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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Hwa AGM Information 2021

Sep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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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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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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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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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開會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 2 一、報告事項 ··························································· 3 二、承認事項 ·························································· 12 三、討論事項 ·························································· 34 四、選舉 ······························································· 36 五、臨時動議 ·························································· 37 六、散會 ······························································· 38 參、附錄 一、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39 二、公司章程 ·························································· 41 三、股東會議事規則 ················································· 47 肆、董監事持股情形 ···················································· 50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開會議程

1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

地點:本公司新竹廠大禮堂(地址: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125 號)

  • 一、報告事項:

  •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 2.監察人審查一○九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 3.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 二、承認事項:

  • 1.一○九年度決算報告承認案

  • 2.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 3.亞克力棉生產線停止生產案

  • 三、討論事項

  •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案

  • 四、選舉:補選一席獨立董事

  • 五、臨時動議

  • 六、散會

2

一、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一、中國大陸第四季腈綸(AF)/丙烯腈(AN)市況報告 12 月AF 出廠價格每噸人民幣14,700~15,500,12 月匯率1 美元=6.62 人民幣,直接換算的美元價格為每公斤2.22~2.34 美元。進口商支付5%的進口關稅和13%增值稅,因此人民幣價格 轉換為進口到岸(CFR)價格每公斤1.82~1.92 美元,低於進口 CFR 價格1.95~2.00 美元。

第四季大陸進口AF 均價每公斤1.71 美元相較第三季1.43 元上漲20%。市場需求平淡,原料AN 大幅上漲推升AF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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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AN 出廠價格為每噸12,000~15,300 元,直接換算的美 元價格範圍為每噸1,813~2,311 美元。進口商支付3%的進口稅 和13%的增值稅,因此人民幣價格轉換為進口到岸(CFR)價格 每噸為1,523~1,941 美元,均價1,732 美元相較遠東區已成交到 貨均價1,490 美元高16%。

3

第四季AN CFR 均價每噸1,309 美元相較第三季958 美元上 漲37%。12 月份AN 受原料丙烯高漲及工廠檢修多,推漲遠東區 現貨報價至1,750 美元,日本旭化成1 月份AN 報價1,800 美元 CFR 為18 個月來之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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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AF-AN)價差每噸485 美元,第四季平均價差每噸396 美元,相較第三季價差下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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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中國大陸腈綸(AF)與丙烯腈(AN)生產廠商的開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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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AF 生產廠家12 月平均開工率下降至45%。吉林化纖集 團旗下奇峰、吉盟開40%,杭州灣和寧波中新等廠12 月安排檢 修。腈綸紗線廠需求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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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上海賽科一廠(年產26 萬噸)11 月18 日停車檢修1 個月。浙江石化(年產26 萬噸)則推遲12 月之停車檢修計畫。 遠東區AN 供應緊俏,臺灣中石化(年產能24 萬噸)的工廠10

5

月下旬停車檢修5 週,11 月25 日重啟。韓國泰光(年產能29 萬噸)11 月底停車檢修1 個月。台塑(年產能28 萬噸)計畫明 年1 月8 日起停車檢修4 週左右。

ABS 的需求則因為新冠疫情,居家辦公和在家上學已經成為 一種普遍現象。意味著電腦和相關設備現在已成為必不可少的產 品,對電視機和冰箱的需求也在不斷上升。對廣泛應用於家電和 電子產品的ABS 樹脂需求激增,亞洲及中國大陸的ABS 生產商, 成為需求激增的受益者,ABS 需求帶動AN 的價格大漲。

  • 三、亞克力棉109 年1~12 月需求相較去年同期衰退。12 月遇AN 調 漲,成本居高不下,110 年上半年市場挑戰仍大。

  • 109 年1~12 月的合計銷售量1,686 噸,相較108 年2,697 噸,降幅37.5%。(AF-AN)價差為每噸524 美元,相較108 年 每噸873 美元,降幅40%。

茲將109年度的產銷、營運情況報告如后,恭請鑒核。

生產量 1,889 公噸

銷售量 1,686 公噸

四、達成營運目標計畫說明

  1. 強化目標管理、組織分工,提升產銷率。

  2. 整合建構生產、銷售、採購資訊平台,提高跨部門協作效率。

  3. 建置主原料丙烯腈(AN)之產品商情資料庫,與優質供應商策略 聯盟,降低原料進貨成本。

  4. 持續開發高值之特殊亞克力纖維(AF)品種,並積極開發日韓等 外銷市場,以提高(AF-AN)價差。

6

分項說明如下:

  • 1.強化目標管理、組織分工,提升產銷率:

  • 110 年度生產目標數量1,400 噸;銷售目標數量2,232 噸︰預估 (AF-AN)價差約450 美元/噸。每季營運檢討產銷率,並訂出下 一季改善措施。

  • 2.整合建構生產、銷售、採購資訊平台,提高跨部門協作效率: 110 年將持續補強生產、銷售、採購資訊平台。整合產銷購資訊, 優化由產品接單銷售至生產製造及原料採購的流程,加速對市況 變化之回應。

  • 並運用企業資源整合系統(ERP)內有關生產和銷售的初級資料 (Raw data),和商情資料庫內原料市場訊息與價格指標等數 據,進行資料的比對、驗證、整合及分析。及早判斷市場漲跌, 訂定策略性報價。

  • 3.建置主原料丙烯腈(AN)之產品商情資料庫,與優質供應商策略 聯盟,降低原料進貨成本:

  • 持續彙整AN(丙烯腈)商情資料庫,例如AN 月價格表,AN 週價 格表,AN 及AF 大陸生產商及開工率表等。以此商情資料庫資料 為基礎,分析AN 及AF 市場供需變化,研判市場趨勢。據以調整 生產量、庫存量與銷售量,優化產銷存管理。

  • 與優質供應商策略聯盟之部分,目前本公司主要AN 供應商為台 塑公司。考量台塑所產製之AN 成本與報價具市場競爭力,生產 技術授權(含觸媒)來自於INEOS(英力士集團,AN 全球規模最 大,109 年擁有AN 全球產能110 萬噸),94 年完工投產,年產能 28 萬噸,為台灣規模最大之AN 廠。每年需求原料30.8 萬噸丙

7

烯(Propylene)全數由其烯烃事業部(Olefin 廠)供應,工廠 廠址位於雲林麥寮六輕,為整合完善之石化工業園區。又台化自 產下游ABS 塑膠以去化AN,因此面對市場不佳也未聞減產,可 充分供應無虞。本公司積極與台塑公司協商,希望取得更優惠價 格。

  1. 持續開發高值之特殊亞克力纖維(AF)品種,並積極開發日韓等 外銷市場,以提高(AF-AN)價差:

  2. (1) 開發特殊品種方向

  3. 1 扁平纖維,仿動物毛系列產品。

  4. ○ 2 阻燃亞克力纖維,家俬布、窗簾布、工作服等用途。 ○3 抗起球、抗靜電的雙抗纖維。 ○4 具有羊絨質感、滑爽細膩之超柔超亮纖維。 ○5 超細超柔之細丹尼纖維與毛球(TOP),供外銷日本市場之 內衣、襪子等應用途。

  5. (2) 開發外銷客戶(中國大陸之外),分散市場。

  6. 五、為求公司永續經營,本公司擬將亞克力棉生產線停止生產, 並著手進行資產活化轉型計畫。

  7. 以上,恭請鑒核。

董事長:林河輝 經理人:林壯儒 會計主管:葉燕玲

8

報告事項

(二)監察人審查一○九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及子公司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以及 本公司一○九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黃海悅、陳招美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同營業報告書及虧損撥補 表、復經本監察人審查後認為尚無不符,爰依照公司法第二一九 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敬請鑒察。

此 致

本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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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

一 一 一 中 華 民 國 ○ 年 三 月 十 日

9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及子公司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以及 本公司一○九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黃海悅、陳招美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同營業報告書及虧損撥補 表、復經本監察人審查後認為尚無不符,爰依照公司法第二一九 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敬請鑒察。

此 致

本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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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一 中 華 民 國 ○ 年 三 月 十 日

10

報告事項

(三)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1. 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報告。

  2. 本公司截至109年12月31日止累積虧損為新臺幣677,219,133 元,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68,343,090元)二分之一。

11

二、承認事項: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 109 年度決算報告承認案,請 承認。

  • 說明: 1. 營業報告書(見本手冊第 3 8 頁)

  • ~ 、 ~

    1. 會計師查核報告(見本手冊第 13 15 22 24 頁)
  • 合併資產負債表(見本手冊第 16 頁)

    1. 合併綜合損益表(見本手冊第 17 18 頁)
  • 合併權益變動表(見本手冊第 19 頁)

    1. 合併現金流量表(見本手冊第 20 21 頁)
  • 個體資產負債表(見本手冊第 25 頁)

    1. 個體綜合損益表(見本手冊第 26 27 頁)
  • 個體權益變動表(見本手冊第 28 頁)

    1. 個體現金流量表(見本手冊第 29 30 頁)

決議:

12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東華集團)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 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東華集團民國 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 至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東華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所述,東華集團截至民國109 年12 月31 日止之 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677,220 仟元,已逾實收股本新台幣568,343 仟元,營 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淨流出新台幣158,725 仟元;截至民國108 年12 月31 日 止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450,424 仟元,已達實收股本新台幣568,343 仟元 之二分之一以上,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淨流出新台幣267,777 仟元。該等情 況顯示東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 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東華集團民國109 年度合 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除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所述之事項外,本會計師決定下列事項為 關鍵查核事項:

銷貨收入認列之真實性

東華集團之主要銷售對象係位於國外地區,民國109 年度前十大客戶屬 國外地區者及新增至前十大客戶之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76,090 仟元,對合 併財務報告係屬重大,因國外地區之狀況不易掌握及控制,以及收入是否真

13

實發生,係審計準則公報所預設之顯著風險,故本會計師認為東華集團之主 要風險係為前述銷貨收入之銷售對象及其交易真實性,因是,本會計師列為 關鍵查核事項。

  •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有關收 入之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二三。

  • 本會計師藉由執行下列查核程序:

  • 瞭解上述銷售客戶銷貨交易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並評估其設計及執行 之有效性。

  • 執行上述銷售客戶其本年度收入交易之證實性測試,其程序包含檢視前 述銷貨對象於網站之資訊及取得並驗證銷貨明細之完整性及正確性,選 取適當樣本抽核至外部運送文件及客戶貨款收回情形,亦針對上述銷售 客戶執行發函詢證之程序,用以驗證交易真實發生及收款情況與交易條 件是否未有重大異常。

其他事項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9 及108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 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東華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東華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東華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 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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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 於導因於錯誤者。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東華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東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東華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6.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東華集團民國109 年度合 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黃 海 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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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31587 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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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年12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附註六) $ 56,186 3 $ 205,371 8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七及三十) 2,856 - 3,260 -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八及二三) - - 321 -
1197 應收融資租賃款(附註九) 827 - 1,950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八) 1,196 - 1,310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五) 5 - 11 -
130X 存貨(附註十) 100,570 4 192,371 8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六) 15,318 1 11,396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六) 50 - 121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77,008 8 416,111 17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動(附註七及三十) 5,623 - 6,278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二) 5,125 - 5,724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三、三一及三二) 872,229 39 902,555 37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四) 807 - 2,744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十五及三二) 1,155,049 52 1,090,902 4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五) 6,313 - 1,804 -
194D 應收融資租賃款-非流動(附註九) - - 826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六、二一及三一) 10,832 1 29,079 1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2,055,978 92 2,039,912 83
1XXX
產 總 計 $ 2,232,986 100
$ 2,456,023 100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七、三一、三二及三五) $ 60,000 3 $ - -
2130 合約負債(附註二三) 409 - 3,950 -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十八) 3,623 - 2,469 -
2160 應付票據-關係人(附註十八及三一) 4,451 - 5,296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八) 656 - 22,049 1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九及三一) 17,423 1 21,519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十四) 1,652 - 3,900 -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十七、三一、三二及三五) 31,721 2 231,412 10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十) 1,647 - 1,158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21,582 6 291,753 1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七、三一、三二及三五) 1,330,834 59 1,162,588 4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五) 371,395 17 359,579 15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十四) - - 1,652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二一) - - 3,662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二十) 1,784 - 1,521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704,013 76 1,529,002 62
2XXX 負債總計 1,825,595 82
1,820,755 74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二)
3100 股 本 568,343 26 568,343 23
3200 資本公積 8,005 - 8,005 -
累積虧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560 - 1,560 -
3350 待彌補虧損 ( 677,220) ( 30) ( 450,424) ( 18)
3300 累積虧損總計 ( 675,660) ( 30) ( 448,864) ( 18)
其他權益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損益 ( 228,983) ( 10) ( 227,924) ( 9 )
3460 不動產重估增值 816,657 36 816,657 33
3400 其他權益總計 587,674 26 588,733 24
3500 庫藏股票 ( 80,969) ( 4) ( 80,969) ( 3)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407,393 18 635,248 26
36XX
非控制權益 ( 2) - 20 -
3XXX 權益總計 407,391 18
635,268 26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2,232,986 100
$ 2,456,023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0 年3 月30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林河輝 經理人:林壯儒 會計主管:葉燕玲

16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代碼
4000營業收入(附註二三及三八)
5000營業成本(附註十、二四及三
一)
5900營業毛損
營業費用(附註二四及三一)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500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二
四)
6900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
二、二四及二七)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損益之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7900稅前淨損
7950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二
五)
8200本年度淨損
(接次頁)
109年度

17

(承前頁)

(承前頁)
代碼
其他綜合損益
8310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二
一)
8316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附註二二)
8349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附
註二五)
8300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淨額)
8500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淨損歸屬於:
8610本公司業主
8620非控制權益
86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本公司業主
8720非控制權益
8700
每股虧損(附註二六)
9710基本每股虧損(歸屬本公
司)
109年度



$ 1,771
2
(
1,059 )
(
1 )
(
354)
(
1)


358

-

($ 227,877)
(228)

( $ 228,213 )
( 228 )
(
22)

-

($ 228,235)
(228)

( $ 227,855 )
( 228 )
(
22)

-

($ 227,877)
(228)

($ 4.20)
108年度


$ 255
(
25 )
(
51)


179

($ 213,915)

( $ 214,073 )
(
21)

($ 214,094)

( $ 213,894 )
(
21)

($ 213,915)

($ 3.94)
-

-

-

-
(101)
( 101 )

-
(101)
( 101 )

-
(101)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0 年3 月30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林河輝 經理人:林壯儒 會計主管:葉燕玲

18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代碼


資本公積
未實現損益
重估增值
庫藏股票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A1 108年1月1日餘額
$ 568,343
$ 8,005
$ 1,560
( $ 398,172 )
( $ 227,899 ) $ 978,274
( $ 80,969 )
$ 849,142
$ 41
$ 849,183
D1 108年度淨損
-
-
-
( 214,073 )
-
-
-
( 214,073 )
(
21 )
( 214,094 )
D3 108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204
(
25 )

-

-

179

-

179
D5 108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13,869 )
(
25 )

-

-
( 213,894 )
(
21 )
( 213,915 )
T1不動產重估增值沖抵待彌補 虧損(附註十五及二二)
-

-

-
161,617

-
( 161,617 )

-

-

-

-
Z1 108年12月31日餘額
568,343
8,005
1,560
( 450,424 )
( 227,924 ) 816,657
(
80,969 )
635,248
20
635,268
D1 109年度淨損
-
-
-
( 228,213 )
-
-
-
( 228,213 )
(
22 )
( 228,235 )
D3 109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1,417
(
1,059 )

-

-

358

-

358
D5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26,796 )
(
1,059 )

-

-
( 227,855 )
(
22 )
( 227,877 )
Z1 109年12月31日餘額
$ 568,343
$ 8,005
$ 1,560
($677,220 )
($228,983 )
$816,657
($80,969 )
$407,393
($ 2 )
$407,391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0 年3 月30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林河輝 經理人:林壯儒 會計主管:葉燕玲

19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損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
失(利益)之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A227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A237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附註十三)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A24600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
益(附註十五)
A29900
其他收入(附註十四)
A29900
租賃修改損失(附註九)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200
存 貨
A31230
預付款項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25
合約負債
A32130
應付票據
A32140
應付票據-關係人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2990
其他非流動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接次頁〉
109 年度
108 年度
( $ 221,282 )
( $ 214,139 )
41,089
67,821
30,790
33,277
(
82 )
(
154 )
(
83 )
(
77 )
599
(
1,027 )
(
50 )
(
221 )
-
(
10,630 )
43,037
-
26,045
-
(
2 )
(
11 )
(
64,147 )
-
(
996 )
-
491
-
321
(
258 )
114
(
1,310 )
48,764
(
81,599 )
(
3,922 )
(
3,181 )
71
204
(
3,541 )
2,710
1,154
(
135 )
(
845 )
(
1,281 )
(
21,393 )
20,335
(
254 )
(
2,225 )
489
(
4,411 )
(
4,023 )
(
4,397 )

263

182
( 127,393 )
( 200,527 )

20

〈承前頁〉


109 年度
A33100
收取之利息
$ 82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31,420 )
A33500
退還(支付)土地增值稅等所得稅

6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58,72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二
八)
(
18,274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0
B055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十五)
-
B06000
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少
1,458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570
B07600
收取之股利

83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6,11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附註二八)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60,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20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231,445 )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2,904)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5,651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之影響

2
EEEE
本年度現金減少數
( 149,185 )
E00100年初現金餘額
205,371
E00200年底現金餘額
$ 56,186
108 年度
$ 154
(
33,216 )
(
34,188)
(267,777)
(
27,598 )
609
246,078
1,906
212

77
221,284
-
40,000
(
24,000 )
(
3,812)

12,188

11
(
34,294 )
239,665
$ 205,371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0 年3 月30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林河輝 經理人:林壯儒 會計主管:葉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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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 年 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 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 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所述,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09 年12 月31 日止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677,220 仟元,已逾實收股本新台幣568,343 仟元,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淨流出新台幣158,509 仟元;截至民國108 年12 月31 日止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450,424 仟元,已達實收股本新台幣568,343 仟元之二分之一以上,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淨流出新台幣267,563 仟元。該 等情況顯示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 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 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除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所述之事項外,本會計師決 定下列事項為關鍵查核事項:

銷貨收入認列之真實性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銷售對象係位於國外地區,民國109 年度 前十大客戶屬國外地區者及新增至前十大客戶之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76,090 仟元,對個體財務報告係屬重大,因國外地區之狀況不易掌握及控制, 以及收入是否真實發生,係審計準則公報所預設之顯著風險,故本會計師認

22

為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風險係為前述銷貨收入之銷售對象及其交易 真實性,因是,本會計師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有關收 入之說明,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二二。

  • 本會計師藉由執行下列查核程序:

  • 瞭解上述銷售客戶銷貨交易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並評估其設計及執行 之有效性。

  • 執行上述銷售客戶其本年度收入交易之證實性測試,其程序包含檢視前 述銷貨對象於網站之資訊及取得並驗證銷貨明細之完整性及正確性,選 取適當樣本抽核至外部運送文件及客戶貨款收回情形,亦針對上述銷售 客戶執行發函詢證之程序,用以驗證交易真實發生及收款情況與交易條 件是否未有重大異常。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東華合纖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23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2.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 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 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3.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4. 對於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 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 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黃 海 悅

==> picture [165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5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93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台財證六字第0920131587 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 號

==> picture [482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

東 華 合 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




流動資產
現金(附註六)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七及二九)
應收帳款(附註八及二二)
應收融資租賃款(附註九)
其他應收款(附註八)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四)
存貨(附註十)
預付款項(附註十五)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動(附註七及二九)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一)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二、三十及三一)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三)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十四及三一)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四)
應收融資租賃款-非流動(附註九)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二十及三十)
非流動資產總計
資 產 總 計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三一及三四)
合約負債(附註二二)
應付票據(附註十七)
應付票據-關係人(附註十七及三十)
應付帳款(附註十七)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及三十)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十三)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十六、三一及三四)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九)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三一及三四)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四)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十三)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二十)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附註十一)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九)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二一)
股 本
資本公積
累積虧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累積虧損總計
其他權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損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
其他權益總計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109年12月31日



$ 56,173
3
2,856
-
-
-
827
-
1,196
-
5
-
100,570
4
15,318
1
50
-
176,995
8
5,623
-
5,125
-
872,229
39
807
-
1,155,049
52
6,313
-
-
-
10,832
1
2,055,978
92
$ 2,232,973
100
$ 60,000
3
409
-
3,623
-
4,451
-
656
-
17,402
1
1,652
-
31,721
2
1,647
-
121,561
6
1,330,834
59
371,395
17
-
-
-
-
6
-
1,784
-
1,704,019
76
1,825,580
82
568,343
26
8,005
-
1,560
-
677,220)
(
30)
675,660)
(
30)
228,983 )
(
10 )
816,657
36
587,674
26
80,969)
(
4)
407,393
18
$ 2,232,973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8年12月31日


$ 205,142
8
3,260
-
321
-
1,950
-
1,310
-
11
-
192,371
8
11,396
1
121
-
415,882
17
6,278
-
5,903
-
902,555
37
2,744
-
1,090,902
45
1,804
-
826
-
29,079
1
2,040,091
83
$ 2,455,973
100
$ -
-
3,950
-
2,469
-
5,296
-
22,049
1
21,489
1
3,900
-
231,412
10
1,158
-
291,723
12
1,162,588
47
359,579
15
1,652
-
3,662
-
-
-
1,521
-
1,529,002
62
1,820,725
74
568,343
23
8,005
-
1,560
-

450,424)
(
18)

448,864)
(
18)

227,924 )
(
9 )
816,657
33
588,733
24

80,969)
(
3)
635,248
26
$ 2,455,973
100

$ 56,173
2,856
-
827
1,196
5
100,570
15,318
50
176,995
5,623
5,125
872,229
807
1,155,049
6,313
-
10,832
2,055,978
$ 2,232,973
$ 60,000
409
3,623
4,451
656
17,402
1,652
31,721
1,647
121,561
1,330,834
371,395
-
-
6
1,784
1,704,019
1,825,580
568,343
8,005
1,560
677,220)
675,660)
228,983 )
816,657
587,674
80,969)
407,393
$ 2,232,973

$ 205,142
3,260
321
1,950
1,310
11
192,371
11,396
121
415,882
6,278
5,903
902,555
2,744
1,090,902
1,804
826
29,079
2,040,091
$ 2,455,973
$ -
3,950
2,469
5,296
22,049
21,489
3,900
231,412
1,158
291,723
1,162,588
359,579
1,652
3,662
-
1,521
1,529,002
1,820,725
568,343
8,005
1,560

450,424)

448,864)

227,924 )
816,657
588,733

80,969)
635,248
$ 2,455,973

1100
1120
1170
1197
1200
1220
130X
1410
1470
11XX

1517
1550
1600
1755
1760
1840
194D
1990
15XX
1XXX


(
(
(
(
















(
(
(


(


2100
2130
2150
2160
2170
2200
2280
2320
2399
21XX

2540
2570
2580
2640
2650
2670
25XX
2XXX

3100
3200
3320
3350
3300
3420
3460
3400
3500
3XXX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0 年3 月30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林河輝 經理人:林壯儒 會計主管:葉燕玲

25

東 華 合 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代碼
4000營業收入(附註二二)
5000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三及三
十)
5900營業毛損
營業費用(附註二三及三十)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500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二
三)
6900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一
及二三)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
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109年度 109年度


$ 100,142

285,696
(
185,554)
6,851
51,593

3,058

61,502
(
25,995)
(
273,051)
82
20,265
63,018
(
30,790 )
(
784)

51,791

(接次頁)

26

(承前頁)

(承前頁)
代碼
7900稅前淨損
7950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二
四)
8200本年度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二
十)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附註二一)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二四)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淨額)
合計
8500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虧損(附註二五)
9710
基本每股虧損
109年度



( $ 221,260 )
( 221 )
(
6,953)
(
7)

(
228,213)
(228)

1,771
2
(
1,059 )
(
1 )
(
354)
(
1)


358

-

($ 227,855)
(228)

($ 4.20)
108年度


( $ 221,260 )
(
6,953)
(
228,213)
1,771
(
1,059 )
(
354)

358
($ 227,855)
($ 4.20)



( $ 214,118 ) ( 101 )

45

-
(
214,073)
(101)

255
-
(
25 )
-
(
51)

-

179

-
($ 213,894)
(101)
($ 3.9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0 年3 月30 日查核報告)

==> picture [32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河輝 經理人:林壯儒 會計主管:葉燕玲

27

東 華 合 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其他權益(附註二一)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累積虧損(附註二一)
庫藏股票
未實現損益
代碼
(附註二一)
(附註二一)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不動產重估增值
(附註二一)



A1
108年1月1日餘額
$ 568,343
$ 8,005
$ 1,560
( $ 398,172)
( $ 227,899)
$ 978,274
( $ 80,969)
$ 849,142
D1
108年度淨損
-
-
-
( 214,073)
-
-
-
( 214,073)
D3
108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204
(
25)

-

-

179
D5
108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13,869)
(
25)

-

-
( 213,894)
T1
不動產重估增值沖抵待彌補虧損
(附註十四及二一)

-

-

-
161,617

-
( 161,617)

-

-
Z1
108年12月31日餘額
568,343
8,005
1,560
( 450,424)
( 227,924)
816,657
(
80,969)
635,248
D1
109年度淨損
-
-
-
( 228,213)
-
-
-
( 228,213)
D3
109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1,417
(
1,059)

-

-

358
D5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26,796)
(
1,059)

-

-
( 227,855)
Z1
109年12月31日餘額
$568,343
$ 8,005
$ 1,560
($677,220)
($228,983)
$816,657
($80,969)
$407,393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0 年3 月30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林河輝 經理人:林壯儒 會計主管:葉燕玲

28

東 華 合 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損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
聯企業損失(利益)之份額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A227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A237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附註十二)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A24600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
益(附註十四)
A29900
其他收入(附註十三)
A29900
租賃修改損失(附註九)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200
存 貨
A31230
預付款項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25
合約負債
A32130
應付票據
A32140
應付票據-關係人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2990
其他非流動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 年度
108 年度
( $ 221,260 )
( $ 214,118 )
41,089
67,821
30,790
33,277
(
82 )
(
154 )
(
83 )
(
77 )
784
(
834 )
(
50 )
(
221 )
-
(
10,630 )
43,037
-
26,045
-
(
2 )
(
11 )
(
64,147 )
-
(
996 )
-
491
-
321
(
258 )
114
(
1,310 )
48,764
(
81,599 )
(
3,922 )
(
3,181 )
71
204
(
3,541 )
2,710
1,154
(
135 )
(
845 )
(
1,281 )
(
21,393 )
20,335
(
245 )
(
2,225 )
489
(
4,411 )
(
4,023 )
(
4,397 )

263

182
(
127,177 )
(
200,313 )

〈接次頁〉

29

〈承前頁〉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退還(支付)土地增值稅等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二
七)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B055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十四)
B06000
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少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B07600
收取之股利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之影響
EEEE
本年度現金減少數
E00100年初現金餘額
E00200年底現金餘額
109 年度
108 年度
$ 82
$ 154
(
31,420 )
(
33,216 )

6
(
34,188)
(
158,509)
(
267,563)
(
18,274 )
(
27,598 )
50
609
-
246,078
1,458
1,906
570
212

83

77
(
16,113)

221,284
60,000
-
200,000
40,000
(
231,445 )
(
24,000 )
(
2,904)
(
3,812)

25,651

12,188

2

11
(
148,969 )
(
34,080 )

205,142

239,222
$ 56,173
$ 205,142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0年3月30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林河輝 經理人:林壯儒 會計主管:葉燕玲

==> picture [3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

承認事項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 109年度虧損撥補案,請 承認。

說明: 本公司109年度決算經監察人及會計師查核竣事,爰擬具109 年度虧損撥補案如下: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合 計
期初累積虧損
稅後確定福利金計畫再衡量數列入保留盈餘
調整後累積虧損
本期淨損
期末累積虧損
( $450,422,103)
1,416,698
( $449,005,405)
( $228,213,728)
( $677,219,133)

董事長:林河輝 經理人:林壯儒 會計主管:葉燕玲

==> picture [32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決議:

31

承認事項

第三案:(董事會提)

  • 案由: 亞克力棉生產線停止生產案,請 承認。 說明:

  • 一、 因109 年初爆發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造成全球貨運流通及 商務往來等全面性中斷,導致客戶受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調 降開工率,造成亞克力纖維市場需求停滯。

  • 疫情使得居家辦公和在家上學也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對 廣泛應用於家電和電子產品的ABS 樹脂需求激增,因ABS 的需求帶動亞克力棉主原料AN 的價格大漲,而亞克力棉售 價無法隨AN 漲幅調整。

  • 為面對疫情現狀變通求存,減少公司營業損失,本公司 決定調整經營策略,擬將亞克力棉生產線停止生產,只維持 部分加工棉條(TOP)之生產,縮減人力及減少各項支出。

  • 二、 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比較:

  • 107 年產能為27,600 噸、108 年產能為21,600 噸。

  • 109 年產能為12,000 噸、110 年1-2 月產能為700 噸。

  • 三、 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量比較:

  • 107 年度亞克力棉產量為:7,088 噸、TOP 產量369 噸、合 計為:7,457 噸。

  • 108 年度亞克力棉產量為:2,983 噸、TOP 產量269 噸、合 計為:3,252 噸。

  • 109 年度亞克力棉產量為:1,779 噸、TOP 產量110 噸、合

32

計為:1,889 噸。

  • 110 年1-2 月亞克力棉產量為:0 噸、TOP 產量6 噸、合計 為:6 噸。

  • 四、 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4,200 噸/年。

  • 五、 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量:1,400 噸/年。

  • 六、 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占公司營收比例:

  • 107 年占公司營收比例:95.08%、108 年占公司營收比例: 88.23%。

  • 109 年占公司營收比例:91.06%、110 年1-2 月占公司營收 比例:87.9%。

  • 七、 為求公司之永續經營,本公司擬進行資產活化之轉型計畫。

決議:

33

三、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案由:「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案,請 審議。(董事會提)

說明:擬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如后。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辦法名稱
董事
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董事選舉辦法 配合法令修正
第 一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除法
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
規定辦理之。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或
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
規定辦理之。
配合法令修正
第 二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單
記名累積投票法。選舉人之記名,
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之股東戶號代
替之,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人數相
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
分配選舉數人。
選舉票由董事會製備,並加註其表
決權數。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累積投
票法。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
選舉票上所印之出席編碼代
替之,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人
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
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選舉票由董事會製備,並加註
其權數。
配合法令修正
提名制度規定辦理。
第 三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章程
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
舉權較多者當選。如有二人或二人
以上得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
定名額時,以抽籤決定之。未出席
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依前項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之被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規
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
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
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
當選。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
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
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
籤決定之。未出席者,由主席
代為抽籤。
配合法令修正
選舉人,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
察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
舉人遞充。
第 六 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 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
時,選票之被選舉人欄得依公
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規
定填列該法人名稱,亦得依同
法條第二項之規定填列該法
人名稱及其代表人之姓名。
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
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
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
分證統一編號,然後投入票箱。惟
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
票之被選舉人欄得依公司法第二十
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填列該法人名
稱,亦得依同法條第二項之規定填
列該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之姓名。

34

條次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第 七 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 不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所製發
之選票。
二、 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
或二人以上者。
三、 除被選舉人姓名及其股東戶號
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加寫其
他文字者。
四、 字跡模糊,無法辨識者或經修
改者。
五、 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
東姓名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
或身分證統一編號以資識別
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
者,其身分、股東戶號與股東
名簿記載不符者;所填被選舉
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
者。
七、 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箱
者。
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
效:
一、 不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
所製發之選票。
二、 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
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三、 除被選舉人姓名及其股
東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
號外,加寫其他文字者。
四、 字跡模糊,無法辨識者或
經修改者。
五、 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
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六、刪除
七、 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
票箱者。


配合法令修正
第 八 條 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分別設置票
箱,經分別投票後,由監票員拆啟
票箱。
董事之選舉設置票箱,經投票
後,由監票員拆啟票箱。
配合法令修正
第 十 條 當選董事及監察人,由本公司董事
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當選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
給當選通知書。
配合法令修正

決議:

35

四、選舉:

案由:補選一席獨立董事。

  • 說明:1.本公司獨立董事缺額一席,依法應予補選。

  • 2.請就本次股東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出一席獨立董 事。任期自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 日止。

  • 名單如下: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姓 名 主要學經歷簡述 持有股數
邱政義 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台北市公私立小學校長協會法律顧問
聯大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現職)
0

選舉結果:

36

五、臨時動議:

37

六、散會:

38

附錄一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98 年6 月19 日訂定 101 年6 月22 日第一次修正 104 年6 月30 日第二次修正

  • 第 一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之。

  • 第 二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單記名累積投票法。選舉人之記 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之股東戶號代替之,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 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選舉票由董事會製備,並加註其表決權數。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規定辦理。

  • 第 三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 選舉權較多者當選。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 過規定名額時,以抽籤決定之。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依前項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之被選舉人,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 監察人,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舉人遞充。

  • 第 四 條 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及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 職務。

  • 第 五 條 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第 六 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 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 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然後投入票箱。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 時,選票之被選舉人欄得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填列該 法人名稱,亦得依同法條第二項之規定填列該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 之姓名。

  • 第 七 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所製發之選票。

39

  • 二、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 三、除被選舉人姓名及其股東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加寫其他 文字者。

  • 四、字跡模糊,無法辨識者或經修改者。

  • 五、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姓名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 身分證統一編號以資識別者。

  • 六、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身分、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 記載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 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 七、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箱者。

  • 第 八 條 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分別設置票箱,經分別投票後,由監票員拆啟 票箱。

  • 第 九 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計票由監票員在旁監視,開票結果由主席當 場宣佈。

  • 第 十 條 當選董事及監察人,由本公司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40

附錄二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 第 一 條 本公司依據公司法之規定組織,定名為「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 司」。

英文名稱為Tong-Hwa Synthetic Fiber Company Limited. 第 二 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 (1) 聚丙烯腈合成纖維(Acrylic Staple and Tow)聚丙烯腈梳 毛條(Top)之製造及內外銷。

  • (2) 生產「聚丙烯腈紗」內外銷。

  • (3) 聚脲酯系纖維(Polyurethane Fiber)及其原料之製造、加 工及內外銷。

  • (4) ZZ99999 其他除特許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務。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轉投資金額得超過實收資本之百分之四十。本公司因業 務需要得依「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背書保證事宜。

  • 第 三 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得於其他適當地點設立分公 司,事務所及其他事業單位。

第 四 條 (刪除)

第二章 股 份

  • 第 五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新台幣2,638,552,610元,分為263,855,261股, 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

  • 第 六 條 本公司股票全部為記名式普通股,經奉准登記後,由三名以上董 事簽名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 司發行新股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七 條 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 則」規定辦理。

41

  • 第 八 條 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本公 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 轉讓過戶登記。

第 九 條 (刪除)

第三章 股東大會

  • 第 十 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開會一次,於每會 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 集之。

  • 第十一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臨時股東會之召集,應於十五 日前通知各股東,並依規定公告之。

  • 第十二條 (刪除)

  • 第十三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

  • 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代理,副董事長亦因故 不能執行職務或未設副董事長時,由董事長指定之董事代理,董 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十四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或委託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

  • 第十五條 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股東每壹股有壹表決權。

  • 第十六條 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時,應於開會五日前提出公司印發之 委託書。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 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 第十七條 股東會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保存於公 司,並應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 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42

第四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八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 關之規定。

  •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 席次五分之一。

  •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 (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第十九條 董事之任期為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補缺或因增加名額而選任之董事任期,與其前任或其他在任董事 之剩餘期間同。

第十九條之一 董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

第二十條 董事會除公司法另規定外,審議左列事項:

  • (1)章程之修正

  • (2)營業計劃

  • (3)預算及決算

  • (4)盈虧之分派

  • (5)對外投資及其處分

  • (6)重要職員之任免

  • (7)重要資產之取得及讓與

  • (8)分支機構之設立及裁撤

  • (9)資本之增加或減少

  • (10)其他公司法或本章程規定事項

  • 第廿一條 董事會之開會通知應於會期七日前送達各董事及監察人,得以電 子郵件或傳真方式。

  • 第廿二條 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並應主席。董事長因 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代理,副董事長亦因故不能執行 職務或未設副董事長時,由董事長指定之董事代理,董事長未指

43

  • 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廿三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董事得委任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其受任之董事應以受一 名董事之委任為限。

  • 第廿四條 本公司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

  • 董事長主持本公司一切業務並代表本公司。

  • 本公司得由董事依前項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 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董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 代理之。

  • 第五章 監 察 人

  • 第廿五條 本公司設監察人二人。全體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 關之規定。

  • 本公司監察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監察人候選人名單 中選任之。

  • 第廿六條 監察人任期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 補缺或因增加名額選任之監察人任期,與其前任或其他在任監察 人之剩餘期間同。

第廿六條之一 監察人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 第廿七條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 第廿七條之一 本公司自第十八屆選任之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或提前全 面改選後,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成。

第六章 經 理 人

  • 第廿八條 本公司得設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數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 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其職權授權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

44

得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第廿九條 總經理承董事長之命,綜理本公司一切業務,由副總經理輔助之。 第七章 會 計

  • 第三十條 本公司之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並於每 會計年度末辦理決算。

  • 第卅一條 分派盈餘時,以本公司所定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為準。 第卅二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彌補歷年虧損,再就餘額提撥員工及董 事、監察人酬勞,惟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不高於分配數百分之五, 員工酬勞不低於分配數百分之一。

  • 本公司基於整體環境及產業發展特性,為求永續經營、持續成長 及配合長期財務規劃,採取固定及剩餘股利政策。

  •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虧損,次提 百分之十為法定公積後,酌提特別盈餘公積,其餘由董事會擬具 分配案提請股東會議決。分配股東股利時,其現金股利維持介於 百分之三十至七十之間,但得依內外經營環境之變化調整之。

  • 第八章 附 則

  • 第卅三條 本公司之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 第卅四條 對於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照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 第卅五條 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二月廿六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 民國六十一年五月十日,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廿 三日,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八日,第四次修正於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九月三日,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四 月廿五日,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七 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二月十七日,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 六十六年三月三十日,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五月十八 日,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十五日,第十一次修正 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三十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

45

年五月十五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廿五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卅一日,第十五次修正於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六月十八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四 年六月二十日,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三十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廿五日,第十九次修正於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廿六日,第二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八 年五月廿六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六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卅日。第廿三次修正於中 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廿六日。第廿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 五月廿八日。第廿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廿五日。第 廿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卅一日。第廿七次修正於中 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卅一日。第廿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五月廿六日。第廿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第 卅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第卅一修正於中華民 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第卅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 十四日。第卅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卅四 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卅五次修正於中華民 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卅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 三日。第卅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卅八 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一日。第卅九次修正於中華民 國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第四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 二十四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日。第 四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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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65年8月30日股東臨時會通過 87年5月27日股東常會第一次修訂 91年6月19日股東常會第二次修訂

  •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 二、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請配帶出席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 三、除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主席 即宣告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尚不足法定股數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 會,延後數以兩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兩次仍不 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 第一七五條規定辦理,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於當 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已足法定額時,主席得隨時 宣告正式開會,並將已作成之假決議,提請大會追認。

  • 四、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 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 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 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 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 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 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六、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七、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八、本公司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

47

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 得逕行宣布散會。

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除前項情形外,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 行開會。

  • 九、出席股東發言時,須先以發言條填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 碼)及戶名,交由服務台按次序轉交主席定其發言之先後。出席股東僅 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 發言內容為準。

  • 十、出席股東發言時,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但經主席許可者,得延長五分 鐘。發言逾時或超出議案範圍以外者,主席得停止其發言。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 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十一、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或代理人)發言不得超過兩次。

  • 十二、 討論議案時,主席得於適當期間宣告討論終結,必要時並得宣告中止 討論。經宣告討論終結或中止討論之議題,主席即提付表決。

  • 十三、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 與投票表決同。

  • 十四、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五、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 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 十六、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 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48

  • 十七、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一人同時受二人 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 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十八、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 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表決權。

  • 十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 發言。

  • 二十、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 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廿一、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 廿二、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 廿三、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49

肆、董監事持股情形

停止過戶日:110年4月25日

一、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明細表

職 稱 姓 名 停 止 過 戶 日
持 有股 數
董事長 中菱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河輝
20,849,514
董 事 中菱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河宏
20,849,514
董 事 林壯儒 375,121
董 事 江志恒 56,187
董 事 林壯燁 387,044
董 事 寧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有慶
3,890,445
董 事 中菱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敏楠
20,849,514
獨立董事 李宗儒 0
監察人 李 麗 361,230
監察人 林忠正 0

二、全體董事、監察人最低法定應持有股數及實際持有股數:

職 稱 法 定 應 持 有 股 數 實 際 持 有 股 數
董事 5,683,430 25,558,311
監察人 568,343 3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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