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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V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2
Nov 2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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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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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申请文件 网下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02-019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02 年11 月21 日在金鹰国际商城26 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赵竟成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本公司全体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增发新股方 案的议案。
按照证监发[2002]55 号《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 知》及起草说明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根据 公司200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发新股 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募增发A 股有关事宜的决议,决定对公司公 募增发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发行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6900 万股调整 为不超过4541.8737 万股(中国证监会《通知》下发之日本公司流 通股本的30%)。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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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申请文件 网下发行公告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因发行人目前利润的主要构成部分为来源于其参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 2002 确定性较大,为此发行人未做盈利预测,但发行人董事会郑重承诺,发行人 年度预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重要提示
1.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4541.873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1]6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 阅网下发行公告。
4.符合本公告规定,在公告的投标询价区间内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华东科技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权以内的有效申购获 得足额配售,超过优先认购权部分参加比例配售。
5.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回拨机制,若网上或网下一方认购不足,而另一方超 额认购,则可能会出现配售比例不一致的情况,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有关条款。
6.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但行使 优先认购权除外。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流通股股东,其优先认 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但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网上申购与 网下获售股份的登记不能通过同一席位号进行。
7.本次发行期间,华东科技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2年11月22日)(T-4 日)上午9:30-10:30停牌,自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年11月27日)(T-1 日)9:30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2年12月3日)(T+3日)上午10:30止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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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申请文件
网下发行公告
(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上市时间将另
-
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的手续。
-
9.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若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华东科技社会公众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 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
11.本公告仅对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做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 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2年1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上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及时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在下述网址查询: http://www.cninfo.com.cn和http://www.lhzq.com,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下列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华东科技:指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29 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2002年3月12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和2002年 10月25日召开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541.8737万股的行为。
机构投资者:指参与网下申购、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深交所A股股 东帐户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指按《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指成立六个月以上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原流通股股东:指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东科技流通股股东。
公众投资者:指除原流通股股东以外参与网上申购的其他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开立了A股股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的规定且报价等于或高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的 申购。
优先认购权:指原流通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有优先获得配售的权力。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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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申请文件 网下发行公告
日收市后在册的原流通股股东按所持有股份的10:1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回拨: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为平衡网上网下的申购 需求,对预定的网上网下发售股份的比例进行调整。
元:指人民币元
指定时间: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 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一、发行基本情况
-
1.华东科技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不超过
-
4541.873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2.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发售的股份数量初定为最高发行数量的40%,向网上申 购的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初定为最高发行数量的60%(含所有原流通股股东之优先 认购权部分)。
3.本次发行申购价格下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 85%,申购价格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最终发行价 格将根据网下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由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协商确定。所有增发股份按同一价格进行销售。发行价格确定以后,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将结合本次筹资的需要等因素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原流通股股东按照10:1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流通股股东放弃及未 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比例配售。
5.根据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股票数量和网上发 行股票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具体方法为:
(1)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使网上配 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2)若网上超额认购,而网下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满足网下有 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剩余股票回拨至网上发行;
(3)若网下超额认购,而网上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满足网上有 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剩余股票回拨至网下发行;
(4)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主承销商不启动回拨机制,在所有 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股票由承销团包销。 6.网上发行的重要日期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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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4 日 |
2002 年11 月22 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通知 |
上午9:30-10:30 停牌一小时 |
|---|---|---|---|
| T-3 日 |
2002 年11 月25 日 |
14:00—18:00在全景网络举行路演 |
正常交易 |
| T-2 日 |
2002 年11 月26 日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 T-1 日 |
2002 年11 月27 日 |
刊登询价区间公告 |
全天停牌 |
| T 日 |
2002 年11 月28 日 |
申购日 |
全天停牌 |
| T+1 日 |
2002 年11 月29 日 |
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申购资 金专户并冻结 |
全天停牌 |
| T+2 日 |
2002 年12 月2 日 |
深交所确认有效申购 |
全天停牌 |
| T+3 日 |
2002 年12 月3 日 |
公告发行结果,深交所主机将按照比 例向投资者申购成功的帐户配售股票 |
上午9:30-10:30 停牌一小时 |
| T+4 日 | 2002 年12 月4 日 | 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 正常交易 |
-
7.网上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
8.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简称为“华科增发”,申购代码:“070727”。
二、网上发行方式
主承销商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将4541.8737万股A股股票存 入其在深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原流通股股东及 其他公众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 定的询价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 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 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回拨等事宜。
上述事项确定后,有效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根据回拨原则确定的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时,原流通股股东和其他公众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全额配售,剩余股份由 承销团包销。
-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根据回拨原则确定的网上最终发行数量时:
-
(1)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
(2)其他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及原流通股股东超过其优先认购权股数的 有效申购共同按比例获得配售,配售过程中出现的不足1股的零股不予配售,累 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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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申请文件 网下发行公告
三、申购价格和申购股数的规定
-
1.原流通股股东与其他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深交所交易
-
系统将自动区分原流通股股东与其他公众投资者的申购。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价格区间以内(含申购价格下限和申购价 格上限)申报认购价格,每0.01元为一申报价格单位。申购价格区间以外的申购 为无效申购,深交所电脑系统将自动剔除。
3.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4541.8737万股(原 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为股权登记日持有社会公众股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权比 例,四舍五入取整至1股)。
4.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购及持有数量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愿意认购本次“华东科技”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的证券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年11 月28日)前(含该日)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的开户手 续。
2.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1)凡参加本次网上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2年11月28日(T日)前(含 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2年11月28日(T日) 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 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 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华科增发”,申购代码“070727”,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的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股 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 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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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申请文件
网下发行公告
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 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无效。
(4)若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华东科技社会公众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
五、定价及发售
1.申购确认
2002年11月28日(T日)为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2年11月 29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 行中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必须 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 作日即2002年12月2日(T+2日)上午11:30前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资金一 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帐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2年12月2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 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 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 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其他公众投资者和原流通股股东的有效申购及原流通股 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认购数量。
2.公布发行情况
2002年12月3日(T+3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上公布发行结果,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原流通股股 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其他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况及有关网下发行结果等。 3.发售股份
2002年12月3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获得配 售的各个账户的申购结果,原流通股股东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 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的华东科技社会公众股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 认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发售的股数;其他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 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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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2年11月29日(T+1日)到第三个工作日 即2002年12月3日(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冻结,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2.2002年12月4日(T+4日),对未获发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 易网点返还未获发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获发售的申购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 划到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 股款后,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与发行相关的承销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 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 3.网上发行部分新股股份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股份登记。
七、发行费用
-
1.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
2.网上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
-
承销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 认购量计算,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将于2002 年11月25日(T-3日)14:00至18:00通过全景网络(http://www.p5w.net)举办 网上路演。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26楼 电话:025-4700090-658/798、025-5311050-2231 传真:025-4702989、025-5319623 联系人:伍华林、董学山
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4楼联合证券(518001) 电话:0755-82493855、021-684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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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493959、021-68403690 联系人:吴坚、王海鹏、范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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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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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11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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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2 年11 月21 日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增发 股网上路演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69 号文核准,南京华东电子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东科技”)将增发不超过 4541.8737 万股A 股。本次发行采用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 的方式发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在发行价格之上的有效申购,可 按照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10:1 的比例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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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下限 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85%。
就本次增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全景网络举行网上路演,现将有关路演安 排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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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演时间: 2002 年11 月25 日下午14:00-18:00
-
2、路演网站: 全景网络(http://www.p5w.net)
-
3、参加人员: 华东科技董事会、经营层主要成员和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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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相关人员。
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刊登于今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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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路演 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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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因发行人目前利润的主要构成部分为来源于其参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 2002 确定性较大,为此发行人未做盈利预测,但发行人董事会郑重承诺,发行人 年度预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重要提示
1.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4541.873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 字[2001]号69 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对网下机构投资 者的配售由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进行。
3.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询价和配售,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请注意本公告中有关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区间、申购数量、定金 与股款缴纳等具体规定。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网上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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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但行使 优先认购权除外。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流通股股东,其优先认 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但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网上申购与 网下获售股份的登记不能通过同一席位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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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回拨机制,若网上或网下一方认购不足,而另一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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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认购,则可能会出现配售比例不一致的情况,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有关条款。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将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于申购日(2002 年 11 月28 日)(T 日)15:00 前(指资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足额划入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7.本次发行期间,华东科技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2 年11 月22 日)(T -4 日)上午9:30-10:30 停牌,自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 年11 月27 日)(T-1 日)9:30 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2 年12 月3 日)(T+3 日)上午 10:30 止停牌。(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8.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 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 9.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中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2 年11 月22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增发招股意向书》。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在下述网址查 询:http://www.cninfo.com.cn 和http://www.lhzq.com。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下列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华东科技:指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4 月 29 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东大会、2002 年3 月12 日召开的2001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02 年10 月25 日召开的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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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申请文件 网下发行公告
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4541.8737 万股的行 为。
机构投资者:指参与网下申购、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深交所A 股股 东帐户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指按《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指成立六个月以上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 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原流通股股东:指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东科技流通股股东。
公众投资者:指除原流通股股东以外参与网上申购的其他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开立了A 股股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的规定且报价等于或高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的 申购。
优先认购权:指原流通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有优先获得配售的权力。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在册的原流通股股东按所持有股份的10:1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回拨: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为平衡网上网下的申购 需求,对预定的网上网下发售股份的比例进行调整。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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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科技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4541.873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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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每股面值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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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股份数量初定为最终发行数量的40%,向网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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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数量初定为最终发行数量的60%(含所有原流通股股东之 优先认购权部分)。
3.本次发行申购价格下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 85%,申购价格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最终发行价 格将根据对网下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由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协商确定。所有增发股份按同一价格发行。
4.原流通股股东按照10:1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流通股股东放弃的优 先认购权部分向网上公众投资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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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股票数量和网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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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股票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6.网下配售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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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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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招股意向书、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通知 |
上午9:30-10:30 停牌一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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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在全景网络举行路演 |
正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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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 T-1 日 |
2002 年11 月27 日 |
刊登询价区间公告 |
全天停牌 |
| T 日 |
2002 年11 月28 日 |
申购日,网下机构投资者缴纳定金 |
全天停牌 |
| T+1 日 |
2002 年11 月29 日 |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下申购定 金进行验资 |
全天停牌 |
| T+2 日 |
2002 年12 月2 日 |
全天停牌 |
|
| T+3 日 |
2002 年12 月3 日 |
公告发行结果 |
上午9:30-10:30 停牌一小时 |
| T+4 日 | 2002 年12 月4 日 |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将其应缴纳的 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帐户,未获 配售机构投资者的定金予以返还,南 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下申购资金 进行验资 |
正常交易 |
-
7.网下配售对象:机构投资者。
-
8.网下配售数量: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最终数量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价格、数量的确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增发申购价格下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 85%,申购价格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发行人将与 主承销商汇集网上、网下的所有申购数据按照报价由高至低的顺序计算每个价位 及该价位以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并协商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2 年12 月3 日(T+3 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发行数量的确定
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以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结合发行人投资项目的实际资 金需求等因素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根据网上网下的不同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回拨 以及如何回拨,具体方法为:
1)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使网上配售 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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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申请文件 网下发行公告
-
2)若网上超额认购,而网下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下有效申购
-
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下剩余股票回拨至网上发行;
-
3)若网下超额认购,而网上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上有效申购
-
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上剩余股票回拨至网下发行;
4)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主承销商不启动回拨机制,所有有效 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股票由承销团包销。
三、申购方式、配售原则和持股期限
1.申购方式:
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只能是机构投资者。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 同时为原流通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但不能与网下申购用同一席位)。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对网下机构投资者 有效申购的簿记和对网上有效申购的统计结果等因素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根据 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配售原则
最终发行价格和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最终股票数量确定后,向申购价格 等于或高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按比例配售股票,具体公式为:
配售比例=(发行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网上、网下发行价 格及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配售处理原则是:
(1)若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根据回拨原则确定的向机构 投资者配售的最终股票数量,则所有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剩余股份由承销团 包销。
(2)若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根据回拨原则确定的向机构投资者 配售的最终股票数量,则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按比例获得配售。
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机构投资者享有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权,其优先认购部 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进行(但不能与网下申购用同一席位)。该类机构投资者 网下申购部分与其他机构投资者共同参加按比例配售。
(3)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六位。
-
(4)网下按比例配售时四舍五入取整至1 股。
-
3.网下配售结果确定后,若获配的机构投资者放弃认购而出现剩余股份,则
-
该部分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
4.按最终配售数量对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后的累计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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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上市时间将 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的手续。
四、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1.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对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方式、对股票二级市场的走势 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等因素进行独立判断,在申购价格区间内自行确定申购价格, 每0.01 元为一个最小价格申报单位。
-
2.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在申购价格区间以内的有效价位多次申购,亦可追加申
-
购,但每张申购订单均须标明其在不同价位下的不同申购数量;一经申报不得撤 回。
-
每个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每个申购价位上的申购数量下限是10 万股,超过10 万股的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申购价位上的申购数量上限 为4540 万股,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总量不得低于50 万股,累计申购总量上限 为4540 万股,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机构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 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 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及清算与交割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华东科技增发股票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 年11 月28 日)(T 日)前(含该日)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 2.预约登记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华东科技增发认购预约申购表》 (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申购日(2002 年11 月28 日)(T 日)15:00 时 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深圳A 股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支付定金 的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 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本次网下发行由 江苏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出具见证书。
3.缴纳定金
- (1)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2 年11 月28 日(T 日)15:00 时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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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将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定金数量=申购金额 ×40%),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申购资金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本次发行指定的收款银行专户:
户名: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400001020920000601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盛庭苑支行
本次网下申购定金由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2)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定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3)对于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其缴纳的定金将被 直接抵作认购股款;若定金大于认购股款,则多余部分在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完成 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02 年12 月4 日(T+4 日)开始返还。
(4)对于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在发行结果公 告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即2002 年12 月4 日(T+4 日)开始返还其定金。
(5)机构投资者的定金不支付利息,定金产生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4.足额缴纳认购股款
(1)2002 年12 月3 日(T+3 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配售机构投资者获配股数及扣除定 金后应缴纳的股款金额。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其送抵获配及缴款的通 知,获配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规定及时缴款。
(2)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股款(在划款时注明股东名称 和“华科增发股款”字样),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抵除定金后尚需缴纳 的认购股款必须在2002 年12 月4 日(T+4 日)下午15:00 时前(指资金到帐 时间,而非汇出时间)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同定金 缴纳帐户),该部分资金将由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3)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若非因不可抗力的 原因,未能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即2002 年12 月4 日(T+4 日)15:00 之前补足认购股款,则将被视为违约,其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其所缴纳的定金 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5.验资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2 年12 月2 日(T+2)日,由主承销商会同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定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验资报告。申购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即2002 年12 月5 日(T+5)日,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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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将会同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发售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2 年12 月3 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发 行价格和对机构投资者以及上网申购的投资者实际发售的股票数量和比例。深交 所主机将按照比例向投资者申购成功的帐户配售股票。
六、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将于2002 年11 月25 日(T-3 日)14:00 至18:00 通过全景网络(http://www.p5w.net) 举办网上路演。
七、发行费用
本次对机构投资者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26楼 电话:025-4700090-658/798 025-5311050-2231 传真:025-4702989、025-5319623 联系人:伍华林、董学山
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4楼联合证券(518001) 电话:0755-82493855、021-68403700
传真:0755-82493959、0755-82493911、0755-82493917、021-68403690 联系人:吴坚、王海鹏、范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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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 11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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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2 年11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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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华东科技增发A 股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预约申购表
| 华东科技增发A 股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预约申购表 | 华东科技增发A 股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预约申购表 | 华东科技增发A 股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预约申购表 | 华东科技增发A 股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预约申购表 | 华东科技增发A 股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预约申购表 | 华东科技增发A 股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预约申购表 |
|---|---|---|---|---|---|
| 机构投资者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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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投资者填写 |
证券投资基金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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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基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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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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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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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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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详细填写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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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法人代表 | ||||
|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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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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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
| 联系人手机和E-MAIL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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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股东代码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 退款银行账号及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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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价位(元/股) |
申购股数(万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定金金额(万元)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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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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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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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 承诺:本法人单位确认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单位盖章) 日期:2002年11月28日 |
注:有效申购数量为所有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含)以上的申购数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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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可不回传)
主承销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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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欲认购华东科技本次增发 股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向主承销商传真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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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从报纸上剪下该表放大复印,也可以到主承销商联合证券公司网站下载 ( www.lhzq.com ),但填写过程中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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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对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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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发出的不可撤回的要约。机构投资者须认真填写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完整。因填写错误而导致损失,主承销商恕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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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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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2 11 28 T 、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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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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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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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股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定金付款凭证传真至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 传真号码: 0755-82493911 0755-82493917 0755-82493959
10 每次传真后,请于 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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