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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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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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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1-072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2)。

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且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 部使用完毕,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南通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通富”)、苏州通富 超威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超威苏州”)、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 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通分行”)、国家开 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银行江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省分行(下简称“建设银行江苏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8号)核准,向35名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332,35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18.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1,701,762.96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26,352,779.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3,245,348,983.29元。

截至2020年10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 入的股东认缴股款扣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人民币3,247,808,148.86元。上 述募集资金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致同验 字(2020)第110ZC00405号验资报告。

二、开立专户和注销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 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工作,相应 的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公司、招 商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512902062410112
国开银行江苏分行 32101560028267790000
建设银行江苏分行 32050164273600002187
中国银行南通分行 467675385217
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484575451753

三、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通富超威 半导体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分别在招商银行南通分行、国开银行江苏分行、建设银行江苏分 行、中国银行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韬、许国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