務成本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稅前淨利所得稅費用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非控制權益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非控制權益每股盈餘(元)基本每股盈餘稀釋每股盈餘 |
四/六.19/七四/六.22六.22/七四/六.20四/六.23四/六.8四/六.25四/六.24六.26 |
$4,834,189 (3,995,500) 838,689 (114,386) (282,532) (183,734) (672) (581,324) 257,365 6,009 50,187 52,157 (33,824) (3,037) 71,492 328,857 (66,797) 262,060 13,519 (115,240) 3,597 13,090 (1,658) (86,692) $175,368 $262,577 (517) $262,060 $175,885 (517) $175,368 $2.07 $2.06 |
100 (83) 17 (2) (6) (4) - (12) 5 - 1 1 - - 2 7 (1) 6 - (2) - - - (2) 4 6 - 6 4 - 4 |
$4,040,354 (3,414,832) 625,522 (108,654) (264,758) (196,311) 985 (568,738) 56,784 834 63,656 (33,467) (26,848) (2,221) 1,954 58,738 (14,611) 44,127 (1,667) 250,641 (28,892) 5,287 (1,057) 224,312 $268,439 $44,706 (579) $44,127 $269,018 (579) $268,439 $0.35 $0.35 |
100 (85) 15 (3) (6) (5) - (14) 1 - 2 (1) (1) - - 1 - 1 - 6 (1) - - 5 6 1 - 1 6 - 6 |
董事長: 歐正明 經理人:歐正明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薛靜宜 |
34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 : 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代碼 |
項 目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保 留 盈 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庫藏股票 |
總計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代 碼 |
310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420 | 3500 | 31XX | 36XX | 3XXX | |
| A1 B17 C7 D1 D3 D5 Q1 Z1 A1 B1 B17 C7 D1 D3 D5 Q1 Z1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10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110 年度淨利110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110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111 年度淨利111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1,273,592 - $1,273,592 $1,273,592 - $1,273,592 |
$369,437 959 |
$4,699 | $335,229 (53,505) |
$(107,884) 53,505 44,706 (1,334) 43,372 78,954 $67,947 $67,947 (6,795) 146,692 262,577 10,815 273,392 100,065 $581,301 |
$(34,294) 4,230 4,230 $(30,064) $(30,064) 11,432 11,432 $(18,632) |
$(247,430) 221,416 221,416 (78,954) $(104,968) $(104,968) (108,939) (108,939) (100,065) $(313,972) |
$(6,151) - $(6,151) $(6,151) - $(6,151) |
$1,587,198 - 959 44,706 224,312 269,018 - $1,857,175 $1,857,175 - - 2,680 262,577 (86,692) 175,885 - $2,035,740 |
$2,163 (579) - (579) $1,584 $1,584 (517) - (517) $1,067 |
$1,589,361 - 959 44,127 224,312 |
| - | - | - | 268,439 | |||||||||
| - | ||||||||||||
| $370,396 | $4,699 | $281,724 | $1,858,759 | |||||||||
| $370,396 2,680 |
$4,699 6,795 |
$281,724 (146,692) |
$1,858,759 - - 2,680 262,060 (86,692) |
|||||||||
| - | - | - | 175,368 | |||||||||
| - | ||||||||||||
| $373,076 | $11,494 | $135,032 | $2,036,807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歐正明經理人:歐正明會計主管:薛靜宜
==> picture [37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5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 : 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代 碼 |
項 目 |
一一一年度 |
一一○年度 |
金額 |
金額 |
||
| AAAA A10000 A20000 A20010 A20100 A20200 A20300 A20400 A20900 A21200 A21300 A22300 A22500 A22800 A23800 A30000 A31130 A31150 A31180 A31200 A31230 A31240 A32125 A32130 A32150 A32180 A32230 A32240 A33000 A33100 A33200 A33300 A33500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處分無形資產損失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票據(增加)減少應收帳款增加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存貨增加預付款項減少(增加)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合約負債增加應付票據(減少)增加應付帳款增加(減少)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其他流動負債減少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328,857 152,405 22,059 672 7,251 33,824 (6,009) (4,334) 3,037 (839) 438 - (8,525) (144,083) (8,135) (514,499) 6,657 8,107 139,118 (1,053) 268,828 48,085 (941) (1,642) 329,278 5,746 4,334 (33,516) (11,532) 294,310 |
$58,738 158,996 22,722 (985) (1,356) 26,848 (834) (5,766) 2,221 18,226 - (16,147) 1,873 (14,145) 2,010 (552,917) (11,141) 5,958 44,058 50 (14,917) (7,107) (1,678) (1,514) (286,807) 858 5,766 (26,952) (7,794) (314,929)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歐正明經理人:歐正明會計主管:薛靜宜
==> picture [36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6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 續 )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 : 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代 碼 |
項 目 |
一一一年度 |
一一○年度 |
金額 |
金額 |
||
| BBBB B00010 B00020 B00030 B00040 B00060 B02700 B02800 B04500 B06500 B06700 BBBB CCCC C00100 C00600 C01600 C01700 C04020 C04400 CCCC DDDD EEEE E00100 E00200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取得無形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租賃本金償還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增加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9,600) 151,797 - - 13,840 (75,434) 1,799 (7,222) (208,933) (51,350) (195,103) 41,274 (35,026) 752,200 (790,270) (8,543) (1,278) (41,643) (12,240) 45,324 581,732 $627,056 |
(28,248) 132,510 1,997 (13,840) - (102,330) 2,393 (6,881) 2 (7,068) (21,465) 79,526 79,971 492,943 (653,390) (10,953) 3,167 (8,736) (10,684) (355,814) 937,546 $581,732 |
董事長:歐正明 經理人:歐正明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會計主管:薛靜宜 |
37
附件五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一一一
民國年度單位:新台幣元
民國一 |
一一年度 |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 目 |
金 |
額 |
||
小計 |
合計 |
|||
期初未分配盈餘加: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加:本年度稅後淨利加: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合計提列項目: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分配項目:減: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5元期末未分配盈餘 |
10,815,235 262,576,097 100,064,858 -37,345,619 -197,571,628 |
207,843,960 373,456,190 581,300,150 -234,917,247 346,382,903 -63,410,600 282,972,303 |
董事長:歐正明經理人:歐正明會計主管:薛靜宜
==> picture [41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8
附件六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說明 |
|---|---|---|---|
第六條 核決權限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除下列情形授權董事長核決,應事先經董事會通過。一、取得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單筆金額在新台幣5,000 萬元( 含)以下者。二、取得第一項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外之資產,單筆金額在新台幣2,000 萬元( 含)以下者。 |
第六條 核決權限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除下列情形授權董事長核決,應事先經董事會通過。一、取得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單筆金額在新台幣5,000 萬元( 含)以下者。二、取得第一項以外之資產,單筆金額在新台幣2,000 萬元( 含)以下者。 |
衍生性金融商品核決權限依「衍生性金融商品處理程序」之核決權限施行。 |
|
第廿九條 |
施行日期本處理程序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施行,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廿二日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廿日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廿六日 |
第廿九條 施行日期本處理程序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施行,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廿二日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廿日 |
增列本次修訂日期 |
39
柒、附錄
附錄一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
一 -
第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稱為UNIVERSAL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2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3 CC0110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4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
5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
6 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
7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
8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9 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
10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
11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
12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13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
14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
15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
16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17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
18 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
19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20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21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
22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
23 C802041
西藥製造業 -
24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
25 F108021
西藥批發業 -
26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
27 F208021
西藥零售業 -
28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
29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40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得依本公司訂定之背書保證辦法對外保證。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對外轉投資總金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投資比例之限。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中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依法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股 份
-
第 四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二、0四七、四六0、000元整。分為二0四、七四 六、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採分次發行,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 次發行。 -
第 五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 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 管機構登錄。 -
第 六 條:股東應將真實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印鑑式樣、統一編號送交本公司或股務代 理機構登記存查,其變更時亦同。股東凡向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領取股息、紅利 或以書面行使股東權利時,均以該印鑑為憑,印鑑如有遺失,須依「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
第 七 條: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與從屬公司員 工。 -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與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與從屬公司員工。 上述各款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務之處理,除法令、規章另有規定外,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發布之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
第 九 條: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前六十日,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 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 十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 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相關法令召集之。
第十條之一: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41
-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 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第十二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 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三條: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 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
-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董事十一人,其中內含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 分之一,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選任後得經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於任內,就其執行業 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 理機關之規定。 -
本公司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 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應符合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 -
第十七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 任期以補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十八條: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 得依職權限期令本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
第十九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 長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
第 廿 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 公司法第二○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 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之。 董事會議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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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廿一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 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因故不能出 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二 ○五條規定委託其他董事出席。 -
第廿二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 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 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
第廿三條:董事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業界水 準,授權董事會議定之;惟每位董事之報酬每年最高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第廿四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議之方針,綜理公司一 切業務,總經理及經理人之任免及報酬,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六章 決 算
-
第廿五條:會編造左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並由審計 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成員出具報告書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第廿六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四為員工酬勞及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 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與從屬公 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七章 附 則
第廿七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後如有盈餘,依下列各款順序分派之:
一、提繳稅捐。
二、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三、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 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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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
紅利。
四、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 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而定,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 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第廿八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廿九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卅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一年元月二十六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四月一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三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八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八月三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三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七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六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八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三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四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六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四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44
第二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三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廿四日。
第三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三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歐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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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爰參照
「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定本守則,以管理本公司對經濟、環境及社
會風險與影響。
第二條
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
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企業責
任為本之競爭優勢。
第三條
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
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
第四條
本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致力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五條
本公司考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趨勢與企業核心業務之關聯性、公司本身及其集
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等,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
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股東會報告。
第二章 落實公司治理
第六條
本公司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訂
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建置有效之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七條
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檢討其實施成效
46
及持續改進,以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包括下列事項:
-
一、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或願景,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
二、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 計畫。 -
三、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
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 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第八條
本公司定期舉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之教育訓練,包括宣導前條第二項等事項。
第九條
-
本公司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管理,由管理部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 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由稽核室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稽核成果。 -
本公司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 益。 -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第十條
本公司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
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
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第三章 發展永續環境
第十一條
本公司致力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營
運活動及內部管理時,應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第十二條
本公司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
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第十三條
本公司依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
一、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
二、建立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討其發展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
三、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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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本公司設立環境管理單位及人員,以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動
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第十五條
本公司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致力依下列原則
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
之衝擊:
-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第十六條
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致力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
本公司應興建與強化相關環境保護處理設施,以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並盡最大
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第十七條
本公司致力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
疇包括:
-
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 -
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外購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 -
本公司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並依營運狀況與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制 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將碳權之取得納入公司減碳策略規劃 -
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第四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十八條
本公司遵守相關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如性別平等、工作權及禁止歧視等權利。
本公司為履行其保障人權之責任,致力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其包括:
一、提出企業之人權政策或聲明。
-
二、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程序。 -
三、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
四、涉及人權侵害時,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 -
本公司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 -
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確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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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以落實就業、雇用條
件、薪酬、福利、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之平等及公允。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之平
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申訴予以妥適之回應。
第十九條
本公司致力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及其所享有之權利。
第二十條
本公司致力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
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害。
本公司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致力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政策中,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
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
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本公司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並提供員工必要之資訊與硬體
設施,以促進雇主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
本公司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負責並重視行銷倫理。其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流
程,確保產品及服務資訊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權益政策,並落
實於營運活動,致力防止產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致力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
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評估並管理可能造成營運中斷之各種風險,降低其對於消費者與社會造成之
衝擊。
本公司對其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公平、即時處理消費者
之申訴,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確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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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共
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
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
本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供
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
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致力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之人力,以增
進社區認同。
本公司經由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參與社區發
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
發展。
第五章 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致力依相關法規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充分揭露具
攸關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揭露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資訊如下:
-
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企業社會責任之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 畫。 -
二、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財務狀況所 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
三、公司為企業社會責任所擬定之履行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
四、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
五、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 -
六、其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致力於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際,將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
引,以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並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
性。其內容包括:
-
一、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
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
三、公司於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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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與檢討。
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公司隨時注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準則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並
致力改進公司所建置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以提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成效。
本準則訂定日期為中華民國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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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第一條 目的
為保障投資,落實資訊公開,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依本程序辦理。
第二條 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則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程序所稱資產適用範圍
-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 (售) 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營建業之存貨)及設備。 -
三、會員證。 -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
五、使用權資產。 -
六、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
七、衍生性商品。 -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
九、其他重要資產。
第四條 評估程序
-
一、取得或處分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應考量其每股 淨值、獲利能力、未來發展潛力、市場利率、債券票面利率、債務人債信及當時 交易價格議定之。 -
二、取得或處分已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依當時之股權 或債券價格決定之。 -
三、取得或處分前二款之其他資產,以詢價、比價、議價或公開招標方式擇一為之, 並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現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議定之,若符合本程 序規定應公告申報標準者,並應參考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
第五條 資產取得或處分程序
-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承辦單位應將擬取得或處分之緣由、標的物、交易相對人、移 轉價格、收付條件及價格參考依據等事項評估後,呈請權責單位裁決,並由管理 部門執行,相關事項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關作業規定及本處理程序辦理之。 -
二、本公司有關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之執行單位為財務部,屬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 之執行單位則為使用部門及相關權責單位。非屬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及其他固 定資產之其他資產,則由執行相關單位評估後方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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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資產之取得或處分相關作業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關規定辦理之。如 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依違反情況予以處分相關人員。
第六條 核決權限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除下列情形授權董事長核決,應事先經董事會通過。 -
一、取得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單筆金額在新台幣5,000 萬元(含)以下者。 -
二、取得第一項以外之資產,單筆金額在新台幣2,000 萬元(含)以下者。
第七條 投資額度
本公司得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有價證券,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資產總額百分
之七十,投資有價證券則不得超過資產總額百分之六十,且購買個別有價證券其投資
金額不得超過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
第八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標準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 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其他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 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 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 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
(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 元以上。 -
(二)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 億元以上。 -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 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其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 幣一百億元以上,處分自行興建完工建案之不動產,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者, 交易金額為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 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 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一)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 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 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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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
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
價證券。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貨幣市場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
一、每筆交易金額。 -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 用權資產之金額。 -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 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
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
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第九條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本公司依前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
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
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
第十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 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 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嗣後有交易條件變更時,亦同。 -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 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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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 現值且未逾六個月,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
第十一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 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 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第十二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 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 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第十二條之一 前三條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 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取得專業估價 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
第十三條 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 告或會計師意見。 -
第十四條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 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 或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之 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 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 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身專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立性。 -
(二)查核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 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 作底稿。 -
(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完整性、正確性 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 -
(四)聲明事項,應包含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 為合理與正確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
-
55
-
第十五條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 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前節規定取得專業 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
第十六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 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 過及審計委員會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評估預定交 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 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
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審
計委員會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
子公司間從事下列交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授權董事
長依第六條之額度內先行決定,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已依本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
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已依本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依第一項規定應經審計委員會承認事項,應先經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
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
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
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將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
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
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交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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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董事會通過及審計委員會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
第十七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 性: -
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必要資金 利息成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 得高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 -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貸 放評估總值,惟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計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 成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關係人者,不 適用之。
合併購買或租賃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任一方
法評估交易成本。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前二項規定評估不動產或其使用權
資產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前條規定辦
理,不適用前三項規定:
-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 得不動產。 -
四、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 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得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第十八條 本公司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第十九條規
定辦理。但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具
體合理性意見者,不在此限:
-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一)素地依前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建 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應以最近三年 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設業毛利 率熟低者為準。 -
(二)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 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 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
二、公開發行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或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其交 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 -
前項所稱鄰近地區交易案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 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之面積 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或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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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權資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第十九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按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
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
一、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規定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二、審計委員會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
三、應將第一款及第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 開說明書。
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認列跌價
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
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
規之情事者,亦應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
第 廿 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應依照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 序」辦理,並應注意風險管理及稽核之事項,以落實內部控制制度。 -
第廿一條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 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公開發行公司合併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 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 額之子公司間之合併,得免取得前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
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 件,併同前項之專家意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該合 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 購事項者,不在此限。 -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任一方之股東會,因出席人數、表決權不足或其他 法律限制,致無法召開、決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 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
第廿二條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 關事項。 -
本公司參與股份受讓之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 -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上市或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 將下列資料作成完整書面紀錄,並保存五年,備供查核: -
一、人員基本資料:包括消息公開前所有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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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執行之人,其職稱、姓名、身分證字號(如為外國人則為護照號碼)。 -
二、重要事項日期:包括簽訂意向書或備忘錄、委託財務或法律顧問、簽訂契約及 董事會等日期。 -
三、重要書件及議事錄:包括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意向書或備忘 錄、重要契約及董事會議事錄等書件。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上市或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
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料,依規定格式以
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券主管機關備查。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上市或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之公司者,上市或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前二項
規定辦理。
-
第廿三條 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之人,應出具書面保密承 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 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 價證券。 -
第廿四條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除下列情形外,不 得任意變更,且應於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情況: -
一、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股、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 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二、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行為。 -
三、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情事。 -
四、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一方依法買回庫藏股之調整。 -
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 -
六、已於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其他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
第廿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應載明參與合併、分割、收
購或股份受讓公司之權利義務,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違約之處理。 -
二、因合併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或已買回之庫藏 股之處理原則。 -
三、參與公司於計算換股比例基準日後,得依法買回庫藏股之數量及其處理原則。 四、參與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之處理方式。 -
五、預計計畫執行進度、預計完成日程。 -
六、計畫逾期未完成時,依法令應召開股東會之預定召開日期等相關處理程序。 -
第廿六條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何一方於資訊對外公開後,如擬再與其 他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參與家數減少,且股東會已決議並授 權董事會得變更權限者,參與公司得免召開股東會重行決議外,原合併、分割、收 購或股份受讓案中,已進行完成之程序或法律行為,應由所有參與公司重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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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七條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公開發行公司應 與其簽訂協議,並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前條規定辦理。
第廿八條 子公司資產取得或處分之規定
-
一、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除遵循其已定之辦法外應依母公司規定辦理。 -
二、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達第八條所訂應公告申報標準 者,由母公司辦理公告申報事宜。 -
三、子公司之公告申報標準中所稱「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總資產百分 之十,係以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
所稱子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認定之。
第廿九條 施行日期
-
本處理程序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施行,修正 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 計委員會。 -
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
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
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
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廿二日 -
本程序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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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一條 環隆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爰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 訂定本規則,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及股東委託出席之代表。出席股東請佩帶出席證,繳交 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
第三條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第四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 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點或晚於下午三點。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 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第五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 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第六條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七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第八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 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延長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 數已達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 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第九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 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 之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 會。會議經決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 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 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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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及戶 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 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經確認之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 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第十一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或有失會議秩序時,主席得予制止其發言, 其他股東亦得請求主席為之。 -
第十二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 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對於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第十三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十四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第十五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應具股東之身分。表決之結 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記錄。 -
第十六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一次集會如未能完成議題時,得由股東會決 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並免為通知及公告。 -
第十七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 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股東每股 有一表決權。股東可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 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含)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 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第十八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 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第十九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
第二十條 會議進行中如遇空襲警報、地震、火災等重大災害時,即宣佈停止開會或暫停開 會,各自疏散,俟狀況解除一小時後,由主席宣佈開會時間。 -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其他有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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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一、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 理。 -
二、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273,592,000元,已發行股數計127,359,200股 -
三、 依證交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不得少於8,000,000股。 -
四、 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所列: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均符合法定成數標準。
基準日: 112 年 4 月 28 日
職 稱 |
戶 名 |
選(就)任日期 |
任期 |
停止過戶日止持有股份 |
停止過戶日止持有股份 |
|---|---|---|---|---|---|
股數 |
比率 |
||||
董 事 長 |
歐正明 |
111/6/20 | 3年 |
34,870,964 | 27.38 |
董事 |
楊尚儒 |
111/6/20 | 3年 |
0 | 0 |
董事 |
許光純 |
111/6/20 | 3年 |
1,748,177 | 1.37 |
法人董事 |
招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11/6/20 | 3年 |
687,000 | 0.54 |
代表人 |
歐仁傑 |
0 | |||
法人董事 |
源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11/6/20 | 3年 |
659,000 | 0.52 |
代表人 |
歐慈惠 |
0 | |||
董事 |
連聰富 |
111/6/20 | 3年 |
798,146 | 0.63 |
董事 |
蔡國基 |
111/6/20 | 3年 |
700,929 | 0.55 |
獨立董事 |
鄒炎崇 |
111/6/20 | 3年 |
0 | 0 |
獨立董事 |
吳德銓 |
111/6/20 | 3年 |
0 | 0 |
獨立董事 |
吳輝煌 |
111/6/20 | 3年 |
0 | 0 |
獨立董事 |
柯興樹 |
111/6/20 | 3年 |
0 | 0 |
全 體 董 事 合 計 |
39,464,216 | 30.99 |
63
附錄六
一、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本年度無配發無償配股之情形,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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