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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V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Apr 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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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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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0-011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华联兴电子有限公司为南京华东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议案》,同意南京华联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兴)拟在 2010 年度继续为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提供不超过3800 万元 的担保额度。
因华电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此事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赖伟德、虞炎秋、司云聪、孙伟彪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 此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着互助原则为大股东提供担保,本项议案 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成立日期:1991 年5 月30 日,注册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华电路1 号,法定代表人:司云聪,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主 营业务:电子器件、照明电器及材料、广播电视设备、仪器仪表、通信设备、电视监控系 统、电子计算机系统及配件、彩色及单色监示器、平板显示器及模块制造、加工、销售并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物业管理。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华电集团资产总额166725.63 万元,负债总额118038.65 万 元,净资产48686.98 万元;2009 年1-12 月营业收入98758.12 万元,利润总额3299.03 万元,净利润2953.00 万元。(上述数据未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鉴于华电集团已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7400 万元的担保,本着互保原则,华联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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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华电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担保人(甲方):华联兴
被担保人(乙方):华电集团
①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3800 万元贷款保证。
②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3800 万元以内贷款信用保证,具体金额以实际借款 合同为准。
③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3800 万元贷款信用保证时间以乙方借款实际发生时 为准,保证期限一年。乙方借款实际发生额在2010 年12 月31 日前。
④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范围是乙方应付债权人的本金、利息、逾期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⑤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贷款信用保证时,乙方以其自有土地、房屋作质押为 甲方提供反担保,最高额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⑥此担保合同经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2、华电集团与华联兴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华联兴
乙方:华电集团
⑴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3800 万元贷款保证,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⑵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①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②乙方以其 自有土地房产作为质押。
⑶乙方自愿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 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 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最高额债权为3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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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 反担保手续。
⑸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 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 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鉴于截至2010 年2 月28 日,华电集团已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7400 万元的担保, 本着互保原则,华联兴拟将在2010 年内为其提供不超过38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2、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已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7400 万元的担保, 同时华电集团以其土地、房产为质押进行反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50.00 万元,占公 司净资产的5.98%,其中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2850.00 万元,无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70%的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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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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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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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额担保合同和最高额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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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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