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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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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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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行为,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按照谨慎 性原则,合理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并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所有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公 司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 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 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 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 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 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六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 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 者确定。
第七条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 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 减值准备。
第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 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 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九条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 准备: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务工具投资;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四)租赁应收款;
(五)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 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 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第十条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 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 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具体执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 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十二条 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财务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相关资 料,进行减值测试,并编制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的基本情况;
(二)资产减值迹象的描述;
(三)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应当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总裁审 批。
第十五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根据以下审批权限履行程序: (一)单项或单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 对值比例未满足条件(二)、条件(三)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二)单项或单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 对值比例达到或超过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除董事会审议外,还需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
第十六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应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资产减值核销的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 公司核销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应当根据以下审批权限履行程序: (一)单项或单类资产减值核销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 比例未满足条件(二)、条件(三)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二)单项或单类资产减值核销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 比例达到或超过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若资产减值核销金额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除董事会审议外,还需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
第十八条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涉及关联交易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及披露程序。
第十九条 资产减值转回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其减值损失 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短期资产(包括存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若以前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 因素已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涉及的比例标准,参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对净利润的影响比例 = |计提或核销金额|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 ×100%;
- (二)对净资产的影响比例 = |计提或核销金额|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 (三)净利润或净资产为负数的,计算时取其绝对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进行专项审 查,确保其合理性及合规性。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中未明确的审批程序或披露要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