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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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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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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5-029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70 号),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98,310,291 股,发行价格13.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79,999,988.82 元,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共计29,408,310.04 元,扣除 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250,591,678.78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 于2015 年4 月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48,177,011 股。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集团”)、持股 5%以上股东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通中国”)未参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华达集团及富士通中国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但持有的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自2007 年首次发行上市至今累计被稀释 11.13%、7.43%。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华达集团、富士通中国持有的公司股份 变化情况如下:

一、 华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1、2007 年8 月16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华达集 团持股11,538 万股,持股比例43.21%;

2、经2009 年4 月22 日召开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6,7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赠3 股。上述转增股本事宜,已 于2009 年5 月22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华达集团持股14,999.4 万股,持股比 例43.21%;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90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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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 月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5,906.67 万股,本次公开增发的股份已于2010 年12 月1 日上市交易。华达集团未参与此次公开增发,增发后,华达集团持股 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稀释至36.93%;

4、经2011 年4 月15 日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0616.67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6 股。上述转增股本事宜,已 于2011 年4 月29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华达集团持股23,999.04 万股,持股比 例36.93%。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70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 年4 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98,310,291 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 年4 月30 日上市交易。华达集团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华达 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有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被稀释至 32.08%。

二、 富士通中国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1、2007 年8 月16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富士通 中国持股7,692 万股,持股比例28.81%;

2、经2009 年4 月22 日召开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6,7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赠3 股。上述转增股本事宜,已 于2009 年5 月22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富士通中国持股9,999.6 万股,持股比 例28.81%;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90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 年11 月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5,906.67 万股,本次公开增发的股份已于2010 年12 月1 日上市交易。富士通中国未参与此次公开增发,增发后,富士通中国 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稀释至24.62%;

4、经2011 年4 月15 日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40616.67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6 股。上述转增股本事宜,已 于2011 年4 月29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富士通中国持股15,999.36 万股,持股 比例为24.62%。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70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 年4 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98,310,291 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 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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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 日上市交易。富士通中国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富 士通中国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有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被稀释至 21.38%。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员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披露《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5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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