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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V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Feb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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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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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科技 股票代码:00072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东科技"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银领资产 2 号资产管理计划(鑫 龙 95 号)、东海基金-银领资产 3 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 100 号)、东海基金-鑫龙 108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鑫龙 115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 3 号 2 期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 4 号 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 5 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 9 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广州证券-金龙 10 号专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郝慧-金龙 11 号专户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华东科 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 华东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A | 指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 | |
| 元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 |||
| 本报告书 | 指 |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 |
| 动报告书》 |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 旗下资管计划 | 指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海基金-银领资产2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95号)、东海基金-银领资产3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100号)、东海基金-鑫龙108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鑫龙115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3 号2 期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4号资号资产管理计划、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5东海基金-定增策略9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广州证券-金龙10号专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郝慧-金龙11号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 《准则号》15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 |
|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15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 ||
| 法定代表人 | 葛伟忠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
| 成立日期 | 2013年2月25日 | ||
| 营业期限 | 永久存续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62562113E |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 | |||
| 股东名称 |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 ||
| 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 |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 ||
| 邮政编码 | 20012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
| 汪劲松 | 中国 | 上海 | 董事 |
| 杨学林 | 中国 | 深圳 | 董事 |
| 顾志强 | 中国 | 苏州 | 董事 |
| 李清伟 | 中国 | 上海 | 独立董事 |
| 邱兆祥 | 中国 | 北京 | 独立董事 |
| 张心泉 | 中国 | 上海 | 独立董事 |
| 葛伟忠 | 中国 | 上海 | 董事、总经理 |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华东科技外,还持有境内上市公司吉 林化纤(000420)、亿晶光电(600537)、全柴动力(股票代码:600218)、中 茵股份(股票代码:600745)已发行的 5%以上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目的
一、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华东科技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 实现投资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 2016 年 2 月 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持有华东科技股份比 例低于 5%,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华东科技股票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华东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东海基金-银领资产 2 号资产管理计 划(鑫龙 95 号)、东海基金-银领资产 3 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 100 号)、东海 基金-鑫龙 108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鑫龙 115 号特定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 3 号 2 期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 4 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 5 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定增策略 9 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广州证券-金龙 10 号专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 金-郝慧-金龙 11 号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华东科技 190,562,613 股,占华东 科技总股本(2,264,783,490 股)的 8.4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旗下资管计划于 2016 年 2 月 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减持华东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300,000 股,占华东科技总股本的 1.07%;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旗下资管计划于 2016 年 2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减持华东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274,955 股,占华东科技总股本 的 2.44%。
上述权益变动后,东海基金旗下资管计划持有华东科技 110,987,658 股的股 份,占华东科技总股本的 4.90%。
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资管产品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 持 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
| 东海基金-鑫龙108号 | 大宗 | 2016年2 | 5.81 | 10,000,000 | 0.44% |
| 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交易 | 月1日 | 5.75 | 14,300,000 | 0.63% |
| 大宗 | 2016年2 | 5.92 | 12,000,000 | 0.53% | |
| 交易 | 月2日 | 5.81 | 35,750,817 | 1.58% | |
| 东海基金-广州证券-金龙10号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 大宗交易 | 2016年2月2日 | 6.06 | 1,300,000 | 0.06% |
| 东海基金-银领资产2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95号) | 大宗交易 | 2016年2月2日 | 5.88 | 1,700,000 | 0.08% |
| 东海基金-定增策略5号资产管理计划 | 大宗交易 | 2016年2月2日 | 5.81 | 1,000,000 | 0.04% |
| 东海基金-定增策略9号资产管理计划 | 大宗交易 | 2016年2月2日 | 5.81 | 1,800,000 | 0.08% |
| 东海基金-定增策略3 号2 期资产管理计划 | 大宗交易 | 2016年2月2日 | 6.00 | 1,724,138 | 0.08% |
| 合计 | 79,574,955 | 3.51%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华东科技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东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 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华东科技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2015 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通过股份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获配华 东科技 190,562,613 股,发行完成后,合计持股占华东科技发行后股本的 8.4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了《南京华 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华东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不存在其他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葛伟忠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二路28号 |
| 股票简称 | 华东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72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是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其他大宗交易 | □□□(请注明)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赠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90,562,613股 | 持股比例:8.4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79,574,955股 | 变动比例:减少3.51%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 否 □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 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 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