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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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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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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 值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 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 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 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 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 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 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各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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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 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 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 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 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 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 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 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 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 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 时可以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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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 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 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及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 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 (五)信息披露;

  • (六)股份回购;

  •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 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的平均水平及 资本市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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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当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 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 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 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连续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现 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 同。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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