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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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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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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5-030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70 号),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98,310,291 股,发行价格13.02 元/股。截至2015 年4 月17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 1,252,839,989.07 元(已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27,159,999.75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A0161 号《验资报告》 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 年4 月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 “中行南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行南 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南通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在中行南通分行、农行南通分行、工行南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各银行的具体账户情况如下:

(1)公司在中行南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491066628196。截至 2015 年4 月27 日,该专户余额为79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移动智能通讯及射频 等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公司在农行南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707001040224838。截 至2015 年4 月27 日,该专户余额为34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电源芯片封装 测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公司在工行南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11182222910052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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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 年4 月27 日,该专户余额为12,283.998907 万元(含部分发行费用)。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公司和中行南通分行、农行南通分行、工行南通分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 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迎、张欢欢可以随时到公司查询、复印公 司专户的资料;中行南通分行、农行南通分行、工行南通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中行南通分行、农行南通分行、工行南通分 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中行南通分行、农行南通分行、工行南通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4.中行南通分行、农行南通分行、工行南通分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公司出 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中行南通分行、农行南通分行、工行南通分行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 额5%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中行南通分行、农行南通分行、工行南通分行应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中行南通分行、农行南通分行、工行南通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 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 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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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5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