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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May 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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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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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富微电 股票代码:0021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 号远洋国际中心A 座13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 号远洋国际中心A 座13 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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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 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报告书是根据本次权益变动如实编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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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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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士通中国 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
通富微电/公司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权益 通富微电根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变动 过的方案向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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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1.法定代表人:北野滋

  • 2.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 号远洋国际中心A 座13 层 3.注册资本:8,677.1 万美元

  •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400005806

  •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625910960

  • 6.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5625910960

  •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8.主要经营范围:一、在电子、通信领域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 委托(经董 事会一致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以下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 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协助或以代理、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 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协助公司 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外汇调剂;4、协助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 场开发及咨询;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6、为所投资企业提 供仓储等综合服务。三、通过参加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管理。 四、在中国国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在中国国内收购不涉及配 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六、从事与上述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服务。 七、向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 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购买所投资企 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 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 九、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投 资性公司可从其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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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管理的产品有国内试销。

  • 9.经营期限: 1995 年5 月4 日至不约定期限

  • 10.主要股东情况:富士通株式会社持股100%;

  • 11.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 号远洋国际中心A 座13 层

  • 12.联系电话:010-59691000

  • 13.传真:010-596910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北野滋 总经理 日本 中国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富士通中国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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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鉴于当前集成电路行业发展态势,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 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通富微电根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98,310,291 股,并于 2015 年4 月30 日上市。

富士通中国因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虽然 其持有通富微电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将根据通富微电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 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通富微电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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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变动方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富士通中国持有的通富微电股份变化情况:

1、2007 年8 月16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富士通 中国持股7,692 万股,持股比例28.81%;

2、经2009 年4 月22 日召开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6,7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赠3 股。上述转增股本事宜,已 于2009 年5 月22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富士通中国持股9,999.6 万股,持股比 例28.81%;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90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 年11 月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5,906.67 万股,本次公开增发的股份已于2010 年12 月1 日上市交易。富士通中国未参与此次公开增发,增发后,富士通中国 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稀释至24.62%;

4、经2011 年4 月15 日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40,616.67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6 股。上述转增股 本事宜,已于2011 年4 月29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富士通中国持股15,999.36 万股,持股比例为24.6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富士通中国持有的通富微电股份变化情况:

通富微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2015 年2 月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 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2015 年3 月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37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 万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3.02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人民币普通股 (A 股)98,310,291 股,募集资金总额1,252,839,989.07 元,通富微电非公开 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 年4 月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登记托管手续,2015 年4 月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748,177,01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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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通中国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富士通中国持有的 通富微电股份数量不变,但持有通富微电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被稀释至21.38%。

二、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通富微电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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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通富微电股份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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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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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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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北野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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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5 月4 日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南通富士通
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288 号
股票简称 通富微电 股票代码 0021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富士通(中
国)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 号
远洋国际中心A 座13 层
本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不变,但持
股比例被动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
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自通富微电上市至今,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开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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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2007 年8 月16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富士通中国持股7,692 万股,持股比例28.81%;
2、经2009 年4 月22 日召开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26,7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赠
3 股。上述转增股本事宜,已于2009 年5 月22 日实施完毕。转
增后,富士通中国持股9,999.6 万股,持股比例28.81%;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90 号文核
准,公司于2010 年11 月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5,906.67 万股,
本次公开增发的股份已于2010 年12 月1 日上市交易。富士通中
国未参与此次公开增发,增发后,富士通中国持股数量未变,持
股比例被稀释至24.62%;
4、经2011 年4 月15 日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40,616.67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
增6 股。上述转增股本事宜,已于2011 年4 月29 日实施完毕。
转增后,富士通中国持股15,999.36 万股,持股比例为24.62%。
1、2007 年8 月16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富士通中国持股7,692 万股,持股比例28.81%;
2、经2009 年4 月22 日召开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26,7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赠
3 股。上述转增股本事宜,已于2009 年5 月22 日实施完毕。转
增后,富士通中国持股9,999.6 万股,持股比例28.81%;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90 号文核
准,公司于2010 年11 月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5,906.67 万股,
本次公开增发的股份已于2010 年12 月1 日上市交易。富士通中
国未参与此次公开增发,增发后,富士通中国持股数量未变,持
股比例被稀释至24.62%;
4、经2011 年4 月15 日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40,616.67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
增6 股。上述转增股本事宜,已于2011 年4 月29 日实施完毕。
转增后,富士通中国持股15,999.36 万股,持股比例为24.6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变动数量:0 股(自2007 年首次发行上市至今,
因通富微电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累计增加持股数量
83,073,60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持股数量:159,993,60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变动比例:持股比例被稀释3.24%(自2007 年首
次发行上市至今,累计被稀释7.43%)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持股比例:21.38%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下页为本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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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北野滋

2015 年5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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