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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sec Technologies Group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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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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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刘伟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任职期间”),现将该任职期间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2002年至今历任汕头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2025年7月24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境内2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投票情况
(反对/弃权次数) |
| --- | --- | --- | --- | --- | --- | --- |
| 刘伟 | 5 | 1 | 4 | 0 | 0 | 0 |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 亲自出席股东会次数 | 委托出席股东会次数 | 缺席股东会次数 |
|---|---|---|---|---|
| 刘伟 | 1 | 1 | 0 | 0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依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担任职位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召集人 | 3 | 3 |
|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委员 | 0 | 0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等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按照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中,本人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优势,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公开披露个人邮箱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8月,本人前往公司位于汕头市的办公场所与独立董事余江炫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彭韶敏女士进行工作交流,了解审计委员会过往工作模式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对协助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举措。同月,本人现场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
2025年12月,本人现场参加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与董事会秘书彭韶敏女士交流履职心得,就公司取消监事会后,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面临的新履职要求进行探讨。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及配套监管规则,公司适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风险防控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在讨论过程中,本人也积极与董事会秘书深入沟通,了解最新的监管动态并对制度修订提出意见建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第十二条的有关说明,“现场工作”包括独立董事到上市公司办公场所现场办公,以及其他在办公场所之外、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工作。据此,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0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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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本人就拟审议事项与董事会秘书进行询问或要求补充材料或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
(八)其他履职工作情况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定期检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致力于协助和监督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内,结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新增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举措。
3、加强学习培训
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必备的专业知识以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分别转发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广东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广东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开展“三提升”行动相关政策专刊)》《独董制度执行简报》《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警示案例》《深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等培训资料;并积极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活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职责,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如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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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实施及评估、重大财务事项等。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前述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参与对象岗位职务及获授权益数量、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性、是否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等。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审议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三)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下列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8、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在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推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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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姓名:刘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为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2025年度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刘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