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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y 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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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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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通富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地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响应了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 导向,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 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 续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 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 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1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资金金 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 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4、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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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授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通富微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通富”)借款提供担保,本次反担保不会增加公司承担额 外债务的风险。本次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合肥通富的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主 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合肥通富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反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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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卫 陈学斌 刘志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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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