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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Jul 3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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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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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7,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9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 票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的股票数量为6,700 万股,其中网下询价配售数量为1,34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5,3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资金情况及发行 人生产经营状况等,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8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 率水平为:

(1)26.36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7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 次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 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 年7 月25 日~2007 年7 月27 日)(T-5 日~T-3 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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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为方便投资者参与,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见后面表格,表 中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 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7 年7 月31 日(T-1 日,周二)9:00~ 17:00 及2007 年8 月1 日(T 日,周三)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 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

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 年8 月1 日(T 日,周三 )下午 17:00 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 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 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 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8、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07 年8 月1 日(T 日,周三)9:30~ 11:30、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均可参加网上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5,360 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总量)。 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 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 、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 通富微电” ,申购代码为 “002156”。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 资者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 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于2007 年7 月24 日(T-6,周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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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 义。


发行人/通富微电
指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7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5,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配售1,34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与发行
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
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
网下配售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日 指本次网下配售日期:2007年7月31日-2007年8月1日;网上
发行申购日期:2007年8月1日
《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指《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即本公告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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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 值1.00 元。

  •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6,7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1,340

  •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5,3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80%。

  •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 8.8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26.36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19.7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4、网下配售时间:2007 年7 月31 日(T-1 日,周二)9:00~17:00 及

  • 2007 年8 月1 日(T 日,周三)9:00~15:00。

  • 5、网上发行时间:2007 年8 月1 日(T 日,周三),在深交所正常交易

  • 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T-6(2007年7月24日 星期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请询价对象将参与回执于下午17:00前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T-5(2007年7月25日 星期三)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现场推介(北京)
T-4(2007年7月26日 星期四)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现场推介(上海)
T-3(2007年7月27日 星期五)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现场推介(深圳)
初步询价截止日(2007年7月27日下午17:00)
T-2(2007年7月30日 星期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2007年7月31日 星期二)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
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中小企业网,下午14:00—17:00);
网下配售申购开始:9:00-17:00
T(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 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申购日
网下配售时间:9:00-15:00
网上申购时间:9:30-11:30、13:00-15:00
T+1(2007年8月2日 星期四) 律师出具网下申购见证报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2(2007年8月3日 星期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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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2007年8月6日 星期一)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T+4(2007年8月7日 星期二)[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结果公告》 ]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340 万股,所有申 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剩余未配售股票回拨至网上发行。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1,340 万股(即出现了超额 认购的情况),则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 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 年7 月25 日~2007 年7 月27 日)(T-5 日~ T-3 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 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为方便投资者参与,符合条件的初步询价对象见以下表 格,表中询价对象可以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询价对象名称
询价对象名称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富通银行
3 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1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5

4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4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5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斯坦福大学 66 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 东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 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4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7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4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7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5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8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6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9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7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8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1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2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5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28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6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7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8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1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2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3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38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6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7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9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1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47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06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5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9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1 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4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2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3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4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7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5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8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6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的 初步询价表,可以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只有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 配售。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 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 3、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发

  • 行的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

  • 不得撤回。

  •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 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

  • 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340 万股。

  • 6、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 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 8、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8

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 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 2007 年7 月31 日(T-1 日,星期二)9:00~17:00,2007 年8 月1 日(T 日,星期三)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南通富士通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并 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2007 年8 月1 日(星期三)下午15:00)之前 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 可不提供本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传真或送 达至主承销商处。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即 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 年8 月1 日(T 日,星期三)下午15:00(以主 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2007 年8 月2 日(T+1 日,星期四)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 关文件邮寄至主承销商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购文件送达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3楼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 韩奕
邮编 210002
申购文件专用传真 025-84528073、025-84518357、025-84798747、025-84798951
联系人
韩奕、王陆、朱毓华、袁成栋、胡亚飞、许建
联系电话 025-84457196、025-84457161、025-84457777-95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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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 下:

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 售对象的名称和“ 通富微电申购资金 ”字样):

户名: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800187023808025001

跨行联系行号:104301003011 行内联行行号:44433 开户行联系人:沙松涛

银行查询电话:025-84207888-30615、30616、30619 银行传真: 025-84208589

  • (3)申购资金的到账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 年8 月1 日(T 日,星期三)下 午15:00 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 配售对象的名称和“通富微电申购资金”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 2007 年8 月1 日(T 日,星期三)下午17:00 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 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 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 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7 年8 月3 日(T+2 日,星期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指定 报刊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 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 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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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 2007 年8 月3 日(T+2 日,星期五)开始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 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 (5)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 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 (7)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

  • 律意见书。

三、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 时间内(2007 年8 月1 日(T 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将本次网上发行的5,360 万股“通富微电”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 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8.82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 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 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 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①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 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②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 统主机按每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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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 1、申购数量的确定

  • (1)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 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5,360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投 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 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 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 2、申购程序

  •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通富微电”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 2007 年8 月1 日(T 日,星期三)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通富微电”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7 年8 月 1 日(T 日,星期三),含该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 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①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 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②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 办理委托手续。

③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 3、配号与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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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 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 年8 月2 日(T+1 日,星期四),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 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7 年8 月3 日(T+2 日,星期 五)上午12:00 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7 年8 月3 日(T+2 日,星期五)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 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并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 (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 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 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 不予配号。

2007 年8 月6 日(T+3 日,星期一)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 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 年8 月6 日(T+3 日,星期一)在指定报刊 上公布中签率。

  •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 年8 月6 日(T+3 日,星期一)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 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 年8 月7 日 (T+4 日,星期二)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 4、结算与登记

(1)2007 年8 月2 日(T+1 日,星期四)至2007 年8 月6 日(T+3 日,星期一)(共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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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 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7 年8 月6 日(T+3 日,星期一)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 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 年8 月7 日(T+4 日,星期二),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 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 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 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 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

(一)发行人

名称: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明达 住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30 号 邮政编码: 226006 联系电话: 0513-85058919 传真电话: 0513-85058929 联系人: 高峰、蒋澍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住所: 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联系人: 韩奕、王陆、朱毓华、袁成栋、胡亚飞、许建 电话: 025-84457196 、025-84457161 、025-8445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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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334 传真: 025-84528073 、025-84518357 、025-84798747 、 025-8479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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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要约。

咨询电话: 025-84457196、025-84457161、025-84457777-955、334 申购传真: 025-84528073、025-84518357、025-84798747、025-84798951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要约。
咨询电话: 025-84457196、025-84457161、025-84457777-955、334
申购传真: 025-84528073、025-84518357、025-84798747、025-84798951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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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25-84457196、025-84457161、025-84457777-955、334
申购传真: 025-84528073、025-84518357、025-84798747、025-8479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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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25-84457196、025-84457161、025-84457777-955、334
申购传真: 025-84528073、025-84518357、025-84798747、025-8479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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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25-84457196、025-84457161、025-84457777-95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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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传真: 025-84528073、025-84518357、025-84798747、025-8479895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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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要约。
咨询电话: 025-84457196、025-84457161、025-84457777-955、334
申购传真: 025-84528073、025-84518357、025-84798747、025-84798951
配售对象单位全称
询价对象单位全称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请填成立批文号)

法定代表人
股份性质 股东性质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编
退款银行信息
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
的申购资金账户信息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收款人全称
银行地点
退款银行信息须与汇款银行信息一致
申购信息
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申购金额:大写 元 (小写
元)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 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 获配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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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配售对象单位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资金 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 无效申购。未参与本次通富微电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 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股份性质及股东性质填写说明: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中基金的股份性质代 号为01;其他机构的股份性质代号为03。所有限售股份需申报持有人的股东性质, 股东性质分为:国家、国有法人、境内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 和其他,代号分别为00、01、02、03、04、05、06。国家持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 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法人持股 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 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投资者在开立股东代码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 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是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简称”+“证基”+“证 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 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 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

  • 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340万股。

6、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资料不实、 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 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 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8、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7年8月1日(T 日,星期三)下午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

  • 9、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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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圳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缴纳申购 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资金用途为“ 通富微电申购资金 ”和配售对象 名称),于2007 年8 月1 日(T 日,星期三)下午15:00 前,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上述(1)至(4)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8月1日(T日,星期三)下午 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达 保荐人(主承销商),请于传真后10 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请在2007年8月2日(T+1日,星期四)将申购表及有关申购 资料原件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10 、上表可打印、复制或从巨潮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及华泰证券 网http://www.htsc.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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