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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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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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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