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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V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7
May 1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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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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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法永律股字(2007)第 29 号
致: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所接受贵公司的聘请,指派 周浩律师出席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 年度 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 律师出席了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南京华东电子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公司 2006 年度股东 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通知。
2、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07 年 5 月 10 日上午在江苏省南京市华电 路 1 号华电办公大楼 200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92,698,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 分之二十五点八一(25.81%)。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92,698,99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点八一(25.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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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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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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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了《预计 2007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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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 200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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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0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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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了公司《本公司为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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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南京三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议案》。
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大会对《关于 200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及《本 公司为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南京华东电 子集团有限公司、赵竟成先生、张银千先生、杨国柱先生、李亚鸣先生未参与投 票表决,进行了回避。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周浩
二 OO 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