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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ffic Contro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8, 2021

58072_rns_2021-11-18_c20a99a6-2383-4fc9-b1fe-a92480607db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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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提名程序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

郜春海、李畅、孙长索、李飞、王梅、陈博雨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郜春海、李畅、孙长索、李飞、王梅、陈博雨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的独立董事提名程序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李荣、吴智勇、王志红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不 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荣、吴智勇、王志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 员,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