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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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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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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南 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认真地审议。现就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为南通中奥苏通生态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意见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以1.56 亿元对公司全资子公 司南通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通富”)进行增资,为南通通富“集成 电路先进封装晶圆凸块(BUMPING)项目”提供专项建设资金,期限8 年。南通中奥 苏通生态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该笔投资资金为公司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或将南通通富的厂房及土地抵押给南通中奥苏通 生态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南通中奥苏通生态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其实质是为支持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 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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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贤 张卫 陈学斌 刘志耕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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