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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BRIGHT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22, 2026
52758_rns_2026-05-22_73ad4d2d-ef9c-4ed0-a57e-1c5ba5dfc901.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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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3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晶版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8490)
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客服專線:(02)6636-5566
767
中華民國海外外國理事會發表會議錄
中華民國國際貿易交流平臺聯盟發表會
2019年1月14日
台北市中正區
100
國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333號
國內郵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股東 台啓



※貴股東如新增或變更匯款帳號時,請於右列「現金股利匯撥申請書」內填妥本人存款帳號並加蓋印章後,於股東常會前寄回。
| 戶名 | 統一編號 (身分證字號) | 戶號 | 767 | |||||||||||||||
|---|---|---|---|---|---|---|---|---|---|---|---|---|---|---|---|---|---|---|
| 現 經 事 項 | 一、挂牌匯款者(現本人帳號) 二、匯款處理費(0元,由股利款中分配) 三、未按規匯款者,未行經以錯 錯郵寄至原金或無付(郵資 有付書處理費分別01元,一般 帳表自行未錯) | 原登記匯款帳號 | 備註42 | |||||||||||||||
| 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請勿寄回 | ||||||||||||||||||
| 基金網 | 銀行名稱 | 銀行代號 |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抬查號碼) | |||||||||||||||
| 郵局 | 存庫師 | 700 | 局 號 | 帳 號 |
委託書填表須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百元十元待規定辦理。
二、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畫帳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親友持被遺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三、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席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四、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五、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詳細戶號、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六、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委託書送達股務代理人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股務代理人爲撤銷委託之過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表決權:憑此次股東會到手押權權利
表決權:憑此次股東會到手押權權利
委託書
一、函委託 者(因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6月23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 (一)代理本股東欲登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 (二)代理本股東欲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列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行遞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警戒。
- 承認114年度各項決算表兩案:
(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 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 修訂公司章程案:
(1) ☐警戒(2) ☐反對(3) ☐棄權 - 股時物議。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行遞授權範圍或同時行遞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解出原證(或出席簽到手)寄交代理人託稅,如因收效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效
表結
表結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出席簽到手
時間:115年6月23日上午9時整
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號2樓(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會議室)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持有股數:
| 股份代理人 |
|---|
| 委託書 | 委託人(股東) | 註 | 印 錄注文字 | ||
| 一、函委託 者(因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6月23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欲登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欲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列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行遞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警戒。 1.承認114年度各項決算表兩案: (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2.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3.修訂公司章程案: (1) ☐警戒(2) ☐反對(3) ☐棄權 4. 股時物議。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行遞授權範圍或同時行遞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解出原證(或出席簽到手)寄交代理人託稅,如因收效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效 # 表結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表結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100-003 # 簡 言通知書 一、茲訂於民國115年6月23日上午9時整假新出市五股區五權路1號2樓(新出市工商展覽中心會議室)(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8:30起,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舉行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14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各項決算表冊報告,3.114年度員工失蹤事制發分派情形報告,4.114年度庫藏經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114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2.承認114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修訂公司章程案。(四)臨時動議。 二、盈餘分配案主要內容: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引幣329,324,456元,每股預計配發新引幣8元。 三、依本公司章程第20.6條規定應說明其主要內容業於公開資訊跑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s://msps.twse.com.tw」。 四、貴股東放寬自出席股東會時,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當日擔任會場辦理報到並繳交以出席股東會,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揭受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五、如有股東敗在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5月22日暫停敗在人敗在資料彙總表冊揭需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網入https://liv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免費查詢」基地,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六、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5月24日起至115年6月20日止,請盃登入臺廠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https://bitco.kew.com.tdco.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七、新聞戶股東如無繳交股東印銀卡,可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信銀法人信託網站下載印銀卡使用。 八、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九、敬請 察照辦理為商。 此致 貴股東 盡線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101150506 及僅(02)22982928 15.5.11 2(雙保) 05/0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