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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F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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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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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2 年度述职报告
马汉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2012 年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12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续聘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12 年重大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和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 就2012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2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下 表是我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式参 | 委托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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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次数 |
加会议次数 | 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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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汉坤 | 现任独立董事 | 7 | 3 | 4 | 0 | 0 | 否 |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7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12 年度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2012 年度,本人参加了3 次股东大会。
二、201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12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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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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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 年3 月30 日,本人对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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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公司经济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11年,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有真实交易背景,属于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余额合理、正常,符合公司一般商业原则。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3.对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富士通(中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 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4.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制度执行,薪酬考
核、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在内部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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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 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 关于提名渡部潔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提名渡部潔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渡部潔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和 《公司章程》第9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
7.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钱建中先生、章小平先生的 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和《公司章程》第94条 所规定的情形,钱建中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同意聘任钱建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章小平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
- 本次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关于公司2011年度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
为抓住集成电路行业发展机遇,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今后几年内,公司 继续重点建设二期扩建工程、三期工程等重大投资项目。基于未来投资建设需要 充足的现金流,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方案,有利于保证公司今后 几年经营计划的正常实施,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二)2012 年8 月24 日,本人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2 年6 月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均有真 实交易背景,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余额合理、正常, 符合公司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2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没有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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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三)2012 年8 月24 日,本人关于公司201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派 发金额合理,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使得全体股东能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2 年12 月21 日,本人关于推荐浜野寿夫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推荐浜野寿夫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浜野寿夫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9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同意推荐浜野寿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以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它时间对公 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董事、监事、管理层进行沟通, 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国内外市场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 投资项目提出建设性意见。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对完善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激励体制提出意见;严格审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对 公司的战略发展及业务扩张等提出建议。
在公司2012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 审人员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本次年报审计 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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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 1、201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马汉坤 电子邮箱:无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2 年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 在此向他们表示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马汉坤 2013 年4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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