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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T Group Holding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4, 2026
52395_rns_2026-05-14_4d0bf012-ee15-4ddd-a713-083c310a9d73.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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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3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冠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439)
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客服專線:(02)6636-5566
853
中國國務院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信託代理人:中國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信託服務有限公司董事:信託服務有限公司董事:信託服務有限公司董事:信託服務有限公司董事:信託服務有限公司董事:信託服務有限公司董事:信託服務有限公司董事:信託服務有限公司董事:信託服務
(限向部局審計交審)
國內
部資已付
台北部局許可證
台北市第1333號
國內部簡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部資
股東 台啟

環適股務e通知
勝利股債紙基、投電子論(1通知欄)
本次股東案審酌不發股紀念品
2022年12月1日
2022年12月1日
2022年12月1日
※貴股東如新增或變更該款帳號時,請於右列「現金股利匯撥申請書」內填妥本人存款帳號並加蓋印章後,於股東案審前寄回。
| 戶名 | 統一編號 (身分證字號) | 戶號 | 853 | |||||||||||
|---|---|---|---|---|---|---|---|---|---|---|---|---|---|---|
| 號 明 事 項 | 一、採用匯款者(根本人帳號) 匯款處理費田孔面股利款中 扣除。 二、各採用匯款者,本行經以持 股和有支票方式保付(和有 為作業處理費合併訂元,由 股東自行負擔)。 | 原登记匯款帳號 | 現金 股利 匯撥申 請書 | |||||||||||
| 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請勿寄回 | ||||||||||||||
| 蓋章 額 | 銀行名稱 | 銀行代號 |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
| 部局 | 存簿(Ⅱ) | 700 | 局 號 | 帳 號 |
委託書填表須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庫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親支持被違禁人之資資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三、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庫的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庫;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庫。
四、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五、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戶號、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六、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委託書送達股務代理人後,股東欲親自出庫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股務代理人為繼續委託之通知;逾期繼續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庫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2022年12月1日
2022年12月1日
股東
冠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出庫簽到卡
時刻:115年6月17日上午9時整
地點: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2樓會議室
【PCHC商務暨會議中心】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持有股數:
| 親 自 出 庫 簽 令 處 | |
|---|---|
| 委託書 | |
| --- | --- |
| 一、認 書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 股東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
| 股东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 |
| 股東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信 | |
| 股東 信 信 信 信 | |
| 股東 信 信 | |
| 股東 信 | |
| 股東 信 | |
| 股東 信 | |
| 股東 信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第 4 章
(第)六 篇 中 事 办 所 科 事 科
第 5 章
我 要 要 要 要 要 要 要 要 要
我 要 要 要 要 要 要 要 要 要
我 要 要 要 要 要 要
開會通知書
一、茲訂於民國115年6月17日上午9時整假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2樓會議室【PCHC商務暨會議中心】(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8:30起,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舉行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實體方式自開),會議自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2025年度營運報告案。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案。3.202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4.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案。5.本公司質回股份執行情形。(二)承認事項:1.2025年度合併財務表面及營運報告案。2.2025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本案項以特別決議通過)。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4.股東提案「上將每股配息4.6元以上」。(四)臨時動議。
二、盈餘分派案主要內容: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52,448,748元,每股預計配發新台幣4元。
三、依公司章程第17.5條規定應說明其主要內容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為:【https://mops.twse.com.tw】。
四、貴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時,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當日獲往會場辦理報到並繳交以出席股東會,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憑單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五、如有股東欲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5月15日製作欲求人欲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https://free.e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六、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5月18日起至115年6月14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七、新聞戶股東如親繳交股東印繳卡,可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信報法人信託網站下載印繳卡使用。
八、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九、敬請 鄭照辦理為荷。
此 故
貴股東
冠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會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