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TC Annual Report 2014

Nov 12, 2014

52233_rns_2014-11-12_38dcb1bf-0529-456d-a68a-250a9c0a5527.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2913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三年度及民國一〇二年度

  • 28

公司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5樓(南港軟體園區F棟) 公司電話: (02)2655-7799

$\tilde{\chi}^{\prime}_{j}$

$\sim$

合併財務報告

$\blacksquare$ 錄


一、封面 1
二、目錄 $\overline{c}$
三、聲明書 3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4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5 - 6$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7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8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9
八、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 公司沿革 10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22$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23 - 41$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41 - 43$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43 - 76$
(七) 關係人交易 77-78
(八) 質押之資產 78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78-79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79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80
(十二) 其他 $80 - 85$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85-86,91-93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86-87,94-95
3.大陸投資資訊 87
(十四)部門資訊 87-90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自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 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 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ĵ

中華民國一〇四年三月十七日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12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9F, No. 333, Sec. 1, Keelung Road Talpel City, Talwan, R.O.C.

Tel: 886 2 2757 8888 Fax: 886 2 2757 6050 www.ey.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自債表,暨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 國一〇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 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 表之子公司中,部分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 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238,821千元及207,956千元,均佔合 併資產總額之1%,負債總額分別為183,434千元及178,429千元,分別佔合併負債總 額之3%及2%,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 227,026 千元及 69,065 千元,分別佔合併營業 收入淨額之12%及4%。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 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 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 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 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民國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 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104133號 (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E 嘂 會計師: 动铁坑的信 中華民國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tt

二月三十
\$128,414
2,000
122,825
127,643
154,372
69,080
25
1,972,869
12,533
3,062,384
181,677
182,387
90,057
18,502
121,785
80,000
1,210,333
17,322,097
85,110
3,562
295,806
19,120.754
2,061
$-0 - 1$


ö
$\overline{ }$
٠
$\overline{4}$
×
$\omega$
36
$\mathbf{r}i$
J.
$\overline{\infty}$
100
۸
$\blacksquare$
X
ш
÷
◎车车+二月三
\$180,420
3,054
80,000
103,179
131,253
116,035
99,065
48
1,993,663
132,471
100,301
14,266
2,953,755
79,112
1,695
284,085
804,791
17,385,472
100,704
18,655,859
\$21,609,614

4
PERSONA
as sent y f
四、五、六川及ハ
si,
ł
六.10、六.13及八
四、六8及十二
四、四、五成六.26
四、六.9及十二
· 六10及八
Ŧ.
西、六5度人
四个六级

四及六.12
四及六月
四反六斗
四星六十
西表六
四及六.6
四及六.6
四及六7
六.26
六、石
ø
38.5
法物
衡量之余融資產
非流動
非流動

一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情系投資-

$\nu
{\rm ET}$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地
$\pm$
海北 售非流動資產(準
無活絡市場之備条投
造過損益按公允備值
不動產、龐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生物資產一非流動
∲⊏
非流動資產合計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建造合約款
流動

消動資產合計
遮延所得稅資產
應收票據淨額
當期所得稅賣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應收款
生物資產
预付款项
非流動資產
無形資產

農產品
產總計
流動資
存貨


1100
110
1147
1150
1170
1190
1200
1220
1340
130x
1400
1410
1460
1600
1470
1543
1547
1760
1780
1840
1830
1990
1 Ixx
15xx
一合併資產與收
$9 - 8$
二月三十六
Lander
太陽
民國
ш
十時雪社
é
Ŧ
香港農林機俗有降食可勉于公
性儿
μ
单位:新台幣千元

×
×
۵
÷
11.9
÷,
78
$151 - 15$
L .
86
POST
IXXX \$22,183,138 100
Œ × $1 - 77$ $\pmb{\ast}$ ×, π $\sim$ bar. $\sim$
٠
r ۰ $\cong$ ÷ $\mathcal{Y}$ ಾಗ್ರಾ $\frac{9}{5}$ 33 32 ۴ ÷ L1 10
28
÷ 67 8
偏徑
$^{+}$
ήţ,
$-0=4-1=8$

\$89,577 38,759
193,500
158,985 32,344 154,141 99,728 257,860 88,072 375,597
23.525
1,512,088 1,343,043 3,527,823 300,000 38,750 683,668 12,423 5,905,707 7,417,795 7,152,287 1,410,974 140,838 3,685,805 5,912,296
2,085,653
289,786 14,765,343 \$22,183,138 會計主管:資訊議
$\pi$ X EG 8 $\cdot$ $\sim$ 13 ÷ $\ddot{\phantom{1}}$ pas 18 ×
$\cdot$
œ 16 $\mathbf{r}$ $\sim$ m ٠ 27 R $\frac{1}{2}$ r Ë
D
$\overline{c}$ $\overline{\mathbf{30}}$ × OZ. 100
Ħ
古尾
÷
14
◎车车十二月

Ğ.
\$59,077 56,480 111,846 82,464
Saltage
113,474 55,392 297,308 37,072
2,033
815,146 1,679,806 3,439,138 35,328 597,985 10,768 5,763,025 6,578,171 7,202,400 1,451,315 243,089 2,549,498
3,593,067
6,385,654 (7,926) 15,031,443 \$21,609,614 記绘式特別
金等農林政治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O 34
李年代は何年時(後)
日本十一日の月10日
Ħ
ä
7148
Ã
×
(e) middel.
Building
SHA
医六角
°W
٠,
ia.
$26$

三王及
六:16 关门及 六.17及十 四、五及六26 75.11 四、五及六.18 75.10 六.19 四及六.19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報表之 经理人:林金燕
民國





E


知期借款
流動負債
應付短期票券 ÿ
應付票據

應付條款
應付建造合約款
其他應付款

當期所得稅負債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
预收款项
公司街
到期或執行賣回權
到期表期借款
-年或一營業週期內
其地流物负债一其他 流動真備合計 非流动负债 長期借款 遥延所得稅負債 民期應付票據 應計退休金負債 存入保證金 其他非流物负债一其他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案主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務 模心離開定域
保留盈餘
都心愁幽云非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角质及雅益總計

2100
21xx
2110 2150 2170 2190 2200 2230
2310
2321 2322 2399 25xx 2540 2570 2611 2640 2645 2670 2xxx 31xx 3110 3200
3300
3310 3320 3350 36xx SXXX 董事長:林金燕

$\delta$

机林路路准
单位;新台鲁千元
小本书 $-C = 4k$
代码 эť. %
96
4000 警装校人 20.8
四下六
88.2.000 $100 -$ \$1,774,665 100
5000 骨紧庞本 25.7 S99Y (67) (1,180,568) (67)
5900 管第毛利 经验 35. 594,097 33
6000 景集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23 (111, 774) (7) (179, 408) (10)
6200 管理費用 六.21米 (221.373) (12) (203, 755) (1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23 142,8697
Grand
š
٠ (11,824) $\langle 1 \rangle$
景業費所合計 964.8151 (19) (394, 987) (22)
6500 其他收益及费损净额 173.5.989 ٠ (9,081) ò,
6900 替集利益 $-5.12$ 14 190.029 $^{11}$
7000 替素外收入及支出 大蒜4
7010 其他收入 34,914 $\overline{2}$ 31.096 $\overline{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625.564 33 822,196 46
7050 財務成本 (39,408) (2) (74, 680) 39)
带粪外收入及支出合计 621.070 33 778.612 44
7900 税前泽利 876,597 47. 968,641 55
7950 所得税(费用)利益 四·五是六26 (1.101) $\cdot$ :54,354 13
8200 本期運利 875,496 47. 1,032,995 58
8300 异植织合梅盖 25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積失) (135) ü 4,057 E.
8399 與其他球合攝益短或都分和關之所得稅 ٠ $\sim$ ×
本期其他综合損益(规处浮額) (139) ÷ 4.057
8500 本期燃合構益塩額 \$875,357 47 \$1,037,052 58
8600 净利(损)弹属於:
8610 母公司繁主 \$833,105 \$1,022,509
8620 非控制權益 42.391 10,486
\$875,495 \$1,032,995
8700 综合指着德额转着於:
8710 身会苛奮主 \$833,512 \$1,025,731
8720 非控制權益 41,845 11,321
\$875,357 \$1,037,052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量餘 $+27$
9710 離續營業具位規復淨利 51.16 \$1.52
本期淨利 \$116 SI 52
9850 精释每股量餘 #27
9810 雕織營業單位規復淨利 5115 S1.44
本期淨利 ÷) 51.15 \$1.44

董事長;林金燕

B

H. à.
单位:新台幣千
w
$\mathcal{R}$
脱冰
本会務
Çю.

水母尔
常木泰明
螺旋

樂台教國家若
经经济性
主义语
未分配盈餘 右竅
非控制權
崔益總額
3100 200 中氏 ocen. 3350 31XX 36XX
田绿罐
$\mathfrak{m}$
图-〇二年
3100 9-5 131649.693 $-566 - 333$ 87,868,213 \$984,067 \$12,610,710 \$220,877 \$12,831,587
YXXX
一年度盈餘指綜成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Ö
S. Atom South All of Seaso $100$
$\frac{1}{2}$
CRYPS
de la
一定
ŞF.
$\mathcal{F}$
(94,505) × ٠. ą.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給成項目一點脫權而產生者
取得成處分子公司販權情格與快而償值差額
其他百本公積變動:
(44.594)
r
d
$\frac{1}{\sqrt{2}}$
Bit signit
FHOM
٠ (44, 594) (44, 594)
封子公司所有框框益變動 $-46.304-$
$-14.621$
3
Same (2,691)
(9.357)
(15,687)
11,980
68,528
17,392
$80,!508$
1,705
------------------------------------- 大学
in.
Ů
$\frac{1}{2}$
ψ
ţ,
j,
1,022,509
3,222
1,022,509
3222
10,486
835
1,032,995
$\mathbf{I}$ ,025,731 1,025.731 11,321 1,037,052
4,057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非控制模益增減
487,883 399.514 887,417 (28, 332) (28, 332)
887,417
迦轉音次按用IFRSs相關之将別畫餘公籍
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0.44 - 0.7$
57,152,287 \$1,410,974 8140,838 $(182,408)$
\$3,685,805
182,408
\$2,085,653
\$14,475,557 \$289,786 \$14,765,343
-出張額
一月
$-0.5 +$
民国
\$7,152,287 \$1,410,974 \$140,838 \$3,685,805 \$2,085,653 \$14,475,557 \$289,786 \$14,765,343
二年度原始指模及分配
提利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Ó
12/22 $1 - 1$ 102.251 X.
×,
(102, 251)
(360, 154)
(360, 154) $\mathbf{r}$ (360, 154)
其也資本公積雙動;
因受領贈與虞生者
國發行可緯候公司備認列權益師成項目-認股権而產生者
對予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Ξ
U.
$\mathbf{I}$
(4,589)
7,233
$\cdots$
٠
4.1.4
٠
$\mathbf{1}$
$\lambda$
(4,589)
3,233
(1.838)
11
(4,589)
1,395
─○二年度净利
一○三年度其他综合相益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U, ٠
×
H.
J.
H.
$\overline{a}$
833,105
407
833,105
407
(546)
42,391
(139)
875,496
٠ $\lambda$ ٠ 833.512 833,512 41,845 875,357
非提制相益增減
迫韓省次採用IFRSs相關之将別虽餘公積
民選一○三年十二月三十 日陸額
可轉換公司循緯換
50,114 41,696 х
٠
(92, 738) ٠ 018'16 (337,719) (337,719)
91,810
ŋ 7,202,400
w
\$1,451,315 \$243,089 \$3,593,067 \$2,549,498
92,738
\$15,039,369 S(7,926) \$15,031,443
併理全面量
單位:新台幣干元
軍度 $-0.14 - 0.0$
代码 中一トリ語
A10000 管案活動之現金消量:
本期税前净利
\$876,597 \$968.641
調整項目:
A20100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后
83,093 75,480
A20200
A20400
抛储费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借值衡量金融資產之
4,099
(45)
4,856
(2,029)
A20900 利息費用 39,408 74,680
A21200 刺息收入 (4.731) (10, 337)
A22500
A226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取備及投資性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泉利温 (530,263)
265
[870, 773]
A23100 處分搜賣利益 (94, 482) (156)
A29900 其他项目 (認列回復資產)
麻管第活動相關之資產/自債變動數
(24,972)
A3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衝量之金融資 (1,059) (1, 853)
A31130 應收票據 (206, 613) (75, 439)
A31150
A31160
應收帳股
急收顿及一箇倍人
(88, 656) 46,323
2
A31170 感收建适合的款 51,193 (27.157)
A31180 其他應收款 3,094 (25,009)
A31200
A31210
在货
生物資產
9,533
(11, 793)
250,537
(478)
A31230 预付权项 48,649 91.111
A31240
A32130
其他流動資產
患付禁毒
4,235
26.447
25,498
(74.527)
A32140 患付票據一開係人 (1,784)
A32150 應付恨款 (42, 175) 82.255
A32170
A32180
應付建造合约款
其他應付款
50,120
(8.225)
5,469
80,012
A32210 预收款项 46,219 (75, 469)
A32230
A32240
其他流動負債 (21.325) (6, 771)
應計送体金責債
管理產生之現金
(3,013)
205.600
(3,043)
528,039.
AC0500 支付之所得税 (107, 878) (20, 476)
营粪活动之净现金流入
提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97,722 507,563
B00600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情条投資 (80,000)
301200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1,000)
301300
802300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盛分子公司
44,000
342.238
1,882
۰
802700 取得不動產, 殺惡及設備
支付之或本
支付之资本化利息
(125, 992)
(10,699)
(533,375)
(10, 826)
B02800 或分不動產, 瘢房及酸倩 13
B03000 预收款项减少一处分量度 (11,008)
B03700
B03800
存出保障金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
(723) 41,047
B04100 其他應收款經加一出售土地款 (33, 651)
B04500 取得麻形實產 (745) (688)
B06700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4,969 164,4061
B05400 取得提黄性不動產
B05500 支付之成本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361, 295)
803,440
(21, 866)
1,523,901
B07500 收取之利息 4,815 9,578
809900 長期應付票據減少 (50,000)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著賣活動之現金注量:
605,364 874.247
C00200 经期借款减少 (58,500) (51, 198)
C00600
C01300
施付知期集券成少
情遇可韩操公司债
(193, 500)
(1,200)
(199, 251)
C01600 舉借長期備款 2,250.999 448,331
C01700 馆逐長期借款 (2,161,361) (724, 063)
C03100
C044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76, 329) (370, 576)
(451, 547)
C04500 特放现金股利 (360, 154)
C05500 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款(未喪失控制力) 1,395 82,213
C05600
C05800
支付之利息
井控制權益變動
(39,313)
(13, 117)
(58,054)
(28, 332)
籌資活動之净現金混入(流出) (651,080) (1,352,477)
EEEE 本期现金及灼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52,006 29,333
E00100
E00200
期初现金及均蓄现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28,414
\$180,420
99,081
\$128,414

董事長:林余杰

(该制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報表之一部份請併同參閱) 短理人:林金藻

會計主管;黃鳳慎 恤商 圃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三十九年成立,由接管三井物產 株式會社等在台灣所經營之農、林、漁、牧等企業單位,合併組織而成。民國四 十一年政府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將本公司移轉民營。本公司經營事業包括食 品及建築材料之買賣、產銷茶葉及其他農林產品、室內裝潢之設計及施工與不動 產買賣業務及規劃開發等業務。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五十一年二月起在臺灣證券交 易所上市,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5樓。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 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十七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 截至財務報告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金管會)已認可且自2015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 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如下:

(1) 2010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0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針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作出以下修 正:

若首次採用者就其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表所涵蓋之部分期間內, 變動其會計政策或所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豁免規定,則應依該 準則第23段之規定,解釋每一此種期中財務報告之變動及更新第32段所 規定之調節。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此外,若衡量日發生於轉換日之後,但在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告 所涵蓋之期間內,首次採用者仍得以使用基於特定事項所衡量之公允價值 作為認定成本。另認定成本亦得以適用持有用於受費率管制之營運之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或無形資產個別項目,惟於轉換日首次採用者應對使用此 項豁免規定之每一項目進行減損測試。首次採用者得選擇採用該項目先前 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帳面金額作為轉換日之認定成本。以上修正自2011年 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於此修正下,收購日於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2008年修訂)前之企 業合併所產生之或有對價,其處理並非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2008 年修訂)之規定。此外,有關非控制權益之衡量選擇係適用於屬現時所有權 權益,且其持有者有權於清算發生時按比例份額享有企業淨資產者,非屬 前述之非控制權益,僅能以公允價值衡量。另,收購公司無義務但取代之 股份基礎給付視為新的股份基礎給付,故於合併後財務報表認列。而流通 在外不因企業合併而失效之無義務且未被取代之股份基礎給付一若已既 得,則為非控制權益之一部分;若尚未既得,則視同收購日為給與日予以 衡量,將其中部分列為非控制權益,其列入部分之決定與有義務取代之區 分原則相同。以上修正自2010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

該修正要求於金融工具量化揭露中提供質性揭露,以使使用者能將相關之 揭露作連結,並形成金融工具所產生之風險之性質及程度之全貌。此修正 自 2011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修正要求對每一權益組成部分,應於權益變動表或附註中依項目別列報 其他綜合損益之資訊。此修正自2011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於此修正下,說明因使用者有機會取得企業最近年度報告,於期中財務報 告之附註並無必要提供相對不重大之更新。此外,另增加有關金融工具與 或有負債/資產之部分揭露事項規定。此修正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3 號「客戶忠誠計畫」

於此修正下,可兌換獎勵積分之公允價值考量提供予未由原始銷售交易賺 得獎勵積分之客戶之折扣或獎勵之金額。此修正自2011年1月1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修正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首次採用者被允許使用「金融工具揭露之改善」(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號)中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編製財務報表之現行編製者所允許之相 同過渡規定。此修正自 2010 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移除首次採用之相關特定日期(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該修正針對企業之功能性貨幣過去為,或現在是,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 貨幣,應如何表達財務報表提供指引。此修訂亦移除原本於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1號與除列或首日損益相關之特定日期,並將其日期改為轉換日。 以上修正自 2011 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之修正

該修正要求對移轉全部但仍持續參與或移轉部分金融資產時,須對金融資 產之移轉作額外量化揭露及質性揭露。此修正自 2011 年7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5)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該修正提供一可反駁之前提假設,即按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之投資性不動 產,其遞延所得稅將以出售之基礎認列,除非企業之經營模式顯示持有該 投資性不動產之目的為隨時間消耗其經濟效益。該修正亦提供國際會計準 則第16號中採重估價模式衡量之非折舊性資產,其遞延所得稅應以出售之 基礎衡量。此修正已使得解釋公告第 21 號 「所得稅:重估價非折舊性資 產之回收」被撤銷。此修正自2012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與解釋公告第12號, 其改變主要在於導入整合後的新控制模式,藉以解決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與解釋公告第12號之實務分歧。亦即主要在於決定「是否」將另一個體編 入合併報表,但未改變企業「如何」編製合併報表。此準則自2013年1月 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其改變主要在於藉 由移除聯合控制個體採用比例合併之選擇,以增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中之 可比性,並因而使得協議結構不再是決定分類為聯合營運或合資(分類為合 資者,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處理)之最重要因素。此準則自2013年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主要係整合針對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企業與 未合併結構性個體之揭露規定,並將該等規定於單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表 達。此準則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本集團將依該準 則增加有關合併個體及未合併個體之資訊揭露。

(9)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主要在於定義公允價值、於單一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規範針對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並規定關於公允價值衡量之揭露,藉以減 少衡量公允價值時適用上之複雜性並改善一致性。惟並未改變其他準則中 有關何時須採用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規定。此準則自2013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經評估該準則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無重 大影響,並將依規定增加公允價值衡量揭露。

(10)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此修正要求其他綜合損益節列報之各單行項目,應依其後續是否重分類至 損益予以分類及分組。此修正自 2012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本集團將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1)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修改

主要修改包括:(1)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益由原先可採「緩衝區」予以遞 延認列,改為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2)認列於捐益項下之金額僅包括 當期及前期服務成本、清償損益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3)確定 福利計書之揭露包括提供每一重大精算假設敏感度分析之量化資訊、(4)於 企業不再能撤銷福利之要約,及認列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 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範圍內且涉及離職福利之支付之重組成本兩者較早時 點認列離職福利等。此修改之準則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12) 政府借款(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該修正針對追溯調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或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作出若干規範。首次採用者須推延適用國際會計準 則第20號之規定於轉換日存在之政府借款,若於借款首次入帳之時點企業 已保有追溯調整所需之相關資訊,則企業亦得選擇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9號(或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之規定於政 府借款。此修正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3) 揭露一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 具:揭露」)

此修正要求企業揭露與互抵權及相關安排之資訊,前述揭露應提供有助於 評估互抵對企業財務狀況影響之資訊。新揭露規範所有已認列金融工具依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規定互抵者外,亦適用於受可執 行淨額交割總約定或類似協議規範之已認列金融工具。此修正自2013年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4)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

此修正釐清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中「目前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 之金額互抵」之相關規定,並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5)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該解釋適用礦場於生產階段之露天採礦活動所發生之廢料移除成本(生產 剝除成本)。在剝除活動之效益係以產生存貨之形式實現之範圍內,企業應 依存貨之原則處理該剝除活動之成本。在效益係改善礦產之取得之範圍 內,於符合特定標準情況下,則應將此等成本認列為非流動資產(剝除活動 資產)。剝除活動資產應作為既有資產之增添或增益處理。此解釋自 2013 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6) 2009-2011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釐清以下規定︰曾停止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企業於重新採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時,得選擇重新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即使曾經採用 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或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規定追溯適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視為企業從未停止採用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此 修正自 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此修正釐清(1)提供揭露額外比較資訊與最低要求比較資訊之差異。最低要 求比較期間係指前期、(2)當企業較最低要求比較期間額外提供比較資訊, 應於財務報表相關附註中包括比較資訊,但額外比較期間不需要提供整份 財務報表、(3)當企業追溯適用一項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財務報表之項目, 或重分類其財務報表之項目而對前期財務狀況表之資訊產生重大影響時, 應列報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財務狀況表,惟不需要提供與最早比較期間之 期初財務狀況表相關之附註。此修正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符合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定義之備用零件及維修設備並非存 貨。此修正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

修改現有對權益工具持有人所得稅之規定,要求企業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 號「所得稅」之規定處理。此修正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關於每一應報導部門之總資產與負債之部門資訊規定,以加強 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8 號 「營運部門」規定之一致性。另,某一特定 部門之總資產與負債僅於其金額係定期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且相較於前 一年度財務報表所揭露者發生重大變動時提供。此修正自2013年1月1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之修正

投資個體之修正主要係提供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中有關合併之一例 外規定,其要求符合投資個體定義之母公司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對 子公司之投資,而非將其併入合併報表。此修正亦規定有關投資個體之揭 露事項。此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2015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公司評估 除前述(1)~(2)、(4)、(6)~(11)、(16)~(17)將影響財務報表之表達及增加個體 財務報告之揭露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 變。

    1. 截至財務報告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 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
  • (1)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 2011年5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或迴轉 減損損失時,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此外,此修正並要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決定已減損資產之可回 收金額時,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公允價值層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此修正 自 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該解釋就應在何時針對政府課徵之公課(包括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 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的規定進行核算的公課以及時間和金額均 可確定之公課)估列為負債提供相關指引。此解釋自 2014 年1 月1 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延續

此修正主要係對衍生工具若有合約更替,於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無須 停止適用避險會計。此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修正一確定福利計書;員工提撥

此修正針對員工或第三方提撥至確定福利計畫,其提撥金與員工提供服務 之年數無關者(例如依員工薪資固定比例),提供得選擇之簡化會計處理方 法。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2010-2012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

修正「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之定義及新增「績效條件」及「服務條 件」之定義(「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義於修正前係包含於「既得 條件」之定義中)。以上修正適用給與日發生於2014年7月1日後之股份基 礎給付交易。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包括(1)删除企業合併之或有對價分類規定中「其他適用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2)刪除「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 資產』或其他適當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 之或有對價應於每一報導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 損益,及(3)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以釐清為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僅能以公允價值衡量,且依據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表達於損益。此修正自收購日於2014年 7月1日以後之企業合併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

要求企業揭露管理階層彙總營運部門之判斷基準,並釐清僅於部門資產定 期提供情況下方需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調節至企業資產總額。此修正 自 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新增結論基礎係釐清因先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之連帶修正,而移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第B5.4.12段及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第AG79段,並非意圖改 變相關衡量規定。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折舊得以 總帳面金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關係人揭露」

此修正釐清若一個體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予報導個體或報導個體之母公 司,則該個體為報導個體之關係人。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 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此修正釐清無形資產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攤鋪得以總帳面金額 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生效。

(6) 2011-2013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於結論基礎中釐清首次採用者於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表 中,得選擇適用已發布並已生效之準則或亦得選擇提前適用已發布但尚未 生效之準則或修正(若該準則或修正允許提前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係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第2段(a)所述之範圍 例外項目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所定義聯合協議所有 類型之成立且僅適用於聯合協議個體之財務報表。此修正自2014年7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修正述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第 52 段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群組 之公允價值以淨額基礎衡量時,其範圍亦包括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 融工具:認列及衡量」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之其 他合約,無論該等合約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 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定義。此修正自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

此修正澄清特定交易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之定義以 及該不動產是否同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定義,需分 別依循此兩號準則之規定獨立進行分析。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受管制之遞延帳戶」

對於處於費率管制活動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採用者,允許該等個 體依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繼續認列與費率管制相關之金額,惟為增進 與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之比較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要 求應將該等金額單獨列報。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之修正一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此修正針對如何處理收購聯合營運(構成一業務者)之權益提供新指引,要求 企業就其收購持份之範圍適用 IFRS3「企業合併」(及未與 IFRS 11 相衝突 之其他 IFRSs)之所有原則,並依據該等準則揭露相關資訊。此修正自 2016 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9)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 資產」之修正一釐清可接受之折舊或攤銷方法

此修正係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方法,不宜以使用該資產之活動 所產生之收入為基礎。因該等收入通常反映與企業消耗該資產經濟效益無 關之其他因素,例如鋪售活動及鋪售數量及價格之改變等。此修正亦釐清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之前提假設,不宜以收入作為衡量無形資產經濟效益消 耗型態之基礎(惟於特殊情況下,該前提假設可被反駁)。此修正自2016年 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0)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之方式應當反映向客戶移轉商品和服 務的模式;認列之收入則應反映企業預計因交付該等商品和服務而有權利 獲得之對價金額。該新準則亦規範針對收入更詳盡之揭露,提供針對個別 交易類型完整之指引,以及改善針對多個組成部分協議之指引。此準則自 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 農業︰生產性植物(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

由於生產性植物之產出過程與製造過程類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生 產性植物應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所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理方式 一致。因此,此修正將生產性植物納入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範圍,而於 生產性植物上成長之作物則維持於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範圍。此修正自 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最終版本, 內容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內容包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分類與衡量;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 過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及該金融 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身信用」變動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減損;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重 大增加而認列12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損失。

避險會計︰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衡量有 效性。

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3)於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此計畫係還原 2003 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時所移除於單獨財務報表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權益法會計處理之選項,以與特定國家之單獨財 務報表會計處理之規定相符。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1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 $\lambda$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此計書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 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 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 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 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 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 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 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此修 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5)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此修正係規定資產(或待處分群組)自待出售重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時,視 為原始處分計畫之延續,反之亦然。此外,亦規定停止分類為待分配予業 主之處理與停止分類為待出售之處理相同。此修正自 2016 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

此修正釐清收費之服務合約可構成繼續參與之目的而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中有關整體除列之已移轉金融資產之揭露 規定。此外,此修正亦刪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對於金融資產與金融 負債互抵之揭露要求適用於期中財務報導之相關規定,而回歸國際會計準 則第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中簡明財務報表之規定。此修正自 2016 年1 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此修正釐清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83段之規定,於評估高品質公司 債是否有深度市場以決定退職後福利義務折現之折現率時,係以義務發行 使用之幣別作為依據, 而非以國家作為依據。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 34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何謂「於期中財務報告其他部分」揭露之資訊;此修正明訂期 中財務報導規定之揭露須包含於期中財務報表附註中或自期中財務報表交 又索引至此資訊所在處,而該資訊需與期中財務報表同時間及以相同條件 提供予使用者。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6) 揭露計畫(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主要修正包括:(1)重大性,釐清企業不應藉由不重要之資訊或將不同性質 或功能之資訊彙總表達而模糊重要資訊,降低財務報表之可了解性。此項 修正再次重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要求特定之揭露,應進行該資訊是否重 大之評估、(2)分類及小計,釐清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自債表之單行項目可再 予細分,及企業應如何表達並增加額外之小計資訊、(3)附註之架構,釐清 對於財務報表附註呈現之順序,企業係有裁量空間,惟仍強調考量順序時 要兼顧可了解性及可比性、(4)會計政策之揭露,刪除重大會計政策中與所 得稅及外幣兌換損益相關之例舉,因考量前述例舉並無助益,及(5)源自權 益會計處理投資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釐清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依後續能否重分類至損益彙總為財務報 表之單行項目表達。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7) 投資個體:對合併例外之適用(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此修正包括:(1)釐清當投資個體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所有子公司時,本身為 該投資個體子公司之中間層級母公司係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4 段所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豁免、(2)釐清子公司唯有於其本身並非投資 個體且提供對投資個體母公司之支援服務時,方須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10號第32段之規定併入投資個體母公司之合併報表,及(3)允許投資者 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所規定之權益法時,保留屬投資個體之關聯企 業或合資對其子公司權益所適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2016年1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 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1)、(4)~(6)、(10)~(16) 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 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 大影響。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 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2.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 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3. 合併概況

(1) 合併報表編製原則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 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 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 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造成對子公司控制之喪失,則該股權變動係以 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 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②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3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4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5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6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列示如下: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2 - 1$
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103.12.31 102.12.31
本公司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 投資業 100.00% 100.00%
本公司 (以下簡稱台林投資)
台霖生物科技(股)公司
(以下簡稱台霖生技)
農業(花卉) -(註1) 44.88%
本公司及
台林投資
雋大實業(股)公司
(以下簡稱雋大實業)
工程業 44.36%(註2) 58.36%

註1:本公司已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出售台霖生技全數股權,故自該 日起喪失控制力,惟經判斷十八日至三十一日之損益,對全年度影響不大,且 考量合併報表編製實務之可行性,故合併報表係以台霖生技一〇三年度全年度 之損益併入。另請參閱附註六.28。

註2:本集團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雖僅持有雋大實業44.36%權益, 然本集團掌握雋大實業董事會會議大多數表決權之權力,且由該董事會控制雋 大實業之營運,基於前述事實及情況,管理階層認為本集團實質上控制該企 業,因此已將其納入合併報表之編製主體中。

  1. 外幣交易

$4n$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母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 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 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 貨幣性項目,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 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 列為損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兒換差額若視為對利 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 工具之會計政第處理。
  •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 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 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兒 换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兒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1.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錄 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 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 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對國外營運機構喪失控制、重大影響或聯合控 制但仍保留部分權益時,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 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 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 企業或聯合控制個體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 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6.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 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 其分類。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 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包括合約期間三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1.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 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 倩(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 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 到期日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四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 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即指定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 外)。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 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 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 以公 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 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捐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 含於投資當年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 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 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以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 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 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捐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僧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非衍生金融資產若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且本集團有積極意圖及 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時,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惟不包括下列項目: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符合 放款及應收款定義者。

此等金融資產於原始衡量後,係以採用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 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 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 衍生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捐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未指定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 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債券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負債 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 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 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 一或多項損失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 資產即已發生滅損。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 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 被認為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因難;或 B. 違反合約, 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 或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 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 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 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 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衡量係以資 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 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 損損失之折現率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 為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 銷。於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捐捐失金 額增加或減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 失。如沖鋪之後回收,則此回收認列於捐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 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 權益項下重分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 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鋪後成本與當時公允價 值間之差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 衡量。未來利息收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衡量減損損失計 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效利率設算,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 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加明顯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 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轉。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但已移轉對資產 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2)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overline{\mathcal{L}}$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集團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 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 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金融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 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 入式衍生金融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僧格無 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 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 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 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 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 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 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 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 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原始 認列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 且有近期 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 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 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 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 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 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 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 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 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鋪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余 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 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 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 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 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 資產負債表。

(4)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係指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市場報 價且不考量交易成本。

對於非屬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評價技術決定。此 評價技術包括使用最近公平市場交易、參考實質上相同另一金融工具目前 之公允價值,以及現金流量折現分析或其他評價模式。

9.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金融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屬 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 續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 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 益,惟涉及現金流量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認列於 權益項下。

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金融工具,其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關聯, 且主契约非持有供交易或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該嵌入式衍生金融 工具應視為獨立之衍生金融工具處理。

  1. 存 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存貨之成本計算方式除茶葉在產品及半成品採個別認定法外,其餘項目包括茶 葉成品、包裝材料及進出口貿易部商品等存貨採加權平均法。在製品及製成品 包含所使用之直接人工及所分攤之製造費用等。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 低計價,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同類別之存貨外,以個別項目為基礎。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 費用後之餘額。

  1. 建造合約

本集團依完工百分比法認列建造合約之合約收入,並按至今已完成工作所發生 合約成本占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決定合約之完成程度,當估計總合約成本很 有可能超過總合約收入時,立即將預期損失認列為費用。

固定價格合約之收入依照完工百分比法認列,且參照已發生成本佔估計總合約 成本之比例予以衡量。

建造合约收入之認列係參造合約完成程度於進行工作之會計期間認列為當期 收入。

  1. 農業(生物資產及農產品)

農業活動係企業對生物資產之生物轉化及收成之管理,以供鋪售、轉化為農產 品或轉換為額外之生物資產,生物資產應於原始認列時及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當生物資產原始認列時無法取得其市場決定之價 格或價值,且決定公允價值之替代估計顯不可靠之情形,生物資產應以其成本 減所有累計折舊及所有累計減損損失衡量;自生物資產收成之農產品,應以收 成點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

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原始認列生物資產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以及生物資產 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之變動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於發生當期計入捐益。

蝴蝶蘭及其苗株

蝴蝶蘭及其苗株係以其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本集團之蝴蝶蘭及其苗株未 存在活絡市場,公允價值係依據自交易日至報導期間結束日間經濟環境無重大 變化之情況下,最近之市場交易價格推算而決定。

茶樹、果樹、咖啡樹及森林

本集團之茶樹、果樹、咖啡樹及森林等生物資產在原始認列時,無法取得其市 場決定價格或價值,且決定公允價值之替代估計顯不可靠,該些生物資產公允 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採成本模式。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生物資產之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各該生物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20~50年 茶 掛
  • 果 樹 50年
  • 咖啡樹 (註1)
  • 森 $($ $\sharp$ $\sharp$ 2) 林

(註1) 本集團之咖啡樹多屬生長階段,未達成熟階段,因此並未估列耐用年限。

(註2)本集團之森林多屬保育之林木(柳杉、廣葉杉及台灣杉等),砍伐需經主管 機關核准,且每年通過之核准定有限額。本集團基於環境保育之概念,並 無砍伐計書,因此並未估列耐用年限。

13.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與停業單位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係指於目前情況下,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 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者。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與 處分群組係以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孰低者衡量。

停業單位之收益及費用於報導期間及前一年度比較期間之綜合損益表中,係基 於稅後基礎與繼續螢業單位之收益及費用分別報導,即使集團於處分子公司 後,仍保留一非控制權益亦然。停業單位之稅後相關損益則於綜合損益表中單 獨列示。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一經歸屬為待出售後,即不再進行折舊或攤提。

  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 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集團 對該關聯企業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投資之帳面金 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 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 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集 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 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關聯企業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 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當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 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係就與本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 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 量,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顧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發生滅損,若有減損之 客觀證據,則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 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 企業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 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 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 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時該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 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

本集團對聯合控制個體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亦採用前述權益法處 理。聯合控制個體係指本集團對其具有聯合控制且涉及設立公司、合夥或其他 個體者。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 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 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 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 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 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 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捐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木造 5~10年
金屬建造 10~20年
磚造 20~30年
鋼筋混凝土建造 40~55年
機器設備 3~15年
運輸設備 3~10年
辦公設備 3~10年
其他設備 $3 - 25$ 年
租賃改良 依租賃年限或耐用年限孰短者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 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 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6.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 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 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 分。於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 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建築物 28~50年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永久不再使用或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 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本集團依資產實際用途決定轉入或轉出投資性不動產。

  1. 租 賃

本集團為承租人

融資租賃係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相關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本集團者,並 於租賃期間開始日,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兩者孰低者予以 資本化。租金給付則分攤予財務費用及租賃負債之減少數,其中財務費用係以 剩餘負債餘額依固定利率決定,並認列於損益。

租管資產係以該資產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惟如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間屆滿時本 集團將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則以該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及租賃期間兩者較短者 提列折舊。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 租賃。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 項,並於租期以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 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或有租金則於租金賺得之期間認列為收入。

  1.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 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 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 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 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 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 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 變動。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 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 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 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專利權(蝴蝶蘭之誘導與增值技術權利金)

係蝴蝶蘭之誘導與增值技術權利金,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按合約期限平均 攤銷。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採直線法攤提。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專利權 電腦軟體
耐用年限 有限 有限
使用之攤銷方法 於合約期間以直線法攤銷 於估計效益年限以直線法攤銷
內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外部取得 外部取得
  1.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 果如音產或音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 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 已認列之減捐捐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算跡象, 本集團即估計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 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 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捐測 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舉,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 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捐,一經認列,嗣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 收或應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 酬移轉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 本能可靠衡量。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捐 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1.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 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 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 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 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完 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國外子公司及分公司員工退休辦法 係依當地法今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書之退職後福利計書,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 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 用;國外子公司及分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報導期間結束 日按精算報告提列。精算損益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 於保留盈餘。

  1.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 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本期及前期之當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 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 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 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 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雨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自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 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 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 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 (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 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 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 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 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 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 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 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 有關時,可予互抵。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 設,而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 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 重大調整之結果。

  1. 判 斷

在採用本集團會計政策之過程中,管理階層進行下列對合併財務報表金額認列 最具有重大影響之判斷:

營業租賃承諾一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投資性不動產組合已簽訂商業不動產租約。基於對其約定條款之評 估,本集團仍保留這些不動產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並將該等租約以營業 租賃處理。

  1.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 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 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 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 值。請詳附註十二。

(2) 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退休金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精 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之決定、未來薪資之增加、死亡 率和未來退休金給付之增加等。對用以衡量退休金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所 使用假設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

(3)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 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 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 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 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 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 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 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 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 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 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截 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關本集團尚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 產說明請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03.12.31 102.12.31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646 \$713
支票存款 11.543 10,885
活期及外匯存款 143,280 108,877
附買回票券 24.951 7.939

\$180,420 \$128,414

上述現金及約當現金,均無提供質押或用途受限制之情事。

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103.12.31 102.12.31
持有供交易:
受益憑證 \$3,054 \$2,000

\$3,054 \$2,000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03.12.31 102.12.31
\$3,054 \$2,000
\$3,054 \$2,000

本集團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103.12.31 102.12.31
應收票據 \$131.253 \$122,825
減:備抵呆帳
應收票據淨額 \$131,253 \$122,825
應收帳款 \$119,246 \$132,763
減:備抵呆帳 (3.211) (5, 120)
應收帳款淨額 \$116,035 \$127.643

(1) 上述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係因營運而產生。

  • (2)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3)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月結後30天至90天(工程業務除外)。工程授 信期間視承接之工程案大小及複雜程度不一,一般係依工程進度收款,另 工程保留款係依合約約定於保固期間屆滿時收取。有關應收票據及帳款減 損所提列之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
個別評估之
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
減損損失
合計
103.1.1 \$1,751 \$3,369 \$5,120
當期發生(迴轉)之金額 (1,203) (158) (1, 361)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喪失控制力 (548) (548)
103.12.31 $S-$ \$3,211 \$3,211
102.1.1 \$8,122 \$6,719 \$14,841
當期發生(迴轉)之金額 9,746 (3,350) 6,396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16, 117) (16, 117)
102.12.31 \$1,751 \$3,369 \$5,120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主要係因交易對 方已有財務困難,所認列之金額為應收帳款帳面金額與預期回收金額現值 之差額,本集團對該等應收帳款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

(4)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之逾期帳齡(依授信期間)分析如下:

已逾期但尚未滅損之應收帳款
未逾期
且未減損
30天內 31-90天 91-120天 121-180天 181-365天 365天以上 合
103.12.31 \$116,035 $S-$ $S-$ $S-$ \$- \$- \$- \$116,035
102.12.31 109,510 8,839 8,579 112 $\overline{2}$ 471 130 127,643
4. 建造合約
103.12.31 102.12.31
累計已發生成本一在建工程 \$317,696 \$765,475
累計已認列工程總(損)益一工程毛利 63,578 (214, 824)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一預收工程款 (278,095) (396, 279)
應收建造合約款 \$103,179 \$154,372
103.12.31 102.12.31
累計已發生成本一在建工程 \$326,020 \$137,660
累計已認列工程總(損)益一工程毛利 56,805 19.343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一預收工程款 (465, 289) (189, 347)
應付建造合約款 \$(82,464) \$(32,344)
103.12.31
工程合約 已發生 累計已認列 完工 工程進度 應收(付) 建造合約之
工程別 償款 合約成本 工程總(損)益 比例 請款金額 建造合約款 工程保留款
工程#911/914/920 \$237,155 \$186,865 \$21,624 88% \$182,387 \$26,102 \$1,000
工程Y 60,316 49,053 3,609 87% 55,511 (2, 849)
工程#939 224,569 166,629 57,902 99% 222,539 1,992 ä.
工程#650 131,428 115,568 9,665 95% 127.687 (2, 454) 6,704
工程#651 184,956 21,859 5,106 15% 29,593 (2.628)
工程#652 138,072 78,116 19,945 71% 103.724 (5,663) 9,074
工程#654 165,000 376 79 $\overline{\phantom{a}}$ ۰ 455

59,446 25,250 2.453 G. 21,943 5,760
\$1.200.942 \$643,716 \$120,383 \$743,384 \$20,715 \$16,778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02.12.31
工程別 工程合約
價款
已發生
合約成本
累計已認列
工程總(損)益
完工
比例
工程進度
請款金額
應收(付)
建造合約款
建造合約之
工程保留款
工程#911/914/920 \$214,868 \$149,032 \$16,637 77% \$116,763 \$48,906 \$1,000
工程Y 60,316 45,708 3,363 81% 51,936 (2, 865) é.
工程#939 186,439 81,652 30,298 60% 74,576 37,374 $\mathcal{H}_{\mathcal{F}}$
工程#639 241,790 498,526 (257, 125) 99% 232,907 8,494 gang p
工程#650 131,429 27,955 3,106 24% 11,071 19,990 336
工程#668 26,203 21,422 3,476 94% 24,716 182 $\overline{\phantom{a}}$

109,563 78,840 4,764 73,657 9,947
\$970,608 \$903,135 \$(195,481) \$585,626 \$122,028 \$1,336
  1. 存 貨
103.12.31 102.12.31
不動產一土地 \$1,898,988 \$1,871,472
商品存貨 22,393 16,823
成品 31,510 32,151
在製品及半成品 48,295 39,097
753 1,331
8,623 12,772
在途商品 3,128 19,250
2,013,690 1,992,896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20, 027) (20, 027)
\$1,993,663 \$1,972,869
  • (1) 上述存貨之質押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2) 本集團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列入營業成本者 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存貨出售成本 \$867,193 \$914,083
存貨報廢損失 (19) (170)
存貨盤(虧)盈淨額 347 115
其他營業成本 8,178 4.303

\$875,699 \$918.331

(3) 本集團民國一〇三年度未有產生存貨跌價回升利益之情事。

本集團民國一〇二年度存貨出售成本包括存貨跌價回升利益9,487千元, 主係因存貨出售等因素,因而產生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6. 農產品及生物資產

本集團農業活動包括(1)蝴蝶蘭及其苗株之種植及出售(2)茶樹、果樹、咖啡樹 及森林之種植。茶樹的種植係為茶葉的烘焙與加工提供原料,以供應各式茶類 予客戶。果樹種植則係為出售果實或做為加工農產品原料之用。森林計有柳 杉、台灣杉、楓香等樹種及肖楠和桃花心木造林地等,現已不進行開採與伐木 作業,主要係用以提供觀光與生態環保效益。本集團依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 業」,將蝴蝶蘭之苗株及森林等分類為消耗性生物資產;將茶樹、果樹及咖啡 樹等分類為生產性生物資產。

消耗性生物資產帳面金額變動調節表

103年度 102年度
期初帳面金額 \$230,119 \$237.861
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變動產生之利益增(減) (3,658) (9.081)
因出售而減少 (247) (272)
其他變動 3.313 1,611
喪失控制力 (181, 209)
期末帳面金額 \$48.318 \$230,119
$A = A + A + A + A + B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生產性生物貧產帳面金額變動調節表

103年度 102年度
期初總帳面金額 \$48,180 \$40,127
因出售而减少 (199) (199)
其他變動 16.273 8.252
期末總帳面金額 \$64,254 \$48,180

(2) 前述部分生物資產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其額外揭露資訊如下:

總帳面金額 累計折舊
103.1.1 \$48,180 \$11,512 \$36,668
本期折舊 œ 672 (672)
因出售而減少 (199) (316) 117
其他變動 16,273 16.273
103.12.31 \$64,254 \$11,868 \$52,386

(1) 生物資產一流動及非流動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總帳面金額 累計折舊
102.1.1 \$40,127 \$10,966 \$29,161
本期折舊 713 (713)
因出售而减少 (199) (167) (32)
其他變動 8,252 8,252
102.12.31 \$48,180 \$11,512 \$36,668

①喪失控制力,請參閱附註四、3.(2)及六、28.(1)之說明。

②本集團於當期以成本減所有累計折舊及所有累計減損損失衡量生物資 產,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因處分該等生物資產而認列之損失分 別為 247 千元及 272 千元。

$(3)$

103.12.31 102.12.31
\$181,677
100,704 85,110
\$100,704 \$266,787
  • (4) 本集團生物資產無所有權受限制及供作負債擔保之情事,亦無為發展或取 得生物資產之承諾金額。
  • (5) 本集團生物性資產之財務風險,請詳附註十二。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 本集團與提出購地需求之佃農協談購地價款後,經董事會通過並答訂合 約。上述交易符合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 年內完成之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其明細如下: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03.12.31 102.12.31
\$100,301 \$90,057
  • (2) 上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係自投資性不動產轉列。
  • (3) 本集團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提供予銀行作為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8.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103.12.31 102.12.31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64,560 \$64,560
五鐵秋葉原股份有限公司 $\ddot{}$ 42,673
展新創業股份有限公司 6,756 6,756
7,796 7,796
\$79,112 \$121,785
提供擔保質押情況
  • (1)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 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衡量, 而採用成本衡量。
  • (2)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三年度出售帳面金額42,673千元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並認列1,327千元處分利益。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二年度並未出售以成本 衡量之金融資產。
  • (3) 本集團部分以成本衡量之被投資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度進行清算返還股款 共1,882千元。
  • (4) 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9.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103.12.31 102.12.31
\$80,000 \$80,000
\$80,000 $S-$
2

80,000
\$80,000 \$80,000

本集團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sim$

土地及土地
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祖質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
本:
103.1.1 \$398,893 \$1,034,544 \$54,536 \$16,598 \$10,286 \$48,049 \$67,348 \$1,630,254
1,437 4,383 5,311 6,115 ü 15,609 103,836 136,691
٠ (675) ÷ (9,073) (995) ç, (10, 743)
Ņ S. (2, 240) (27) 788 Ė. (335) (45, 193) (47,007)
喪失控制力 (78, 468) (605, 111) (27, 284) (6, 438) (28, 289) (745.590)
103.12.31 \$321,862 \$431,576 \$31,861 \$17,063 \$1,213 \$34,039 \$125,991 \$963,605
102.1.1 \$380,684 \$848,821 \$48,066 \$16.384 \$12,934 \$36,353 \$169,240 \$1,512,482
18,209 8,168 1,433 2,864 u) 6,259 493,045 529,978
$\overline{a}$ (226) (526) (2,650) (2,648) (1,218) s (7.268)
44 $\bar{\phantom{a}}$ 177,781 5,563 ×, u 6,655 (594, 937) (404, 938)
102.12.31 \$398,893 \$1,034,544 \$54,536 \$16,598 \$10,286 \$48,049 \$67,348 \$1,630,254
土地及土地
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粗質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
折舊及減損:
103.1.1 \$540 \$358,435 \$25,343 \$6,503 \$9,847 \$19,253 $S-$ \$419,921
704 29,955 5,231 2,049 203 6,849 ٠ 44,991
24 (675) ٠ (9.074) (904) ٠ (10, 653)
X. (1, 387) (16) ٠ ٠ 287 ä, (1, 116)
喪失控制力 $\overline{\phantom{a}}$ (268, 821) (12,697) (3,949) ÷ (8, 862) Ξ (294, 329)
103.12.31 \$1,244 \$118,182 \$17,186 \$4,603 \$976 \$16,623 $\mathbb{S}^-$ \$158,814
102.1.1 \$- \$335,423 \$20,938 \$6,924 \$9,700 \$14,501 \$- \$387,486
540 23,229 4,895 1,348 1,566 5,761 ř. 37,339
減損損失(迎轉) $\overline{\phantom{a}}$ ä ×, $\frac{1}{\sqrt{2}}$ ۲ (265) ۳ (265)
$\bullet$ (217) (490) (1,769) (1, 419) (723) ÷ (4, 618)
÷, × ¥ (21) ٠ (21)
102.12.31 \$540 \$358,435 \$25,343 \$6,503 \$9,847 \$19,253 S- \$419,921
淨帳面金額
103.12.31 \$320,618 \$313,394 \$14,675 \$12,460 \$237 \$17,416 \$125,991 \$804,791
102.12.31 \$398,353 \$676,109 \$29,193 \$10,095 \$439 \$28,796 \$67,348 \$1,210,333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累計減損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累計減損明細如下:


E
103.12.31 102.12.31
房屋建築 \$25,667 \$50,667
機器設備 3.966 4,240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1.731 2,122

\$31,369 \$57,034

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本集團未提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捐捐 失。累計減損之迴轉,主係因本集團出售/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處份 子公司喪失控制力轉出所致,請參閱附註六、28。

(2) 存貨(不動產一土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借款成本資本化金額及其利率如 $F:$

103年度 102年度
存貨(不動產一土地)及未完工程 \$10.699 \$10,826
借款成本資本化利率區間 $2.12\%~2.36\%$ $1.05\% - 2.59\%$

本集團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利息資本化前之利息總額分別為 50,107千元及85,506千元,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10,699千元及10,826千元。

  • (3) 本集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予銀行作為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 八。
  • (4) 預收土地價款

依原證期會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84)台財證(六)11592號函示,出售 土地須俟辦妥過戶手續及實際交付標的物後始得承認出售利益,本公司因 土地交易收取之價款,除預期一年內完成過戶及交付而轉列預收款項外,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 10.768 千元及 12.423 千元,因尚未能承認出售利益,仍帳列於「其他非流動自債一其他」 項下。

(5) 本公司所有苗栗銅鑼土地,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 條規定協議價購,該土地於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過戶完畢。其中部份應付 茶園承租戶之地上物補償費及應收苗栗縣政府之補償費,因就發放予佃農 之補償費仍有待協議之處,本公司依估計可收到苗栗縣政府補償費及應付 承租户金額入帳,如有差異,再依個案情況調整。民國一◯三年及一◯二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苗栗縣政府補償費均為10,294千元,帳列「其他應 收款」項下。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佃農補償費均 為8,097千元,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截至本報告日止,本案尚未結案。

(6) 本公司因受限法令規定,將部分農業用地暫以董事長林金燕女士名義為所 有權登記,並將該土地設定抵押於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完成產權登記之土地成本均為47,745千 元,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項下。

11. 投資性不動產


Ŧ.
建築物
本:
103.1.1 \$16,359,267 \$1,064,778 \$17,424,045
增添一源自購買 325,569 35,726 361,295

(274, 373) (7, 419) (281, 792)
轉(註)
(10, 244) 7,419 (2,825)
其他變動 24,127 24,127
103.12.31 \$16,424,346 \$1,100,504 \$17,524,850
102.1.1 \$16,779,402 \$1,064,778 \$17,844,180
增添一源自後續支出 21,866 21,866

(650, 478) (650, 478)
由他科目轉入 208,477 208,477
102.12.31 \$16,359,267 \$1,064,778 \$17,424,045
折舊及減損:
103.1.1 \$56,554 \$45,394 \$101,948
當年度折舊 37,430 37,430
103.12.31 \$56,554 \$82,824 \$139,378
102.1.1 \$56,554 \$7,965 \$64,519
當年度折舊 37,429 37,429
102.12.31 \$56,554 \$45,394 \$101,948
淨帳面金額:
103.12.31 \$16,367,792 \$1,017,680 \$17,385,472
102.12.31 \$16,302,713 \$1,019,384 \$17,322,097

註:主係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03年度 102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343,505 \$320,006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
減:
直接營運費用
(7, 396) (6, 431)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
之直接營運費用
(7, 865) (6, 144)

\$328.244 \$307,431

(1) 本集團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予銀行作為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2)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僧值於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分別為39,195,340千元及35,158,698千元,其中委任獨立之外部鑑 價專家評價之公允價值均為6,319,955千元,其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市場證 據支持,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比較法等;內部自行鑑價之公允價值分別為 32,875.385千元及28.838,743千元,其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市場證據支持, 採用之評價方法為比較法等。
  • (3)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〇年九月經董事會決議購買「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 段50號地下一、二、三層之房地」,購買價款為5.123.800千元,業已於民 國一〇一年十一月完成過戶登記,全數價款皆已支付完畢。截至民國一〇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亞洲廣場大樓地下3樓與臺北市站前地下街連通計 畫案已取得臺北市政府核發之室內裝修許可證,施工作業已完成,目前已 進入送審作業階段。
    1.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

本:
103.1.1 \$6,869 \$6,048 \$12,917
增添一單獨取得 745 745
喪失控制力 (6, 869) (6, 869)
103.12.31 \$- \$6,793 \$6,793
102.1.1 \$6,869 \$5,360 \$12,229
增添一單獨取得 688 688
102.12.31 \$6,869 \$6,048 \$12,917
攤銷及減損:
103.1.1 \$6,801 \$4,055 \$10,856

30 1,043 1,073
喪失控制力 (6, 831) (6, 831)
103.12.31 \$- \$5,098 \$5,098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專利權 電腦軟體
102.1.1 \$6,771 \$2,952 \$9,723

30 1,103 1,133
102.12.31 \$6,801 \$4,055 \$10,856
淨帳面金額:
103.12.31 $S-$ \$1,695 \$1,695
102.12.31 \$68 \$1,993 \$2,061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營業費用 \$1,073 \$1,133
13. 其他非流動資產
103.12.31 102.12.31
預付設備款 \$3,000 $S-$
存出保證金 4,870 5,081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276,215 290,725

\$284,085 \$295,806
14. 短期借款
103.12.31 102.12.31
擔保借款 \$12,500 \$16,100
信用借款 32,000 35,000
信用狀借款 14,577 38,477

\$59,077 \$89,577
尚可動支額度 \$297,016 \$323,918
利率區間 1.60%~4.03% 1.81%~5.00%

本集團之借款利率係台幣及歐元信用狀利率區間。本集團提供資產作為借款擔 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 應付短期票券

(1) 明細如下:

103.12.31

借款性質 合约到期日

應付商業本票 104.05.29 $1.54\%$ - 1.70% Э-
未動用額度 \$311,700

102.12.31

借款性質 合約到期日

應付商業本票 103.05.29 1.70% \$193,500
未動用額度 \$370,000
  • (2) 應付商業本票係本公司發行由金融機構保證、承銷之商業本票, 契約期限 一年,票據每次發行最長期限180天。
  • (3) 本公司提供資產作為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 應付公司債
103.12.31 102.12.31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66,700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614)
一年內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66, 086)
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22,200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214)
一年內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21,986)


\$.

本公司所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已分別於一〇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及五月二十六日到期。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到期日止,尚餘面額400千元未進行轉換; 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到期日止,尚餘面額800千元未進行轉換, 前述未進行轉換公司債之面額計1,200千元已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進行償付。

原發行時,歸屬於權益要素之資本公積一認股權,因主要債務契約到期,故重 分類至資本公積一其他(逾期失效認股權),且此項資本公積非屬公司法第 241 條所規範之資本公積。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另國內公司債發行條件說明如下:

(1)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〇年五月二十六日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三年期國內第 一次有擔保公司債750,000千元,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 要素包括:主倩、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權及持有人要 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 選擇權)。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屬權益部份分 別為21千元及3.457千元,帳列「資本公積一認股權」項下。另所嵌入之贖 回權與賣回權,其與主契約債務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分 離處理,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其淨額帳列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項下均為0千元,其主要發行條件 如下:

A. 發行總額:新台幣750,000千元。

  • B. 票面利率: 0%。
  • C. 債券總額: 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750,000千元,每張新台幣面額100千 元,依票面全額十足發行。
  • D. 發行期間:民國一〇〇年五月二十五日至民國一〇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共計三年。

E. 擔保情形:

本轉換公司債委託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保證銀行,惟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僅 在保證範圍內負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本轉換發行之日起至本期轉換 債依本辦法所應付本金及利息補償金全部清償為止,保證範圍為本轉換 債未清償本金及應付之利息補償金。

  • F. 本公司對本轉換公司債之贖回權:
  • a.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 本 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 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登業日內 通知債券人,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 b.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 本轉換 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期後任何 時間通知債權人,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 倩养。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G. 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二年為債券持有人得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基 準日,債權人得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債券面額之 101.00%)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H. 轉換辦法: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 b. 轉換期間: 債權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滿一個月之次日起, 至到期日前十日止。
  • c. 轉換價格: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係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定模式予 以訂定,續後轉換價格遇有本公司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 法規定之訂定模式予以調整;續後於辦法訂定之基準日,依轉換辦法 規定之訂定模式重新訂定轉換價格,若高於當年度重新訂定前之轉換 價格則不予調整。本轉換公司債原始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每股17.8元。

本債券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 之各種有價證券而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或私募)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包含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 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 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本公司應 依本債券之公開書明書公式調整本債券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 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函請櫃檯買 賣中心公告,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因本公司一○○年度發 放現金股利前述轉換價格目前調整為17.5元。

d.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公司所發行國內 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情形如下:

103 年度 102 年度
已轉換股 已轉換 已買回 已轉換股 已轉換 已買回
數(千股)

數(千股)

期初轉換 39,045 \$683,300 \$- 45 \$800 \$-
本期轉換 3.788 66.300 39,000 682,500 $\dot{ }$
本期買回 ÷ 400
42,833 \$749,600 \$400 39,045 \$683,300 \$-

(2)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〇年五月二十六日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三年期國內第 二次無擔保公司債750,000千元,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 要素包括:主債、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權及持有人要 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 選擇權)。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屬權益部份分 別為43千元及1,196千元,帳列「資本公積一認股權」項下。另所嵌入之贖 回權與賣回權,其與主契約債務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分 離處理,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其淨額帳列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項下均為0千元,其主要發行條件 如下:

A. 發行總額:新台幣750,000千元。

B. 票面利率: 0%。

  • C. 債券總額: 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750,000千元, 每張新台幣面額100千 元,依票面全額十足發行。
  • D. 發行期間: 民國一〇〇年五月二十六日至民國一〇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共計三年。
  • E. 本公司對本轉換公司債之贖回權:
  • a.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 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 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 知債券人,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 b.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 本轉換 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期後任何 時間通知債權人,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 倩卷。

F. 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二年為債券持有人得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 基準日,債權人得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債券面額之 102.01%)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G. 轉換辦法:

  •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 b. 轉換期間;債權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滿一個月之次日起, 至到期日前十日止。
  • c. 轉換價格: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係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定模式予 以訂定,續後轉換價格遇有本公司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 法規定之訂定模式予以調整;續後於辦法訂定之基準日,依轉換辦法 規定之訂定模式重新訂定轉換價格,若高於當年度重新訂定前之轉換 價格則不予調整。本轉換公司債原始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每股17.8元。

本債券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 之各種有價證券而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或私募)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包含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 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 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本公司應 依本債券之公開書明書公式調整本債券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 為止,毫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函請櫃檯買 會中心公告,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因本公司一〇〇年度發 放現金股利前述轉換價格目前調整為17.5元。

d. 截至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公司所發行國內 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及買回之情形如下:

103 年度 102年度
已轉換股 已轉換 已買回 已轉換股 已轉換 已買回
數(千股)

數(千股)

期初轉換 39,294 \$696,500 \$31,300 29,506 \$525,200 \$31,300
本期轉換 1,223 21,400 9,788 171,300 $\overline{\phantom{a}}$
本期買回 800

40,517 \$717,900 \$32,100 39,294 \$696,500 \$31,300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長期借款
債權人 103.12.31 償還期間及辦法
臺灣企銀擔保借款(1) \$612,000 民國110年11月7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3年5月7
日起每半年本息平均攤還,計分15期。於民國103
年12月16日、12月17日及12月19日提前清償共計
1.02億元。
兆豐銀行擔保借款(2) 700,000 民國108年5月9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3年5月9日
起每3個月本期平均攤還,計分20期。於民國103
年6月16日及12月16日提前清償共計2億元。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3) 311,100 民國119年3月11日到期,自民國101年4月11日
起,平均攤還,計分216期。
土地銀行擔保借款(4) 57,600 民國111年12月14日到期,自民國101年12月14日
起,平均攤還,計分120期。
華南銀行信用借款 2,625 民國104年9月27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2年9月27
日起按月本息平均攤還,計分24期。
合作金庫信用借款 31.614 民國109年5月31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2年5月31
日起按月本息平均攤還,計分84期。
台灣企銀信用借款 1,939 民國105年5月31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2年5月31
日起按月本息平均攤還,計分36期。

1,716,878
減:一年內到期 (37,072)

\$1,679,806
授信額度 \$3,370,176
尚可動之額度 \$1,127,000
利率區間 1.75%~3.30%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新增借款 2,250,999 千元,償還借款 2,161,361 千元。

債權人 102.12.31 償還期間及辦法
安泰銀行擔保借款(5) \$1,016,000 民國105年11月14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1年11月
14日起,每四個月為一期,每期還款1.16億,其
餘屆期清償。於民國102年11月6日及12月30日提
前清償共計0.36億元,民國103年5月9日提前全數
清償共計9.36億元。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3) 331,500 民國119年3月11日到期,自民國101年4月11日
起,平均攤還,計分216期。
臺灣企銀擔保借款(6) 150,000 民國104年3月29日合約到期,額度內循環動支及
償還。於民國103年1月3日及5月6日提前清償共
計1.5億元。
土地銀行擔保借款(4) 64,800 民國111年12月14日到期,自民國101年12月14日
起,平均攤還,計分120期。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7) 10,000 民國104年12月21日到期,自民國94年12月21日
起,每期6個月,第1期至第4期只付利息不還本
金,第5期至第20期按期平均攤還本金及按借款
餘額計付利息,計分20期。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8) 60,620 民國111年8月9日到期,自民國101年8月9日起,
依年金法計算,按月本息平均攤還。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債權人 102.12.31 償還期間及辦法
臺灣銀行擔保借款(9) 13,800 民國107年4月15日到期,自民國99年10月15日
起,第1期至第36期每月償還本金40萬元,第37
期至第89期每月償還本金100萬元,第90期償清
積欠本息,計分90期。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10) 25,589 民國112年5月30日到期,自民國102年5月30日
起,依年金法計算,按月本息平均攤還,計分120
期。
華南銀行信用借款 6,125 民國104年9月27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2年9月27
日起按月本息平均攤還,計分24期。
合作金庫信用借款 36,953 民國109年5月31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2年5月31
日起按月本息平均攤還,計分84期。
台灣企銀信用借款 3,253 民國105年5月31日合約到期,自民國102年5月31
日起按月本息平均攤還,計分36期。

1,718,640
減:一年內到期 (375, 597)

\$1,343,043
授信額度 \$2,080,526
尚可動之額度 \$-
利率區間 1.00%~2.92%

本公司民國一〇二年度新增借款 448.331 千元, 償還借款 724.063 千元。

  • (1) 臺灣企銀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2) 兆豐銀行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 註八。
  • (3)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 註八。
  • (4) 土地銀行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建築物及車位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 參閱附註八。
  • (5) 安泰銀行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 註八。
  • (6) 臺灣企銀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7)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8)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9) 臺灣銀行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土地及廠房設定抵押權, 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 八。
  • (10) 合作金庫擔保借款係以部分建築物設定抵押權, 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8. 退職後福利計書

確定提撥計書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 計書。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 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6%。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 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6%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於中國大陸境內之子公司依所在地政府法令規定,依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例 提撥養老保險金,繳付予政府有關部門,專戶儲蓄於各員工獨立帳戶。

本集團其他國外子公司及分公司依當地法令規定提撥退休金至相關退休金管 理事業。

本集團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 11,343千元及11,347千元。

確定福利計書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 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 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 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 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 於臺灣銀行之專戶。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103年度 102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1,035 \$1,133
利息成本 1,372 1,298
計劃資產預期報酬 (732) (693)

\$1,675 \$1,738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費用金額如下: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103年度 102年度
營業成本 \$398 \$295
推銷費用 197 348
管理費用 1,019 1,008
研發費用 61 87

\$1,675 \$1,738

精算損益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金額如下:

$1/4$ $2 + 1/3$ $3000$ $1/2 + 1/3$ $2/3 + 300$ $1/2 - 1/3$ $3/3 - 3/3$ $3/3 - 3/3$ $3/3 - 1/3$ 103年度 102年度
期初金額 \$(2,729) \$(6,786)
當期精算損益 (139) 4,057
期末金額 \$(2,868) \$(2,729)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03.12.31 102.12.31
確定福利義務 \$(68,589) \$(79,216)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33,261 40,466
提撥狀況 (35,328) (38, 750)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應計退休金負債帳列數 $$$ (35.328) \$(38,750)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變動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期初之確定福利義務 \$(79,216) \$(87,649)
當期服務成本 (1,035) (1, 133)
利息成本 (1, 372) (1,298)
支付之福利 3.039 6,622
精算損失(利益) (363) 4,242
喪失控制力 10.358
期末之確定福利義務 \$(68,589) \$(79,216)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期初之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40,466 \$41,755
計書資產預期報酬 732 693

4,688

$(3,039)$

$(9, 810)$ \$33,261

224

4,825

$(6,622)$

\$40,466

$(185)$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雇主提撥數
支付之福利
精算損失
喪失控制力
期末之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書預期於未來十二 個月提撥1.230千元。

計畫資產主要類別構成總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百分比如下:

退休金計畫(%)
103.12.31 102.12.31

21.32% 26.96%
權益工具 10.78% 8.41%
債務工具 11.53% $9.37\%$

56.37% 55.26%

本集團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計畫資產之實際報酬為769千元及508千 元。

員工退休基金係全數提存於臺灣銀行信託部,計畫資產預期報酬率係根據歷史 報酬趨勢以及分析師對於確定福利義務存續期間內,該資產所處市場之預測, 並參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對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情形,及考量最低收益不低 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後所作之估計。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書:

103.12.31 102.12.31
折現率 1.75% 1.75%
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率 1.75% 1.75%
預期薪資增加率 $2.00\%$ 2.00%

折現率如變動0.25%,將導致下列影響:

103年度 102年度
折現率 折現率 折現率 折現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滅少0.25%
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1,075) \$1,776 \$(2,019) \$2,110

各期與確定福利計畫經驗調整相關之金額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101年度
期末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68,589) \$(79,216) \$(87,649)
期末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33.261 40,466 41.755
期末計畫之剩餘或短絀 \$(35,328) $$$ $(38,750)$ \$(45,894)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269)}$ \$4,202 \$(3,932)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224 \$(185) \$(284)
    1. 權益
  • (1) 普通股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及民國一〇三年一月十三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公司債轉換發行普通股分別為955千股、394千股 及47,440千股,上述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 准,增資基準日分別為民國一〇一年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及民國一〇 三年一月十三日,並已於民國一〇二年七月二十三、十一月一日及民國一 ○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四月一日及六月三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公司 債轉換發行普通股分別為4,337千股及674千股,上述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增資基準日分別為民國一〇三年四月 一日及六月三十日,並已於民國一〇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及七月四日辦理變 更登記完竣。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三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股東拋棄普 通股79股,本公司決議不買回,減資基準日為民國一○三年七月一日,並 已於民國一〇三年七月四日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 16.000.000千元,已發行股本分別為7.202.400千元及7.152.287千元,每股票 面金額10元,分別為720,240千股及715,229千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 股利之權利。

(2) 資本公積

103.12.31 102.12.31
普通股發行溢價 \$1,398,977 \$1,357,281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
與帳面價值差額
14,671 14,671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數 8.227 4,994
員工認股權 29.375 29,375
認股權一可轉換公司債 4,653
逾期失效認股權一可轉換公司債 64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

\$1,451,315 \$1,410,974

依法今規定, 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 不得使用, 公司無虧損時, 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 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係本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執行轉換權利所 產生之資本公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處於景氣持續成長階段,公司營業規模日益擴大,為 可長久永續經營之事業。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茲將 未來盈餘分派各項提撥敘述如下: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次提10% 為法定盈餘公積,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以前年度 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予保留,按下 列百分比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A. 董事監察人酬勞 5%;

B. 員工紅利 5%;

C. 股東紅利為90%,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東紅利總數之50%。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 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分派盈餘時,必須依法今規定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 項淨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 轉部分分派盈餘。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發布 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 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 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 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 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一月一日止,首次採用之特別盈餘公 積金額為3,685,805千元及3,868.213千元。另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三年度及 一◯二年度處分相關資產,因而迴轉特別盈餘公積92,738千元及182,408千 元至未分配盈餘。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首次 採用之特別盈餘公積為3,593,067千元及3,685,805千元。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日及一〇二年五月十日,經股東會決 議通過民國一〇二年度及一〇一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列示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單位:新台幣千元;元/每股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102年度
(註1)
101 年度
$($ \\in 1 2 )
102年度 101 年度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02.251 \$94,505
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360,154 \$0.5 $S-$
\$462,405 \$94,505

(註1) 經股東會決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及董監酬勞均為20,009千元 (註2) 經股東會決議不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民國一〇二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議案業經股東會通過,故本財務報 告業已反映此應付股利。董事會通過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金額一 致,可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十七日經董事會提議民國一〇三年度盈餘指撥 及分配案,列示如下: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103年度(註3) 103 年度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83.311
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432.144 \$0.6
\$515,455

(註3)經董事會決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及董監酬勞均為24.008千元。

前述民國一〇三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尚待預計於一〇 四年六月二日召開之股東常會決議。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員工紅利估列金額分別為24,008千元 及 20,009 千元, 董監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24,008 千元及 20,009 千元, 係 依據本公司章程所載之分配比例為基礎,並分別認列為民國一〇三年度及 一〇二年度之費用,惟若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 時,則列為次一年度之捐益。

本公司民國一〇二年度盈餘實際配發員工紅利與黃監酬勞金額與民國一〇 二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上述有關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自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 訊觀測站」查詢。

有關董事會通過擬議及股東會決議之盈餘分派情形,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 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4) 非控制權益

103年度 102年度
期初餘額 \$289,786 \$220,877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利 42,391 10,486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其他綜合(損)益;
確定福利計畫利益(損失) (546) 835
子公司發放股利 (13, 117)
收購子公司已發行股份 (1, 838) 65,239
未按持股比率認購增資發行之新股 20,681
他(減資返還股款等)
(28, 332)
喪失控制力 (324, 602)
期末餘額 S(7,926) \$289,786

20. 營業收入淨額

103年度 102年度
商品銷售收入 \$1,114,474 \$1,170,518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1,792) (1,688)
建造合約收入 401,084 244,902
租金收入 348,853 338,355
其他營業收入 19,381 22,578

\$1,882,000 \$1,774,665

21. 營業租賃

(1) 本集團為承租人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103.12.31 102.12.31
不超過一年 \$2,989 \$3,059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4,766 3,203
超過五年 1,421 1,665

\$9,176 \$7,927
營業租賃認列之費用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最低租賃給付 \$7,269 \$9,597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2) 本集團為出租人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承租人之未來最低租賃给付總額如下:

103.12.31 102.12.31
不超過一年 \$362,351 \$363,710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1,475,257 1,463,519
超過五年 5,540,109 5,732,251

\$7,377,717 \$7,559,480
  1.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103年度 102年度
生物資產當期公允價值減出售或成本之變動 \$(3,658) ${(9,081)}$
損失(附註六.6)
  1.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功能别 103年度 102年度
性質別 屬於營業
成本者
屬於營業
費用者
合計 屬於營業
成本者
屬於營業
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120,330 170,860 291,190 108,509 184,197 292,706
勞健保費用 11,626 11,167 22,793 8,800 11,680 20,480
退休金費用 6,401 6,617 13,018 5,368 7,717 13,085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5,038 9,296 14,334 4,131 16,366 20,497
折舊費用 68,178 14,915 83,093 61,252 14,228 75,480
攤銷費用 1,060 3,039 4,099 898 3,958 4,856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其他收入
103年度 102年度
利息收入 \$4,731 \$10,337
股利收入 143
其他收入一其他(包含壞帳轉回利益) 30,040 20,759
\$34,914 \$31,096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103年度 102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S(78) \$(303)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530,341 855,422
處分投資利益 94,482 156
淨外幣兌換利益 2.090 1.09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利益
45 2.029
其他支出 (1,316) (36,200)

\$625,564 \$822.196

(3) 財務成本

103年度 102年度
銀行借款之利息 \$34,943 \$43.906
應付公司債之利息 348 17.648
應付短期票券承銷費及其他 4.117 13.126
財務成本合計 \$39,408 \$74.680

25.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103年度

當期重分 其他綜合 所得稅
當期產生 類調整 益 利益(費用) 税後金額
確定福利之精算損益 \$(139) S(139) .b- \$(139)

102年度

當期重分 其他綜合 所得稅
當期產生 類調整 益 利益(費用) 税後金額
確定福利之精算損益 \$4,057 -⊅" \$4,057 \$4,057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所得税

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103年度 102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應付所得稅 \$73,525 \$106,003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 26 1,225
於本期之調整
土地增值稅 9,537 15,654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 (81,987) (183, 874)
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以前年度未認列之暫時性差異於本期認列數 (3,362)
所得稅費用(利益) \$1,101 \$(64, 354)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876,597 \$968,641
以母公司法定所得税率17%計算之所得税 \$155,819 \$158,524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110, 374) (138, 801)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534 1,949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113, 819) (194, 325)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59,378 91,420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26 1,225
土地增值税 9,537 15,654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1,101 \$(64,35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〇三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喪失控制力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存貨評價 \$71 $S-$ \$(71) $S-$
折舊費用財稅差 3,491 (231) (3,260)
應計退休金負債 (342) (226) 568
備抵呆帳超限 (299) 299
土地增值税 (3,520,661) 81,523 (3, 439, 138)
生物性資產評價 (6, 521) 622 5,899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81,987 \$3,136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3,524,261) \$(3,439,138)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
F:
遞延所得稅(資產) \$3,562 \$-
遞延所得稅(負債) \$(3,527,823) \$(3,439,138)
民國一〇二年度
期初餘額 認列於損益 期末餘額
暫時性差異
存貨評價 $S-$ \$71 \$71
折舊費用財稅差 3,491 3,491
應計退休金負債 (142) (200) (342)
備抵呆帳超限 (299) (299)
土地增值税 (3,703,290) 182,629 (3,520,661)
生物性資產評價 (8,065) 1,544 (6, 521)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187,236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3,711,497) \$(3,524,261)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562
遞延所得稅(負債) \$(3,711,497) \$ (3,527,823)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集團內個體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台灣農林

尚未使用餘額

当未估田 经箱

發生年度 虧損金額 103.12.31 102.12.31 最後可抵滅年度
93年核定數 \$357,951 \$- \$357,951 103年
94年核定數 417,616 417,616 417,616 104年
95年核定數 280,313 280,313 280,313 105年
96年核定數 2,783,472 2,783,472 2,783,472 106年
97年核定數 24,542 24,542 24,542 107年
98年核定數 129,770 129,770 129,770 108年
99年核定數 96,257 96,257 96,257 109年
100年核定數 96,455 96,455 96,455 110年
101年核定數 158,764 158,764 158,764 111年
\$3,987,189 \$4,345,140

子公司

PIACK IN MATH
發生年度 虧損金額 103.12.31 102.12.31 最後可抵減年度
98年核定數 \$555 \$517 \$555 108年
99年核定數 20,508 20,508 20,508 109年
100年核定數 37,715 37.715 37.715 110年
101年核定數 20,618 20.618 20,618 111年
102年核定數 3,866 3.866 3,866 112年
\$83,224 \$83,262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因非很有可能有課稅 所得而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791,367千元及911,268千元。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102.12.31
\$69,945 \$775
103.12.31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預計及一〇二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分別 為4.91%及4.14%。

本公司已無屬民國八十六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所得稅甲報核定情形
本公司 核定至民國101年度
子公司一台林投資 核定至民國101年度
子公司一雋大實業 核定至民國102年度

27.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 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 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 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 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103年度 102年度
(1)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833,105 \$1,022,509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719,400 674,445
基本每股盈餘(元) \$1.16 \$1.52
(2)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833,105 \$1,022,509
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千元) 817 16,917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833,922 \$1,039,426
103年度 102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719,400 674,445
稀釋效果:
員工紅利一股票(千股) 1,968 800
轉換公司債(千股) 840 45,863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722,208 721,108
稀釋每股盈餘(元) \$1.15 \$1.44

於報導日至財務報表完成日間,並無任何影響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之其他交易。

28.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1) 處分子公司已發行之股份

民國一〇三年度:

為簡化經營方向,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處分台霖生物科技 (股)公司全部股權44.88%。出售價款357,550千元與帳面價值264,345千元之 差額93,205千元帳列處分投資利益項下。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十月七日處分雋大實業(股)公司有表決 權之股份共14%,向非控制權益取得之現金對價1,395千元,而出售相關權 益之淨帳面金額為(1,838)千元。所收取之對價與所處分權益間之差額3.233 千元已認列於台林投資有限公司資本公積一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僧格與 帳面價值差額項下,故本公司配合認列於資本公積一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 權益變動數。

另,民國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台霖生物科技(股)公司之資產及負債相關帳 面金額明細如下:

帳面價值

台霖生物科技(股)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 \$15,312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48,936
存貨 17,001
生物資產-流動 181,209
預付款項 1,147
其他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51,261
無形資產 38
遞延所得稅資產 3,332
其他非流動資產 7,147
短期借款 (23,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 (13,692)
其他應付款 (35, 189)
當期所得稅負債 (10,203)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12,200)
其他流動負債 (6,937)
長期借款 (28, 2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6, 468)
其他非流動負債 (548)
淨資產合計數 \$588,947

民國一〇二年度: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二年三月十八日、民國一〇二年四月十日、民國一 ○二年七月四日、民國一〇二年七月十六日及民國一〇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處分台霖生技有表決權之股份共12.1%,使其所有權減少至44.88%。向非控 制權益股東取得之現金對價共為80.508千元,而額外出售相關權益之淨帳 面金額為68.528千元。所收取之對價與所處分權益間之差額11,980千元,已 分别沖減未分配盈餘2.691千元及認列資本公積一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 格與帳面價值差額14,671千元。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處分雋大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共17.1%,向非控制權益取得之現金對價1,705千元, 而出售相關權益之淨帳面金額為(3,289)千元。所收取之對價與所處分權益 間之差額4,994千元已認列於資本公積一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僧格與帳 面價值差額項下。

(2) 未按持股比認購子公司增資發行之新股

民國一〇三年度: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二月六日增資發行新股,由本公司全數 認購,其所有權仍為100%。本公司所支付增資之現金為23,000千元。

民國一〇二年度:

台林投資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三月五日現金增資,本公司全數認購, 其所有權仍為100%。本公司所支付增資之現金為30,000千元。

雋大實業(股)公司於民國一○二年三月八日增資發行新股,由本公司及台 林投資有限公司分別認購150萬股及350萬股,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因而增 加至27.95%。本公司及台林投資有限公司所支付增資之現金分別為15.000 千元及35,000千元,所支付增資之現金與減少之非控制權益間之差額分別 為1,727千元及18,953千元,已分別沖減資本公積一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 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11,324千元及未分配盈餘9,356千元。

(3) 減資退還股款

台霖生物科技(股)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減資退還股款,減資 股數為2.781千股,減資後其所有權仍為46.35%。本公司所收到減資之現金 為27,813千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七、關係人交易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銷貨收入
  • (1) 銷貨收入
103年度 102年度
本集團之技術總監 \$1,787 $S-$

$\sqrt{100}$

$100L +$

COUNTY

上述與關係人銷貨之交易約定於銷貨之次月結算收回帳款,與一般客戶比 較尚無重大異常。

(2) 租金收入

103年度 102年度
其他關係人 \$8

承租期間及給付方式係依合約規定租期為一年,付款方式係採月繳支付。

  1. 進 貨
103年度 102年度
本集團之技術總監 \$265 D.

上述與關係人進貨之交易約定於進貨之次月結算支付帳款,與一般客戶比較尚 無重大異常。

  1. 財產交易

本集團民國一〇三年度無出售股票予關係人。

本集團民國一〇二年度出售股票予關係人之交易內容如下:

102 年度

交易對象 標的物 出售價款(註)
102年3月 本集團主要管理階層 台霖生技股票2,400千股 \$31,200

(註)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二年度出售子公司(台霖生技)股票予本集團主要管理階 層,出售後仍有控制力,係屬權益交易,出售價格與帳面價值差異列為資 本公積,詳附註六.19。

  1. 保證及擔保事項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部分借款係由本集團 主要管理階層擔任連帶保證人。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本集團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103年度 102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45,488 \$20,879
退職後福利 331 394

\$45,819 \$21.273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提供下列資產(帳面價值)作為借款及土地合作開發之擔保品:

抵質押資產
103.12.31 102.12.31
存貨一不動產 發行商業本票擔保 \$695,833 \$688,233
其他金融資產 銀行借款擔保、履約工程保
證金
11,003 25,12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銀行借款 182,231 260,440
建築物 銀行借款 202,740 563,251
投資性不動產:

銀行借款、發行商業本票擔
保及土地合作開發擔保
5,438,564 7,915,586
建築物 銀行借款 981,954 1,019,384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已開立信用狀, 尚未進口之金額 為 7,324 千元。
    1. 本公司土地中部份或屬放租或屬合作造林或屬土地租賃, 該等土地若因收回自 營或出售而終止契約時,應依契約規範處理,部份個案或有可能發生損害賠償 承作物損失,或依三七五減租條例給予補償,如有發生賠償案件,本公司即依 個案情況入帳。
    1. 本公司於民國八十四年底購進竹南鎮鹽館前段土地原為國泰塑膠股份有限公 司(簡稱國塑公司)竹南廠所有(面積共為 90,302 平方公尺), 經董事會決議後按 資產持有之目的自固定資產轉列為商品存貨,轉列時之帳面價值為979.973千 元(原始成本 1,508,940 千元減累計減損 528,967 千元)。

依苗栗縣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七日「環水字第06970000006 號」來 函,於竹南鎮原國泰塑膠竹南廠北側區土壤及第一含水層底部地下水污染查證 結果,土壤汞含量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後經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以苗 栗縣政府「府環水字第 0987800770 號」報請行政院環保署確認是否同意公告 竹南鎮鹽館前段大厝小段 154-3 地號面積 2.490 平方公尺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經公告為控制場址之整治工程須待主管機關核准後方能進行)。於民國九十八 年八月三十一日苗栗縣政府「環水字第 0987801713 號」及「環水字第 0987801715 號」來函公告, 竹南鎮鹽館前段大厝小段 154 地號(面積為 73.662 平方公尺)為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及 154-2、154-3 地號(面積分別為 10,091、2,490平方公尺)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依前函認定國塑公司應為該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惟該公司已於民國七十八年停 業,並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日清算終結,而本公司於民國八十四年底取得 土地,依法無需擔負污染責任,且各級主管機關依土污法規定,對本廠址所支 出之各項費用,亦不能向本公司求償,相關調查、整治費用將全數由政府預算 支應。

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本著積極負責態度除已向環保相關專業公司洽詢處理 方式,並持續監控場址之狀況,經評估土地資產市價及整治支出成本效益後, 為維護土地資產價值本公司願意自行投入污染整治事宜以協助政府解決問 題,目前已委請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土地之調查及整治工作,預估改 善經費約為 230,000 千元,惟本公司業將預計之經費支出列入淨變現價值評價 之考量。

本公司取得土地後,原擬進行專案開發,惟因上述污染情形尚未赘清、排除, 致尚未開始生產營運或開發,更無造成污染之行為,故對本公司營運不致產生 重大影響。此外,該地亦已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資產減損」及第 二號「存貨」規定為適當之會計處理。

    1. 雋大實業(股)公司已發包之重要工程合約(佔預估總成本5%者), 截至民國一〇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發包之工程價款約為481.326千元,尚未支付之工 程款約為 57,435 千元。
    1. 雋大實業(股)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因工程合約而收受之 應收保證票據與存入保證票據為26,160千元。
    1. 雋大實業(股)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向銀行融資及工程業 務等,而開立之應付保證票據與存出保證票據為148.883千元。
    1.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他人購地或工程合約算而收受之 應收保證票據與存入保證票據為156,734 千元。
    1.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向銀行融資及工程業務等,而開 立之應付保證票據與存出保證票據為70,445千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他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103.12.31 102.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持
有供交易 \$3,054 \$2,000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 79,112 121,785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179,774 127,701
及週轉金)
應收票據(含關係人) 131,253 122,825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116,035 127,643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80,000 80,000

\$589,228 \$581,954
金融負債
103.12.31 102.12.31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59,077 \$89,577
應付短期票券 193,500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 168,326 197,744
  1. 對財務風險之管理目標及政策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長期應付票據

合 計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 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 及管理。

1,716,878

\$1,944,281

300,000

88,072

1,718,640

\$2,587,533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 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監察人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 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 相關規定。

3.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僧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僧值或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 權益工具)。

本公司生物資產之財務風險源自於生物資產市場供需之變動。本公司預期於 可預見之未來生物資產價格並不會出現重大下跌,因此並未簽訂任何衍生或 其他合約以控管生物資產跌價之風險。本公司定期檢視對生物資產價格之預 期,以考量採取積極財務風險管理措施之必要性。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 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 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 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係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 貨幣性項目,其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 美金、日圓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由於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資產負債互抵 後之淨部位金額並非重大,故當新台幣對主要外幣升值/貶值時,對本集團 於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之損益並無重大影響。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 款。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 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等,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 率上升/下降0.1%,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之損益將分別 減少/增加1.606千元及1.860千元。

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係屬零息債券,故無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本公司投資之無活絡市場債券係為依面額平價發行之固定利率債券,故無利 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國內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此等權益證券之價格會因該算投資標 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若持有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皆屬持有 供交易類別,未上市櫃權益證券則屬備供出售類別。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 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 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遇有投資成 本及持股比例等項目與董事會核准之投資計劃有未符情形,或其他因素致無 法依原核定投資計劃進行者,應立即作成報告依核決權限送呈簽核,以決定 終止該投資計劃或修正原投資計劃。

屬持有供交易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算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則對 本集團於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之損益並無重大影響。

  1.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 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每一業務單位係依循本集團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客戶 信用風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 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 因素。另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 等),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前十大客戶應收款 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79%及32%,故本集團並無信用風 險集中情形。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 之銀行、公司組織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及公司組織,無重大之履約疑 處,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1.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銀行借款及轉換公司借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 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 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 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因利率變動可能性甚低,本集團以資 產自債表日利率作為基礎計算而得。

非衍生金融工具

短於一年 二至三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合計
103.12.31
借款 \$98.571 \$685,256 \$576,569 \$451,388 \$1,811.784
應付款項 168,326 um. 168,326
102.12.31
借款 \$512,108 \$943.291 \$92,007 \$270,848 \$1,818,254
應付短期票券 193,500 ÷. т. 193,500
應付款項 197,744 싶어 197,744
可轉換公司債 88,900 $\omega$ . ¥. 88,900
長期應付票據 300,000 $\frac{1}{2}$ 300,000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指該工具與有成交意願者(而非以強迫 或清算方式)於現時交易下買賣之金額。本集團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 價值估計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公允價值約等於 帳面金額,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其公允價 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包括上市櫃股票等)。
  •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包括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於活絡市場 交易之債券),因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量。
  • D.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因無法取得公開報價, 故採用選擇權定價模式 計算公允價值。

  • E. 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 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 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參照類似工具相關資訊、存續期間適用 殖利率曲線等資訊。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 價值。

(3)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公允價值

下表提供原始認列後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分析資訊,並將公允價 值區分成下列三等級之方式揭露分析資訊:

  • 第一等級: 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等級: 除第一等級之公開報價外,以屬於該資產或負債直接(亦即 價格)或間接(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之輸入值推導公 允價值。
  • 第三等級︰ 評價技術並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 入值(不可觀察之輸入值)推導公允價值。

103.12.31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3,054 $S-$ \$- \$3,054
102.12.31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2,000 \$- \$- \$2,000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間並無公 允價值衡量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單位:千元):

103.12.31 102.12.31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外幣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30 31.65 \$935 \$233 29.81 \$6,957
ĕ 0.26 $\overline{\phantom{a}}$ 69,114 0.28 19,352
人民 $\overline{2}$ 5.09 9 3,203 4.20 15,757
¥, 38.47 52 29 41.09 1,182
$\overline{\mathbf{c}}$ 4.08 7 $\overline{\mathbf{c}}$ 3.84 7
1 25.91 38 1 26.59 38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60 31.65 \$1,887 \$55 29.81 \$1,632

8.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算及良好之資本比 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 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 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2. (1) 資金貸與他人者:無。

  3.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無。
  4.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參閱附表一。

  5.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以上者;參閱附表二。

  6.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
  9.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10. (9) 從事衍生性工具:無。
  11. (10)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 額,參閱附表三。
    1.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控制 者,其被投資公司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參閱附表四。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無。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10)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參閱附表五。

  1. 大陸投資資訊

(1) 本集團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對大陸投資概況:無。

(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四、部門資訊

  1.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三個 應報導營運部門:

(1) 百貨貿易部門;茶葉製造及銷售、商品代理、飲料及化工等之買賣。

(2) 工程部門︰承包室內裝潢、帷幕牆工程及建材買賣等。

(3) 生技部門;從事農業、生物、產業技術研發業務及種苗、花卉之栽培等。

本集團未報導之其他經營活動及營運部門之相關資訊合併揭露於「其他部 門」項下。

本集團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 估之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營業損益予以評估,應報導部門之會計政策皆 與本集團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集 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營運部門間之移轉訂價係以與外部第三人類似之常規交易基礎。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與負債之資訊

民國一〇三年度

百貨貿易 應報導部門
部門 工程部門 生技部門 小計 其他部門 調節及銷除 集團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745,118 \$401,210 \$378,369 \$1,524,697 \$357,303 $$-$ \$1,882,000
部門間收入 230 29 259 1,007 (1, 266)
收入合計 \$745,348 \$401,210 \$378,398 \$1,524,956 \$358,310 \$(1,266) \$1,882,000
利息收入 4 1,963 61 2,028 2,829 (126) 4,731
利息費用 732 2,715 2,014 5,461 34,073 (126) 39,408
折舊及攤銷 13,308 1,144 27,933 42,385 44,807 87,192
部門損益 \$1,902 \$40,824 \$83,515 \$126,241 \$790,342 $$$ (39,986) \$876,597
資產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578,068 1,235 579,303 17,615,655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18,194,958
部門資產 \$925,013 \$411,639 $S-$ \$1,336,652 \$20,340,257 \$(67,295) \$21,609,614
部門負債 \$118,177 \$307,520 \$- \$425,697 \$6,163,968 \$(11, 494) \$6,578,171

民國一〇二年度

百貨貿易 應報導部門
部門 工程部門 生技部門 小計 其他部門 調節及銷除 集團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834,374 \$244,873 \$346,827 \$1,426,074 \$348,591 \$- \$1,774,665
部門間收入 198 2,317 22 2,537 1,010 (3, 547)
收入合計 \$834,572 \$247,190 \$346,849 \$1,428,611 \$349,601 \$(3,547) \$1,774,665
利息收入 $\overline{2}$ 191 47 240 10,097 à, 10,337
利息費用 1,793 3,023 1,864 6,680 68,000 ÷. 74,680
折舊及攤銷 10,123 1,156 22,493 33,772 46,552 ٠ 80,324
部門損益 \$(23,570) \$(39,976) \$72,541 \$8,995 \$923,347 \$36,299 \$968,641
資產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156,851 12,229 457,057 626,137 17,908,354 18,534,491
部門資產 \$396,129 \$335,350 \$729,091 \$1,460,570 \$21,008,917 \$(286, 349) \$22,183,138
部門負債 \$161,678 \$314,949 \$181,805 \$658,432 \$6,782,326 \$(22,963) \$7,417,795
  1. 應報導部門收入、損益、資產、負債及其他重大項目之調節

(1) 收 $\lambda$ 103年度 102年度 應報導部門收入合計數 \$1,524,956 \$1,428,611 其他收入 358,310 349,601 銷除部門間收入 $(1,266)$ $(3,547)$ 集團收入 \$1,882,000 \$1,774,665 (2) 損 益 103年度 102年度 應報導部門損益合計數 \$126,241 \$8,995 其他損益 790,342 923,347 減除部門間利益 $(39,986)$ 36,299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968,641 \$876,597 (3) 資 產 103.12.31 102.12.31 應報導部門資產合計數 \$1,336,652 \$1,460.570 其他資產 20,340,257 21,008,917 其他部門間調節及消除 $(67, 295)$ $(286.349)$ \$22,183.138 集團資產 \$21,609,614 (4) 負 債 103.12.31 102.12.31 應報導部門負債合計數 \$425,697 \$658,432 其他負債 6,163,968 6,782,326 其他部門間調節及消除 $(11, 494)$ $(22.963)$ 集團負債 \$6,578,171 \$7,417,795

(5) 其他重大項目

民國一〇三年度

心水寸 川
合計數 其他部門 調節 集團合計數
利息收入 \$2,028 \$2,829 \$(126) \$4,731
利息費用 5,461 34,073 (126) 39,408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579,303 17,615,655 $\blacksquare$ 18,194,958
折舊及攤銷 42,385 44,807 $\overline{\phantom{a}}$ 87.192

麻 却 谱 虹 明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二年度

$\epsilon$

應報導部門
合計數 其他部門 調節 集團合計數
利息收入 \$240 \$10,097 \$- \$10.337
利息費用 6.680 68,000 $\overline{\phantom{a}}$ 74,680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626.137 17,908,354 18,534,491
折舊及攤銷 33,772 46,552 $\blacksquare$ 80,324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之調節項目係因本集團總管理處建築物所產生,其並未 包括於部門資訊中。其他之調節均非重大。

3. 地區別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03年度 102年度
\$1,596,521 \$1,496,312
196,683 204,358
27,818 11,642
52,553 50,790
8,425 11,563
\$1,882,000 \$1,774,665

收入以客户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4. 重要客户資訊

103年度 102年度
來自貿易部門之A客戶 \$382,479 \$440,622
來自其他部門之B客戶 461,118 451,670

\$843,597 \$892,292

(金额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單位)/張數 稀红 証 ¥, $\overline{1}$ $\blacksquare$ ï 80,000 \$3,054 公允償值 ķ, ŗ. $\bullet$ m m. Ŷ. 持股比例 448 4,840 6,756 342 80,000 \$3,054 1,854 281 64,560 $\overline{\mathfrak{m}}$ 长 快面金額 袅 0.014 œ 300 $26$ 12,000 1,518 8,000 1,120 476 763 $38g$ 單位/股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償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活络市場之情养投資一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快列科目 與有償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龌 附表一:期末将有有價控萘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股票一中華國貨機中心服份有限公司 股票一網路家庭投資開份有限公司 股票一太平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有價證券機類及名稱 股票一展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一中輝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一金刚搬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一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情一高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一群运中国高收益债券基金 股票一耐能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一连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一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之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拉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備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超國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償證券

註2:有償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翻請填房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或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5:採以私募方式取得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1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每張面額為10,000千元。該公司業於民國一○三年七月九日經經濟部被准部,在士通科技設份有限公司,辦理更名為 註4;所列有懷證壽有国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偶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惜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富裔實業脫粉有限公司」。

(金額除另子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íÏ,

单位:新台幣千元
其他的定
之参考依據
價格決定
務部評估並
經雙方協商
依本公司財
易價格並依
師事務所就
1.易價格出
1合理性意
議定,就交
規定委由信
结婚合寄計
×


щķ
處分目的 簡化公司
之經營方
副條 非關係人
交易對象 法人及
處分損益 \$93,205
價款收取情形 已全载收取
交易会额 \$357,550
快面價值 \$264,345
原取得日期 89/10/20
事實發生日
交易日或
103/12/17
附表二:累積買速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財產名稱
台霖生物科技
配合有限公司
股票
處分之公司 本公司
報表附註(编)
用器
小学生
"谷剑"
公司及干
有限。
ŝ
夏林服
台灣。

(金额除另子姓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交易社朱情形 单位:新台幣千元
交易人名称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32)
m
$\frac{4}{36}$
Ķ
44
交易協伴 佔合併總管收或總資產之比率
$(^{0}_{6})(33)$
台灣農林殿的有限公司 焦大實業經份有限公司 $\overline{a}$ 應收票據及帐款 \$5,173 pts ţ
ï

181:每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開之業務往來資訊應於網路議議議議案之填完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D·

(2)子公司依公司到由阿拉伯数字1開始依序编疏。

社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保母子公司開成各于公司開成各于公司開大同一筆交易,則無揭露·如: 母公司對于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 则子公司部分颇重提揭露;子公司对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则另一子公司無濒重援揭露了: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千公司對每公司。

(3)千公司對子公司。

233; 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 若屬資產員債項目者, 以期末檢彌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 若屬損益項目者, 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本表之重要交易往乘情形得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则法定是否须列示。

(金額除另于拉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四:資金資格人明細表

单位:新台幣千元
雪会資與
總限額
(131) \$25,001
資金資與限額
对似别对象
(3.1) \$25,001
Ão
Ł
情谊 Ø $\,$ $\,$
R 名稱 t.
提到糖糕 果根金額 uh.
有短期秘通页 金运要之原因 整理原料
業務往來 E
41
Ŵ
資金資與
短期融資
$\frac{a_1}{b_1}$
T
e
1.37%
實際相貨 期末餘額 sk.
期末检察 (董事會核准額度) ŵ
本期最高 55
\$
\$19,500
红米 科目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机大黄素脱份有限公司
資出資金 之公司 台林校資有限公司

ų
ЦÚ.

住!: 依「剪会質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 『資安使人 · 資與他人資金總額以該公司資金資與他人業時之最近一期經會計師委核後淨惟562,502千元之40%為限; 資與別公司之全額, · 不得超過該公司引值の

因台林投資有限公司之法定根表保健業會計法是商業會計處理準別中與財務會計車則相關之現定暨一般公認會計要別編製,本公司在編制合併報表時,已進行必要之調整。

(金额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器部 像屬本公司之
子公司
ă 计算 Ħ
本期認列 之投资捐益 \$1,633 29,685 4,082 4,585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1,633 66,138 14,605 14,605
素质创造 \$62,119 ï, (3.982) (2,337)
期末持有
B
100% ł, 28% 16%

Ÿ. Ê 2,795 1,641
去年年底 \$2,543,641 406,017 35,998 90,139
原始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 \$2,566,641 406,017 35,998 48,635
要營業項目

化事质公司及照建菌素
第一次 中華 化学 化学
之林投育

ļ4
另公司、文化
大樓與住宅3
各種生産
產業、接衝之研發及
有關之業務
昆甫、生物
與農業療展
全屬機構材料之製造地
各种会属及乡
工及贾肯素
全屬編輯材料之製造加

各種金屬及4
工及買賣業
所在地區 公北市南港巴国区街3號15橋 南市新登区普朗地熔80数
40
台北市南港區圖區街3號15樓 台北市南港區固区街3號15楼
被投资公司名稱 台林投资有限公司 台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热大黄紫酸粉有限公司 热大贯案疏衍有限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林投資有限公司
40

111: 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提表為主要則務根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提露, 得懂揭露至該控稅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通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融經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地投資会額」及「期本將股資会額」及「期本將股清化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会司再轉投資情形依斥填寫,並於偏性欄注明 各核校员公司及公司之間依(如同本公司或接受公司),

(2) 被投資公司本聯撰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鄉認列之設買積益」乙綱, 種類填寫本公司直接轉投資之各干公司及採權為法資償之各被投資公司之相益金額, 檢得免額, 松得免額, 取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 時, 應確認各手公司 本期損益会顧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333: 操依各干公司及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註4: 萬大實業既份有限公司保本公司及台林經資有限公司共同持股之子公司

社5:本公司於103年12月間處分估集生物料技監份有限公司会部股数予外部庭立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