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opsec Technologies Group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54266_rns_2021-04-28_5a9600e7-e4c9-41e2-a225-cf31e0c1ab1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刘少周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天融信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
(次)
缺席
(次)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刘少周 16 16 0 0 0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召开股东大
会(次)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
(次)
缺席
(次)
刘少周 6 6 0 0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全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提名委员会中,本人为会议召集人。在报告期内,公司共 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2 次会议。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委员的职位。在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3 次会议。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委员的职位。在报告期内,公司

1

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5 次会议。

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是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向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 议,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绩效薪酬进行考评并作出决议;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提议聘任年审 审计机构,审议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听取季度内 审部门的工作汇报等事项,对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工作指导,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本年度本独立 董事发表的意见如下:

1、2020 年 1 月 16 日,对公司关于调整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3、2020 年 5 月 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

  • 4、2020 年 5 月 15 日,对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 5、2020 年 5 月 15 日,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 年 6 月 21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

  • 7、2020 年 7 月 10 日,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0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9、2020 年 9 月 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

10、2020 年 9 月 1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

2

意见;

11、2020 年 9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0 月 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

13、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

  • 14、2020 年 11 月 17 日,对认可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表独立意见;

  • 15、2020 年 12 月 7 日,对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 16、2020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 2020 年度公司的相关信息。

(二)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协助和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完善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进一步 完善了公司的决策程序。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审核

2020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 积极提出个人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 极的促进和指导作用。

(四)培训学习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 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活动。

3

通过不断学习,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 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强化了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意识,加强对公司 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日常工作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现场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优化内部控制提出意见 和建议。在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推动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 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 1、提议召开董事会;

  • 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七、联系方式:

姓名:刘少周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刘少周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4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冯海涛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天融信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
(次)
缺席
(次)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冯海涛 16 16 0 0 0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召开股东大会
(次)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
(次)
缺席
(次)
冯海涛 6 6 0 0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全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本人为会议召集人。在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3 次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工作是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分别对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绩效薪 酬进行考评并作出决议。

5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本年度本独立 董事发表的意见如下:

1、2020 年 1 月 16 日,对公司关于调整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 3、2020 年 5 月 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

  • 见;

  • 4、2020 年 5 月 15 日,对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 5、2020 年 5 月 15 日,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6、2020 年 6 月 21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

  • 意见;

  • 7、2020 年 7 月 10 日,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8、2020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 意见;

9、2020 年 9 月 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

10、2020 年 9 月 1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

  • 11、2020 年 9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 12、2020 年 10 月 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

  • 意见;

13、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

  • 14、2020 年 11 月 17 日,对认可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表独立意见; 15、2020 年 12 月 7 日,对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 16、2020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6

四、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 2020 年度公司的相关信息。

(二)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协助和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完善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进一步 完善了公司的决策程序。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审核

2020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 积极提出个人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 极的促进和指导作用。

(四)培训学习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 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活动。

通过不断学习,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 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强化了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意识,加强对公司 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日常工作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现场 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 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交流及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在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推动

7

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 1、提议召开董事会;

  • 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七、联系方式:

姓名:冯海涛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冯海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8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吴建华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天融信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 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
(次)
缺席
(次)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吴建华 16 16 0 0 0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召开股东大会
(次)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
(次)
缺席
(次)
吴建华 6 6 0 0

报告期内,本人对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中,本人为会议召集人。在报告期内,公司共 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5 次会议。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委员的职位。在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了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1 次会议。

在公司董事会下属的提名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委员的职位。在报告期内,公司

9

共召开了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2 次会议。

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是定期牵头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提议聘任年审审 计机构,审议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听取季度内审 部门的工作汇报等事项,对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工作指导,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 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 2020 年 的经营计划;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向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本年度本独立 董事发表的意见如下:

1、2020 年 1 月 16 日,对公司关于调整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3、2020 年 5 月 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

  • 4、2020 年 5 月 15 日,对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 5、2020 年 5 月 15 日,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 年 6 月 21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

  • 7、2020 年 7 月 10 日,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0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9、2020 年 9 月 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

10、2020 年 9 月 1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

10

  • 11、2020 年 9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 12、2020 年 10 月 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

  • 意见;

  • 13、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

  • 见;

  • 14、2020 年 11 月 17 日,对认可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表独立意见;

  • 15、2020 年 12 月 7 日,对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 16、2020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 2020 年度公司的相关信息。

  • (二)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协助和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完善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进一步 完善了公司的决策程序。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审核

2020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 积极提出个人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 极的促进和指导作用。

(四)培训学习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本人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 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活动。

通过不断学习,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

11

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强化了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意识,加强对公司 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日常工作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 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 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在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推动 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 1、提议召开董事会;

  • 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七、联系方式:

姓名:吴建华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 picture [10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