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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V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Sep 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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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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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开挂牌的 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57.646%股权,拟向中 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1.429%股权,同时,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TPV TECHNOLOGY LIMITED)股东华电有限公司(CEIEC (HK) LIMITED)、群创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INNOLUX CORPORATION)收购其持有的冠捷科技 51%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履行了相应的信息公告程序。

(二)公司及时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与 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

(三)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南京华东电子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摘要。

(五)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 2020 年 9 月 5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七)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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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 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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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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