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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V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Jan 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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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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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科技 股票代码:0007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 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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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诺 安金狮39 号资产管理计划、诺安基金-工商银行-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在华东科技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东科技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 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99 号)核准。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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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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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 本报告书 | 指 |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
|---|---|---|
| 华东电子、公司、上市公司、 发行人 |
指 |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诺安基金 | 指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诺安基金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负责人与发行人签署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指 |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根据《诺安基金股份认购协议》,诺安基金认购南京 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保荐机构 | 指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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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 |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 层 | |
| 法定代表人 | 秦维舟 | |
| 注册资本 | 15000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主要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发行、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0301103063235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 码 |
75760040-3 |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44030757600403 | |
| 股东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40% | |
|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 40% | |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 |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 层 | |
| 邮政编码 | 518000 | |
| 电话 | 0755-83026688 | |
| 传真 | 0755-83026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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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 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 住地 |
其他国 家或地 区的居 留权 |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
| 秦维舟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 | 有 |
| 徐卫晖 | 男 | 副董事 长 |
中国 | 北京 | - | 有 |
| 张家林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 | 有 |
| 欧阳文 安 |
男 | 独立董 事 |
中国 | 北京 | - | 有 |
| 朱秉刚 | 男 | 独立董 事 |
中国 | 北京 | - | 无 |
| 陆南屏 | 男 | 独立董 事 |
中国 | 北京 | -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 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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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诺安金狮39 号资产管理计划、诺安基金-工商银行-建银国际资 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于对华东科技股份企业价值分析及前景的预测,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持股目的是为了战略投资,以期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华东科技股份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来12 个月内尚没有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 中股份的具体安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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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华东科技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诺安金狮39 号资产管理计划、诺安基 金-工商银行-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华东科技股份。
根据《诺安基金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认 购华东科技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中205,081,669 股股份,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 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将占发行日华东科技股份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9.06%。
本次认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华东科技股份 205,081,669 股股份,占发行日华东科技股份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9.06%。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变动 | 本次增减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 |
数量(股) | % | 数量(股) | % | |
| 诺安基金 | 0 | 0 | 205,081,669 | 9.06 | 205,081,669 | 9.06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新股的数量与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旗下诺安金狮39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华东科技股份发行新股项下 196,007,332 股股份,占发行日华东科技股份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8.65%。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旗下诺安基金-工商银行-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认购华东科技股份发行新股项下9,074,337 股股份,占发行日华东科技股份发行在 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0.41%。
2、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发行价格: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51 元/股。
定价依据:在不低于4.26 的基础上,竞价决定。
3、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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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2014 年 11 月19 日,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南京华东电子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99 号),核准其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246,500 万股新股。华东电子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通过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华东科技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 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东科技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 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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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买卖华东 科技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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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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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下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华东科技股份住所,以备查阅: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
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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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为舟
签署日期:2015 年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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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江苏省 |
| 股票简称 | 华东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727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 行大厦19-20 层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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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增加 205,081,669 股 变动比例:增加9.06%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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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为舟
日期:2015 年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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