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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loud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Jun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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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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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 2020-02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5 月28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 得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等公告及上网附件。
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 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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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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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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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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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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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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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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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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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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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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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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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 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