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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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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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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要求,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对公司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积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 积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均有真实 交易背景,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余额合理、正常,符 合公司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400,000.47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92%。除此之 外,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制定了《经济担保制度》,公司对外担 保已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目前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 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达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与厦门通 富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金 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进度延迟发生或采购所致。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达集 团及其他关联方、与厦门通富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协 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 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

六、《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已制定了《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同意公 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实际交易董事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适时实施。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张磊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 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选举张磊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3-2025年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 有利于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形。上述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制度执行,薪酬考 核、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时龙兴 王建文 袁学礼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