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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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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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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本 机构”)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 期限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出具本保荐 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蒲飞、刘博
项目联系人 蒲飞
联系电话 010-65608315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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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 600438
上市时间 2004年3月2日
注册资本 450,154.82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
法定代表人 谢毅
实际控制人 刘汉元
董事会秘书 严轲
联系电话 028-8616855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年4月1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1年4月13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通威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中信建投证券积极协调各中 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通威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中信建投证券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 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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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督导阶段

通威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 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 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通威股份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 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通威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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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且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 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 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中信建投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信建投认为,在履行 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通威股份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0.0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3,860.23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截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均已办理销户手续。

通威股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 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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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蒲 飞 刘 博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相 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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