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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n 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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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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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1-020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签署 WLP 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

  • 1.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目前其持股比例为 24.62%。 2.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与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同为富士通株式会社

  • 的全资子公司,同受富士通株式会社控制。

因此,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签署 WLP 技术许 可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到公司晶圆级封装工艺等技术的开发,对于公司生产经营 较为重要;同时,2011 年公司应支付的技术许可费金额,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因此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签署 WLP 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签署 WLP 技术 许可协议,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董事柏木茂雄先生、河野通有先生、福井明人 先生进行了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10 年 5 月,公司与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签署了 BUMP 许可协议,协议 签订后,公司第一条圆片级 BUMP 生产线成功建成,并生产出合格样品,使得 公司实现了圆片级封装的成功起步。

在 BUMP 生产线成功量产的基础上,公司欲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圆片 级 WLP 先进封装技术。为实现 WLP 产品更快量产,取得更好收益,公司拟与 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合作,借鉴其在圆片级封装技术上的先进经验,同时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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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卡西欧微电子株式会社的 WLP 技术产品转移合作,将之作为整体项目推进, 以期更早达到预定效益和产出。

在此基础上,经与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友好协商,拟签署《WLP 技术许可 协议》,相关许可的标的为: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所拥有的8 英寸WLP 技术。

二、关联方介绍

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的基本情况: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为富士通株式会 社在日本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3 月,其地点位于日本神奈川县横滨市 港北区新横滨 2-10-23。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以 LSI 的设计、开发、制造、销 售等相关服务为主要业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近期与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 社签署 WLP 技术许可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授予公司设计、制造和销售包含 8 英寸 WLP 工 艺产品的许可。

2.公司应支付的许可费用分为两部分:1)入门费:200 万美金;2)提成 费:在支付入门费后三年或最迟协议签订后五年,按季支付提成费直至付满 200 万美金。

3.上述费用由双方依据市场定价的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 WLP 技术许可协议是继 BUMP 合作后,与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 新一轮的高端技术的合作,体现了富士通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将加快发展公 司圆片级封装技术,提高圆片封装市场的份额,并进一步适应世界级封装测试企 业发展的需要。同时,有助于加快卡西欧微电子技术产品的转移,尽早实现产出 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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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2011 年1 月1 日至5 月31 日,公司与富士通株式会社及其控股子公司 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5,356 万元。

六、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签署WLP技术许可协议 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开展,交易定 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富微电与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通富微电业务开展 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保荐代表人核查,通富微电与富士通半导体株式会社之间的关联交易,交 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二)WLP 技术许可协议;

  •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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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6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