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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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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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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GW 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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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合肥年产10GW 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成都年产10GW 高 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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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20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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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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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 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 或终止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在太阳能 晶硅电池产业的规模优势,推动实现公司“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的战略目 标,响应国家由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实现我国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方 针,通威股份下属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太阳能”)拟分 别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 议书》,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各投资建设年 产10GW,合计20GW 的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主要从事高效晶硅电池生产、研发 和销售,以上两个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12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 亿 元,流动资金20 亿元。
该投资事项已经通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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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 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年产10GW 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
交易对方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和创新大道交汇处创新服务中心大楼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成都双流年产10GW 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
交易对方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顺城街1 号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20GW 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
(二)项目地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规模及投资:本次20GW 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拟以高效单晶电池 无人智能制造路线为主,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物流仓储及相关配套设 施,在合肥和成都两个10GW 的新项目各新增约60 条,共120 条高效单晶电池生 产线。预计总投资约12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0 亿元,流动资金约20 亿 元。
(四)项目时间:项目将于2017 年11 月启动,整体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情 况,在未来3-5 年内逐步建成投产。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肥年产10GW 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
1、协议双方
甲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乙方: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
- 2、背景及目的
基于甲乙双方的产业与发展定位,拟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 产10GW 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该项目可充分利用通威股份在太阳能电池产业的 技术研发、产能规模、市场渠道等综合优势,进一步扩大当地光伏新能源产业规 模,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3、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4、投资方式
以合肥太阳能或其成立的控股子公司为实施主体。
5、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位于合肥高新区,面积约1000 亩,具体位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 图为准,最终面积以用地规模预审意见为准。
6、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项目获批后享受国 家和项目所在地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协助乙方项目申报省市大新专重点项目、 合肥市121 项目等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合政办〔2010〕35 号文件执行相关行政规 费减免政策。
(2)甲方承诺在商务审批、用地申请、规划建设、环评、融资和其它政府审 批事项方面给予乙方项目公司最大支持;甲方指定专人服务乙方项目,及时协调 解决乙方项目入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乙方项目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3)乙方争取项目在各项条件具备情况下“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 7、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协议各方向协 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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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都双流年产10GW 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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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双方
3
甲方:成都双流区人民政府
乙方: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
2、背景及目的
基于甲乙双方的产业与发展定位,拟在双流区投资建设年产10GW 高效晶硅电 池生产项目,该项目可充分利用通威股份在太阳能电池产业的技术研发、产能规 模、市场渠道等综合优势,进一步扩大当地光伏新能源产业规模,推进区域经济 跨越式发展。
3、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4、投资方式
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太阳能”)是合肥太阳能的 全资子公司,是工商注册和税务解缴关系在双流区辖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为本 项目的实施主体。
5、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位于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面积约1000 亩(具体位置以规 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示意图为准),项目用地按挂牌方式依规出让。
6、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在环评、建设、规划、消防等环节加快审批效率,确保项目 合法、合规、快速推进;对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息、物流补贴、地方经济 贡献、固定资产投入、电力保障、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相应奖励扶持。
(2)乙方项目经营期间享受符合条件要求的区相应优惠政策;若项目符合国 家、省、市相关部门当时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的申报条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 报。
(3)乙方承诺: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符合国家和地区环保、消防、安全等方 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合法取得环保、消防、安全 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
7、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双方根据乙方项目启动时序, 针对具体项目分别签订投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8、争议解决
4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协议各方向协 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是公司的目标愿景,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实现 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布局。随着国家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高效晶硅电池 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公司已形成5.4GW 的高效晶硅电池产能,在建4.3GW 新增产能,非硅成本已进入0.2-0.3 元/W 的区间,远低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布 的行业平均成本线。同时,公司高效晶硅电池品质优秀、出货稳定,先后获得了 全国质量奖鼓励奖、全国五星级现场、2017 中国新能源国际领跑者、2017 中国新 能源国际优质供应商、2017 中国年度影响力品牌、中国品牌影响力100 强等70 余 项国家、省、市级奖项,以及包括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阿特斯、协鑫集成、晶 澳等组件出货量位居全球前列的主流客户18 项太阳能电池供应品质奖项。本项目 建成投产后,公司高效晶硅电池产能规模将达到30GW,将进一步突显公司在该领域 的规模优势、成本优势及质量优势,强化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高效晶硅电 池产业龙头地位。
以上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7 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公司收入及净利润 构成重大影响。根据行业第三方专业机构预判的高效晶硅电池片未来五年市场行 情及价格测算,项目完全建成投产后预计为公司新增营业收入约220-240 亿元/年。 以上数据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的重大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该项目的业绩承诺。
六、风险分析及提示
1、本投资相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 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 或终止的风险。
- 3、光伏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行业,政策扶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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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景气程度。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国家正大力扶持光伏电站的建 设,从而也带动了光伏产业链的中上游光伏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但如果相关政策在 未来出现重大变化,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项目的实施进度,或导致该项目的 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
4、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如因太阳能晶硅电池技术革新,导致市场情况剧变, 则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 审慎判断,并及时披露重大变化情况。
5、项目建设规模为20GW,涉及投资金额较大,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对公司未来 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 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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