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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V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l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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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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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此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有关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十八条 公司是 第十八、十九条合并后为:第十八条 公司 经南京市体改委以宁体 是经南京市体改委以宁体改字(92)215 号批准, 改字(92)215 号批准, 由华东电子管厂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由华东电子管厂独家发 的股份公司,其中,华东电子管厂以经评估确认 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的部分净资产8106.41 万元折为国有法人股 的股份公司,其中,华东 8106.40 万股,同时按1 元面值由内部职工认购 电子管厂以经评估确认 1972.22 万股,合计总股本为10078. 62 万股。 的部分净资产8106.41 万 公司于1993 年1 月8 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元折为国有法人股 照。 8106.40 万股,同时按1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84 号文和 元面值由内部职工认购 证监发字(1997)185 号文批准,1997 年5 月7 1972.22 万股,合计总股 -9 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A 股4000 万股, 本为10078. 62 万股。公 发行价格每股6.16 元。并于同年5 月20 日在深 司于1993 年1 月8 日领 交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华东电子”。发 1 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14,078.62 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根据南京市证券委员会宁证办(1997)36 号 发字(1997)184 号文和 《关于同意南京华东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发字(1997)185 号 1997 年度中期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 文批准,1997 年5 月7- 批复》,公司按1997年6 月30 日总股本14078.93 9 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1 股,用资 行A 股4000 万股,发行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本次送 价格每股6.16 元。并于 股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达到 同年5 月20 日在深交所 21,117.93 万股。 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 根据1998 年6 月23 日第六次股东大会、 “华东电子”。发行完成 1999 年 3 月 18 日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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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
14,078.62 万股。
根据1998 年6 月23
日第六次股东大会、1999
年3 月18 日第七次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实施配股
方案。经江苏省证券期货
监督管理办公室苏证管
办„1999‟84 号文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公司字„1999‟58 号文
核准,公司于1999 年7
月27 日至8 月12 日实施
了配股方案。公司以1998
年末总股本21,117.93 万
股为基数,每10 股配3
股,配股价格为7.80 元/
股,实际配售股份
3,015.81 万股。1999 年8
月12 日配股完成后,公






24,133.74 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行字[2001]69 号文核
准,公司于2002 年11 月
22 日至12 月3 日实施了
增发A 股方案,增发价格
6 元/股,实际增发新股
4541.87 万股。增发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达到
35915.74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
份总数为359,157,356
股,其中发起人——南京
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92,563,604 股,占
公司总股本25.77%。

施配股方案。经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
苏证管办„1999‟84 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58 号文核准,公司
于1999 年7 月27 日至8 月12 日实施了配股方
案。公司以1998 年末总股本21,117.93 万股为
基数,每10 股配3 股,配股价格为7.80 元/股,
实际配售股份3,015.81 万股。1999 年8 月12
日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4,133.74 万
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69 号文
核准,公司于2002 年11 月22 日至12 月3 日实
施了增发A 股方案,增发价格6 元/股,实际增
发新股4541.87 万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达到359,157,356 股,其中发起人——南京华东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2,563,604 股,占公司
总股本25.77%。
原《章程》中第二十条变更为第十九条,其
他条款依次调整。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政策变更和方案实施
(一)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会同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拟定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
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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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中的特殊情
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
予以披露。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
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
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
2、公司可以采取现
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在公司盈利、现
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配政策,重点采用以现金
形式分配股利,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3、公司董事会未做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
本原则和具体政策: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
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
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
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 特殊情况指:(1)审计中介机构不能对公司 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 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 告;(2)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 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 集资金项目除外)。 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①公司 股份; 在未来十二月内拟购买、出售资产交易金额超过 4、存在股东违规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②公司在未来 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 用的资金。 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 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 占用的资金。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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