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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V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Jan 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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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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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科技 股票代码:00072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 号3 幢360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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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108 号、鑫龙115 号、定增策 略4 号、定增策略5 号、定增策略9 号、银领资产2 号、银领资产3 号、定增策 略3 号2 期、金龙10 号和金龙11 号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华东科 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199 号)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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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华东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A股 | 指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 元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
| 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 次发行 |
指 | 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10 名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的行为 |
| 本报告书 | 指 |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东科技签署的《南京华东电子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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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 号3 幢360 室 |
| 法定代表人 | 葛伟忠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 成立日期 | 2013 年2 月25 日 |
| 营业期限 | 永久存续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000000117496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10109062562113 |
| 股东名称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深圳鹏博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苏州市相城区 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楼 |
| 邮政编码 | 2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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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
|---|---|---|---|---|---|
| 朱科敏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上海 | 无 |
| 刘化军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无 |
| 杨学林 | 男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 顾志强 | 男 | 董事 | 中国 | 苏州 | 无 |
| 刘元春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 邱兆祥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 张心泉 | 女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无 |
| 葛伟忠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无 |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华东科技外,还持有境内上市公司格 林美(股票代码:002340)、中茵股份(股票代码:600745)、大名城(600094)、 吉林化纤(000420)、中珠控股(600568)、亿晶光电(600537)已发行的5% 以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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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108 号、鑫龙115 号、定 增策略4 号、定增策略5 号、定增策略9 号、银领资产2 号、银领资产3 号、定 增策略3 号2 期、金龙10 号和金龙11 号基于对华东科技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 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108 号、鑫龙115 号、定增策略4 号、定增策略5 号、定增策略9 号、银领资产2 号、银领资产3 号、定增策略3 号2 期、金龙10 号和金龙11 号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华东科技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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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华东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108 号、鑫龙115 号、定增策略4 号、定增策略5 号、定增策略9 号、银领资产2 号、银领资产3 号、定增策略3 号2 期、金龙10 号和金龙11 号未持有华东科 技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4 年11 月19 日,华东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华东电子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99 号), 其核准华东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6,500 万股新股。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认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 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26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在上述原则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次 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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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为5.51 元/股。
华东科技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905,626,134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108 号、鑫龙115 号、定增策略4 号、定增策 略5 号、定增策略9 号、银领资产2 号、银领资产3 号、定增策略3 号2 期、 金龙10 号和金龙11 号共获配 190,562,613 股,认购金额 1,049,999,997.63 元, 占华东科技发行后总股本的 8.41%。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 鑫龙108 号、鑫龙115 号、定增策略4 号、定增策略5 号、定增策略9 号、银 领资产2 号、银领资产3 号、定增策略3 号2 期、金龙10 号和金龙11 号合计 持有华东科技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华东科技权益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华东科技权益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华东科技权益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华东科技权益 |
|---|---|---|---|
| 持股数量(股) | 占发行前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
| 0 | 0% | 190,562,613 | 8.41% |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信息披露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 108 号、鑫龙115 号、定增策略4 号、定增策略5 号、定增策略9 号、银领资 产2 号、银领资产3 号、定增策略3 号2 期、金龙10 号和金龙11 号以现金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华东科技 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通过旗下鑫龙108 号、鑫龙115 号、定增策略4 号、 定增策略5 号、定增策略9 号、银领资产2 号、银领资产3 号、定增策略3 号 2 期、金龙10 号和金龙11 号所认购的由华东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华东科技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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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东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 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华东科技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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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华东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鑫龙108 号、鑫龙115 号、 定增策略4 号、定增策略5 号、定增策略9 号、银领资产2 号、银领资产3 号、 定增策略3 号2 期、金龙10 号和金龙11 号不存在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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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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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文件;
三、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华东科技签署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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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葛伟忠 签署日期:2015 年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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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 区科二路28 号 |
| 股票简称 | 华东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72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 号 3 幢360 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 下鑫龙108 号、鑫龙 115 号、定增策略4 号、定增策略5 号、 定增策略9 号、银领 资产2 号、银领资产 3 号、定增策略3 号 2 期、金龙10 号和 金龙11 号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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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旗下 鑫龙108 号、鑫龙 115 号、定增策略4 号、定增策略5 号、 定增策略9 号、银领 变动后数量:增加190,562,613 股 变动比例: 增加8.41% 资产2 号、银领资产 3 号、定增策略3 号 2 期、金龙10 号和 金龙11 号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 下鑫龙108 号、鑫龙 115 号、定增策略4 号、定增策略5 号、 定增策略9 号、银领 资产2 号、银领资产是 □ 否 □√ 3 号、定增策略3 号 2 期、金龙10 号和 金龙11 号是否拟于 未来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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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 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 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2015 年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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