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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Jul 2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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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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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华泰证字〔2007〕25号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富士通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保荐书

一、本保荐人名称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二、本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姓名

王陆、安雪梅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富士通"或 "发行人")

四、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五、本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华泰证券出具了南通富十 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意见: 南通富十通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内部管理和业务运行规 范,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为此,我公司保荐南 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六、本保荐人承诺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 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保荐人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并据此 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 辅导、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本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该发行人 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 符合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和有关规定,具备持续发展能 力;

  • 与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资产、人员、 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以及影响发行人独立运作的其他行为;
  • 公司治理、财务和会计制度等不存在可能妨碍持续规范运作 的重大缺陷:
  • 高管人员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所必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 关知识,知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 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

(三)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结果 如下: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 桊交易所上市、交易: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 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 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 差异:
  •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青,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 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四)本保荐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 情形:

  • 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十:
  • 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 保荐职责的情形;
  • 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 担保或融资。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 1.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1.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荐南通富士通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主题词: 华泰证券 证券发行 保荐书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月26日印发

共印: 11 份

附件 1: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我公司授权王陆、安雪梅两位同志担任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 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官。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 (或总经理):

$\frac{12}{113}$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荐南通富士通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或"保荐 人")作为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富 士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南通富士通改制设立的合法 性、辅导工作的效果以及公司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 结合其他中介机构现场核查情况及出具的意见,我公司内核小组 对南通富士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逐项审核,认为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内部管理 及业务运行规范,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为此, 我公司保荐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现将保荐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南通富士通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合规性

(一) 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 情况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3 - 1.8$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 法行为。

4、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其他条件。

(二)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 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情况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 2002年12月26日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

(2)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20,000 元人民币, 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 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发行人的独立性

(1)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的能力。

(2)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 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 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3)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 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 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6)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7) 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3、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1) 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 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 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 开发行过证券;

②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 但报送的 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 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 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溃漏;

(5)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 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 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7)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

(1)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盈利能力 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 截至 2006年12月31日,未发现发行人与会计报表编 制有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 结论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

(3)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 似的经济业务, 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 未随意变更。

由于近年来发行人设备制造质量以及对设备使用和管理水 平不断提高,自2005年1月1日起,发行人将键合机、装片机、 测试机和机械手四类电子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由 5 年调整为 8 年, 对 2004年12月31日已计提了4年及4年以上折旧的上述 四类设备,仍按5年计提折旧。该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 法, 影响 2005 年度净利润 1,184.46 万元, 影响 2006 年度净利 润 1,476.85 万元。该项会计估计变更经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审议 批准,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设备使用状况。

(5)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 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的情形。

(6) 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004 年 3,726.85 万元、 2005 年 4,945.30 万元、2006 年 9,048.83 万元;且累计为 17,720.98万元, 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②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 62,910.19 万元,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另外, 最近 3 个会计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 239,078.83万元,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 20,000 万元, 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4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的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0.91%,不高于 20%。

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 发行人依法纳税, 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8)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 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9)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 关凭证。

(10)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 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

③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 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 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

5、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 全部用于主营 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万元)
项目审批情况
功率 IC 封装测试技术改造 19, 173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经贸投资[2006]976号
2 微型 IC 封装测试技术改造 7,465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通经贸投资[2006]59号
3 高密度 IC 封装测试技术改造 13,020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经贸投资[2006] 977 号
$\overline{4}$ 扩建技术中心 2,585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通经贸投资[2006]58号
42, 243

(2)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 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3)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

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 发行人董事会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分析论证,认为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5)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竟 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三)依据《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 见》(外经贸资发[2001]538号)中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对发行人进行核查情况

1、发行人近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2、发行人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3、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8.49%,不低于10%。

二、华泰证券关于南通富士通主要问题和风险提示的说明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 慎的核查,根据南通富士通的有关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保荐人 特对以下风险做出提示和说明:

1、技术进步的风险。由于集成电路设计生产技术发展迅速, 集成电路产品的市场寿命周期正在不断缩短,集成电路封装形式

也在不断地更新,对封装技术工艺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如果 发行人不能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的关 键技术及新产品,跟上集成电路封装技术的发展主流,则可能使 发行人在技术水平上落伍。

集成电路封装对设备的投入非常高、要求非常精,如果发行 人因受制于资本实力,不能及时加大资本投入进行新技术的研 发,或进口国际先进设备研制生产高端封装型态的产品,会使发 行人在封装业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商号许可使用风险

自 1997年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股东以来, 发行人名称中使用了"富士通"的商号。2003年9月1日,富 士通株式会社与发行人签订《FUJITSU TRADE NAME LICENSE AGREEMENT》(《富士通商号许可协议》)。2005年3月31日,富 士通株式会社与发行人对上述许可协议进行了修订,并签订了 《富士通商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商号使用协议"),使用年 限从 2005年3月31日起三年。根据该商号使用协议,若出现富 士通株式会社和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低 于25%、或发行人的控股权被华达微或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 以外的第三方控制等情况,因期满且未延期、终止或富士通提前 3个月通知任意解除合同、又或因发行人违反商号许可协议等其 它原因而变为无效或不再拥有法律执行力等协议解除时, 富士通 株式会社将终止商号的许可使用。

如果发行人获许可使用富士通商号的期限届满,或者《富士 通商号许可协议》约定的终止许可使用情形出现,发行人将终止 使用富士通商号,对发行人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境外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2004年、2005年、2006年, 发行人外销业务占发行人业务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61.21%、 72.54%、69.70%, 前五大客户均为境外客户, 发行人境外客户相 对集中。发行人的境外客户大都为全球知名半导体企业,实力强 大,发行人的客户资源优势明显。但如果发行人与境外客户的合 作发生磨擦,又若境外客户自身发生业务调整,因此减少了和发 行人的业务量,将使发行人的出口业务受到一定影响。

4、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发行人系在沿 海经济开放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 业所得税减按 24%征收。2004年-2006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发120001152号文的规定, 经南通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 分局批准,发行人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的 优惠,实际的税负为12%。如果国家上述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 税收优惠的政策发生变化,降低或取消对发行人实行的税收优惠 政策、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将 全部用于发行人 IC 封装测试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短、 市场需求基本落实,项目的如期实施将扩大发行人业务规模,提

高发行人技术水平。虽然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 性论证,但还是面临着前期决策时的市场定位风险。如果项目实 施时全球半导体市场出现周期性波动, 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 或者项目技术水平未达建设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将达 不到预期目标。

针对主要风险,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华泰证券对南通富士通发展前景评价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外经贸资二函[2002]1375 号文件批准,由南通富士通微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26日,南通富士通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 号为企股国副字第 000958号, 注册资本 14,585 万元人民币。根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2004年4月12日 下发的工商外企注函字[2004]35 号文的要求, 目前发行人在江 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为企股苏总副字第000347 号, 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制造集成电路等半导体及其相关 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2006年10 月12日, 根据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未分 配利润 5,415 万元转增股本,股本增加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 发行人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产品品种最多、技术水平最高的对 外从事芯片测试、封装、成品测试一条龙服务的集成电路封装测

试企业之一,作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先后承担完成 了10多项国家级技术改造、科技攻关项目。

1、所处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我国"十一五"规划将集成电路制造业确定为核心基础产业 之一, 明确要加快集成电路、软件、关键元器件等重点产业的发 展,力争为集成电路产业提供最有利的发展环境。随着国家中长 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十一五"计划的 实施,政府相关部门在国务院国发[2000]18 号文《国务院关于 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基础 上,又制订了"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定办法" 等一些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细则,为集成电路产业创造了 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条件。现在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水平与国际 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国家将来对集成电路的产业政策还会加大 力度,将出台更多有利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政策覆盖范 围不仅包括集成电路制造业,还将扩展到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相 关的工艺装备和基础材料领域,为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营造更加 良好的政策环境。因此,从未来一段时间看,国家产业政策对发 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是很有利的。

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业绩突出

根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京都审字(2007) 第 0059号审计报告,截至 2006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143, 927. 21 万元, 净资产为 34, 322. 33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74.36%, 财务状况良好。面对国内外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 发行 人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发展势头。2004 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8,386.05万元、 78,039.90万元、102,652.88万元,实现净利润 3,860.85万元、 5.302.75 万元、9.286.86 万元。

3、竟争优势明显

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具有如下优势:

(1) 国际市场开发经验丰富

从创立初期开始,发行人就将拓展国内、国外市场并举作为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以超前的意识,以分包商的身份主动融入 全球半导体产业链。近年来,发行人根据芯片业的全球化分工和 产业向低成本地区迁移的趋势,顺应国外芯片技术与产业迁移的 趋势, 制订了"中国第一、世界一流"的目标。目前, 发行人已 有8年以上国际市场开发的经验,建立了长期的培训策略,培养 了一批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市场、管理及技术人才,为迎接国际 化竞争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2)技术开发能力强大

发行人现有 DIP、SIP、SOP、QFP、SSOP、TSOP、CP 、TQFP、 LCC、MCM、BCC、PGA 等系列封装类型, 多个产品填补了国内空 白。作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先后承担完成了10多 项国家级技术改造、科技攻关项目。发行人成立以来坚持自主技 术创新,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发行人成功研发了 MCM 技术、FINE

3-1-22

一体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使生产运行从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库 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既确保了产品质量和交货期。该系统的宗整 性、科学性、有效性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发行人制 造平均周期为 2.6天, 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4、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较好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围绕公司主业发展的战略方针, 项目产品主要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消费类集成电路市场是 全球最活跃的市场, 预计 2006年增长 11.9%, 2007年增长 13%, 2008年增长16.4%,届时全球规模将达到467亿元。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达产后将逐步成为发行人未来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并 讲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四、华泰证券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华泰证券认为,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内部管理和业务运行规范,已具备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为此,我公司保荐南通富士通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填表单位编译信由 TSI MICROELECTRI 发行人基本情况表
トヨ
填表日期
يتتبا
化桥
微电子股酚滴滴公司阻 人注册日期 1994年2月41
南浦市

公司设立方式 有限 整体变更 发起人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高光通《中国》
有限公司、南通万捷人算机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江苏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江苏
恒诚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研究开发、生产制造集成电路等半导体及其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
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项目 发行前
(万股)
占总股本
(%)
发行后
(万股)
占总股本
$(\%)$
社会法人股 12,308 61.54% 12,308 45.58%
外资股 7,692 38.46% 7,692 28.49%
拟发社会公众股 0 0% 7,000 25.93%
合计 20,000 100.00% 27,000 100.00%
发行前一年末资产与业绩(2006.12.31)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净资产
34, 322. 33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74.36 拟发行方式 网下向配售对象累
计投标询价与网上
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
拟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税后利润
(万元)
9, 286.86 净资产收益率
$(\%)$
27.08 发行价格
(元/股)
每股利润(元/股) 0.46 全面摊薄
市盈率
无形资产/净资产(%) 0.91 发行总市值
(万元)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陆
安雪梅
朱毓华
联系
电话
13505169961
13916663709
13186403391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邱家宇 联系
电话
(010)68004886
财务审计
机构
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 联系人 梁卫丽 联系
电话
(010)65264838
$-5428$
发行人核查人签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授权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