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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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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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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0 年,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我们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杜坤伦:男, 1969 年生,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研 究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硕士生导师。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公司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同时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进:男, 1966 年生,美国 EMORY 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职、兼职于 EMORY 大学、乔治亚学院、乔治亚州公共事务厅、联邦储备银行等机构;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 和上海大学; 2012 年 3 月至今,担任国际能源研究所所长。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同时任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双登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代国:男, 1964 年生,西南财经大学西部商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成都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曾在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君正集 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 任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影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董事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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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我们通过现场及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如期参加了公司本年度历次董事 会。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议案材料,并对相关议案的背景 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我 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合法有 效,我们对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同意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 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其中:以通讯 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缺席次数是否连 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
| 杜坤伦 | 12 | 12 | 10 | 0 | 0 | 否 |
| 王进 | 12 | 12 | 10 | 0 | 0 | 否 |
| 傅代国 | 12 | 12 | 10 | 0 | 0 | 否 |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的规 定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对专门委 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3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股东 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缺席原因 |
|---|---|---|---|---|
| 杜坤伦 | 3 | 3 | 0 | - |
| 傅代国 | 3 | 3 | 0 | - |
| 王 进 | 3 | 1 | 2 | 工作原因 |
4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我们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 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 见,充分发挥了指导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 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情况,细心回答我们关注的问题, 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按法 定时间提前通知,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并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补充,为 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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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通威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 〕 120 号)的规定,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和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相违背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该事项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4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增补了一名董事,我们事先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职所必需的能 力和经验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2020 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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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经营业绩和其个人绩效挂钩,未有违 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 5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 6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水平较高,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 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7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97,541,157.22 元。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8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 行的情况。
9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136 份,我们对公司 2020 年信息披露 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 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有效执行。通过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结合外聘中介机构的 客观审计,有效的增强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使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得到进一步 升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1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行方案编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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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职或重大遗漏;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高效产能加速落地和经营业绩的快速提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制度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我们认为,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 理,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相 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2021 年,我们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发挥积极 作用。
报告期内履职独立董事: 杜坤伦、王进、傅代国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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