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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T Group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Nov 10, 2021

52395_rns_2021-11-10_6c8b51d0-c97e-4bf1-90f6-58856847c84c.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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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TST Group Holding Ltd.)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4439)

公司地址:P.O. Box 472, 2nd Flo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et, George Town,Grand Cayman KY1-1106, Cayman Islands

電 話:852-2947 0218

冠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TST Group Holding Ltd.)及子公司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9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0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1 ~ 52
(一)
公司沿革
11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2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3 ~ 22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3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3 ~ 40
(七)
關係人交易
40 ~ 43
(八)
質押之資產
43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3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3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3
(十二)其他 44 ~ 49
(十三)附註揭露資訊 50
(十四)部門資訊 51 ~ 52

冠 星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TST Group Holding Ltd. )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10 年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9 月 30 日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9 月 30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附註
110 年
9 月
30 日
%
109 年
12 月
31 日
%
109 年
9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905,149 17 \$ 1,250,551 31 \$ 1,372,832 34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 184,331 4 40,914 1 79,513 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1,353,559 26 764,994 19 941,157 23
1200 其他應收款 六(四) 157,157 3 47,909 1 60,363 2
130X 存貨 六(五) 1,342,010 26 787,632 20 561,665 14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一)及八 146,483 3 46,842 1 44,171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4,088,689 79 2,938,842 73 3,059,701 76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 786,961 15 803,289 20 836,464 21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七) 273,544 5 80,652 2 86,586 2
1780 無形資產 127 - 181 - 195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八)及八 28,422 1 192,831 5 32,080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089,054 21 1,076,953 27 955,325 24
1XXX 資產總計 \$ 5,177,743 100 \$ 4,015,795 100 \$ 4,015,026 100
(續 次 頁)

冠 星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TST Group Holding Ltd. )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10 年 9 月 30 日及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9 月 30 日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9 月 30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臺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0 年
9 月
30 日
%
109 年
12 月

31 日
%
109 年
9 月

30 日
%
負債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九) \$ 162,090 3 \$
44,475
1 \$
35,750
1
2150 應付票據 349,246 7 255,510 6 184,432 5
2170 應付帳款 1,410,698 27 877,625 22 1,013,661 25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04,545 4 - - -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 391,762 8 246,649 6 201,274 5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956 - 908 - 733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89,818 2 43,305 1 78,959 2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7,700 - 17,223 1 18,686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六(十一)
247 - 7,372 - 11,170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六(十六) 6,636 - 1,335 - 1,998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633,698 51 1,494,402 37 1,546,663 3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一) 123 - 315 - 386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3,730 - 40,468 1 41,868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66,833 1 66,132 2 70,807 2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428 - 439 - 448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81,114 1 107,354 3 113,509 3
2XXX 負債總計 2,714,812 52 1,601,756 40 1,660,172 41
權益
股本 六(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315,000 6 315,000 8 315,000 8
資本公積 六(十四)
3200 資本公積 1,614,016 31 1,614,016 40 1,614,016 40
保留盈餘 六(十五)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93,419 4 122,946 3 122,946 3
3350 未分配盈餘 604,336 12 576,298 14 499,559 12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243,038)( 5)( 193,419)( 5)( 175,865)( 4)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三) ( 20,802) - ( 20,802) - ( 20,802) -
3XXX 權益總計 2,462,931 48 2,414,039 60 2,354,854 59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177,743 100 \$
4,015,795
100 \$
4,015,026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林經偉 會計主管:鄧達成

1 0 9 年 7 月 1 日

1 1 0 年 1 月 1 日

1 1 0 年 7 月 1 日

項目 附註
9

30 日
%

9

30 日

%
9

30 日
%

9


30 日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六) \$ 2,268,018 100 \$ 1,639,350 100 \$ 5,586,313 100 \$ 4,128,106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
(二十一)
(二十二)及七 ( 1,954,727) ( 86) ( 1,230,422) ( 75) ( 4,716,766) ( 84) ( 3,259,448) ( 79)
5900 營業毛利 313,291 14 408,928 25 869,547 16 868,658 21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313,291 14 408,928 25 869,547 16 868,658 21
營業費用 六(十二)
(二十一)
(二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 58,337) ( 3) ( 33,310) ( 2) ( 131,877) ( 2) ( 104,358) ( 3)
6200 管理費用 ( 129,771) ( 6) ( 122,175) ( 8) ( 370,979) ( 7) ( 321,124) ( 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3,981) - ( 4,609) - ( 8,459) - ( 12,807)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3,172) - ( 92) - 703 - ( 1,469)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95,261) ( 9) ( 160,186) ( 10) ( 510,612) ( 9) ( 439,758) ( 11)
6900 營業利益 118,030 5 248,742 15 358,935 7 428,900 1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七) 1,000 - 2,989 - 6,135 - 6,930 -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八) 238 - 913 - 17,747 - 16,234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101 - ( 19,896) ( 1) ( 4,288) - ( 20,479) -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 ( 1,529) - ( 1,338) - ( 4,455) - ( 6,024)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90) - ( 17,332) ( 1) 15,139 - ( 3,339) -
7900 稅前淨利 117,840 5 231,410 14 374,074 7 425,561 10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三) ( 18,812) ( 1) ( 38,281) ( 2) ( 71,794) ( 1) ( 86,260) ( 2)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99,028 4 193,129 12 302,280 6 339,301 8
8200 本期淨利 \$ 99,028 4 \$ 193,129 12
\$
302,280 6 \$
339,301
8
其他綜合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571) - (\$ 13,584) ( 1) (\$ 49,619) ( 1) (\$ 52,919) (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總額 ( 571) - ( 13,584) ( 1) ( 49,619) ( 1) ( 52,919) (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8,457 4 \$ 179,545 11
\$
252,661 5 \$
286,382
7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99,028 4 \$ 193,129 12
\$
302,280 6 \$
339,301
8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98,457 4 \$ 179,545 11
\$
252,661 5 \$
286,382
7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四)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3.16 \$ 6.16
\$
9.64 \$ 10.80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四)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3.16 \$ 6.16
\$
9.64 \$ 10.79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臺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臺幣元外)

1 0 9 年 1 月 1 日











( TST Group Holding Ltd. ) 及










民國
110
年及
109

1

1
日至
9

30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臺幣仟元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特別盈餘公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109 年 前 三 季
1

1
\$ 315,000 \$ 1,614,016 \$ 43,510 \$ 491,694 (\$ 122,946
)
\$ - \$ 2,341,274
本期淨利 - - - 339,301 - - 339,30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52,919
)
- ( 52,919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339,301 ( 52,919
)
- 286,382
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五)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79,436 ( 79,436
)
- - -
現金股利 - - - ( 252,000
)
- - ( 252,000
)
庫藏股買回 六(十三) - - - - - ( 20,802
)
( 20,802
)
9

30
\$ 315,000 \$ 1,614,016 \$ 122,946 \$ 499,559 (\$ 175,865
)
(\$ 20,802
)
\$ 2,354,854
110 年 前 三 季
1

1
\$ 315,000 \$ 1,614,016 \$ 122,946 \$ 576,298 (\$ 193,419
)
(\$ 20,802
)
\$ 2,414,039
本期淨利 - - - 302,280 - - 302,28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49,619
)
- ( 49,619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302,280 ( 49,619
)
- 252,661
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五)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70,473 ( 70,473
)
- - -
現金股利 - - - ( 203,769
)
- - ( 203,769
)
9

30
\$ 315,000 \$ 1,614,016 \$ 193,419 \$ 604,336 (\$ 243,038
)
(\$ 20,802
)
\$ 2,462,931

董事長:XINGMA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林錦茂 經理人:林經偉 會計主管:鄧達成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冠 星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TST Group Holding Ltd. )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臺幣仟元
110 年 1 月 1 日 109 年 1 月 1 日
附註
9

3 0

9

3 0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374,074 \$ 425,561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二十一) 96,510 99,646
攤銷費用 六(二十一) 52 51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703 ) 1,469
租賃減讓利益 六(七) - ( 958 )
處份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十九) 184 1,39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六(十九) - 12,122
利息收入 六(十七) ( 6,135 ) ( 6,930 )
利息費用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六(二十) 4,455 6,02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 143,417 ) ( 62,746 )
應收帳款淨額 ( 587,862 ) ( 68,386 )
其他應收款 ( 109,248 ) ( 5,661 )
存貨 ( 554,378 ) 292,365
其他流動資產 ( 100,290 ) 6,76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93,736 54,229
應付款項-關係人 204,545 -
應付帳款 533,073 97,204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48 53
其他應付款 ( 49,781 ) ( 29,610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5,301 ( 12,2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239,836 ) 810,396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 6,135
4,455 )
( 6,930
6,024 )
支付之所得稅 ( 50,293 ) ( 74,906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288,449 ) 736,396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649 12,429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五) ( 88,120 ) ( 56,755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62 738
存出保證金減少 2,808 209
取得使用權資產 六(二十五) ( 39,627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4,608 18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19,120 ) ( 43,197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償還長期借款
( 117,615
7,317 )
(
(
116,974 )
11,791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11 ) ( 14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6,473 ) ( 13,985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 ( 252,000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 20,802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93,814 ( 415,566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1,647 ) ( 26,805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345,402 ) 250,82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250,551 1,122,00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05,149 \$ 1,372,83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XINGMA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林錦茂

經理人:林經偉 會計主管:鄧達成

單位:新 臺幣仟 元 (除特別註 明者外 )

一、 公司沿革

冠星集團 控股有 限公司 (TST Group Holding Ltd.)(以下簡 稱「本公 司」),民 國 102 年 5 月設立於英 屬開曼 群島 , 原名 為世茂集 團控股 (開曼)有限公 司(Bumper World Group (Cayman) Holdings Limited)。本公 司登記 地址為 P.O. Box 472, 2nd Flo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e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1106, Cayman Islands。本 公司民國 107 年 6 月完 成組織 架構重 組。 本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統稱本集團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紡 織 品 之 生 產 及 銷 售 。 本 公 司股票自 民國 108 年 12 月 5 日起在台 灣 證券交易 所買賣 。

二、 通過財務 報告之 日期及 程序

本合併財 務報告 已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經董事會 通過後 發布 。

  • 三、 新發布及 修訂準 則及解 釋之適 用
  • (一)已採用金 融監督 管理委 員會 (以 下簡稱「 金管會 」)認 可之新 發布、修正 後國 際財務報 導準則 之影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10 年適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新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
則第9號之延長」
民國110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7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
民國110年1月1日
「利率指標變革」
號之第二階段修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
「2021年6月30日後之新型冠狀
民國110年4月1日
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註)
金管會允許提前於民國110年1月1日適用
註: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尚未採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11 年適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新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民國111年1月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正
:達到預定
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民國111年1月1日
「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
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11年1月1日
民國111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則之 新發布 、修正 及修訂 之準則 及 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投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保險合約」之修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民國112年1月1日
「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民國112年1月1日
「會計政策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民國112年1月1日
「會計估計之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
民國112年1月1日
「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
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民國112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大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製本合 併財務 報告所 採用之 主要會 計 政策說明 如下。除另有 說明外,此 等政策 在所有報 導期間 一致地 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計準則第 34 號 「期中 財務報 導」編 製 。

(二)編製基礎

  • 1.除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 本 合 併 財 務報告係 按歷史 成本編 製。
  • 2.編製符 合金管 會認可 之國際 財務報 導 準則、國際 會計準 則、解釋 及解釋 公 告(以下簡稱 IFRSs)之財務 報告需 要使 用一些重 要會計 估計,在應 用本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項目,或涉及 合併財 務報告 之重大 假設及估 計之項 目,請詳 附註五 說 明。

(三)合併基礎

  • 1.合併財 務報告 編製原 則
  • (1)本集團 將所有 子公司 納入合 併財務 報 告編製之 個體。子公 司指受 本集 團控制之 個體( 包 括結構型 個體),當本 集團暴露 於來自 對該個 體之參 與之變動 報酬或 對該等 變動報 酬 享有 權 利,且 透過對 該個體 之權力 有 能力影響 該等報 酬時,本集團 即控制 該 個體。子公司自 本集團 取得控 制之日起 納入合 併財務 報告, 於喪失 控 制之日起 終止合 併。
  • (2)集團內 公司間 之交易、餘 額及未 實現 損益業已 銷除。子公司 之會計 政 策已作必 要之調 整, 與 本集團 採用之 政 策一致。
  • (3)損益及 其他綜 合損益 各組成 部分歸 屬 於母公司 業主及 非控制 權益; 綜 合損益總 額亦歸 屬於母 公司業 主及非 控 制權益, 即使 因而導 致非控 制 權益發生 虧損餘 額。
  • (4)對子公 司持股 之變動 若未導 致喪失 控 制( 與非控 制權益 之交易),係作 為權益交 易處理,亦即 視為與 業 主間 進 行之交易。非控 制權益 之 調整 金額與所 支付或 收取對 價之公 允價值 間 之差額係 直接認 列於權 益。
  • (5)當集團 喪失對 子公司 之控制,對 前子 公司之剩 餘投資 係按公 允價重 新 衡量,並作為 原始認 列金融 資產之 公允 價值或原 始認列 投資關 聯企 業 或合資之 成本,公允價 值與帳 面金額 之 差額認列 為當期 損益。對於先 前認列於 其他綜 合損益 與該子 公司有 關 之所有金 額, 其會計 處理與 本 集團若直 接處分 相關資 產或負 債之基 礎 相同, 亦即如 先前認 列為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當喪失對 子公司 之控制 時, 將該 利益或損 失自權 益重分 類 為損 益。

2.列入合 併財務 報 告之 子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業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性質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說明
本公司 BUMPER WORLD
GROUP
HOLDINGS LIMITED
(Bumper BVI)
控股公司 100% 100% 100%
本公司 TS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TST)
控股公司 100% 100% 100%
Bumper BVI TOP SPORTS
TEXTILE LTD.
(TOP SPORTS)
製造公司 100% 100% 100%
TST THRIVE NATION
GROUP LIMITED
(THRIVE)
控股公司 100% 100% - 註1
TST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Top Star)
銷售公司 100% 100% 100%
TST 台巨紡織(上海)
有限公司
(台巨)
銷售公司 100% 100% 100%
TST 廣州市良威針紡織
品有限公司
(良威)
銷售公司 100% 100% 100%
台巨 廣州市台巨管理諮
詢有限公司
(廣州台巨)
管理諮詢
公司
100% 100% 100%
Top Star TOP STAR TEXTIL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TST Vietnam)
製造公司 100% 100% 100%
THRIVE Top Sports
Textil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TSP Vietnam)
製造公司 100% - - 註2

註 1:本集團 民國 109 年 12 月 8 日取得 對 THRIVE 之 100%控 制權。 註 2:本集團 民國 110 年 4 月 23 日取得 對 TSP Vietnam 之 100%控制 權。 3:未列入 合併財 務報告 之子公 司:無 。

  • 4:子公司 會計期 間不同 之調整 及處理 方 式:無。
  • 5:重大限 制:無 。
  • 6:對本集 團具重 大性之 非控制 權益之 子 公司:無 。

(四)外幣換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境之 貨幣(即 功能性 貨幣)衡 量。 本公司之 功能性 貨幣 為「 美元」,惟 本公司因 財務報 告 申報 當地之 法令規 定,本合併財 務 報告 係以「新 台幣」做 為表達貨 幣列報 。

  • 1.外幣交 易及餘 額
  • (1)外幣交 易採用 交易日 或衡量 日之即 期 匯率換算 為功能 性貨幣 ,換算 此 等交易產 生之 換 算差額 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 (2)外幣貨 幣性資 產及負 債餘額 ,按資 產 負債表日 之即期 匯率評 價調整 , 因調整而 產生之 換算差 額認列 為當期 損 益。
  • (3)外幣非 貨幣性 資產及 負債餘 額 ,屬 透 過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者,按 資 產負債表 日之即 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 整而產生 之兌換 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屬透過 其他綜 合損益 按公允 價 值衡量者 ,按資 產負債 表日之 即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額認 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項 目;屬非 按公允 價值衡 量者, 則按初 始 交易日之 歷史匯 率衡量 。
  • (4)所有其 他兌換 損益按 交易性 質在損 益 表之「其 他利益 及損失 」列報 。 2.國外營 運機構 之換算
  • (1)功能性 貨幣與 表達貨 幣不同 之所有 集 團個體 、 關聯企 業及聯 合協議 , 其經營結 果和財 務狀況 以下列 方式換 算 為表達貨 幣:
    • A.表達於 每一 資產負 債表之 資產 及負債 係以該資 產負 債表日 之收盤 匯 率換算;
    • B.表達於 每一綜 合損益 表之收 益及費 損 係以當期 平均匯 率換算 ;及 C.所有因 換算而 產生之 兌換差 額認列 為 其他綜合 損益。
  • (2)當部分 處分或 出售之 國外營 運機構 為 子公司時 ,係按 比例 將 認列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惟當 本集團 即使仍 保留對 前子公 司 之部分權 益,但 已喪失 對國外 營運機構 屬子公 司之控 制,則 係以處 分 對國外營 運機構 之全部 權益處 理。

  • (3)本集團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 0 日財 務報告 於轉換為 新台幣時 ,平均 匯率 分 別為 USD1=N TD28.0671 及 USD1=NTD29.8170, 民國 110 年 9 月 3 0 日 、109 年 1 2 月 3 1 日及 109 年 9 月 3 0 日 資產負 債表日之收盤匯率為 USD1=NTD27.850 、 USD1=NTD28.480 及 USD1=NTD2 9.100。

  • (五)資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 1.資產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資產: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實 現該資 產 ,或意圖 將其出 售或消 耗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實 現者。
    • (4)現金或 約當現 金,但 於資產 負債表 日 後至少十 二個月 交換或 用以清 償 負債受到 限制者 除外。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資產 分 類為非流 動。

  • 2.負債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負債: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清 償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到 期清償者 。
  • (4)不能無 條件將 清償期 限遞延 至資產 負 債表日後 至少十 二個月 者。負 債 之條款, 可能依 交易對 方之選 擇,以 發 行權益工 具而導 致清償 者,不 影響其分 類。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負債 分 類為非流 動。

(六)約當現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價值變 動之風 險甚小 。

  • (七)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1.係 指 非 屬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日會 計。
  • 3.本集團 於原始 認列時 按公允 價值衡 量,相 關交易 成本認 列於損 益,後續 按 公允價值 衡量, 其利益 或損失 認列於 損 益。
  • 4.當收取 股利之 權利確 立,與股 利有關 之經濟效 益很有 可能流 入,及股 利金 額能可靠 衡量時 ,本集 團於損 益認列 股 利收入。

(八)應收帳款 及票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帳款 及票據 。
  • 2.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收 帳款及 票據,因 折現之影 響不大,本集團 係以原 始發 票金額衡 量。

(九)金融資產 減損

本集團於 每一資 產負債 表日,就 包含重 大財務組 成部分 之應收 帳款,考 量所 有 合理且可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 前 瞻 性 者 )後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並 未 顯著增加 者,按 12 個月預期 信用損 失金 額衡量備 抵損失;對 自原始認 列後 信用風險 已顯著 增加者,按存續 期間預 期信用損 失金額 衡量備 抵損失;就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損失。

(十)金融資產 之除列

本集團於 符合下 列情況 之一時 ,將除 列 金融資產 :

  • 1.收取來 自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失效 。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所有 風險及 報酬。

3.移轉收 取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惟未 保留對 金融資 產之控 制。 (十一)存貨

存貨按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低 者衡量,成本依 加 權平均 法決 定。製成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惟不包括 借款成 本。比較 成本與 淨 變現價值 孰低時,採 逐項比 較法,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估 計成本及 相關變 動銷售 費用後 之餘額 。

  • (十二)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關聯 企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接持 有其 20%以 上表決 權之股 份。本 集團對關 聯企業 之投資 採 用權 益法處理 ,取得 時依成 本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收款), 本集團 不認列 進一步 之損失 ,除非本集 團對該 關聯企 業發

生法定義 務、推 定義務 或已代 其支付 款 項。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比例 銷除;除非證 據顯示 該交易 所 轉讓之資 產已減 損,否則未實 現 損失亦予 以銷除。關聯 企業之 會計政 策 已作必要 之調整,與本 集團 採 用 之政策一 致。
  • 5.當集團 處分關 聯企業 時,如喪 失對該 關聯企業 之重大 影響,對 於先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損益之 利益或 損失,於處分 相關資 產 或負債時 將被重 分類為 損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仍對該關 聯企業 有重大 影響,僅按 比例將先 前在其 他綜合 損益中 認列之金 額依上 述方式 轉出。
  • (十三)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係 以取得 成本為 入帳基礎,並將購 建期間 之有關 利 息資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獨資 產。被重置部 分之帳 面金額 應 除列。所有其他 維修費 用於發 生 時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3.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 之 後續衡 量採成 本模式,按估計耐 用年限 以直線 法 計提折舊。不 動產、廠 房及設 備各項組 成若屬重 大,則單獨 提列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檢視,若殘 值及耐 用年限 之預期 值 與先前之 估計不 同時,或資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 8 號「會計 政策、會 計估計變 動及錯 誤」之 會計估 計 變動規定 處理。 各項資 產之耐 用年限 如 下:
房屋及建
5

~
50
機器設備 5

~
10
辦公設備 2

~
5
運輸設備 4

~
5
其他設備 5

(十四)承租人之 租賃交 易-使 用權資 產 /租賃 負 債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集 團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租賃 期間認 列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 現 後 之 現 值 認 列 , 租 賃 給 付 為 固 定 給 付 , 減 除 可 收 取 之 任 何 租 賃 誘 因,後續 採利息 法按攤 銷後成 本法衡 量,於租賃 期間提 列利息 費用。當 非屬合約 修改造 成租賃 期間或 租賃給 付 變動時,將重評 估租賃 負債,並 將再衡量 數調整 使用權 資產。
  • 3.使 用 權 資 產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按 成 本 認 列 , 成 本 為 租 賃 負 債 之 原 始 衡 量 金 額,後續採成本 模式衡 量,於使用權 資產 之耐用年 限屆滿 時或租 賃期間 屆滿時兩 者之較 早者,提列折 舊費用。當租賃負 債重評 估時,使用權 資 產將調整 租賃負 債之任 何再衡 量數。
  • 4.對 減 少 租 賃 範 圍 之 租 賃 修 改 , 承 租 人 將 減 少 使 用 權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以 反 映 租 賃 部 分 或 全 面 之 終 止 , 並 將 其 與 租 賃 負 債 再 衡 量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認列於損 益中。
  • (十五)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 以取得 成本認 列, 依 直線法 按 估計耐用 年限 10 年攤銷 。

(十六)非金融資 產減損

本集團於 資產負 債表日 針對有 減損跡 象 之資產,估計其可 回收金 額,當 可 回收金額 低於其 帳面價 值時,則 認列減 損損失。可回收金 額係指 一項資 產 之公允價 值減處 分成本 或其使 用價值,兩者較高 者。當以 前年度 已認列 資 產減損之 情況不 存在或 減少時,則迴轉 減損損失,惟迴轉 減損損 失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之帳 面金額 。

(十七)借款

係指向銀 行借入 之長、短 期款項。本集 團 於原始認 列時按 其公允 價值減 除 交易成本 衡量,後 續就減 除交易 成本後 之價款與 贖回價 值之任 何差額,採 有效利息 法按攤 銷程序 於流通 期間內 認 列利息費 用於損 益 。

(十八)應付帳款 及票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應 付票據。
  • 2.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付 帳款及 票據,因 折現之影 響不大,本集團 係以原 始 發票金額 衡量。
  • (十九)金融負債 之除列

本集團於 合約所 載之義 務履行 、取消 或 到期時, 除列金 融負債 。 (二十)員工福利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期員工 福利係 以預期 支付之 非折現 金 額衡量,並於 相關服 務提供 時認 列為費用 。

2.退休金

對於確定 提撥計 畫,係依權 責發生 基礎將 應提撥之 退休基 金數額 認列為 當期之退 休金成 本。預付提 撥金於 可退還 現金或減 少未來 給付之 範圍內 認列為資 產。

3.員工酬 勞及董 監酬勞

員工酬勞 及董監 事酬勞 係於具 法律或 推 定義務且 金額可 合理估 計時,認 列為費用 及負債。嗣後決 議實際 配發金 額與估列 金額有 差異時,則按會 計估計變 動處理。另以股 票發放 員工酬 勞者,計算 股數之 基礎為 董事會 決議日前 一日收 盤價。

(二十一)員工股份 基礎給 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值衡量 所取得 之員工 勞務,於既 得期 間認列為 酬勞成 本,並相對 調整 權益。權益工 具之公 允價值 應反映市 價 既得 條件 及非既 得條件 之影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量予以 調整, 直至最 終認列 金額係 以 既得日既 得數量 認列。

(二十二)所得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所 得稅係 認列於 損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當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情 況 , 並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本 集 團 依 公 司 註 冊 所 在 國 之不同, 各有其 適用之 所得稅 法令規 定 :
  • (1)註冊於 英屬開 曼群島 及英屬 維京群 島,依當 地法令 規定其營 利事 業免稅。
  • (2)註 冊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者 , 依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 暨其實施 條例及 相關通 知函令 規定計 算 所得稅。
  • (3)註 冊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者 , 依 「 香 港 稅 務 條 例 」 之規定僅 需針對 香港來 源之營 利所得 進 行課稅。
  • (4)註冊於 柬埔寨 王國者,依「柬 埔寨王 國稅法」暨 其實施 條例及 相 關通知函 令規定 計算所 得稅。
  • (5)註冊於 越南社 會主義 共和國 者,依「 越南企業 所得 稅 法」暨其 實 施條例及 相關通 知函令 規定計 算所得 稅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產負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交易( 不包括 企業合 併)中 對資產 或 負債之原 始認列,且在 交易當 時未影響 會計利 潤或課 稅所得 (課稅損 失 ),則不予認 列。若投資 子公 司產生之 暫時性 差異,本集 團可以 控制 暫時性差 異迴轉 之時點,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得稅資 產實 現 或遞延 所得稅 負債清 償 時預期適 用之稅 率(及 稅法) 為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稅資 產。

(二十三)股本

  •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得稅 後之淨 額於權 益中列 為價款 減 項。
  •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時,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與帳面 價值之 差額認 列為股 東權益 之 調 整。

(二十四)股利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派現 金股利 認列為 負債,分派 股 票股利則 認列為 待分配 股票股 利,並於 發行新 股基準 日時轉 列普通 股 。

  • (二十五)收入認列
  • 1.銷貨收 入
    • (1)本集團 製造且 於市場 上銷售 紡織相 關 產品,銷貨收 入於產品 之控 制移轉予 客戶時 認列,即當 產品被 交付 予客戶 ,客 戶對於 產品銷 售之通路 及價格 具有裁 量權,且本集 團 並無尚未 履行之 履約義 務 可能影響 客戶接 受該產 品時。當產 品被 運送至指 定地點,陳舊過 時及滅失 之風險 已移轉 予客戶 ,且客 戶 依據銷售 合約接 受產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證 明 所 有 接 受 標 準 皆 已 滿 足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 (2)應收帳 款於商 品交付 予客戶 時認列,因自該時 點起本 集團對 合約 價款具無 條件權 利,僅 須時間 經過即 可 自客戶收 取對價 。
  • 2.取得客 戶合約 成本

本 集 團 為 取 得 客 戶 合 約 所 發 生 之 增 額 成 本 雖 預 期 可 回 收 , 惟 相 關 合 約期間短 於ㄧ年 ,故將 該等成 本於發 生 時認列於 費用。

(二十六)政府補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企 業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 且 將 可 收 到該項補 助時,按公 允價值 認列。若政 府 補助之性 質係補 償本集 團發生 之費用, 則 在 相 關 費 用 發 生 期 間 依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將 政 府 補 助 認 列 為 當 期損益。

(二十七)營運部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式報 導。主要營 運決策 者負責 分配 資源 營運 部門並 評估其 績效,經 辨識本集 團之主 要營運 決策者 為董事 會 。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估計及 假設不 確 定性 之 主要來源

本 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出 之重大 會計估 計與假 設 可能與實 際結果 存有差 異,將 考量歷 史 經 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個財 務年度 重大調 整之風 險。請 詳 下列對重 大會計 判斷、估計與 假設不 確 定 性之說明 :

(一)會計政策 採用之 重要判 斷

無。

(二)重要會計 估計及 假設

存貨之評 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 由 於 紡 織 產 品 受 原 物 料 價 格 波 動 且市場競 爭激烈,本集團 評估資 產負債 表日存貨 因正常 損耗、過 時陳舊 或無 市場銷售 價值之 金額,並 將存貨 成本沖 減至淨變 現價值。此存貨 評價主 要係 依未來特 定期間 內之產 品需求 為估計 基 礎,故可 能產生 重大變 動。

民國 110 年 9 月 30 日,本集團 存貨之 帳 面金額請 詳附註 六 (五)。

六、 重要會計 項目之 說明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881 \$
699
\$ 782
支票及活期存款 904,268 1,074,869 794,682
定期存款 24,000 199,632 602,548
929,149 1,275,200 1,398,012
受限制轉列其他流動資產 ( 24,000)
(
24,649) ( 25,180)
\$ 905,149 \$
1,250,551
\$ 1,372,832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 風險, 預期 發 生違約 之可能 性 甚低。

2.本集團 將現金 及約當 現金 提 供作為 質 押擔保之 情形, 請詳附 註八說 明 。

(二)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非流動項目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評價調整
\$
22,937
(
22,937)
\$
-
\$
23,456
(
23,456)
\$
-
\$
23,967
(
23,967)
\$
-
(三)應收票據 及帳款
應收票據 110年9月30日
\$
184,331
109年12月31日
\$
40,914
109年9月30日
\$
79,513
應收帳款 \$ \$
1,362,850
\$
775,181
947,460
減:備抵呆帳 ( 9,291)
(
10,187)
(
6,303)
\$ \$
1,353,559
\$
764,994
941,157

1.應收帳 款及應 收票據 之帳齡 分析如 下 :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未逾期 \$
1,176,299
\$ 184,331 \$ 650,811 \$ 40,914
30天內 164,997 - 108,121 -
31-60天 13,985 - 8,978 -
61-90天 2,331 - 4,076 -
91天以上 5,238 - 3,195 -
\$
1,362,850
\$ 184,331 \$ 775,181 \$ 40,914
79,513
-
-
-
-
79,513
應收票據

以上係以 逾期天 數為基 準進行 之帳齡 分 析。

  • 2.民國 110 年 9 月 30 日、109 年 12 月 3 1 日及 109 年 9 月 30 日之應收帳款 及應收票 據均為 客戶合 約所產 生,另 民 國 109 年 1 月 1 日客戶 合約之 應 收帳款餘 額(含應 收票據 )為\$895,935。
  • 3.在不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應 收票據民國 110 年 9 月 30 日、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9 年 9 月 30 日信用 風險最大 之暴險 金額分 別為 \$184,331、\$40,914 及 \$79,513;最 能代表本 集團應收 帳款 民國 110 年 9 月 30 日、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9 年 9 月 30 日信用風 險最大 之暴險 金額分 別為 \$1,353,559、\$764,994 及\$941,157。

4.相關應 收帳款 及應收 票據信 用風險 資 訊請詳附 註十二 、 (二)。

(四)其他應收 款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應收退稅款 \$
154,191
\$
45,316
\$
56,435
其他 2,966 2,593 3,928
\$
157,157
\$
47,909
\$
60,363

(五)存貨

110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696,179
(\$
7,618)
\$ 688,561
在製品 520,927 (
14,904)
506,023
製成品 153,378 (
7,654)
145,724
在途存貨 1,702 - 1,702
\$
1,372,186
(\$
30,176)
\$ 1,342,010
109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260,871
(\$
5,176)
\$ 255,695
在製品 386,967 (
18,681)
368,286
製成品 175,083 (
11,432)
163,651
\$
822,921
(\$
35,289)
\$ 787,632
109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237,147
(\$
4,672)
\$ 232,475
在製品 266,641 (
9,127)
257,514
製成品 87,389 (
15,713)
71,676
\$
591,177
(\$
29,512)
\$ 561,665

本集團當 期認列 為費損 之存貨 成本: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956,963 \$ 1,228,392
跌價(回升利益)損失(註) ( 994) 2,601
其他 ( 1,242) ( 571)
\$ 1,954,727 \$ 1,230,422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4,719,646 \$ 3,252,728
跌價(回升利益)損失(註) ( 4,515) 8,388
其他 1,635 ( 1,668)
\$ 4,716,766 \$ 3,259,448

註:主係因 存貨去 化,致 產生存 貨回升 利 益。

(以下空白 )

(六)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未完工程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10年1月1日
成本 \$ 259
393
,
\$ 910
753
,
\$ 17
399
,
\$ 38
329
,
\$ 16
098
,
\$ 24
559
,
\$ 1
266
531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026)
51
,
( 446)
367
,
( 493)
8
,
( 059)
33
,
( 218)
3
,
- ( 242)
463
,
\$ 208
367
,
\$ 543
307
,
\$ 8
906
,
\$ 5
270
,
\$ 12
880
,
\$ 24
559
,
\$ 803
289
,
110年
1月1日 \$ 208
367
,
\$ 543
307
,
\$ 8
906
,
\$ 5
270
,
\$ 12
880
,
\$ 24
559
,
\$ 803
289
,
增添 9
945
,
36
251
,
246 - 2
607
,
30
196
,
79
245
,
處分 - ( 165) ( 19) - ( 562) - ( 746)
重分類 1
687
,
17
378
,
- - - ( 215)
20
,
( 150)
1
,
折舊費用 ( 201)
9
,
( 506)
61
,
( 597)
1
,
( 671)
1
,
( 294)
2
,
- ( 269)
76
,
匯率影響數 ( 597)
4
,
( 769)
11
,
( 171) ( 90) ( 238) ( 543) ( 408)
17
,
9月30日 \$ 206
201
,
\$ 523
496
,
\$ 7
365
,
\$ 3
509
,
\$ 12
393
,
\$ 33
997
,
\$ 786
961
,
110年9月30日
成本 \$ 265
246
,
\$ 943
231
,
\$ 16
368
,
\$ 37
583
,
\$ 17
180
,
\$ 33
997
,
\$ 1
313
605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045)
59
,
( 735)
419
,
( 003)
9
,
( 074)
34
,
( 787)
4
,
- ( 644)
526
,
\$ 206
201
,
\$ 523
496
,
\$ 7
365
,
\$ 3
509
,
\$ 12
393
,
\$ 33
997
,
\$ 786
961
,
未完工程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09年1月1日
成本 \$ 269
355
,
\$ 873
402
,
\$ 11
842
,
\$ 38
953
,
\$ 5
305
,
\$ 77
506
,
\$ 1
276
36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935)
40
,
( 191)
290
,
( 737)
7
,
( 079)
27
,
( 811)
1
,
- ( 753)
367
,
\$ 228
420
,
\$ 583
211
,
\$ 4
105
,
\$ 11
874
,
\$ 3
494
,
\$ 77
506
,
\$ 908
610
,
109年
1月1日 \$ 228
420
,
\$ 583
211
,
\$ 4
105
,
\$ 11
874
,
\$ 3
494
,
\$ 77
506
,
\$ 908
610
,
增添 871 2
474
,
7
482
,
262 2
553
,
37
145
,
50
787
,
處分 - ( 083)
2
,
( 26) - ( 25) - ( 134)
2
,
重分類 3
085
,
89
672
,
2
025
,
- 5
419
,
( 115)
102
,
( 914)
1
,
折舊費用 ( 537)
9
,
( 761)
63
,
( 176)
1
,
( 162)
5
,
( 744)
1
,
- ( 380)
81
,
減損損失 - ( 122)
12
,
- - - - ( 122)
12
,
匯率影響數 ( 567)
6
,
( 519)
17
,
( 173) ( 184) ( 227) ( 713) ( 383)
25
,
9月30日 \$ 216
272
,
\$ 579
872
,
\$ 12
237
,
\$ 6
790
,
\$ 9
470
,
\$ 11
823
,
\$ 836
464
,
109年9月30日
成本 \$ 265
315
,
\$ 934
396
,
\$ 20
658
,
\$ 38
453
,
\$ 12
094
,
\$ 11
823
,
\$ 1
282
739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043)
49
,
( 524)
354
,
( 421)
8
,
( 663)
31
,
( 624)
2
,
- ( 275)
446
,
\$ 216
272
,
\$ 579
872
,
\$ 12
237
,
\$ 6
790
,
\$ 9
470
,
\$ 11
823
,
\$ 836
464
,

本集團未有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質押之情形。

(七)租賃交易 -承租 人

  • 1.本集團 租賃之 標的資 產包 括 土地及 建 物,租賃合 約之期 間通常 介於 1.5 年 到 38 年。租賃合約 是採個 別協商 並包含 各種不同 的條款 及條件,除 租賃 之資產不 得用作 借貸擔 保外, 未有加 諸 其他之限 制。
  • 2.使用權 資產之 帳面價 值與認 列之折 舊 費用資訊 如下: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帳面金額 帳面金額
土地 \$
215,013
\$ 24,335 \$ 25,605
房屋 58,531 56,317 60,981
\$
273,544
\$ 80,652 \$ 86,586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折舊費用 折舊費用
土地 \$ 2,000 \$ 750
房屋 5,529 5,433
\$ 7,529 \$ 6,183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折舊費用 折舊費用
土地 \$ 4,296 \$ 2,278
房屋 15,945 15,988
\$ 20,241 \$ 18,266

3.與租賃 合約有 關之損 益項目 資訊如 下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200
\$ 1,007
1,904 937
\$
3,615
\$ 3,832
4,724 3,061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4.本集團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使用權 資產增 添分別 為 \$214,134 及\$6,736。
  • 5.本集團 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 暨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租賃現金流出 總額 分別為\$7,801、\$2,717、\$24,812 及\$20,878。

  • 6.本集團 採用「新 型冠 状 病毒肺 炎相關 之租金減 讓」之實 務權宜 作法,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將 租金減讓 所產生 之租賃 給付變 動 之損益分 別為\$0 及\$958 認列為 其他利 益 及損失。

  • (八)其他非流 動資產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預付土地使用權款 \$
-
\$
156,993
\$
-
其他 28,422 35,838 32,080
\$
28,422
\$
192,831
\$
32,080

本集團於 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經董事 會決議為 營運成 長之需 要,向 成成 功工業園 區 股 份 公 司 承 租 西 寧 省 展 鵬 縣 安 和 鄉 安 會 村 成 成 功 工 業 區 內 之 土 地,租賃 期間為 雙方簽 屬土地 租賃合 同 日至民國 147 年 12 月 26 日,並 委 託 Vietnam Standard Finance & Deal Service Company Ltd 出具 估價報 告,估價金額 計美金 6,527,826 元~美 金 7,035,546 元,合 約交易金 額為美 金 6,890,490 元(未含 10%增 值稅),約新 台幣 196,620 仟 元(以匯 率\$28.535 換算)。本集團 已依據 合約全 數支付 上述 款項,民國 110 年 5 月轉列使 用權 資產項下 。

(九)短期借款

借款性質 110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159,939
1.05%~1.75% -
擔保借款 2,151 1.33% 請詳附註八
\$
162,090
借款性質 109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44,475
1.70%~2.00% -
借款性質 109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35,750
1.70%~2.00% -

有關短期 借款之 擔保情 形,請 詳附註 八 。

(十)其他應付 款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應付薪資及獎金 \$
108,678
\$
138,226
\$
83,175
應付設備款 7,116 15,991 25,894
應付股利 203,769 - -
其他 72,199 92,432 92,205
\$
391,762
\$
246,649
\$
201,274

(十一)長期借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110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恒生銀行 自107年3月15日至112年3 LIBOR+2.00% \$ 370
,並按月付息
月14日
減: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247)
\$ 123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109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渣打銀行 自107年5月14日至110年6 Prime-3.15% \$ 7,120
,並按月付息
月21日
自107年3月15日至112年3
信用借款-恒生銀行 ,並按月付息
月14日
LIBOR+2.00% 567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減:
( 7,372)
\$ 315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109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渣打銀行 自107年5月14日至110年6 Prime-3.15% \$ 10,912
,並按月付息
月21日
自107年3月15日至112年3
擔保借款-恒生銀行 ,並按月付息
月14日
LIBOR+2.00% 644
減: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1,170)
\$ 386

有關長期 借款之 擔保情 形,請 詳附註 八 。

(十二)退休金

本 集 團 之 中 國 大 陸 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依當地 員工薪 資總額 之一定 比率提 撥 養老保險 金,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其提撥 比率為 13%~16%。 每位員 工之退 休金由 政 府管理統 籌安排 ,本集 團除按 月提撥 外 ,無進一 步義務 。

本 集 團 之 香 港 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規 定 之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 為 符 合 資 格 參 與 之 員 工 實 施 定 額 供 款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退 休 福利計劃(「強 積金計 劃」)。供款乃 按 員工基本 薪資之 某個百 分比支 付, 並 根 據 強 積 金 計 劃 規 則 在 須 支 付 時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扣 除 。 強 積 金 計 劃 之 資 產存入獨 立管理 之基金 內,與本 集團的 資產分開 持有。本 集團之 僱主供 款 向強積金 計劃時 完全屬 於員工 。

本集團之 越南子 公司,係 按當地 政府機 構所辦理 之確定 提撥退 休辦法,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社 會 保 險 ,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當 地 政府管理 統籌安 排。

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暨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4,533、\$225、\$12,701 及\$1,386。

(十三)股本

  • 1.截至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授權資 本額為\$600,000,分 為 60,000 仟股 ,實收資 本額為 \$315,000, 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 元。
  • 2.庫藏股

(1)股份收 回原因 及其數 量 :

110年9月30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收 回 原
股數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151,000 \$
20,802
109年12月31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收 回 原
股數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151,000 \$
20,802
109年9月30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收 回 原 股數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151,000 \$
20,802
  • (2)證券 交易法 規定公 司對買 回發 行 在外 股份之數 量比例 ,不得 超過公 司已發行 股份總 數百分 之十,收 買股份 之總金額, 不得逾 保留盈 餘 加計發行 股份溢 價及已 實現之 資本公 積 金額。
  • (3)本公 司持有 之庫藏 股票依 證券交 易法 規定不得 質押, 於未轉 讓前亦 不得享有 股東權 利。

  • (4)依證 券交易 法規定 ,因供 轉 讓股 份予 員工所買 回之股 份,應 於買回 之日起五 年內將 其轉讓, 逾期未 轉讓者 ,視為公司 未發 行 股份, 並 應辦理變 更登記 銷除股 份。而為維 護公 司信用及 股東權 益所買 回股 份,應於 買回之 日起六 個月內 辦理變 更 登記銷除 股份。

  • (十四)資本公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公積,除得 用於彌補 虧損外,於公 司無累積 虧損時,按股東 原有股 份 之比例發 給新股 或現金。另依證 券交易 法之相關 規定,以 上開資 本公積 撥 充資本時,每年以 其合計 數不超 過實收 資本額百 分之十 為限。公 司非於 盈 餘公積填 補資本 虧損仍 有不足 時,不 得 以資本公 積補充 之。

  • (十五)保留盈餘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年 度總決 算如有 盈餘,除 依法完 納一切稅 捐外,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 並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法 令 規 定 或 依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提 撥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其 餘 併 同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為 股 東 累 積 可 分 配盈餘, 由董事 會擬定 盈餘分 配案提 請 股東會決 議分配 之。
  • 2.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役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轉時 ,迴轉 金額得 列入可 供分派 盈 餘中。
  • 3.公司處 於成長 階段,基 於資本 支出、業 務擴充及 健全財 務規劃 以求永 續 發 展 等 需 求 , 公 司 之 股 利 政 策 將 依 據 公 司 未 來 資 金 支 出 預 算 及 資 金 需 求情形,以 現金股 利及 /或 股票股 利方式 配發予公 司股東。 董事會 如決 議分配利 潤,應擬訂計 畫並經 股東會 以 普通決議 通過分 配利潤,其中 現 金股利發 放總額 不得低 於發放 股東股 利 總額之百 分之二 十。
  • 4.本公司 民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及民國 1 09 年 6 月 16 日 經股東 會決議 , 民國 109 年度及 民國 108 年度 盈餘分 派 案如下:
109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特別盈餘公積 \$
70,473
現金股利 203,769 6.50
\$
274,242
108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特別盈餘公積 \$
79,436
現金股利 252,000 8.00
\$
331,436

5.有關員 工及董 監酬勞 資訊, 請詳附 註 六 (二十二 )。 (十六)營業收入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客戶合約收入-紡織品 \$
2,268,018
\$
1,639,350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客戶合約收入-紡織品 \$
5,586,313
\$
4,128,106

1.客戶合 約收入 之細分

本集團之 收入源 於於某 一時點 移轉之 商 品及勞務,收 入可細 分為下 列主 要公司群 :

中國(含香港)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地區 柬埔寨地區 越南地區 合計
部門收入 \$
3,704,834
\$
273,957
\$
6,302
\$
3,985,093
內部部門交易之收入 (
1,436,899)
(
273,957)
(
6,219)
(
1,717,075)
外部客戶交易之收入 \$
2,267,935
\$
-
\$
83
\$
2,268,018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認列之收入 \$
2,267,935
\$
-
\$
83
\$
2,268,018
中國(含香港)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地區 柬埔寨地區 越南地區 合計
部門收入 \$
2,421,942
\$
261,888
\$
2,889
\$
2,686,719
內部部門交易之收入 (
782,592)
(
261,888)
(
2,889)
(
1,047,369)
外部客戶交易之收入 \$
1,639,350
\$
-
\$
-
\$
1,639,350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認列之收入 \$
1,639,350
\$
-
\$
-
\$
1,639,350
中國(含香港)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地區 柬埔寨地區 越南地區 合計
部門收入 \$
8,917,405
\$
815,985
\$
18,860
\$
9,752,250
內部部門交易之收入 (
3,332,163)
(
815,985)
(
17,789)
(
4,165,937)
外部客戶交易之收入 \$
5,585,242
\$
-
\$
1,071
\$
5,586,313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認列之收入 \$
5,585,242
\$
-
\$
1,071
\$
5,586,313
中國(含香港)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地區 柬埔寨地區 越南地區 合計
部門收入 \$
6,725,359
\$
592,616
\$
8,701
\$
7,326,676
內部部門交易之收入 (
2,597,253)
(
592,616)
(
8,701)
(
3,198,570)
外部客戶交易之收入 \$
4,128,106
\$
-
\$
-
\$
4,128,106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認列之收入 \$
4,128,106
\$
-
\$
-
\$
4,128,106

2.合約負 債

本集團認 列客戶 合約收 入相關 之合約 負 債如下 :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合約負債-預收貨款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6,636
\$
1,335
109年9月30日 109年1月1日
合約負債-預收貨款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998
\$
14,198
3.期初合 約負債 本期認 列收入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預收貨款 \$
-
\$
5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預收貨款 \$
1,329
\$
14,192
(十七)利息收入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銀行存款利息 \$
1,000
\$
2,989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銀行存款利息 \$
6,135
\$
6,930
(十八)其他收入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政府補助款 \$
41
\$
351
其他收入 197 562
\$
238
\$
913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政府補助款 \$
17,153
\$
15,469
其他收入 594 765
\$
17,747
\$
16,234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1,721 (\$ 7,51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399)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 12,122)
其他(損失)利益 ( 1,620) 143
\$ 101 (\$ 19,896)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外幣兌換損失 (\$ 249) (\$ 3,68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84) ( 1,39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 12,122)
其他損失 ( 3,855) ( 3,277)
(\$ 4,288) (\$ 20,479)
(二十)財務成本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329 \$ 331
租賃費用 1,200 1,007
\$ 1,529 \$ 1,338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840 \$ 2,192
租賃費用 3,615 3,832
\$ 4,455 \$ 6,024
(二十一)費用性質 之額外 資訊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 129,401 \$ 121,579
折舊費用 32,950 33,616
攤銷費用 17 17
\$ 162,368 \$ 155,212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折舊費用
\$ 381,560
96,510
\$ 321,157
99,646
攤銷費用 52 51
\$ 478,122 \$ 420,854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費用 \$
120,211
\$
113,479
勞健保費用 2,808 2,679
退休金費用 4,533 225
其他用人費用 1,849 5,196
\$
129,401
\$
121,579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費用 \$
352,952
\$
302,504
勞健保費用 8,336 7,475
退休金費用 12,701 1,386
其他用人費用 7,571 9,792
\$
381,560
\$
321,157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本公 司依當 年度 獲利狀況 扣除累 積虧損 後,如尚 餘額,應提撥 員工酬 勞不低於 1%且不 高 於 10%,董事及 監察人 酬勞不 高於 5%。但本 公司尚 有累積 虧損時 ,應 預先保留 彌補數 額。員 工酬 勞得以股 票或現 金為之 。
  • 2.本公司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之員 工酬 勞估列金 額分別 為 \$1,000、 \$1,950、\$3,053 及\$3,427; 董監酬 勞估 列金額 皆 為\$0。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係依 截至當 期之獲 利情 況,員工 酬勞皆以 1%估列。

經董事會 決議之 民國 109 年度員 工酬勞 及董監酬 勞金額 與民國 109 年度財務 報告認 列之金 額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二十三)所得稅

1.所得稅 費用

所得稅費 用組成 部分 :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18,699 \$ 40,256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16 -
當期所得稅總額 18,715 40,256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97 ( 1,975)
所得稅費用 \$ 18,812 \$ 38,281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97,817 \$ 101,104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16 -
當期所得稅總額 97,833 101,104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 26,039) ( 14,844)
所得稅費用 \$ 71,794 \$ 86,260

2.本集團 之子公司 TOP STAR TEXTIL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依 據民國 102 年越 南發佈 的區域 性優惠 政 策法令,符合 規定者,得享 企 業所得稅 「二免 四減半 」 及前 十年 17%稅率之優 惠政策 。

(二十四)每股盈餘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99,028
31,349 \$
3.16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7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99,028
31,356 \$
3.16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193,129 31,349 \$
6.16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17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93,129 31,366 \$
6.16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302,280 31,349 \$
9.64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22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302,280 31,371 \$
9.64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339,301 31,426 \$
10.80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30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339,301 31,456 \$
10.79

(二十五)現金流量 補充資 訊

僅有部分 現金支 付之投 資活動 :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9,245 \$
50,787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15,991 31,862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7,116)
(
25,894)
本期支付現金 \$ 88,120 \$
56,755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購置使用權資產 \$ 214,134 \$ 6,736
加:期末預付使用權款 - -
減:期初預付使用權款 ( 156,993) -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17,514) ( 6,736)
本期支付現金 \$ 39,627 \$ -

(二十六)來自籌資 活動負 債之變 動

本公司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前三季來 自 籌資活動 負債之 變動, 均係籌 資活動現 金流量 之變動 ,請參 閱合併 現 金流量表 。

七、 關係人交 易

(一)關係人之 名稱及 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關係
林錦茂 主要管理階層
林經偉 主要管理階層
LTD. (CHINTEX)
CHINTEX
INVESTMENT
COMPANY
其他關係人
LIMITED(TAT
CHEONG)
TAT
CHEONG
INTERNATIONAL
COMPANY
其他關係人
(上海)有限公司
(鵬福)
鵬福投資諮詢
其他關係人
(CAMBODIA)
PLC.(NEWA
INSURANCE)
NEWA
INSURANCE
其他關係人
林錦炫 其他關係人
洪誠聰 其他關係人
虞瑛 其他關係人
台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能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註) 其他關係人
能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註) 其他關係人
彭太平 其他關係人
廣東精英紡織服飾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Spruce
Fashion
Design
Inc
其他關係人

註:能率 國際股 份有限 公司民國 109 年 9 月與能率投資 股份有 限公司 辦理 吸收合併,合併 後以能 率投資 股份有限 公司為存 續公司,能率 國際股份 有限公司 於合併 後消滅 。

(二)與關係人 間之重 大交易 事項

下列資訊 係以其 具關係 人身份 時之往 來 交易金額 揭露。

1.進貨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勞務購買:
其他關係人 \$ 246,890 \$ -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勞務購買:
其他關係人 \$ 246,890 \$ -
勞務係按 一般商 業條款 和條件 向 其他 關 係人購買 。
2.應付關 係人款 項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應付帳款:
廣東精英紡織服飾科技
有限公司 \$
204,545
\$ - \$ -

應付關係 人款項 主要來 自勞務 提供, 付 款期限為 1 至 3 個月。

3.財產交 易

(1)取得不 動產、 廠房及 設備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其他關係人 \$ \$ \$
4,218 - -

其他關係人 \$ 956 \$ 908 \$ 733

4.租賃交 易-承租 人

其他應付款-其他:

(1)本集團 向主要 管理階 層及其 他關係 人 承租不動 產,租 賃合約 之期間 為 民國 107 年至 117 年, 租金係 依據合 約 約定期間 支付。

(2)取得使 用權資 產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關係人 \$ \$
-
-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關係人 \$
4,975
\$
-
(3)租金費 用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主要管理階層 \$ 244 \$ 109
其他關係人 57 2
\$ 301 \$ 111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主要管理階層 \$ 455 \$ 401
其他關係人 316 27
\$ 771 \$ 428
(4)租賃負 債
A.期末餘 額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林錦茂 \$
40,875
\$ 21,272 \$
21,734
林經偉 9,009 10,393 10,569
CHINTEX - 24,647 25,740
其他關係人 11,831 12,386 14,042
\$
61,715
\$ 68,698 \$
72,085
B.利息費 用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林錦茂 \$ 690 \$ 273
林經偉 114 132
CHINTEX - 528
其他關係人 144 167
\$ 948 \$ 1,100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林錦茂 \$ 2,149 \$ 852
林經偉 359 411
CHINTEX - 1,638
其他關係人 478 511
\$ 2,986 \$ 3,412
5.勞務費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關係人 \$ 420 \$ 444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關係人 \$ 1,269 \$ 1,348

本集團與 其他關 係人簽 訂勞務 合約, 價 金係按月 支付。

(三)主要管理 階層薪 酬資訊

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14,756
\$
19,091
退職後福利 64 68
\$
14,820
\$
19,159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51,554
\$
58,474
退職後福利 195 207
\$
51,749
\$
58,681

八、 質押之資 產

本集團之 資產提 供擔保 明細如 下:

資產項目 110年9月30日 109年9月30日 擔保用途
銀行存款 \$ 24,000 \$ 24,649 \$ 25,180 銀行借款
(帳列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銀行借款
(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 - 22,936
\$ 24,000 \$ 24,649 \$ 48,116

九、 重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列 之合約 承諾

(一)或有事項

無。

  • (二)承諾事項
  • 1.已簽約 但尚未 發生之 資本支 出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0,890

110年9月30日

  • 2.截至民國 110 年 9 月 30 日止,本集團 為進口原 物料已 開立尚 未使用 之信 用狀金額 為\$166,057。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無。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
\hskip.05in\mathop{\mathrm{I\mskip-4mu\acute{e}l}}\nolimits^{\circ}
$$

十二、 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集團之 資本管 理目標,係為保 障集團 能繼續經 營,維持 最佳資 本結構 以 降低資金 成本,並為股東 提供報 酬。為 了維持或 調整資 本結構,本集團 可 能會調整 支付予 股東之 股利金 額、退還 資本予股 東、發行 新股或 出售資 產 以降低債 務。

  • (二)金融工具
  • 1.金融工 具

本集團 按 IFRS9 分類 為按攤 銷後成 本衡 量之金融 資產 (包 括現金 及約當 現金、應收 票據淨 額、應收 帳款淨 額、 其他 應收 款及存 出保證 金)之帳 面金額為\$2,602,865,及分 類為按 攤銷 後成本衡 量之金 融負債 (包含短 期借款、應付票 據、應 付帳款、其他 應 付款 (含關 係人)、租賃 負債、長 期借款 (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2,604,628。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請 詳 附 註 六。

  • 2.風險管 理政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率風 險、及價格風 險 )、信用 風 險及流動 性風險。本 集團整 體風險管 理政策 著重於 金融市 場的不 可 預測事項,並 尋求可 降低對 本集團財 務狀況 及財務 績效之 潛在不 利 影響。
  • (2)風險管 理工作 由本集 團財務 部按照 董 事會核准 之政策 執行。本集 團 財務部透 過與集 團營運 單位密 切合作, 負責辨認、評 估 與規避 財務 風險。董事會對 整體風 險管理 訂有書 面 原則,亦對特定 範圍與 事項 提供書面 政策,例 如匯率風 險、利率 風 險、信用風 險、衍生與 非衍 生金融工 具之使 用,以 及剩餘 流動資 金 之投資。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 (1)市場風 險
    • 匯率風險
    • A.本集團 係跨國 營運,因 此受多種 不同 貨幣所產 生之匯 率風險,主 要為新台 幣、美 元、港幣、人民 幣及越 南盾。相 關匯率 風險來自 未來之商 業交易、已認列 之資產 與負債,及對國外 營運機 構之淨 投資。

B.本集團 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 (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 之功能性 貨幣為 美元、部 分子公 司之功 能性貨 幣 為人民 幣及越 南 盾),故受匯率 波動之 影響,具重 大匯率 波動影響 之外幣 資產及 負 債資訊如 下:

110年9月30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港幣:
美金
\$
9,627
0.1285 \$
34,427
美金:越南盾 6,716 0.00004 187,04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
美金
\$
84,305
0.1542 \$
362,933
港幣:
美金
20,870 0.1285 74,632
新台幣:
美金
207,087 27.8500 207,087
109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港幣:
美金
\$
8,572
0.1290 \$
31,48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
美金
\$
64,832
0.1533 \$
283,768
港幣:
美金
15,120 0.1290 55,536
109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港幣:
美金
\$
8,056
0.1290 \$
30,244
人民幣:
美金
360 0.1468 1,53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
美金
\$
172
0.1468 \$
732
港幣:
美金
2,910 0.1290 10,924

C.本集團 貨幣性 項目因 匯率波 動具重 大 影響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 0 日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之全部兌換損益 ( 含已實現及未實現 ) 彙總金額為利益 \$1,721、 損失\$7,518、 損失\$249 及 損失 \$3,684。

D.本集團 因重大 匯率波 動影響 之外幣 市 場風險分 析如下 :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港幣:
美金
1% \$ \$
344
-
美金:越南盾 1% 1,870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
美金
1% \$
3,629
\$ -
港幣:
美金
1% 746 -
新台幣:
美金
1% 2,071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港幣:
美金
1% \$ \$
302
-
人民幣:
美金
1% 15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
美金
1% \$ \$
7
-
港幣:
美金
1% 109 -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價格風險

本集團 暴露於 價格 風險的 權益工 具, 係 所持有 帳列於 透過 損益按 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 資產。 為管理 權益 工 具投資 之價格 風險 ,本集 團 將其投資 組合分 散,其 分散之 方式係 根 據本集團 設定之 限額進 行。 現金流量 及公允 價值利 率風險

  • A.本集團 之利率 風險主 要來自 按浮動 利 率發行之 銀行借 款,使集團 暴露於現 金流量 利率風 險。
  • B.本集團 之借款 係採攤 銷後成 本衡量,依據合約 約定每 年利率 會重 新訂價, 因此本 集團暴 露於未 來市場 利 率變動之 風險。

  • C.當借款 利率上 升 或下跌 1%,而其他 所 有因素維 持不變 之情況 下, 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之稅 前淨利 將分別 減 少或增加\$1,218 及\$355,主要係 因浮動 利率借款 導致利 息費用 隨 之變動所 致。

  • (2)信用風 險
  • A.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 約義務而 導致本 集團財 務損失 之風險,主要來自 交易對 手無法 清 償按收款 條件支 付之應 收帳款 。
  • B.本集團 係以集 團角度 建立信 用風險 之 管理。依內部 明定之授 信政 策,集團內 各營運 個體與 每一新 客戶於 訂定付款 及提出 交貨之 條 款與條件 前,須對 其進行 管理及 信用風 險分析。內 部風險 控 管係 透過考慮 其財務 狀況、過 往經驗 及其他 因素,以評 估客戶 之信用 品質。個別 風險之 限額係 董事會 依內部 或外部之 評等而 制訂,並 定期監控 信用額 度之使 用。
  • C.本集團 採用信 用風險 管理程 序,作為 判斷自原 始認列 後金融 工具 之信用風 險是否 有顯著 增加之 依據: 當合約款 項按約 定之支 付條款 逾期超 過 60 天,視 為金融 資產自 原始認列 後信用 風險已 顯著增 加。
  • D.本集團 採用 IFRS 9 提供前 提假設 , 當合約款 項按約 定之支 付條 款逾期超過 90 天 ,視為 已發生 違約。
  • E.本集團按客戶類型及客戶評等之特性將對客戶之應收帳款及應 收票據分 組,採用 簡化作 法以準 備矩陣 及損失率 法為基 礎估計 預 期信用損 失,並納 入未來 前瞻性 的考量 調整按特 定期間 歷史及 現 時資訊所 建立之 損失率 ,以估 計應收 帳 款的備抵 損失。
  • F.對未來前瞻性的考量調整按特定期間歷史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失率, 以估計 應收帳 款及應 收 票據 的 備抵損失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109 年 12 月 3 1 日及 109 年 9 月 30 日之 準備矩 陣、損 失率法如 下:
未逾期 逾期1-30天 逾期31-60天 逾期61-90天 逾期超過90天 合計
110年9月30日
預期損失率 0.14% 0.25% 5.09% 45.95%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1,360,630 \$ 164,997 \$
13,985
\$
2,331
\$
5,238
\$ 1,547,181
備抵損失 \$
1,853
\$
417
\$
712
\$
1,071
\$
5,238
\$
9,291
109年12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3% 0.07% 0.07%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625,407 \$
94,675
\$
1,523
\$
4,024
\$
3,195
\$
728,824
備抵損失 \$
180
\$
28
\$
1
\$
3
\$
3,195
\$
3,407
109年9月30日
預期損失率 0.44% 1.74% 3.45% 11.39% 100.00%
帳面價值總額 \$ 925,390 \$
96,581
\$
3,944
\$
685
\$
373
\$ 1,026,973
備抵損失 \$
4,038
\$
1,678
\$
136
\$
78
\$
373
\$
6,303

另本公司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應收帳 款為\$87,271,進 行個別 評估而認 列減損 損失之 備抵 損 失為\$6,780。

G.本 集團 採簡 化作 法之 應收 帳款 及 應收 票據 備抵 損失 變動 表如 下 :

110年 109年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1月1日 \$ 10,187 \$ 4,928
提列減損損失 - 1,469
減損損失迴轉 ( 703) -
匯率影響數 ( 193) ( 94)
9月30日 \$ 9,291 \$ 6,303

(3)流動性 風險

  • A.現金流 量預測 是由集 團內各 營運個 體 執行,並由集 團財務部 予以 彙總。集團 財務部 監控集 團流動 資金需 求之預測,確保其 有足夠 資金得以 支應營 運 需要,以使集 團不致 違反相關 之借款 限額或 條 款,此等預測考 量集團 之債務 融資計 畫、債務條款遵循、符 合內 部資產負 債表之 財務比 率目標 。
  • B.各 營運 個體 所持 有之 剩餘 現金 , 在超 過營 運資 金之 管理 所需 時 , 將轉撥回 集團財 務部。集 團財務 部則將 剩餘資金 投資於 附息之 活 期存款、定期存 款、貨幣市 場存款 及有 價證券,其所選 擇之工 具 具有適當 之到期 日或足 夠流動 性,以因 應上述預 測並提 供充足 之 調度水位 。
  • C.本集團 民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109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9 年 9 月 30 日 未 動 用 之 借 款 額 度 額 分 別 為 \$1,527,196、 \$1,306,808 及 \$1,491,453。
  • D.下表係 本集團 之 非衍 生金融 負債,按 相關到期 日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下 表所揭 露之合 約現金 流量金 額 係未折現 之金額 。
1年以內 1年以上
\$
162,090
\$
-
349,246 -
1,615,243 -
392,718 -
22,080 76,968
255 127
- 428
109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44,475
\$
-
應付票據 255,510 -
應付帳款 877,625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247,557 -
租賃負債 21,580 77,901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7,397 330
存入保證金 - 439
109年9月30日 1年以內 1年以上
短期借款 \$
35,750
\$ -
應付票據 184,432 -
應付帳款 1,013,661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202,007 -
租賃負債 23,448 83,645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11,314 407
存入保證金 - 448

(三)公允價值 資訊

非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工具,包括現 金及約當 現金、應收票據、應收 帳 款、其他應 收款、 短期借款 、應付 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 應付款 (含關係 人)的帳面 金額係 公允價 值之合 理近似 值。租賃負 債之利 率與市 場利率接 近,故其帳面 價值應 屬估計 公允價 值之 合理基礎。長 期借款 (包括 一年或 一營業週 期內到 期部分 )之利率 係浮動 利 率且與市 場利率 接近,故其帳面 價值應屬 估計公 允價值 之合理 基礎。

  • (四)受新型冠 狀病毒 之傳播,全 球經濟 仍充 滿不確定 因素,該等 事件對 本集團 而 言 , 在 繼 續 經 營 假 設 、 資 產 減 損 及 相 關 籌 資 風 險 等 方 面 並 無 重 大 之 影 響,為防 止疫情傳 播影響 本集團 營運,本 集團業已 採行因 應措施 並持續 管 理相關事 宜,因 應措施 如下:
  • 1.各 辦 公 區 域 員 工 每 天 首 次 進 入 辦 公 必 須 測 體 溫 , 填 寫 健 康 打 卡 資 料 上 傳。
  • 2.配合辦 公區域 所在當 地政府 防疫措 施 及施打疫 苗 計劃 。
  • 3.加強並 定期消 毒及人 員進出 管控。
  • 4.對員工 宣導戴 口罩、勤洗手、少 聚集、保持社交 距 離及 發放防 疫物資 (口 罩、酒精 及次氯 酸水等)。

十三、 附註揭露 資訊

  • (一)重大交易 事項相 關資訊
  • 1.資金貸 與他人 :請詳 附表一 。
  • 2.為他人 背書保 證:請 詳附表 二。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詳 附表三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二十 以上: 無此情 形。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附表四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形。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請詳 附表五 。
  • 8.應收關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六。
  • 9.從事衍 生工具 交易: 無。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請詳 附表七 。
  • (二)轉投資事 業相關 資訊

被投資公 司名稱、 所在地 區等相 關資訊 (不包含大 陸被投 資公司): 請詳 附表八。

  • (三)大陸投資 資訊
  • 1.基本資 料:請 詳附表 九。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易事 項:請 詳附表 十。
  • (四)主要股東 資訊
  • 主要股東 資訊: 請詳附 表十一 。

十四、 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 訊

本 集 團 之 營 運 部 門 以 經 營 策 略 為 分 類 基 礎 , 公 司 營 運 及 組 織 劃 分 亦 皆 以 經營策略 為區分。現行公 司經營 策略主 要劃分為 中國地 區、柬埔 寨地區 及 越 南 地 區 。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管 理 階 層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辨認應 報導部 門。

(二)部門資訊 之衡量

本 集 團 依 據 各 營 運 部 門 損 益 評 估 營 運 部 門 之 表 現 ,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皆與附 註四所 述之重 要會計 政策彙 總 相同。

(三)部門損益 、資產 與負債 之資訊

提供予主 要營運 決策者 之應報 導部門 資 訊如下:

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中國(含香港)
地區 柬埔寨地區 越南地區 調整及沖銷 合計
外部收入 \$ 5,585,242 \$
-
\$
1,071
\$
-
\$ 5,586,313
內部收入 3,332,163 815,985 17,789 ( 4,165,937) -
收入合計 \$ 8,917,405 \$
815,985
\$
18,860
(\$ 4,165,937) \$ 5,586,313
部門損益 \$
862,297
\$
140,309
(\$
12,558) (\$
615,974) \$
374,074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及攤銷 \$
15,773
\$
74,193
\$
6,596
\$
96,562
利息收入 \$
6,132
\$
3
\$
-
\$
6,135
利息費用 \$
1,731
\$
2,092
\$
632
\$
4,455
所得稅費用 \$
43,732
\$
28,062
\$
-
\$
71,794
部門總資產 \$ 9,601,389 \$ 1,236,746 \$ 439,349 (\$ 6,099,741) \$ 5,177,743
部門總負債 \$ 3,469,606 \$
734,904
\$ 237,552 (\$ 1,727,250) \$ 2,714,812
資本支出 \$
1,989
\$
66,344
\$
10,912
\$
-
\$
79,245
中國(含香港)
地區 柬埔寨地區 越南地區 調整及沖銷 合計
外部收入 \$ 4,128,106 \$
-
\$
-
\$
-
\$ 4,128,106
內部收入 2,597,253 592,616 8,701 ( 3,198,570) -
收入合計 \$ 6,725,359 \$
592,616
\$
8,701
(\$ 3,198,570) \$ 4,128,106
部門損益 \$ 1,103,428 \$
9,399
(\$
23,968) (\$
663,298) \$
425,561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及攤銷 \$
18,670
\$
75,883
\$
5,144
\$
99,697
利息收入 \$
6,928
\$
2
\$
-
\$
6,930
利息費用 \$
3,379
\$
2,054
\$
591
\$
6,024
所得稅費用 \$
82,518
\$
3,742
\$
-
\$
86,260
部門總資產 \$ 8,049,072 \$ 1,184,425 \$
33,279
(\$ 5,251,750) \$ 4,015,026
部門總負債 \$ 2,050,043 \$
807,415
\$
34,005
(\$ 1,231,291) \$ 1,660,172
資本支出 \$
8,240
\$
39,126
\$
3,421
\$
-
\$
50,787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四)部門損益 之調節 資訊

  • 1.由 於 本 集 團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評 估 部 門 績 效 及 決 策 如 何 分 配 資 源 時 , 係 以 稅前淨利 為基礎 ,故無 調節之 必要。
  • 2.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總 資 產 及 總 負 債 金 額 , 與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資產及負 債採一 致之衡 量方式 。

冠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TST Group Holding Ltd.)及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編號
(註1)
貸出資金
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註2)
是否
為關
係人
本期
最高金額
(註3)
期末餘額
(註8)
實際動支
金額
利率區間 資金貸
與性質
(註4)
業務
往來金額
(註5)
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之
原因(註6) 損失金額 名稱
提列備抵 擔保品 價值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限
額(註7)
資金貸與
總限額
(註7)
備註
0 TST Group
Holding Ltd.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 139,250 \$
-
\$
-
LIBOR+2% 短期融通 - 營業週轉 - - \$
246,293
\$
985,172
0 TST Group
Holding Ltd.
TOP SPORTS
TEXTILE LTD.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83,550 83,550 - LIBOR+2% 短期融通 - 營業週轉 - - 246,293 985,172
1 TS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THRIVE NATION
GROUP LIMITED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208,875 208,875 - LIBOR+2% 短期融通 - 營業週轉 - - 1,596,018 1,596,018
1 TS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362,050 83,550 83,550 LIBOR+2% 短期融通 - 營業週轉 - - 1,596,018 1,596,018
1 TS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TOP SPORTS
TEXTILE LTD.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835,500 835,500 348,125 LIBOR+3%、
LIBOR+2%
短期融通 - 營業週轉 - - 1,596,018 1,596,018
2 BUMPER WORLD
GROUP HOLDINGS
LIMITED
TOP SPORTS
TEXTILE LTD.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41,775 41,775 - LIBOR+3% 短期融通 - 營業週轉 - - 1,970,344 1,970,344
3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台巨紡織(上海)
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83,550 83,550 - 4% 短期融通 - 營業週轉 - - 1,995,023 1,995,023
3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THRIVE NATION
GROUP LIMITED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278,500 278,500 - LIBOR+2% 短期融通 - 營業週轉 - - 1,995,023 1,995,023
3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TOP SPORTS
TEXTILE LTD.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278,500 278,500 - LIBOR+2% 短期融通 - 營業週轉 - - 1,995,023 1,995,023
3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TOP STAR TEXTIL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26,458 20,888 18,103 LIBOR+2% 短期融通 - 營業週轉 - - 1,995,023 1,995,023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 (1).發行人填0。
  •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 註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及對單一企業最高限額:
  • TST Group Holding Ltd.:
  •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
  • 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最近一年度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資金貸放之限額以不超過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TS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
  • 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最近一年度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資金貸放之限額以不超過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 本公司與集團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該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八十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八十為限。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
  • 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最近一年度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資金貸放之限額以不超過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 本公司與集團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惟該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之母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之母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 BUMPER WORLD GROUP HOLDINGS LIMITED:
  •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
  • 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最近一年度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資金貸放之限額以不超過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 本公司與集團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惟該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之母公司淨值百分之八十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之母公司淨值百分之八十為限。
  • 註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 註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最近一年度之業務往來金額。
  • 註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 註7: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 註8: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
  • 惟嗣後資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 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冠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TST Group Holding Ltd.)及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本期最高 期末背書 實際動支 以財產擔保 累計背書保證金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對 屬子公司對 屬對大陸地
編號 背書保證者 關係 背書保證限額 背書保證餘額 保證餘額 金額 之背書保證 額佔最近期財務 最高限額 子公司背書 母公司背書 區背書保證
(註1)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註2) (註3) (註4) (註5) (註6) 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註3) 保證(註7) 保證(註7) (註7) 備註
0 TST Group
Holding Ltd.
TOP SPORTS
TEXTILE LTD.
2 \$ 12,314,650 \$
529,150
\$
529,150
\$
80,264
\$
-
21.48 \$ 12,314,650 Y N N -
0 TST Group
Holding Ltd.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2 12,314,650 1,464,381 1,464,381 147,577 - 59.46 12,314,650 Y N N -
0 TST Group
Holding Ltd.
Top Sports
Textile Vietnam
Co., Ltd.
2 12,314,650 139,250 139,250 - - 5.65 12,314,650 Y N N -
0 TST Group
Holding Ltd.
台巨紡織(上海)
有限公司
2 12,314,650 429,448 429,448 238,451 - 17.44 12,314,650 Y N Y -
1 TS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4 9,975,115 222,800 222,800 45,396 - 9.05 9,975,115 N N N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註3:最高總限額及對單一企業最高限額:
TST Group Holding Ltd:
TS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註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七種,標示種類即可:
(2).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本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八十;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
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對單一企業從事背書保證之金額,除受前項規範外,其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截至背書保證時,本公司與其交易之總額(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且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
但若係本公司對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不受前述有關背書保證金額之限制,但其背書保證之金額不得超過背書保證公司淨值之五倍。
本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八十;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
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對單一企業從事背書保證之金額,除受前項規範外,其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年度截至背書保證時,本公司與其交易之總額(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且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
但若係本公司對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受前述有關背書保證金額之限制,但其背書保證之金額不得超過背書保證公司淨值之五倍。
註5:應填列董事會通過之金額。但董事會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八款授權董事會決行者,係指董事長決行之金額。
註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7: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Y。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10年9月30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面金額 備註
持有之公司 (註1) (註2) 帳列科目 股 數 (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註4)
TS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寧波鷹星針紡有限公司 註5 6,300,000 \$
-
9.00 \$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註5: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取得不動產之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價格決定之參考 取得目的及 其他約定
公司 財產名稱 事實發生日 交易金額 價款支付情形 交易對象 關係 所有人 與發行人之關係 移轉日期 金額 依據 使用情形 事項
Top Sports Textile Vietnam 土地使用權 109/12/15 \$ 196,620 已支付100%訂金款 成成功工業區股 -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估價報告 興建廠房
Company Limited (註2) (不含稅) 份公司 (註3) 供營業使用
(註1) (註4)

註1:本公司民國109年12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此投資案,惟董事會決議日之時,越南子公司(Top Sports Textil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尚未設立登記完成,由子公司THRIVE NATION GROUP LIMITED先代為支付價款。 註2:事實發生日係依董事會決議日。

註3:依Vietnam Standard Finance & Deal Service Company Ltd估價報告之估價約當USD6,527,826~USD7,035,546,約新台幣188,066仟元~202,694仟元,此金額不包含10%增值稅稅金。

註4:依USD/NTD28.535換算。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形及原因(註1)
應收(付)票據、帳款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金額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備註
(註2)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TOP SPORTS TEXTILE LTD. 聯屬集團公司 進貨 \$ 815,985 19.86 雙方議定之 - - (\$ 269,677) 26.61 -
TOP SPORTS TEXTILE LTD.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聯屬集團公司 銷貨 ( 815,985) 100.00 雙方議定之 - - 269,677 100.00 -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廣州市良威針紡織品有限公司 聯屬集團公司 進貨 1,685,163 41.57 雙方議定之 - - ( 361,952) 35.71 -
廣州市良威針紡織品有限公司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聯屬集團公司 銷貨 ( 1,685,163) 100.00 雙方議定之 - - 361,952 100.00 -
廣州市良威針紡織品有限公司 台巨紡織(上海)有限公司 聯屬集團公司 進貨 1,645,384 100.00 雙方議定之 - - ( 410,428) 100.00 -
台巨紡織(上海)有限公司 廣州市良威針紡織品有限公司 聯屬集團公司 銷貨 1,645,384 56.62 雙方議定之 - - 410,428 40.90 -
台巨紡織(上海)有限公司 廣東精英紡織服飾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進貨 246,890 7.82 雙方議定之 - - ( 204,545) 14.74 -

註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冠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TST Group Holding Ltd.)及子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註1) 週轉率 金額 處理方式 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廣州市良威針紡織品有限公司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聯屬集團公司 \$ 361,952 6.98 - - \$ 151,867 -
台巨紡織(上海)有限公司 廣州市良威針紡織品有限公司 聯屬集團公司 410,428 7.31 - - 229,743 -
TOP SPORTS TEXTILE LTD.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聯屬集團公司 269,677 4.37 - - 51,929 -

註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冠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TST Group Holding Ltd.)及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3)
1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TOP SPORTS TEXTILE LTD. 3 進貨 \$
815,985
- 14.61
1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TOP SPORTS TEXTILE LTD. 3 應付帳款 269,677 - 5.21
1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廣州市良威針紡織品有限公司 3 進貨 1,685,163 - 30.17
1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廣州市良威針紡織品有限公司 3 應付帳款 361,952 - 6.99
2 廣州市良威針紡織品有限公司 台巨紡織(上海)有限公司 3 進貨 1,645,384 - 29.45
2 廣州市良威針紡織品有限公司 台巨紡織(上海)有限公司 3 應付帳款 410,428 - 7.93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本表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得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須列示。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被投資公司名稱 原始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本
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
資損益
投資公司名稱 (註1、2)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期末持有
比率
帳面金額 (註2(2)) (註2(3)) 備註
TST Group Holding Ltd. BUMPER WORLD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英屬維京群島 控股公司 \$ 689,540 \$ 689,540 23,000,000 100.00 \$ 470,255 \$ 112,500 \$ 110,973 子公司
TST Group Holding Ltd. TS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英屬維京群島 控股公司 209,860 209,860 7,000,000 100.00 1,995,023 203,380 203,380 子公司
TS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THRIVE NATION GROUP
LIMITED
英屬維京群島 控股公司 421,600 227,840 15,000,000 100.00 417,868 ( 2,544) ( 2,544) 孫公司
BUMPER WORLD GROUP
HOLDINGS LIMITED
TOP SPORTS TEXTILE LTD. 柬埔寨 紡織品之生產 660,660 660,660 22,000,000 100.00 501,842 112,247 112,247 孫公司
TS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香港 紡織品之銷售 110,097 110,097 30,000,000 100.00 530,241 194,944 194,944 孫公司
TOP STAR TEXTILE LIMITED TOP STAR TEXTIL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越南 紡織品之生產 30,040 30,040 - 100.00 (10,416) (10,068) (10,068) 孫公司
THRIVE NATION GROUP
LIMITED
Top Sports Textil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越南 紡織品之生產 212,001 - - 100.00 212,212 (2,489) (2,489) 孫公司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 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 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冠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TST Group Holding Ltd.)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註1)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匯出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本
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資
損益
(註2)
期末投資帳面
金額
截至本期止已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廣州市良威針紡織品有限公司 紡織品之銷售 \$
61,880
2 \$ - \$ -
\$
- \$
-
\$ 11,535 100.00 \$
11,535
\$
102,708
\$
-
註2(2)B及
註4
台巨紡織(上海)有限公司 紡織品之銷售 161,697 2 - - - - ( 8,469) 100.00 ( 8,469) 459,437 - 註2(2)B及
註4
廣州市台巨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管理諮詢服務 4,294 2 - - - - 2,394 100.00 2,394 16,751 - 註2(2)B及
註5
湖北中聖布業有限公司 紡織品之銷售 16,318 2 - - - - - 35.00 - - - 註2(2)C及
註5
本期期末累計自 依經濟部投審會
台灣匯出赴大陸 經濟部投審會 規定赴大陸地區
公司名稱 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投資限額
- 註6 註6 註6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3).其他方式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1)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2)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A.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核閱之財務報告

B.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C.其他。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

註4:係透過TS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註5:係透過台巨紡織(上海)有限公司

註6:本公司非於中華民國設立之公司,故不適用。

大陸投資資訊-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票據背書保證或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其他
廣州市良威針紡織品有限公司 (\$ 1,685,163) 30.17 \$ - - (\$ 361,952) 6.99 \$
-
- \$
-
\$
-
- \$
-
-
台巨紡織(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429,448 - 83,550 83,550 4% - -

民國110年9月30日

附表十一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Xingmao Group 10,640,000 33.77%
林錦茂 2,570,000 8.15%
Big Loyal Group 2,070,000 6.57%
Excellent Treat Limited 2,000,000 6.34%
  • (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 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 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