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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ffic Control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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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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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 ”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交控科技 、 发行人 或 公司 )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 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 〔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 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 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 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 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下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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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金公司”) 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120.204.69.22/ipo 或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 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司丰众 6 号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 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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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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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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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9 日(T-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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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30-15:00。
4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 、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 分别填报一个报价 ,每 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 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 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 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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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价剔除: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 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 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 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7 、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超 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 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 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 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 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 经纪佣金。
9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 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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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0 、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5 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 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
11 、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 2019 年 7 月 12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 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12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交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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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7 月 1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 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6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 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 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交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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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交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 可〔2019〕1219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交控科技”,扩位简称为“交控科 技”,股票代码为“68801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15”。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 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000,000 股,占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3,800,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占发行数量的 59.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200,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占发行数量的 25.5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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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 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 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 2019 年 7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 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 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 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 设定为无效,并在《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在 2019 年 7 月 6 日至 7 月 8 日( T-4 ) 中午 12:00 通过中金公司科创板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 kcbipo.cicc.com.cn )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 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年金基金、社保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 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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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 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刊登 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 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6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47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 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19 年 7 月 16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7 月 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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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交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 文件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 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219 号)。发 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交控科技”,扩位简称为“交控科技”,股票代码为“688015”,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015”。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 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 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司丰 众 6 号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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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不超过 4,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0,00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000,000 股,占发行数量的 15%,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 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3,800,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占发行数量的 59.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200,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占发行数量的 25.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9 日(T-3 日)的 9:30-15:00。网下 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120.204.69.22/ipo 或 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 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 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9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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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 关联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 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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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 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2019年7月6日) 周六 |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
| T-4日 (2019年7月8日) 周一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
| T-3日 (2019年7月9日) 周二 |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网下路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
| T-2日 (2019年7月10日) 周三 |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日 (2019年7月11日) 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19年7月12日) 周五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2019年7月15日) 周一 |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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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19年7月16日) 周二 |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
| T+3日 (2019年7月17日) 周三 |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
| T+4日 (2019年7月18日) 周四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
注: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 1 )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 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2 )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 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3 )若超出比例高于 20% 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 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拟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8日(T-4日)至2019年7月9 日(T-3日)期间,在北京、上海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推介 的具体安排如下:
| 的具体安排如下: | |
|---|---|
| 推介日期 | 推介地点 |
| 2019年7月8日 (T-4日)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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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9 日 上海 (T-3 日)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司丰众 6 号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
-
即 2,000,000 股;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 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即 4,000,000 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5,620 万元;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 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
3、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战
-
略配售协议。
4、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 、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跟投数量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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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中金公 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 、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金公司丰众 6 号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交 控科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 、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交控科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 模的 10%;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5,620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金公司丰众 6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19 年 6 月 13 日
募集资金规模:5,620 万元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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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是否为上市公 司董监高 |
实际缴纳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的 持有比例 |
|---|---|---|---|---|---|
| 1 | 郜春海 | 董事长、总经理 | 是 | 1,100 | 19.57% |
| 2 | 张建明 | 副总经理 | 是 | 200 | 3.56% |
| 3 | 刘波 | 副总经理 | 是 | 200 | 3.56% |
| 4 | 李春红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是 | 300 | 5.34% |
| 5 | 王伟 | 副总经理 | 是 | 200 | 3.56% |
| 6 | 秦红全 | 财务总监 | 是 | 120 | 2.14% |
| 7 | 张强 | 总经理助理 | 否 | 160 | 2.85% |
| 8 | 刘超 | 总经理助理 | 否 | 100 | 1.78% |
| 9 | 夏夕盛 | 研发中心技术总监 | 否 | 100 | 1.78% |
| 10 | 杨旭文 | 总经理助理 | 否 | 120 | 2.14% |
| 11 | 肖骁 | 研究院副院长 | 否 | 140 | 2.49% |
| 12 | 黄勍 | 总经理助理 | 否 | 320 | 5.69% |
| 13 | 张扬 | 总经理助理 | 否 | 160 | 2.85% |
| 14 | 袁彬彬 | 安全总监 | 否 | 120 | 2.14% |
| 15 | 毕危危 | 商务总监 | 否 | 100 | 1.78% |
| 16 | 王智宇 | 总经理助理 | 否 | 440 | 7.83% |
| 17 | 于力明 | 总经理助理 | 否 | 100 | 1.78% |
| 18 | 毛新德 | 天津交控总经理 | 否 | 160 | 2.85% |
| 19 | 智国盛 | 深圳交控总经理 | 否 | 140 | 2.49% |
| 20 | 杜恒 | 大象科技总经理 | 否 | 240 | 4.27% |
| 21 | 燕增伟 | 人力资源部部长 | 否 | 200 | 3.56% |
| 22 | 毕明荣 | 市场部部长 | 否 | 100 | 1.78% |
| 23 | 陈鹤 | 交控国际部部长 | 否 | 100 | 1.78% |
| 24 | 李凯 | 工程设计中心总经理 | 否 | 120 | 2.14% |
| 25 | 陆启进 | 供应链中心总经理 | 否 | 320 | 5.69% |
| 26 | 朱迪 | 总裁办公室主任 | 否 | 100 |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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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张瑾 | 证券事务代表 | 否 | 160 | 2.85% |
|---|---|---|---|---|---|
| 合计 | 5,620 | 100.00% |
(四)限售期限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中金公司丰众 6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五)核查情况
中金公司和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 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T-1 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投证券)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 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 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 《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科创板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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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申购平 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5 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 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实施细则》执行。
5 、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19 年 7 月 8 日( T-4 日) 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司科创板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kcbipo.cicc.com.cn )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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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19 年 7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7、禁止参加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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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 2019 年 7 月 8 日( T-4 日) 12:00 前)通过中金公司 IPO 项目网 下投资者服务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关联关 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此外,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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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 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 老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 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系统递交方式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中金公司科创板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kcbipo.cicc.com.cn), 点击“科创板”链接进入科创板专属网页,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 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19 年 7 月 8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及信息报备。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 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询价对象登录。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 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 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19 年 7 月 8 日( T-4 日) 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科创板项目——交控科技——提交材料”链接进入投资者信 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①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金公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 交《关联方禁配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关联方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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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关联方禁配承诺函》的全文内 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②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中金公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 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④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 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⑤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 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⑥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提交时间:2019 年 7 月 8 日(T-4 日)12:00 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 的 IPO 项目的申请信息;在 2019 年 7 月 8 日(T-4 日)12:00 之后,投资者将无 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 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表》、《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19 年 7 月 8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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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 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 排专人在 2019 年 7 月 6 日至 2019 年 7 月 8 日 12:00 期间(9:00-12:00,13:00-17:00) 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65353052。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7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 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 价。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 或 https://ipo.uap.sse.com.cn/ipo。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9 日( T-3 日)的 9:30-15:00 。 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 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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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 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 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 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 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 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 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 购数量为 16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得超过 470 万股。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 报价记录为准。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9 年 7 月 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7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6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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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
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
-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5)委托他人报价;
-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
回扣等;
-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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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 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 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 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则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依次剔除, 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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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 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 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 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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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 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 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 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 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19 年 7 月 16 日( 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 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 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 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19 年 7 月 12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9 年 7 月 16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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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确定发行价格后,如果战略配售投资者在 2019 年 7 月 9 日(T-3 日)实际缴 纳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对应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实缴 股份数量”)低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则战略投资者实交缴股份数量为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在 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果发生上述回拨,则 2019 年 7 月 11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值:战略投资 者实缴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发行价格*(1+经纪 佣金费率)]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T 日)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2019 年 7 月 12 日(T 日)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19 年 7 月 12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 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 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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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T+1 日)在《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 率公告》)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19 年 7 月 12 日(T 日)完成进一步的 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 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 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A 类投资者: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其配售比例为 RA;
2、B 类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 例为 RB;
3、C 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 A 类和 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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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 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向 A 类、 B 类投资者配售。 如果 A 类、 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 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 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 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19 年 7 月 16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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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T+4 日)刊登 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 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2019 年 7 月 9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19 年 7 月 16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资金应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T+2 日)16:00 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网下投 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 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T+4 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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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7 月 16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 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网上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9 年 7 月 18 日( 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的;
-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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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 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 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郜春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 6 号院北京总部国际 2、3 号楼 联系人:李春红
联系电话:010-5282080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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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35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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