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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Jul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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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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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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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 O 一二年七月
1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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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7 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 7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7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7 4、发行数量 ·························································································································· 8 5、限售期 ······························································································································ 8 6、募集资金投向 ·················································································································· 8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8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1 议案六: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12 议案七:关于公司与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13 议案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议案 ············································································································································ 21 议案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2
2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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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3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刘汉元董事长
一、董事会秘书宣布参会人员情况
-
1、介绍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及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议的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中介机构代表
-
2、介绍会议议题,表决方式
-
3、推选股票表决结果的清点、汇总代表(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会议议案:
| 序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否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 是 |
| 2.01 |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 是 |
| 2.02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是 |
| 2.03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是 |
| 2.04 | 发行数量 | 是 |
| 2.05 | 限售期 | 是 |
| 2.06 | 募集资金投向 | 是 |
| 2.07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是 |
| 2.08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 是 |
| 3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 是 |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否 |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否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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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是 |
|---|---|---|
| 7 | 关于公司与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是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的议案 |
是 |
| 9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否 |
四、投票表决:
-
1、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 票表决)
-
2、表决情况汇总并宣布表决结果
-
3、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
4、全体到会董事、监事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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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大家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格和有关条件,本公司董事会认真进行了自查,认为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拟为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其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特定对象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八条的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 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没有投入到买卖有价证券、委托理财或 借与他人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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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二)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 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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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大家好!为筹集长期发展所需资金,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扩充资金实力, 提高自身研发能力,择机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进行行业整合,扩大生产 规模,巩固公司在饲料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具体方案如 下,请各位董事逐项审议:
1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通威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称“通威集团”),通威集团将以人民币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全部股份。
通威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通威集团直接持有公 司 378,525,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06%。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12 年 6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69 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 年度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 转增预案方案》,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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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按照 2012 年 6 月 26 日公司公告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 分配实施公告》,2012 年 7 月 2 日为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2012 年 7 月 3 日为除息日,2012 年 7 月 9 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目前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4.63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仍将进行相应调整。
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27,931,769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股份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 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按照除息事项进行调整,发行数量也会随 之调整。根据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 129,589,632 股。
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仍将作相应调整。
5 、限售期
通威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 6 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4 亿元将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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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大家好!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涉及该方案的概要、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分析与讨论等,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通 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1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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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大家好!本次募集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业务发 展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发展战 略,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可以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保持公司在行 业技术上的国内领先位置,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还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壮大公司资金实力,继可择机选择合适的对象, 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进行行业整合,提升公司网点覆盖率和渠道效率, 快速提高公司市场份额。公司主业做大做强,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必要举措, 符合当前饲料工业规模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公司作为大型饲料企业集团通过 行业整合方式发展壮大,将有助于我国饲料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有利于我国饲料 行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告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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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
-
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具体事宜;
-
2、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
3、与特定对象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合同,签订与本次非公开发
-
行相关的其他各项合同、协议和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及调整;
-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
-
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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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针对公司本次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 通威集团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该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告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 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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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与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本次拟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 通威集团拟以人民币现金全部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鉴于此,双方就股份认 购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认购合同。详细内容请见后附的:《股份认购合同》。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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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与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之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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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 方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二环路南四段 1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汉元
乙 方: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方)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二环路南四段 11 号通威大楼 A 座 5 楼 法定代表人: 管亚梅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 600438;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股本总额为 687,52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2)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作为认购人的条件。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持有甲方 378,525,940 股 A 股 股票,占甲方股本总额的 55.06%。
(3)甲方拟非公开发行 127,931,769 股 A 股股票,乙方拟以现金认购甲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
据此,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 的 A 股股票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1 、定义
除非具体条款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使用时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合同,指本《股份认购合同》,包括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2、本次非公开发行,指甲方本次以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定价方式 向乙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1.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指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A 股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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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定价基准日,指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2 年 6 月 28 日。
1.6、A 股,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1.7、工作日,指中国除法定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之外的其他自然日。
1.8、中国,指中国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0、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1、元,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均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2 、认购股份数量
2.1、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具体认 购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确定)。
2.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2.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宜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相应调整。具体数量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 根据甲方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3 、认购方式及认购价格
3.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
3.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甲方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为 4.69 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甲方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4 、支付方式
4.1、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甲方进行 非公开发行时,乙方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划款日期和账户信息通知乙方,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乙方的认购资金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
5 、滚存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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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6 、禁售期
6.1、乙方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7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 部满足时生效:
7.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7.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7.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8 、声明、承诺与保证
8.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8.1.1、甲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 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甲方真实 的意思表示;
8.1.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 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8.1.3、甲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
8.1.4 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 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8.2、乙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8.2.1、乙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 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认购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必须的授权 或批准,本合同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8.2.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 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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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 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8.2.4、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8.2.5、乙方根据本合同认购的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
9 、保密
9.1、鉴于本合同项下交易可能引起甲方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 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有关事宜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甲方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9.2、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已作 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 方透露。
10 、税费
10.1、无论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完成,因本合同项下交易而发生的全部开支 和费用均应由发生该等开支和费用的一方自行承担。
10.2、任何一方均应自行支付所得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承担的税 费。
11 、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合同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而使对方 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12 、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不可避 免和不能克服的,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所有客 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罢工等。
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 供可以证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据并说明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 的部分。
12.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将不视为违约,但该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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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其所能减少另一方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
12.4、按照发生的不可抗力对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协商确定 对本合同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本合同、免除本合同项下一方或双方的 部分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被解除,则双方应签署书面 的解除合同。
13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据其进行解释。如果任何一方的权益因新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双方应协商作出必要的调整,以维 护双方的利益。
13.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14.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14.3、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
14.4、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15 、其它
15.1、本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 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15.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 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
15.3、本合同将取代双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就相关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 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意向书、备忘录及协议(如有)的效力。
15.4、本合同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并无意、也不应被视为授予或给予本合 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组织任何本合同所规定的或由于本合同而产生的权利。
15.5、本合同壹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 案手续,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19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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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乙方: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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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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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威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可能会触发通威集 团向其他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如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威集团免于发出全面收购要约,通威集团可免于提出豁 免要约收购申请程序,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新发行股 份的登记手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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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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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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